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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为保障人们健康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数量的聚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不完善、监督力量薄弱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对落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制化的建设。为此,本文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从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等出发,为今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提供一个方向。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对策实现
【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020-01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不完善
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管辖负责。就目前全国范围来看,许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将卫生机构划分成为了卫生监督所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复存在[1],这些情况很容易造成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出现被动监督管理的局面。
1.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量薄弱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带来的机遇。就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来看,监督力量薄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新知识引进吸收不足、知识僵硬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陈旧甚至违背于当下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人们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水平生活不断提升的同时,公共场所卫生情况也逐渐进入到了平常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开始思考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性。这些都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提出了挑战,需要借助于专业的管理模式去完善,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力量。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对滞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目前迅速发展的第三产业没有进一步的细化,例如网吧、健身房、足浴场所等等。这些场所都是人群集聚之地,如果不对其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或者是监督管理上疏忽,则很容易发生危及人们安全的卫生事故。其次在旅店业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上有待于提升监督管理的力度。和计划经济时期不同,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剧增,大量公共用品出现。如果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卫生检查,也很容易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2]。第三在对"五病"人员从业规定上缺乏严格的监管,实施操作性差。特别是一些歌舞、浴室、美容美发场所,很容易出现一些性病,如果在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时,按照其他行业的检查标准进行,往往会忽视一些隐藏的疾病。最后,在管理监督后期的处罚问题上,卫生处罚程序繁琐复杂,不容易把控操作,同时在处罚的力度上严重不够,根本起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严重影响到了公共卫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对策实现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必须要修改和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扩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范围,强化监管的力度。尤其是在人口聚集的场所上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公共福利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娱乐体育设施,必要重新确定一个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提升监督管理的操作性、前瞻性。
2.2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
在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上,应该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适当的监管权力,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责。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该提高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上的资金、人员投入,引进必要的监管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先进检测器械,通过监管,使得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能够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出服务水平。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对策实现
【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02(2014)07-0020-01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不完善
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防疫机构管辖负责。就目前全国范围来看,许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在进行改革的进程中,将卫生机构划分成为了卫生监督所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复存在[1],这些情况很容易造成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出现被动监督管理的局面。
1.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量薄弱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法制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这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带来的机遇。就目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来看,监督力量薄弱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新知识引进吸收不足、知识僵硬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陈旧甚至违背于当下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人们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水平生活不断提升的同时,公共场所卫生情况也逐渐进入到了平常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开始思考公共场所卫生的安全性。这些都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提出了挑战,需要借助于专业的管理模式去完善,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力量。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对滞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目前迅速发展的第三产业没有进一步的细化,例如网吧、健身房、足浴场所等等。这些场所都是人群集聚之地,如果不对其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或者是监督管理上疏忽,则很容易发生危及人们安全的卫生事故。其次在旅店业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上有待于提升监督管理的力度。和计划经济时期不同,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剧增,大量公共用品出现。如果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卫生检查,也很容易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2]。第三在对"五病"人员从业规定上缺乏严格的监管,实施操作性差。特别是一些歌舞、浴室、美容美发场所,很容易出现一些性病,如果在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时,按照其他行业的检查标准进行,往往会忽视一些隐藏的疾病。最后,在管理监督后期的处罚问题上,卫生处罚程序繁琐复杂,不容易把控操作,同时在处罚的力度上严重不够,根本起不到教育、惩戒的目的,严重影响到了公共卫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对策实现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必须要修改和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扩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范围,强化监管的力度。尤其是在人口聚集的场所上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公共福利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娱乐体育设施,必要重新确定一个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适用范围,提升监督管理的操作性、前瞻性。
2.2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
在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体制上,应该明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适当的监管权力,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责。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该提高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上的资金、人员投入,引进必要的监管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先进检测器械,通过监管,使得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能够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挥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