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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对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却面临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以审计监督为视角,剖析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监督缺位环节,解构审计督促整改的流程,构建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模型,进而为改善高校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一、引言
十九大以来,作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开始凸显其在治理方面的多重效能,内部审计监督对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也是不言而喻的。内部审计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审计整改工作的执行,实践证明审计整改问题不解决,审计监督效果几乎为零。由此,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2020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当前,高等教育事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外部巡视巡查的局势倒逼和自身风险防范的内在渴求均对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但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面临诸如整改认识不到位,“走过场”式应对;整改方式不科学,难以精准落实;整改重点有偏颇,无法有的放矢;整改机制不完善,业务流程阻滞等问题。如何在高校内部审计整改中植入监督的“身影”,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成为当前高校治理及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
(一)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角度
一是高校顶层设计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认识。领导层习惯性把上级审计检查及外部审计任务作为内部审计的方向。对高校普遍性问题缺乏反思对照,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二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存在误解。被审单位负责人将责任归咎于他人或学校因素,教职工认为审计整改是领导的责任,对于整改落实采取敷衍了事态度,以至相互推诿、肆意拖延甚至无人认领;三是内审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乏力。目前高校多数内审机构合署办公,有限资源导致对整改工作投入不足,且“好人”思想也诱发了审计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现象。
(二)审计整改工作客体角度
一是整改内容笼统、主观性强、流于形式甚至掩盖实情。当问题涉及多部门时,整改工作缺乏统筹性及可行性。整改材料标准不统一,导致报送材料内容和格式五花八门,来回往复无疑增加了报送部门负担。二是整改拖延或整改周期较长。高校内审整改过程中内审部门一般仅明确整改材料报送时限,整改工作进度的主动权全在主责单位,使被审计单位自行更改或拖延整改时限甚至将问题不了了之有了可乘之机。
三、审计监督职能缺位环节的分析
(一)审计结果出具环节
当前高校的内部审计业务主要分为自行审计和委托第三方审计两种。由于高校内审资源配置有限,专业队伍建设不足的倾向突出,加之内审部门缺乏对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以至于自行审计出具的审计结果本身质量低下,往往不会触及深层问题,以此为依据进行的审计整改工作也必然不痛不痒,甚至助长敷衍了事的风气。而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尽管具备专业性和高效率,但其较多侧重于财务审计且对高校实际运行情况不了解,从而导致审计结果缺乏认同,内部审计的专业权威性受到质疑。因此,必须将问题整改的触角向前延伸至“取证单回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通过提升审计结果质量带动实现审计监督效能。
(二)审计整改执行环节
首先,缺乏纲领性的审计整改标准,对各类问题的权责划分,尤其在学校指导性方针尚不明确的问题上,多部门职责重叠协同以致划分难度太大。其次,整改过程中大部分问题属于定性问题,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标准不同,且仅通过报告及支撑材料对其整改工作进行反馈,因而较难制定“一刀切”的定量标准评定整改工作。再者,较难形成有效的整改结果认定机制,目前对于整改工作的完成程度均为定性指标,造成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整改结果难以判断。最后,整改时间与整改质效之间存在冲突,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时间与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有着密切关系,实际难以用统一期限衡量。
(三)审计整改跟踪环节
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材料的提交不是整改工作的句号,持续跟进未完成乃至已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才是审计监督发挥实效的所在。然而,该环节内审机构通常仅停留于审计整改工作下达及材料回收环节,并未对整改落实过程及最终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因而,必须建立全面完整的整改落实追踪和追责机制,细致研究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杜绝敷衍了事的整改现象,在拓宽审计结果运用范围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四)审计整改公开环节
公开审计信息的质量对审计整改有较大影响,起到舆情监督的作用。但尽管高校逐步加大了审计公开力度,将审计工作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但一方面公开的范围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对于审计问题的严重性、风险或损失如何问责、问题如何解决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宣传和监督不力容易导致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四、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监督节点的分析
