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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对于如何积极做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措施。
[关键词]民事行政;抗诉;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苏庆东(1956-),男,壮族,广西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科长。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再审。三年来,上级检察院支持马山县院提请抗诉或者已建议提请抗诉共13件。法院再审已改判或调解结案9件,成功率达70%。该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马山院坚持做到与时俱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深入了解当前法律发展动态。多渠道努力提升民事检察人员法律素质,着重打造一支思想上进、业务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民行干警熟练掌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的十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情形。
二、全面审查,理清案件脉络
严格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材料,是决定申诉案件能否抗诉的前提条件。该院在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前,先从当事人的申诉书人手,知道申诉人的诉求和申诉案件存在的问题。接着就审查法院的卷宗。他们对卷宗审查时,先从原审原告的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开始,因为无诉求则无判决,判决必须针对原审原告的诉求。被告反诉,亦然。然后,通过全面审查及争议审查。即对包括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法院不作为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等进行审查,重点对于争议的地方,在事实和证据关联,法律适用上是否相符。最后与原审裁判书相对照,审查原审裁判是否遗漏了应采信的证据,对证据的采信是否正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审查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对于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根据案件的需要还应进行调查。通过一系列严格审查得出被审案件是否符合抗诉条件。
三、找准抗点,有针对性的解析案情
是否准确的抗点直接关系到法院能否改判。为找准抗点,该院根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注意在抗点寻找的过程中,与抗诉的法定条款相结合;与最高法及区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与原审法院的裁判文书相结合,找出裁判文书中错误之处。如马山县自来水厂与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委员会返还征地款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发时间久远,涉及群众范围大,法院审理相当谨慎,在判决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居民委员会返还马山县自来水厂返还征地补偿费46760元及偿利息共计80776.49元。申诉人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不服该判决向我院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原审卷宗。其申诉的理由是:该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将土地转让给马山县水厂,水厂接管该土地后尚未使用而被他人侵占,责任不在我方,法院判决我方赔款没有理由。访院受理案件后日以继夜,加班加点,细致入微,仔细分析该案审理过程中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情况。在审查中很快发现中学社区在转让土地后不久就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分为中学街社区和镇北街社区,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全部当事人到场,但法院并未通知,使得该院很快找到了第一个抗点。于是在看似已经正确判决的案件中认定马山县人民法院(2004)马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方面上的错误,并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经过法院再审后,驳回了马山县水厂的诉讼请求。
四、充分说理,阐明事实及法律
抗诉不但要说服双方当事人、原审法官,更重要的是要说服再审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因此,抗诉的说理极其重要。
该院认为,当前,民事抗诉说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不说理或说理不透;为说理而说理;说理没有针对性。因此,他们着重全面地将这个理“说”透彻。重点阐述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民事抗诉所要运用的“理”包括社会常识、自然常识、生活常识、法律原理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其中,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是抗诉所要阐述的重点,而社会常识、自然常识、生活常识只是在对事实进行判断和法律推理过程中起次要、辅助、帮助作用,不能使这些内容成为抗诉书的主要内容。加强抗诉说理所强调的是加强对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法律理论、法律条文的论述。因此,该院在相关的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力求在说理上全面而准确。如宋某持王云福的身份证到县某农行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卡折合一账户(借记卡、存折通存通兑),随后宋某从他的账户上将70000元转存人王云福的账户,后将借记卡交给王云福。第二天上午,王云福到县农行的营业部办理了由其持有的借记卡密码挂失手续。借记卡密码挂失的当天下午,王云福的账户存款被他人持的存折在其他网点支取了70000元。挂失后的第二天上午,王云福到县农行要求查看其存款的安全情况时得知其存款已被他人支取,即于当天上午前往公安机关局报案之后,诉至马山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农行赔偿其存款70000元及利息。王云福胜诉,县农行上诉后,王云福败诉。王云福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认为,王云福挂失申请,但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停止对该账户存款的对外支付,而借记卡和存折的密码是一致的,卡的密码处于挂失止付状态,折的密码也应当处于挂失止付状态,凭原来设计的密码,不管卡还是存折都不应再能支取该账户存款,故卡、折的共用密码挂失后起到挂失止付作用。王云福的存款于账户密码挂失止付期被他人支取,某农行有过错。王云福虽让人持其身份证去办理存款开户及设立密码手续,但其账户上的存款并非是在其密码于泄密情况下被他人支取,而是在其账户密码已挂失,并且某农行的工作人员已将密码挂失情况上机的情况下被他人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复[1990]13号)《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欠妥的。法院再审后,采纳该院的意见。
