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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舞蹈是一门动作的艺术,与此同时,也是一门音乐语言艺术,每一种舞蹈都有具有各自特点的音乐,怎样做好舞蹈音乐中的选择与应用成为了艺术家们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舞蹈音乐的选择与应用做了探讨。
关键词:舞蹈音乐 应用 选择
概述:
舞蹈的因素中包含着音乐的因素,音乐作为舞蹈运动单元的一个规矩的依据。任何一种舞蹈、任何一个舞者都必须根据音乐的节奏来进行舞蹈动作的表演与表现,音乐就像是舞蹈艺术生存的氧气一样,舞蹈在进行艺术表现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需要音乐元素的存在。而这种需要被很多的舞蹈创作者和音乐作曲家所忽视,从而减少了艺术间灵感的摩擦。舞蹈艺术的发展受到内因和外因两种因素的影响,内因是舞蹈艺术发展变化的自主方向,由舞蹈艺术中各个学科方向所决定和引导;而外因则是受到舞蹈艺术所存在的时代、所存在国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所操控着。舞蹈艺术属于文化产业的奢华品,是艺术领域中表现事物最为抽象的艺术形式,其自身必定得到外因的支持,方可得到发展。
一、音乐在舞蹈创作与表演中的应用
1.舞蹈需要音乐来表达内在的情感。因为音乐有直接渗入人内心的特质,舞蹈家常常需要依靠音乐来酝酿自己的情绪,并在表演中,将这种情绪以肢体动作外化出来。同时,音乐可以强化舞蹈的感情色彩,使舞蹈更有张力、更具美感。音乐还可以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舞蹈的内容。观众在欣赏舞蹈时,能够被音乐直接打动。这就于无形中在舞蹈与观众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情感的关系,使观众同舞蹈更加接近。
2.舞蹈创作需要音乐的对照进行。舞蹈作品的创作不是先设计动作,再选配音乐。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借用已有的音乐,按照音乐的节奏来设计舞蹈动作;另一种是音乐与舞蹈的编排同时进行。在舞蹈的编排中,编导需要选择合适的已有音乐来进行搭配。在舞蹈音乐诞生后,舞蹈编导可以对照音乐对舞蹈动作再作调整。概言之,就是音乐与舞蹈要能相互对照,并作调整,最终融于一体。
3.音乐能激发舞者的表演欲。在舞蹈作品的演绎中,如果有音乐的陪伴,舞者会变得更富激情,并且从内心升起一股强烈的表演欲望。这股表演欲能够使舞者进入忘我的境界,完全沉醉在自己的舞蹈世界中,倾情演绎。这样的表演也更能感染观众,使观众获得强烈的共鸣。例如,许多编导选择冼星海的名作《黄河协奏曲》来作为各类舞蹈的配乐,就是因为这部名作具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
二、舞蹈艺术中音乐的选择
1.音乐要符合舞蹈主题的表现
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是从两层意义上讲的。一层是它作为一种时间的因素进入到舞蹈本体当中的,这时它就已经成为了舞蹈艺术中的一部分了,而非体外物。另一层关系则是讲两种姊妹艺术的合作。在舞蹈本体内,时间或节奏、节拍和旋律是音乐艺术中最重要的因素,然而在舞蹈艺术中它们并不是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往往舞蹈家更重视的是舞蹈的语汇,也就是人体动作,即人体动作构成的“力”的因素。这是本体中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因为没有这个核心的因素,舞蹈艺术也就不存在了。虽然音乐在舞蹈艺术并不占有主导的地位,但是舞蹈家们,特别是有修养、有造诣的舞蹈家,对于音乐有着特殊的敏感性。但这是舞蹈家的敏感,是产生与动态感与心里情感的特殊联想,绝非能够等同于音乐家自己的创作心理。因此不可能要求舞蹈者像音乐家一样的理解音乐。在舞蹈编导选择音乐的时候,本人首先要清楚自己需要哪种、哪个类型的音乐,然后再来选择爵乐的悦耳程度和情感渲染能力。这是舞蹈编导先选择音乐,再进行舞蹈的创作的一个步骤和原则。相反,如果舞蹈编导是先确定的足舞蹈所表现一个主题,那么对于音乐的选择就需要舞蹈创作者更为的用心,并具有阅读音乐作品的知识,解读音乐作品后才能进行选择。选择与舞蹈表现主题、情感点相符的音乐来配合舞蹈作品。事实上舞蹈与音乐这两种艺术都具有宽泛的、各自的演绎性,艺术间并不提倡消减其中一个的艺术成份来满足另一种艺术的需要,需要寻找到两者间更好的契合点,将两者实现真正意义卜的融合,并在艺术实践上可以达到相互给予促进和补足,使舞蹈和音乐在舞台上可以同时完美的呈现。
2.音乐在舞蹈作品结构当中的语言性