提升审计整改质效的关键在于将审计监督节点植入从审计发现问题到整改问题再到实施反馈的过程中,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针对上述整改环节中影响整改质效的风险,基于组织监督、范围监督、联动监督以及技术监督构建监督循环体系。
审计整改的组织监督,注重从源头上确保审计质量,为审计整改打好坚实基础。形成由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内审部门牵头的审计整改组织结构和明确规范的整改运行流程,配套赋予内审部门处置、调查的权力以及各单位协同会商的制度,从顶层设计上首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审计整改的过程监督,则意味着厘清问题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将监督范围向流程前后扩展,构筑往复确认检查落实情况的机制。审计整改的联动监督,避免了审计监督工作变质为内审部门的“孤军奋战”,在整改结果一定程度公開的环节将人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纳入整改工作,通过考核评价、问责追责、反馈信息等手段充分运用审计结果,部门间协同联动畅通问题信息传递渠道,在统筹约束的机制下,保证每一项问题整改有始有终。审计整改的技术监督,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局,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突破高校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和业务素质薄弱的局限,进一步提升整改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及困难的反馈效率,强化对整改过程的全过程、无死角监督。 五、高校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框架的构建
基于上述审计整改监督体系,遵循高校内审特点,按照PDCA模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检查问题、结果处理的流程,梳理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的闭环管理操作框架。核心在于以完善的组织管理为基础,形成权责明确、标准清晰、执行顺畅、机制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单元,在解决审计整改缺漏问题的同时巩固审计结果运用成果。组织管理方面,基于高校的内审力量薄弱的现状,必须由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或类似职能机构)和审计整改制度为大方向约束,承担事项商议决策、听取审计整改汇报、组织部门联动、下达考核追责指令的职能;再由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在内的其他單位各司其职承担整改执行、整改检查、整改评价、整改应用等职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协调,遵循往复进沟通协调流程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业务操作层面,以问题为导向构建如图2所示的持续循环框架,在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四个模块中嵌入提升审计监督实效的机制。清单机制即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的问题台账管理机制,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形成“销号清单”,逐条联动比对,对整改不到位事项发放审计单,驰而不息督促提醒被审计单位;分类管理机制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问题后对应科学合理的整改时间和整改成效,归纳形成不同类型的整改方案供被审计单位遵循,确保监督在线又避免“一刀切”;反馈机制和会商机制即意味着问题整改的过程监督,问题不再是单向的下达而是将被审计部门在整改中的疑惑难点向上反应,经过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商审议形成信息互通,这样不仅有助于其他部门掌握实际情况后进行监督判断也有助于如实调整整改方案,避免浮于表面的形式化整改问题;调度机制即通过内审部门的“回头看”检查,评判整改问题是否切实落实到位,对于实际尚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的强化或者方式的转变;公开机制即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问题解决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学校其他各方的全面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即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等行为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明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机制,对高风险问题整改形成震慑;考核关联机制即把审计整改结果列为部门或个人考核指标之一,将整改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联,提升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后续追踪机制即对于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向后延长监督链,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治抽查工作。
六、结论与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质效提升需要把握整改流程中的关键节点。第一层,从基础环境创设开始做好组织监督,确保组织设置完备、制度参考到位、职责分工明确,以此控制互相推诿、模糊界线、无据可依、权力不足等问题;第二层,专注于业务操作中的审计质量监管范围延伸及审计问题信息传递开展过程监督,确保形成自审计整改方案实施到问题交互反馈,自整改措施调整到整改结果评价,自整改内容公开到问题结果运用的质效保障机制;第三层,落脚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整体协同互动和信息技术加持,形成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坚固闭环管理运作体系。
