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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审前程序快速进行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促进公正价值的实现。但是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并不一定总是相辅相成的,过度的追求效率价值,也会导致公正价值受到损害。刑事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认识活动,这就要求在审前程序中投入大量的时间来充分地认识刑事案件。但是,快速办案要求办案机关在短时间内完成这种认识活动,这与客观规律相违背。此外,审前程序的快速进行还有可能会降低办案质量、难以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不利于辩护方行使辩护权,进而损害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