五、加强沟通,确保办案质量
民事抗诉工作过程复杂,工作量大,因此,必须加大与当事人、上级院和法院的沟通。沟通的目的在于防止漏抗、错抗和错判。
对于与当事人的沟通。访院充分了解申诉人对原审裁判不服之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合法,认真听取被申诉人的陈述意见,仔细审查被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而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将焦点与原审裁判书进行对照;对于与上级的沟通。该院坚持做到加强与上级院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与上级院达成共识;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更是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对于与法院的沟通。该院与原审的承办法官沟通,听取他们的裁判理由和依据,弥补抗诉的不足。了解法院有关审判监督的最新动态,有效办结案件,力争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张庆梅、韦丛顺与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庆梅、韦丛顺以经商为由,张庆梅用其房产作担保,向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30000元,作为大家合资做生意的费用,后来因做生意亏了本,借款到期后,张庆梅、韦丛顺向信用社提出要求,由全体合伙人分摊偿还此笔贷款,信用社同意了他们的分摊要求后,他们依约偿还了他们应欠借款份额。其他合伙人尚欠的本金21000多元及其利息。此后,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又反悔仍要求韦丛顺、张庆梅偿还其他合伙人的债务未果,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庆梅、韦丛顺偿还尚欠全部本息。张庆梅、韦丛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法庭再审查明事实后,出庭支持法庭的检察官主动与法官提出对本案不急于下判的建议,而是想尽办法进行调解。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经过多次调解,马山县白山农村信作与张庆梅、韦丛顺达成了协议:张庆梅、韦丛顺偿还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18000元(已当庭付清);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愿支付。一起十年来的疑难案件在检察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划号。
[关键词]民事行政;抗诉;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苏庆东(1956-),男,壮族,广西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科长。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再审。三年来,上级检察院支持马山县院提请抗诉或者已建议提请抗诉共13件。法院再审已改判或调解结案9件,成功率达70%。该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马山院坚持做到与时俱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深入了解当前法律发展动态。多渠道努力提升民事检察人员法律素质,着重打造一支思想上进、业务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民行干警熟练掌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的十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情形。
二、全面审查,理清案件脉络
严格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材料,是决定申诉案件能否抗诉的前提条件。该院在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前,先从当事人的申诉书人手,知道申诉人的诉求和申诉案件存在的问题。接着就审查法院的卷宗。他们对卷宗审查时,先从原审原告的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开始,因为无诉求则无判决,判决必须针对原审原告的诉求。被告反诉,亦然。然后,通过全面审查及争议审查。即对包括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法院不作为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等进行审查,重点对于争议的地方,在事实和证据关联,法律适用上是否相符。最后与原审裁判书相对照,审查原审裁判是否遗漏了应采信的证据,对证据的采信是否正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审查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对于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根据案件的需要还应进行调查。通过一系列严格审查得出被审案件是否符合抗诉条件。
三、找准抗点,有针对性的解析案情