舞蹈动作是舞蹈艺术的语言,舞蹈艺术中更具有表达意义的语言就是舞蹈结构。舞蹈结构同样限制和推进舞蹈创作的欣赏解读性,结构就是舞蹈作品的骨架,是支撑起舞蹈作品的主要技术,使舞蹈动作能动性的前提。吴祖强先生在《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一文中曾这样说道: “舞蹈和音乐的任务是共同努力通过塑造鲜明、有说服力的形象来展示企图表现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看,舞蹈音乐的最大特点应该足能尽力帮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确立,丰富舞蹈形象,加强舞蹈形象的感染力。”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舞蹈所表现的动作和姿态是世界万物中最美、最能打动人的动作和姿态,与之组织得最美、最动听的声音即音乐艺术相结合,将给人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并从而产生社会作用,这是一种“天作之合”。由于音乐与舞蹈的本性是相近的,使舞蹈家对音乐情有独钟。他们总是认为自己不是在跳舞,而是在跳音乐。然而,当代派的现代舞蹈家,现代舞蹈之母——“伊莎多拉·邓肯”认为她自己是将舞蹈艺术提升在音乐表现之上。她认为“跳舞就是音乐的视觉化的化身”,可当时很多音乐家却说她根本没有理解音乐。舞蹈艺术在表演时需要的是。‘种节奏感的呈现,不论在音乐中,还是在舞蹈里,甚至是舞蹈演员的身体上,都需要着节奏感的体现。其次是音乐旋律的呈现,音乐旋律是一种美的使者,它在固定的音乐节奏中,变化着不同的层次、高低、强弱、急缓,这样音乐旋律的本身就会给人一种形象感或是一个主题思想。当音乐运用到舞蹈作品当中时,就需要舞蹈的创作与音乐中所存在的情感是一致的。两者存在相互协调的关系,同时也可以互相帮助激发创作的灵感。
结束语:
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其舞蹈与音乐部分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在舞台上呈现更完美的艺术表现。音乐在舞蹈作品中,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舞蹈的肢体动作也将音乐的内在情感外化了。对于舞蹈编导,在舞蹈音乐的选择上,要有较高的敏感度。只有选择了契合舞蹈内容的音乐作品,才能确保整个艺术作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
参考文献:
【1】黄明丽 舞蹈——音乐的注解-谈舞蹈律动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剧作家 2011(4)
【2】杨彬修 论音乐元素与舞蹈-美与时代(下半月) 2009(5)
关键词:舞蹈音乐 应用 选择
概述:
舞蹈的因素中包含着音乐的因素,音乐作为舞蹈运动单元的一个规矩的依据。任何一种舞蹈、任何一个舞者都必须根据音乐的节奏来进行舞蹈动作的表演与表现,音乐就像是舞蹈艺术生存的氧气一样,舞蹈在进行艺术表现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需要音乐元素的存在。而这种需要被很多的舞蹈创作者和音乐作曲家所忽视,从而减少了艺术间灵感的摩擦。舞蹈艺术的发展受到内因和外因两种因素的影响,内因是舞蹈艺术发展变化的自主方向,由舞蹈艺术中各个学科方向所决定和引导;而外因则是受到舞蹈艺术所存在的时代、所存在国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条件所操控着。舞蹈艺术属于文化产业的奢华品,是艺术领域中表现事物最为抽象的艺术形式,其自身必定得到外因的支持,方可得到发展。
一、音乐在舞蹈创作与表演中的应用
1.舞蹈需要音乐来表达内在的情感。因为音乐有直接渗入人内心的特质,舞蹈家常常需要依靠音乐来酝酿自己的情绪,并在表演中,将这种情绪以肢体动作外化出来。同时,音乐可以强化舞蹈的感情色彩,使舞蹈更有张力、更具美感。音乐还可以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舞蹈的内容。观众在欣赏舞蹈时,能够被音乐直接打动。这就于无形中在舞蹈与观众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情感的关系,使观众同舞蹈更加接近。
2.舞蹈创作需要音乐的对照进行。舞蹈作品的创作不是先设计动作,再选配音乐。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借用已有的音乐,按照音乐的节奏来设计舞蹈动作;另一种是音乐与舞蹈的编排同时进行。在舞蹈的编排中,编导需要选择合适的已有音乐来进行搭配。在舞蹈音乐诞生后,舞蹈编导可以对照音乐对舞蹈动作再作调整。概言之,就是音乐与舞蹈要能相互对照,并作调整,最终融于一体。