高校内部审计实则作为管理机构,承担着规避管理风险,确保业务平稳运作,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的保障作用。因而,在遵循上述机制实现整改监督层面的质效提升之外也应充分体现其咨询服务职责。事前做好高校审计宣传铺垫工作,参与到整改方案可行性咨询、制度拟定、流程梳理整合等过程中;事中以成效为导向边审边改,及时与被审计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并将整改到位的问题从审计报告中剔除;事后持续完善整改跟踪方式方法,如运用大数据审计等手段降低对被审计部门整改监管的日常压力。将内部审计与高校业务工作自然衔接,深入探究问题本质,真实了解问题根源,提出可行的专业意见。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项目编号:2020dfy025)。
一、引言
十九大以来,作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开始凸显其在治理方面的多重效能,内部审计监督对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提升也是不言而喻的。内部审计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审计整改工作的执行,实践证明审计整改问题不解决,审计监督效果几乎为零。由此,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2020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当前,高等教育事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外部巡视巡查的局势倒逼和自身风险防范的内在渴求均对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但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面临诸如整改认识不到位,“走过场”式应对;整改方式不科学,难以精准落实;整改重点有偏颇,无法有的放矢;整改机制不完善,业务流程阻滞等问题。如何在高校内部审计整改中植入监督的“身影”,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提升审计整改质效,成为当前高校治理及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
(一)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角度
一是高校顶层设计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认识。领导层习惯性把上级审计检查及外部审计任务作为内部审计的方向。对高校普遍性问题缺乏反思对照,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二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存在误解。被审单位负责人将责任归咎于他人或学校因素,教职工认为审计整改是领导的责任,对于整改落实采取敷衍了事态度,以至相互推诿、肆意拖延甚至无人认领;三是内审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乏力。目前高校多数内审机构合署办公,有限资源导致对整改工作投入不足,且“好人”思想也诱发了审计问题整改监督不到位现象。
(二)审计整改工作客体角度
一是整改内容笼统、主观性强、流于形式甚至掩盖实情。当问题涉及多部门时,整改工作缺乏统筹性及可行性。整改材料标准不统一,导致报送材料内容和格式五花八门,来回往复无疑增加了报送部门负担。二是整改拖延或整改周期较长。高校内审整改过程中内审部门一般仅明确整改材料报送时限,整改工作进度的主动权全在主责单位,使被审计单位自行更改或拖延整改时限甚至将问题不了了之有了可乘之机。
三、审计监督职能缺位环节的分析
(一)审计结果出具环节
当前高校的内部审计业务主要分为自行审计和委托第三方审计两种。由于高校内审资源配置有限,专业队伍建设不足的倾向突出,加之内审部门缺乏对校内各职能部门的刚性约束,以至于自行审计出具的审计结果本身质量低下,往往不会触及深层问题,以此为依据进行的审计整改工作也必然不痛不痒,甚至助长敷衍了事的风气。而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尽管具备专业性和高效率,但其较多侧重于财务审计且对高校实际运行情况不了解,从而导致审计结果缺乏认同,内部审计的专业权威性受到质疑。因此,必须将问题整改的触角向前延伸至“取证单回复、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通过提升审计结果质量带动实现审计监督效能。
(二)审计整改执行环节
首先,缺乏纲领性的审计整改标准,对各类问题的权责划分,尤其在学校指导性方针尚不明确的问题上,多部门职责重叠协同以致划分难度太大。其次,整改过程中大部分问题属于定性问题,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标准不同,且仅通过报告及支撑材料对其整改工作进行反馈,因而较难制定“一刀切”的定量标准评定整改工作。再者,较难形成有效的整改结果认定机制,目前对于整改工作的完成程度均为定性指标,造成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整改结果难以判断。最后,整改时间与整改质效之间存在冲突,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时间与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有着密切关系,实际难以用统一期限衡量。
(三)审计整改跟踪环节
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材料的提交不是整改工作的句号,持续跟进未完成乃至已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才是审计监督发挥实效的所在。然而,该环节内审机构通常仅停留于审计整改工作下达及材料回收环节,并未对整改落实过程及最终成效进行跟踪检查。因而,必须建立全面完整的整改落实追踪和追责机制,细致研究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杜绝敷衍了事的整改现象,在拓宽审计结果运用范围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四)审计整改公开环节
公开审计信息的质量对审计整改有较大影响,起到舆情监督的作用。但尽管高校逐步加大了审计公开力度,将审计工作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但一方面公开的范围仍然有限,另一方面对于审计问题的严重性、风险或损失如何问责、问题如何解决等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宣传和监督不力容易导致审计整改流于形式。
四、高校内部审计整改监督节点的分析
提升审计整改质效的关键在于将审计监督节点植入从审计发现问题到整改问题再到实施反馈的过程中,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针对上述整改环节中影响整改质效的风险,基于组织监督、范围监督、联动监督以及技术监督构建监督循环体系。