是否准确的抗点直接关系到法院能否改判。为找准抗点,该院根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注意在抗点寻找的过程中,与抗诉的法定条款相结合;与最高法及区高院关于审判监督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相结合;与原审法院的裁判文书相结合,找出裁判文书中错误之处。如马山县自来水厂与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委员会返还征地款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发时间久远,涉及群众范围大,法院审理相当谨慎,在判决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居民委员会返还马山县自来水厂返还征地补偿费46760元及偿利息共计80776.49元。申诉人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不服该判决向我院提交的有关材料及原审卷宗。其申诉的理由是:该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将土地转让给马山县水厂,水厂接管该土地后尚未使用而被他人侵占,责任不在我方,法院判决我方赔款没有理由。访院受理案件后日以继夜,加班加点,细致入微,仔细分析该案审理过程中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情况。在审查中很快发现中学社区在转让土地后不久就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分为中学街社区和镇北街社区,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全部当事人到场,但法院并未通知,使得该院很快找到了第一个抗点。于是在看似已经正确判决的案件中认定马山县人民法院(2004)马民一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方面上的错误,并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提请抗诉。经过法院再审后,驳回了马山县水厂的诉讼请求。
四、充分说理,阐明事实及法律
抗诉不但要说服双方当事人、原审法官,更重要的是要说服再审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因此,抗诉的说理极其重要。
该院认为,当前,民事抗诉说理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不说理或说理不透;为说理而说理;说理没有针对性。因此,他们着重全面地将这个理“说”透彻。重点阐述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民事抗诉所要运用的“理”包括社会常识、自然常识、生活常识、法律原理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其中,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是抗诉所要阐述的重点,而社会常识、自然常识、生活常识只是在对事实进行判断和法律推理过程中起次要、辅助、帮助作用,不能使这些内容成为抗诉书的主要内容。加强抗诉说理所强调的是加强对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法律理论、法律条文的论述。因此,该院在相关的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力求在说理上全面而准确。如宋某持王云福的身份证到县某农行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卡折合一账户(借记卡、存折通存通兑),随后宋某从他的账户上将70000元转存人王云福的账户,后将借记卡交给王云福。第二天上午,王云福到县农行的营业部办理了由其持有的借记卡密码挂失手续。借记卡密码挂失的当天下午,王云福的账户存款被他人持的存折在其他网点支取了70000元。挂失后的第二天上午,王云福到县农行要求查看其存款的安全情况时得知其存款已被他人支取,即于当天上午前往公安机关局报案之后,诉至马山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农行赔偿其存款70000元及利息。王云福胜诉,县农行上诉后,王云福败诉。王云福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认为,王云福挂失申请,但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停止对该账户存款的对外支付,而借记卡和存折的密码是一致的,卡的密码处于挂失止付状态,折的密码也应当处于挂失止付状态,凭原来设计的密码,不管卡还是存折都不应再能支取该账户存款,故卡、折的共用密码挂失后起到挂失止付作用。王云福的存款于账户密码挂失止付期被他人支取,某农行有过错。王云福虽让人持其身份证去办理存款开户及设立密码手续,但其账户上的存款并非是在其密码于泄密情况下被他人支取,而是在其账户密码已挂失,并且某农行的工作人员已将密码挂失情况上机的情况下被他人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复[1990]13号)《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欠妥的。法院再审后,采纳该院的意见。
五、加强沟通,确保办案质量
民事抗诉工作过程复杂,工作量大,因此,必须加大与当事人、上级院和法院的沟通。沟通的目的在于防止漏抗、错抗和错判。
对于与当事人的沟通。访院充分了解申诉人对原审裁判不服之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合法,认真听取被申诉人的陈述意见,仔细审查被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而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并将焦点与原审裁判书进行对照;对于与上级的沟通。该院坚持做到加强与上级院的联系和沟通,争取与上级院达成共识;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处理,更是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对于与法院的沟通。该院与原审的承办法官沟通,听取他们的裁判理由和依据,弥补抗诉的不足。了解法院有关审判监督的最新动态,有效办结案件,力争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张庆梅、韦丛顺与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庆梅、韦丛顺以经商为由,张庆梅用其房产作担保,向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30000元,作为大家合资做生意的费用,后来因做生意亏了本,借款到期后,张庆梅、韦丛顺向信用社提出要求,由全体合伙人分摊偿还此笔贷款,信用社同意了他们的分摊要求后,他们依约偿还了他们应欠借款份额。其他合伙人尚欠的本金21000多元及其利息。此后,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又反悔仍要求韦丛顺、张庆梅偿还其他合伙人的债务未果,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庆梅、韦丛顺偿还尚欠全部本息。张庆梅、韦丛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法庭再审查明事实后,出庭支持法庭的检察官主动与法官提出对本案不急于下判的建议,而是想尽办法进行调解。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经过多次调解,马山县白山农村信作与张庆梅、韦丛顺达成了协议:张庆梅、韦丛顺偿还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18000元(已当庭付清);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马山县白山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愿支付。一起十年来的疑难案件在检察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划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