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我国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面临很多困难。本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借他山之石,提出了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 反腐败 权力公开 法制反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列入决策重点,从战略上予以高度关注,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上打出“组合拳”,注重顶层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反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行动。当前,中国反腐败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反腐意志坚决,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北欧国家等,都经历过腐败猖獗的时期,这些国家进入相对比较廉洁的时期是在最近几十年。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些国家的腐败治理才见到明显成效。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也是如此。我们不妨看看他们的做法。
一、他山之石
新加坡保持官员廉洁的最有效的保障在于:建立了一整套反贪污的法律体系;有“权比天大”的贪污调查局等机构的强力执行。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成立于1952年,是新加坡反贪污的执法机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侦查局(CID)中的反贪处。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高效率。新加坡特别强调CPIB查案的行动效率,“通过迅速和肯定、坚决但公正的行为取缔贪污罪行”是CPIB的使命和宣言。对于署名的投诉和举报,CPIB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正式答复;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就必须在确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除非案情复杂,所有贪污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
独立性。CPIB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机构性质和领导体制的设计上,CPIB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二是CPIB享有广泛的职权,在反贪过程中不必借助警察局等执法机关的力量,就能够独立地对贪腐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
CPIB成立以来,对遏制新加坡的腐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0年“透明国际”发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新加坡、丹麦和新西兰三国并列第一。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和国际扩大反腐败的范围,加大力度。在反腐败方面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监督政府财政支出。加拿大政府还注意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如颁布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对公务员进行道德培训等。加拿大政府还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1983年《信息法》,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控制的信息。如任何人可以通过登录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政府官员职衔梯形图,公示公务员的上级官员的联系方式,起到透明度高的监督作用。
加拿大共有17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从事反腐败研究的组织有很多,包括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加拿大伦理和公司政策中心、加拿大国际商业研究会等。
瑞典公民早在1776年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纳税清单。这一制度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败制度,先后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
信息公开化在瑞典社会各个方面都得以体现。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信息自由法》,在世界上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查阅一切政府文件,政府必须无偿向提出查阅请求的公民提供文件。现在,瑞典人可以随意查看政府对公民的几乎一切记录。
在澳大利亚,卓有成效的反腐机构是联邦和州犯罪案件调查局。联邦和州犯罪案件调查局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主要管辖特殊的犯罪案件,不受地域限制,如国际的贩毒、洗钱、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等。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于1989年成立的独立反腐委员会是一个公共权威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重要权力;通过公正的调查,揭露腐败事件;向公共部门提供警示建设和预防措施,防止腐败事件发生;在公共部门和社会团体中,开展有关反腐败的教育,宣传新南威尔士州独立反腐委员会任务的活动。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社会诚信被破坏,指导公务员的行为,揭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潜藏于公共部门中并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腐败现象。
警察内部反腐是澳大利亚一个很重要的反腐败内容,这方面的投入非常大。警察局内务部主要调查涉嫌犯罪警察的收受贿赂和渎职案件。警察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其反侦查能力很强、警觉性很高,内务部还设有便衣部门。凡是被举报的警察,其品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将不得升迁。调查时可以对其采取刑侦措施,案件侦结后未发现问题,将打出报告给其上司,可以晋级。警察的同事、上级发现该警察有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不举报,将被撤职、降职。
二、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
社会保持持续长久的廉洁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防治腐败,最根本的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解决经济发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防治腐败,除了惩治外,还应强调预防,着力减少腐败动机和机会,提高腐败的成本,从多方面构建防腐网络,使人不愿、不能、不用和不敢腐败。
