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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历经了庭审规范化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两个阶段,目前进入到了庭审优质化改革的更高阶段。庭审优质化改革要解决庭审走过场等诸多"病症"。为此有必要在庭审改革上实现若干转变,并建立程序分流机制、具体诉答机制、审判预备机制、争点整理机制、平等保障机制、法庭对审机制以及裁判说理机制等,此外还要建立若干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