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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1日,湖南省安化县某镇中学初一50班班主任蔡丽蓉来到学校,准备辅导学生早自习。蔡丽蓉打开门,发现地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聂雅芝和镇上的一个人谈恋爱。”纸条虽然没有署名,不过蔡老师对这个笔迹很熟,这是一个深得她信任的学生写的。
聂雅芝性格孤僻,而她又早熟,读书对她来说是一件很压抑的苦差事。
晚自习时,蔡丽蓉把聂雅芝叫到办公室,指出早恋的学生会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后果。谈话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聂雅芝的倔强让蔡丽蓉很恼火,她要聂雅芝好好反省,把最近的情况写下来交给她。晚自习下课时,蔡丽蓉发现聂雅芝并没有回到教室,而且同学们都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第二天,聂雅芝依然没有出现在学校,蔡丽蓉感到事情有些严重,她赶紧报告了学校,并派人到聂雅芝家探询。可是,聂雅芝没有回家,她失踪了。
聂雅芝的母亲齐玫之寻遍亲戚家,又千方百计找到了所谓与女儿谈恋爱的青年龙某,但大家都说“根本没有见着聂雅芝”。想到女儿曾经流露过不读书要随村里人到深圳去打工的念头,聂雅芝父母带上干粮,登上了南下的火车。
来到深圳,齐玫之连支撑身体的力气都没有了,是丈夫背着她下车的。然而深圳之行一无所获,他们又到上海、广州、厦门、北京等地寻找女儿。家里的田荒了,地废了,庄稼没了.女儿仍然杳无音信。
2005年10月,齐玫之夫妇在北京寻找女儿未果返回家乡,在火车上,他们与一位戴眼镜的青年人坐在一起。夫妻俩神情恍惚。引起了青年人的注意,得知他们的不幸遭遇后,青年人说:“你们这样寻找不是个办法,你们首先得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要求学校帮助寻找……”
回到安化,齐玫之夫妇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宣告女儿为失踪人。法院经公告后,宣告聂雅芝失踪。
齐玫之找到女儿的学校,学校答复她:“我们已经尽力寻找了,只要你们有女儿的消息,我们可以派人和你们一同去接聂雅芝回家,并恢复其学籍。”但在关于寻找聂雅芝的花费问题上,学校总是含糊其辞。
齐玫之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寻找女儿的花费1.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学校应否承担责任进行了激烈辩论。齐玫之夫妇认为,老师找孩子谈话,涉及到孩子自尊心的隐私问题,她应该先同家长沟通,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再进行谈话。
校方认为,学生早恋是学校明确禁止的,每个孩子进校时已经被提前告知相关规定,这是校方与家长已经达成的契约,所以不存在什么再沟通的问题;至于老师找学生谈话,是一种正常的管理教育方式,老师并未采取不当行为刺激学生,而仅仅是向学生进行有关早恋事实的调查。
出于对齐玫之夫妇的同情和对学生出走的痛心。学校最终表示愿意从人道上给予帮助。
焦点
一、学生违背了不许早恋的校规,是否就要接受惩罚?
二、未成年孩子离校出走,学校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专家说法
审视国内任何一部中学校规,都没有早恋就得反省,甚至要被开除的相关规定,道理很简单,谈恋爱是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少。不允许学生早恋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接受教育,而不是评判学生是否有资格接受教育的道德尺度。那位因怀疑学生早恋而展开调查,甚至搬出校规来警告学生的蔡老师,误解了这一条校规的本质。
至于学生出走,我国法律规定: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应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也就是说,学校对聂雅芝只尽教育之责,并没有监护之权,监护之责仍然在父母;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在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就本案来说,老师找聂雅芝谈话并无实质性的过错,她并没有认定学生早恋,也没有动用校规进行处罚,并且在学生出走后尽到了告知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近日,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协议,学校给予齐玫之夫妇经济帮助一万余元,齐玫之夫妇放弃精神赔偿请求。
编辑 魏光
聂雅芝性格孤僻,而她又早熟,读书对她来说是一件很压抑的苦差事。
晚自习时,蔡丽蓉把聂雅芝叫到办公室,指出早恋的学生会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后果。谈话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聂雅芝的倔强让蔡丽蓉很恼火,她要聂雅芝好好反省,把最近的情况写下来交给她。晚自习下课时,蔡丽蓉发现聂雅芝并没有回到教室,而且同学们都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第二天,聂雅芝依然没有出现在学校,蔡丽蓉感到事情有些严重,她赶紧报告了学校,并派人到聂雅芝家探询。可是,聂雅芝没有回家,她失踪了。
聂雅芝的母亲齐玫之寻遍亲戚家,又千方百计找到了所谓与女儿谈恋爱的青年龙某,但大家都说“根本没有见着聂雅芝”。想到女儿曾经流露过不读书要随村里人到深圳去打工的念头,聂雅芝父母带上干粮,登上了南下的火车。
来到深圳,齐玫之连支撑身体的力气都没有了,是丈夫背着她下车的。然而深圳之行一无所获,他们又到上海、广州、厦门、北京等地寻找女儿。家里的田荒了,地废了,庄稼没了.女儿仍然杳无音信。
2005年10月,齐玫之夫妇在北京寻找女儿未果返回家乡,在火车上,他们与一位戴眼镜的青年人坐在一起。夫妻俩神情恍惚。引起了青年人的注意,得知他们的不幸遭遇后,青年人说:“你们这样寻找不是个办法,你们首先得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要求学校帮助寻找……”
回到安化,齐玫之夫妇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宣告女儿为失踪人。法院经公告后,宣告聂雅芝失踪。
齐玫之找到女儿的学校,学校答复她:“我们已经尽力寻找了,只要你们有女儿的消息,我们可以派人和你们一同去接聂雅芝回家,并恢复其学籍。”但在关于寻找聂雅芝的花费问题上,学校总是含糊其辞。
齐玫之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寻找女儿的花费1.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学校应否承担责任进行了激烈辩论。齐玫之夫妇认为,老师找孩子谈话,涉及到孩子自尊心的隐私问题,她应该先同家长沟通,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再进行谈话。
校方认为,学生早恋是学校明确禁止的,每个孩子进校时已经被提前告知相关规定,这是校方与家长已经达成的契约,所以不存在什么再沟通的问题;至于老师找学生谈话,是一种正常的管理教育方式,老师并未采取不当行为刺激学生,而仅仅是向学生进行有关早恋事实的调查。
出于对齐玫之夫妇的同情和对学生出走的痛心。学校最终表示愿意从人道上给予帮助。
焦点
一、学生违背了不许早恋的校规,是否就要接受惩罚?
二、未成年孩子离校出走,学校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专家说法
审视国内任何一部中学校规,都没有早恋就得反省,甚至要被开除的相关规定,道理很简单,谈恋爱是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少。不允许学生早恋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接受教育,而不是评判学生是否有资格接受教育的道德尺度。那位因怀疑学生早恋而展开调查,甚至搬出校规来警告学生的蔡老师,误解了这一条校规的本质。
至于学生出走,我国法律规定: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应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也就是说,学校对聂雅芝只尽教育之责,并没有监护之权,监护之责仍然在父母;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在教育管理中存在过错。就本案来说,老师找聂雅芝谈话并无实质性的过错,她并没有认定学生早恋,也没有动用校规进行处罚,并且在学生出走后尽到了告知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近日,双方在法庭上达成和解协议,学校给予齐玫之夫妇经济帮助一万余元,齐玫之夫妇放弃精神赔偿请求。
编辑 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