(一)把预防为主作为非专门反腐败机构的首要策略。专门反腐败机构与非专门机构的反腐败策略应有所区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坚决查处“问题人才”。其他部门和单位则着重抓好腐败预防工作,由事后监督和查处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尽量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管理的同时,适当增加公职人员的收入。把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提高待遇的前提,严抓公务员队伍管理。抓紧制订公务员防止利益冲突法,构建严格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加大对公务员投诉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违纪公务员。将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与企业人员社会保障并轨,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资收入调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实行工资与物价上下浮动。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减少腐败。推动政府从重效率转向重效能,严控“三公消费”等行政性支出,更多关注政府管理成本和实际效果。政府要更多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让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用法律严格规定政府部门、机构和不同岗位的职责与权力,严格限制政府部门超出职责范围开展公务活动。减少领导干部兼任多项职务,按职权责利对称原则设置领导岗位,撤并“领导小组”和“专职办公室”等各类临时性办事机构。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四)畅通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网站等。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简化网络举报填报内容,方便群众举报,减少投诉举报成本和顾虑。建立实名举报反馈机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投诉举报人保护力度,坚决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私营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私营企业和机构防止腐败。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办理的监督,促进规范高效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开展新闻监督,跟踪关注重要网站有关腐败的舆情,及时分析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五)大力提高权力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公开预算决算细目、不同级别公务员收入标准、人员录用、固定资产处置、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事项。政府决策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着力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不断丰富公开内容。认真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将不保密的政务信息和文件全部入网,将公众办事窗口直接搬到网络平台,群众办事不出门就在线上完成。运用财务云等技术规范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管理,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财务24小时实时监督,在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公开。
(六)始终坚持走法治反腐的道路。要运用法治方式完善腐败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将党的反腐败意志转变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法律准绳。明晰反腐败的责任体制,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将责任追究适用的标准、情形、程序、主体、不追究的后果等内容与实际结合,将责任追究做实。探索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省财政统一标准划拨经费的制度,探索一套适用于特殊纪律部队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异地定期交流,推行派驻纪检组的人财物由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制度,打消监督人员的顾虑。将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把反腐败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新华网,2013-12-25.
[2]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3-1-23.
[3]2013中国改·变:反腐“路线图”清晰而深刻.新华网,2014-1-2.
关键词: 反腐败 权力公开 法制反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列入决策重点,从战略上予以高度关注,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上打出“组合拳”,注重顶层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反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行动。当前,中国反腐败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反腐意志坚决,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完成工业化进程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北欧国家等,都经历过腐败猖獗的时期,这些国家进入相对比较廉洁的时期是在最近几十年。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些国家的腐败治理才见到明显成效。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也是如此。我们不妨看看他们的做法。
一、他山之石
新加坡保持官员廉洁的最有效的保障在于:建立了一整套反贪污的法律体系;有“权比天大”的贪污调查局等机构的强力执行。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成立于1952年,是新加坡反贪污的执法机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侦查局(CID)中的反贪处。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高效率。新加坡特别强调CPIB查案的行动效率,“通过迅速和肯定、坚决但公正的行为取缔贪污罪行”是CPIB的使命和宣言。对于署名的投诉和举报,CPIB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正式答复;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就必须在确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除非案情复杂,所有贪污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调查完毕。
独立性。CPIB的独立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机构性质和领导体制的设计上,CPIB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二是CPIB享有广泛的职权,在反贪过程中不必借助警察局等执法机关的力量,就能够独立地对贪腐案件进行立案和侦查。
CPIB成立以来,对遏制新加坡的腐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0年“透明国际”发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新加坡、丹麦和新西兰三国并列第一。
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在国内和国际扩大反腐败的范围,加大力度。在反腐败方面主要负责机构是加拿大审计署。审计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内设一专门委员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反对党代表担任,监督政府财政支出。加拿大政府还注意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如颁布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对公务员进行道德培训等。加拿大政府还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根据1983年《信息法》,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控制的信息。如任何人可以通过登录政府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政府官员职衔梯形图,公示公务员的上级官员的联系方式,起到透明度高的监督作用。
