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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非常英明正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优化三大产业的结构,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笔者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就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的体制障碍,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成为带动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稳定,规模不大,地区发展不均衡,处于低水平状态。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低效率的主要制度因素有: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身制度体系不完善。首先,专门从事农产品加上和经营的龙头企业、股份制和合作社等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农为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缺乏,力量薄弱,并且组织制度不完善,有效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的能力弱。其次,农户缺乏合作的观念和习惯,有关合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缺乏对农户合作的引导和组织的规范,加上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缺失,农户的组织化、协调化程度低。第三,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农户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发展缺少制度保障。原因在于交易双方契约意识淡薄,信用缺失,合同契约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激励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而且弱小的农户面对强大的龙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形成的合同契约往往不平等,两者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没有形成。首先,我国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缺乏,原有的集体经济中的农技站基本不发挥作用,农业科技人员流失严重,而以民间力量为主的科技服务发展迟缓,多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和健全。其次,金融服务存在对农业的歧视,农村信用秩序混乱。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不愿提供,即使是农村资金也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农村信用服务缺乏,广泛存在的是农村私人间的信用,但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信用秩序混乱。最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营销服务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信息体系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落后,农用生产资料交易秩序不规范,大部分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手段落后,農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高,制约农民的利益增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是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农产品的规格、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农户的生产经营缺少市场的引导,制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几个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发展及制度的效率,不仅取决于其自身制度的状况,而且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从以上因素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有制度安排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制度安排不协调,产生了制度短缺。制度短缺背后是政府没有行使好应有的职责,因为政府是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制度短缺的实质是政府失灵。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在目前,纠正政府失灵,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实行制度创新,显得更为重要。主要途径有:
(一)转变政府治理观念,规范自身行为。首先,政府要有治国者先受治于法的理念,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井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公正的环境,以确保社会行为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其次,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不断提高社会科学知识的修养,增强政府制度创新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同时应树立这样的观念: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明确政府自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并执行规则,监督规则的公平执行;二是进行宏现经济管理;三是提供公共产品。其他问题政府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力量来共同解决。再次,政府治理的中心应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以农民和企业为中心,将由农民和企业求政府办事转变为政府为农民和企业服务,确实树立公仆意识,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从单纯的监管者角色转向监管和服务者的角色。
(二)加快组织制度的创新,造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首先,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加强龙头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第二,培育和发展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积极引导和扶持各地现已发展起来的按农产品分类的专业技术协会,并使之成为全国层面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更好地带领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第三,积极引导农户之间的民间合作,通过制定合作社法等,规范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的制度功能,:促进农户的蛆织化。在组织载体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完善合同、契约制度,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方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体制性障碍是统一、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没有形成,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政府应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为要素流动创造条件。1.改革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让农民拥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减少土地上的劳动人口。2.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改变农村人口与土地的固定关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3.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之间分割的格局,落实非歧视原则,促进统一开放的全国性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形成,使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有公平竞争的环境。4.建立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建设,完善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利用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社会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招远市委党校)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成为带动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稳定,规模不大,地区发展不均衡,处于低水平状态。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低效率的主要制度因素有: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身制度体系不完善。首先,专门从事农产品加上和经营的龙头企业、股份制和合作社等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农为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缺乏,力量薄弱,并且组织制度不完善,有效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的能力弱。其次,农户缺乏合作的观念和习惯,有关合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缺乏对农户合作的引导和组织的规范,加上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缺失,农户的组织化、协调化程度低。第三,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农户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发展缺少制度保障。原因在于交易双方契约意识淡薄,信用缺失,合同契约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激励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而且弱小的农户面对强大的龙头企业,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形成的合同契约往往不平等,两者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服务体系没有形成。首先,我国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服务缺乏,原有的集体经济中的农技站基本不发挥作用,农业科技人员流失严重,而以民间力量为主的科技服务发展迟缓,多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和健全。其次,金融服务存在对农业的歧视,农村信用秩序混乱。因为农业比较利益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资金不愿提供,即使是农村资金也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农村信用服务缺乏,广泛存在的是农村私人间的信用,但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信用秩序混乱。最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营销服务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农产品信息体系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落后,农用生产资料交易秩序不规范,大部分农产品交易方式和手段落后,農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高,制约农民的利益增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其中最突出的是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农产品的规格、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疫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农户的生产经营缺少市场的引导,制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几个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发展及制度的效率,不仅取决于其自身制度的状况,而且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从以上因素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有制度安排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制度安排不协调,产生了制度短缺。制度短缺背后是政府没有行使好应有的职责,因为政府是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实施者和监督者,制度短缺的实质是政府失灵。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在目前,纠正政府失灵,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实行制度创新,显得更为重要。主要途径有:
(一)转变政府治理观念,规范自身行为。首先,政府要有治国者先受治于法的理念,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井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公正的环境,以确保社会行为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其次,政府应明确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不断提高社会科学知识的修养,增强政府制度创新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同时应树立这样的观念: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明确政府自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并执行规则,监督规则的公平执行;二是进行宏现经济管理;三是提供公共产品。其他问题政府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力量来共同解决。再次,政府治理的中心应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向以农民和企业为中心,将由农民和企业求政府办事转变为政府为农民和企业服务,确实树立公仆意识,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从单纯的监管者角色转向监管和服务者的角色。
(二)加快组织制度的创新,造就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主体。首先,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加强龙头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第二,培育和发展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积极引导和扶持各地现已发展起来的按农产品分类的专业技术协会,并使之成为全国层面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更好地带领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第三,积极引导农户之间的民间合作,通过制定合作社法等,规范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推进农村基层组织的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的制度功能,:促进农户的蛆织化。在组织载体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完善合同、契约制度,使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方建立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
(三)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体制性障碍是统一、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没有形成,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政府应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为要素流动创造条件。1.改革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让农民拥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国民待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减少土地上的劳动人口。2.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改变农村人口与土地的固定关系,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3.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之间分割的格局,落实非歧视原则,促进统一开放的全国性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的形成,使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有公平竞争的环境。4.建立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道德体系的建设,完善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利用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社会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作者单位:中共招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