审计整改的组织监督,注重从源头上确保审计质量,为审计整改打好坚实基础。形成由学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内审部门牵头的审计整改组织结构和明确规范的整改运行流程,配套赋予内审部门处置、调查的权力以及各单位协同会商的制度,从顶层设计上首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审计整改的过程监督,则意味着厘清问题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将监督范围向流程前后扩展,构筑往复确认检查落实情况的机制。审计整改的联动监督,避免了审计监督工作变质为内审部门的“孤军奋战”,在整改结果一定程度公開的环节将人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纳入整改工作,通过考核评价、问责追责、反馈信息等手段充分运用审计结果,部门间协同联动畅通问题信息传递渠道,在统筹约束的机制下,保证每一项问题整改有始有终。审计整改的技术监督,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局,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突破高校内部审计专业人员和业务素质薄弱的局限,进一步提升整改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及困难的反馈效率,强化对整改过程的全过程、无死角监督。 五、高校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框架的构建
基于上述审计整改监督体系,遵循高校内审特点,按照PDCA模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检查问题、结果处理的流程,梳理内部审计整改质效提升的闭环管理操作框架。核心在于以完善的组织管理为基础,形成权责明确、标准清晰、执行顺畅、机制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单元,在解决审计整改缺漏问题的同时巩固审计结果运用成果。组织管理方面,基于高校的内审力量薄弱的现状,必须由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或类似职能机构)和审计整改制度为大方向约束,承担事项商议决策、听取审计整改汇报、组织部门联动、下达考核追责指令的职能;再由包括内部审计部门在内的其他單位各司其职承担整改执行、整改检查、整改评价、整改应用等职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协调,遵循往复进沟通协调流程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
业务操作层面,以问题为导向构建如图2所示的持续循环框架,在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四个模块中嵌入提升审计监督实效的机制。清单机制即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的问题台账管理机制,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形成“销号清单”,逐条联动比对,对整改不到位事项发放审计单,驰而不息督促提醒被审计单位;分类管理机制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问题后对应科学合理的整改时间和整改成效,归纳形成不同类型的整改方案供被审计单位遵循,确保监督在线又避免“一刀切”;反馈机制和会商机制即意味着问题整改的过程监督,问题不再是单向的下达而是将被审计部门在整改中的疑惑难点向上反应,经过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商审议形成信息互通,这样不仅有助于其他部门掌握实际情况后进行监督判断也有助于如实调整整改方案,避免浮于表面的形式化整改问题;调度机制即通过内审部门的“回头看”检查,评判整改问题是否切实落实到位,对于实际尚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的强化或者方式的转变;公开机制即将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使问题解决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学校其他各方的全面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即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等行为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明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机制,对高风险问题整改形成震慑;考核关联机制即把审计整改结果列为部门或个人考核指标之一,将整改工作与自身利益相关联,提升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后续追踪机制即对于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向后延长监督链,不定期开展问题整治抽查工作。
六、结论与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质效提升需要把握整改流程中的关键节点。第一层,从基础环境创设开始做好组织监督,确保组织设置完备、制度参考到位、职责分工明确,以此控制互相推诿、模糊界线、无据可依、权力不足等问题;第二层,专注于业务操作中的审计质量监管范围延伸及审计问题信息传递开展过程监督,确保形成自审计整改方案实施到问题交互反馈,自整改措施调整到整改结果评价,自整改内容公开到问题结果运用的质效保障机制;第三层,落脚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整体协同互动和信息技术加持,形成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坚固闭环管理运作体系。
高校内部审计实则作为管理机构,承担着规避管理风险,确保业务平稳运作,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的保障作用。因而,在遵循上述机制实现整改监督层面的质效提升之外也应充分体现其咨询服务职责。事前做好高校审计宣传铺垫工作,参与到整改方案可行性咨询、制度拟定、流程梳理整合等过程中;事中以成效为导向边审边改,及时与被审计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并将整改到位的问题从审计报告中剔除;事后持续完善整改跟踪方式方法,如运用大数据审计等手段降低对被审计部门整改监管的日常压力。将内部审计与高校业务工作自然衔接,深入探究问题本质,真实了解问题根源,提出可行的专业意见。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项目编号:2020dfy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