3.音乐能激发舞者的表演欲。在舞蹈作品的演绎中,如果有音乐的陪伴,舞者会变得更富激情,并且从内心升起一股强烈的表演欲望。这股表演欲能够使舞者进入忘我的境界,完全沉醉在自己的舞蹈世界中,倾情演绎。这样的表演也更能感染观众,使观众获得强烈的共鸣。例如,许多编导选择冼星海的名作《黄河协奏曲》来作为各类舞蹈的配乐,就是因为这部名作具有强大的艺术感染力。
二、舞蹈艺术中音乐的选择
1.音乐要符合舞蹈主题的表现
音乐与舞蹈的关系,是从两层意义上讲的。一层是它作为一种时间的因素进入到舞蹈本体当中的,这时它就已经成为了舞蹈艺术中的一部分了,而非体外物。另一层关系则是讲两种姊妹艺术的合作。在舞蹈本体内,时间或节奏、节拍和旋律是音乐艺术中最重要的因素,然而在舞蹈艺术中它们并不是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往往舞蹈家更重视的是舞蹈的语汇,也就是人体动作,即人体动作构成的“力”的因素。这是本体中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因为没有这个核心的因素,舞蹈艺术也就不存在了。虽然音乐在舞蹈艺术并不占有主导的地位,但是舞蹈家们,特别是有修养、有造诣的舞蹈家,对于音乐有着特殊的敏感性。但这是舞蹈家的敏感,是产生与动态感与心里情感的特殊联想,绝非能够等同于音乐家自己的创作心理。因此不可能要求舞蹈者像音乐家一样的理解音乐。在舞蹈编导选择音乐的时候,本人首先要清楚自己需要哪种、哪个类型的音乐,然后再来选择爵乐的悦耳程度和情感渲染能力。这是舞蹈编导先选择音乐,再进行舞蹈的创作的一个步骤和原则。相反,如果舞蹈编导是先确定的足舞蹈所表现一个主题,那么对于音乐的选择就需要舞蹈创作者更为的用心,并具有阅读音乐作品的知识,解读音乐作品后才能进行选择。选择与舞蹈表现主题、情感点相符的音乐来配合舞蹈作品。事实上舞蹈与音乐这两种艺术都具有宽泛的、各自的演绎性,艺术间并不提倡消减其中一个的艺术成份来满足另一种艺术的需要,需要寻找到两者间更好的契合点,将两者实现真正意义卜的融合,并在艺术实践上可以达到相互给予促进和补足,使舞蹈和音乐在舞台上可以同时完美的呈现。
2.音乐在舞蹈作品结构当中的语言性
舞蹈动作是舞蹈艺术的语言,舞蹈艺术中更具有表达意义的语言就是舞蹈结构。舞蹈结构同样限制和推进舞蹈创作的欣赏解读性,结构就是舞蹈作品的骨架,是支撑起舞蹈作品的主要技术,使舞蹈动作能动性的前提。吴祖强先生在《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一文中曾这样说道: “舞蹈和音乐的任务是共同努力通过塑造鲜明、有说服力的形象来展示企图表现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看,舞蹈音乐的最大特点应该足能尽力帮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确立,丰富舞蹈形象,加强舞蹈形象的感染力。”舞蹈与音乐的结合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舞蹈所表现的动作和姿态是世界万物中最美、最能打动人的动作和姿态,与之组织得最美、最动听的声音即音乐艺术相结合,将给人带来一种美妙的艺术享受,并从而产生社会作用,这是一种“天作之合”。由于音乐与舞蹈的本性是相近的,使舞蹈家对音乐情有独钟。他们总是认为自己不是在跳舞,而是在跳音乐。然而,当代派的现代舞蹈家,现代舞蹈之母——“伊莎多拉·邓肯”认为她自己是将舞蹈艺术提升在音乐表现之上。她认为“跳舞就是音乐的视觉化的化身”,可当时很多音乐家却说她根本没有理解音乐。舞蹈艺术在表演时需要的是。‘种节奏感的呈现,不论在音乐中,还是在舞蹈里,甚至是舞蹈演员的身体上,都需要着节奏感的体现。其次是音乐旋律的呈现,音乐旋律是一种美的使者,它在固定的音乐节奏中,变化着不同的层次、高低、强弱、急缓,这样音乐旋律的本身就会给人一种形象感或是一个主题思想。当音乐运用到舞蹈作品当中时,就需要舞蹈的创作与音乐中所存在的情感是一致的。两者存在相互协调的关系,同时也可以互相帮助激发创作的灵感。
结束语:
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其舞蹈与音乐部分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在舞台上呈现更完美的艺术表现。音乐在舞蹈作品中,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舞蹈的肢体动作也将音乐的内在情感外化了。对于舞蹈编导,在舞蹈音乐的选择上,要有较高的敏感度。只有选择了契合舞蹈内容的音乐作品,才能确保整个艺术作品在一定的水准之上。
参考文献:
【1】黄明丽 舞蹈——音乐的注解-谈舞蹈律动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剧作家 2011(4)
【2】杨彬修 论音乐元素与舞蹈-美与时代(下半月)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