加拿大共有175000多个非政府组织,从事反腐败研究的组织有很多,包括透明国际加拿大分部、加拿大伦理和公司政策中心、加拿大国际商业研究会等。
瑞典公民早在1776年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纳税清单。这一制度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败制度,先后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
信息公开化在瑞典社会各个方面都得以体现。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信息自由法》,在世界上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查阅一切政府文件,政府必须无偿向提出查阅请求的公民提供文件。现在,瑞典人可以随意查看政府对公民的几乎一切记录。
在澳大利亚,卓有成效的反腐机构是联邦和州犯罪案件调查局。联邦和州犯罪案件调查局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主要管辖特殊的犯罪案件,不受地域限制,如国际的贩毒、洗钱、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行贿等。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于1989年成立的独立反腐委员会是一个公共权威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重要权力;通过公正的调查,揭露腐败事件;向公共部门提供警示建设和预防措施,防止腐败事件发生;在公共部门和社会团体中,开展有关反腐败的教育,宣传新南威尔士州独立反腐委员会任务的活动。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社会诚信被破坏,指导公务员的行为,揭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潜藏于公共部门中并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腐败现象。
警察内部反腐是澳大利亚一个很重要的反腐败内容,这方面的投入非常大。警察局内务部主要调查涉嫌犯罪警察的收受贿赂和渎职案件。警察犯罪属于高智商犯罪,其反侦查能力很强、警觉性很高,内务部还设有便衣部门。凡是被举报的警察,其品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将不得升迁。调查时可以对其采取刑侦措施,案件侦结后未发现问题,将打出报告给其上司,可以晋级。警察的同事、上级发现该警察有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不举报,将被撤职、降职。
二、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
社会保持持续长久的廉洁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防治腐败,最根本的方法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解决经济发展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防治腐败,除了惩治外,还应强调预防,着力减少腐败动机和机会,提高腐败的成本,从多方面构建防腐网络,使人不愿、不能、不用和不敢腐败。
(一)把预防为主作为非专门反腐败机构的首要策略。专门反腐败机构与非专门机构的反腐败策略应有所区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坚决查处“问题人才”。其他部门和单位则着重抓好腐败预防工作,由事后监督和查处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尽量减少腐败案件的发生。
(二)严格管理的同时,适当增加公职人员的收入。把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提高待遇的前提,严抓公务员队伍管理。抓紧制订公务员防止利益冲突法,构建严格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加大对公务员投诉的处理力度,严肃处理违纪公务员。将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与企业人员社会保障并轨,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资收入调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实行工资与物价上下浮动。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减少腐败。推动政府从重效率转向重效能,严控“三公消费”等行政性支出,更多关注政府管理成本和实际效果。政府要更多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让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用法律严格规定政府部门、机构和不同岗位的职责与权力,严格限制政府部门超出职责范围开展公务活动。减少领导干部兼任多项职务,按职权责利对称原则设置领导岗位,撤并“领导小组”和“专职办公室”等各类临时性办事机构。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四)畅通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网站等。加强投诉举报的管理,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简化网络举报填报内容,方便群众举报,减少投诉举报成本和顾虑。建立实名举报反馈机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投诉举报人保护力度,坚决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私营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指导和帮助私营企业和机构防止腐败。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办理的监督,促进规范高效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开展新闻监督,跟踪关注重要网站有关腐败的舆情,及时分析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五)大力提高权力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公开预算决算细目、不同级别公务员收入标准、人员录用、固定资产处置、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事项。政府决策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着力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不断丰富公开内容。认真办好政府门户网站,将不保密的政务信息和文件全部入网,将公众办事窗口直接搬到网络平台,群众办事不出门就在线上完成。运用财务云等技术规范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财务管理,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财务24小时实时监督,在规范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公开。
(六)始终坚持走法治反腐的道路。要运用法治方式完善腐败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将党的反腐败意志转变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法律准绳。明晰反腐败的责任体制,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将责任追究适用的标准、情形、程序、主体、不追究的后果等内容与实际结合,将责任追究做实。探索省以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省财政统一标准划拨经费的制度,探索一套适用于特殊纪律部队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异地定期交流,推行派驻纪检组的人财物由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制度,打消监督人员的顾虑。将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把反腐败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新华网,2013-12-25.
[2]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3-1-23.
[3]2013中国改·变:反腐“路线图”清晰而深刻.新华网,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