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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工问题一直是每个国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在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也越发重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虽然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所改善,但实际中任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找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提出比较切实可行的建议,使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合理。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
工业化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走出农业社会和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经验和道路所证实。“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1]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都曾面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而农民工是中国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城镇化的特殊载体和主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增长奉献了很多。但是,农民工的现实处境和他们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国家关于农民工的定位极不相符。农民工主要集中在脏、累、苦、危险性高的行业和非正规的一些部门,普遍面临着较高的工伤、就业、疾病等风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却不尽人意。
“农民工社保问题直接关系和影响社会安定程度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2]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下,需要均衡各方利益,促进各社会阶层的协同发展,这就需要保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只有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切实让农民工有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参与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来。
二、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1、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困难
农民工很容易就遭受到各种风险,而其中最容易、最直接的伤害就是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在于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问题成为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用工企業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就很少会为工伤和职业病投保,造成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缺失。在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的身心与生活都将面临损害。据新闻报道,有很多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会发生意外事故,伤亡事故增多,而少量的经济补偿以及瞒报死亡等行为却被企业主、职工、家属默许了。
目前,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由于农民工工作、生活在条件较差的地方,卫生得不到保障。同时,高强度的工作,通常会对农民工的身体产生负面的影响。由于城市医疗费用很高,农民工都害怕受伤生病,小病就会拖着不去看医生。加之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和户籍挂钩,这就使得农民工在面临城市高昂的医疗费用时往往会选择回乡治疗,农村医疗条件落后,会对农民工的治疗造成不利的影响。农民工有限的收入也难以维持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用,用工企业和单位也不会为其补偿医药费,很多农民工在生病情况下都无力去医院就医,使得小病拖成大病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失业保险对农民工来说是很重要的,但农民工通常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由于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自身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较低以及被“边缘化”,使得其更容易成为失业人群。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下,农民工在失业之后基本享受不到保险和救助。农民工在面临失业的同时,还要面临巨大的心理和生活压力。用人单位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关注度不够,加上失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农民工本身的不重视,使得农民工很难得到失业保障和救助。
农民工对购买自身养老保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年龄较低的一些农民工在考虑较多因素的情况下,暂时不会去购买养老保险,真正有需求的是年龄较大的一些人。而且城乡之间往往会存在较大差距,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健全,需要不断地完善。
一旦到城市打工的女农民工怀孕,她们有可能就面临失业的危险。再加上城市正规医院高昂的生产费用,她们通常会去非正规的诊所生产,这会对她们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城市务工的女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很好的生育保障。
2、农民工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缺失
首先,不能平等的享有劳动福利。在城乡职工的等量工作中,农民工的工资远低于城镇职工,而且无法享受如城镇职工一般的如带薪休假、年终奖等奖励。由于文化素质和技能较低,使得农民工只能在较低的岗位工作而很少有晋升的机会。城镇职工享受双休、节假日以及加班加资等福利,农民工几本无缘享受。
其次,公共福利缺失。在住房方面,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往往很差,他们的工资也难以支付在城市购买住宅的费用,通常还会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在享受培训方面,政府以及企业所承担的费用很少,大部分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这就使农民工本来不易的生活又加重了负担。在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同城市职工子女相同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进入公立学校难度很大,而且“面临着学习困难、心理失衡、社交障碍等诸多困扰,若放任不管,将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业失败,损及教育公平”。[3]
3、社会救助力量不足
处于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济,包括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由于我国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建立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之上,它所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和农村中的困难户,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得他成为社会救助的遗漏点,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农民工的流动性、 制度因素的阻碍以及救助体系的缓慢发展,使得农民工很难在一个地方或城市得到救助,他们享受不到很好的社会救助。 (二)原因
1、法律方面的原因。
首先,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需要法律的制约,法律是社会保障的依据。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较少,缺少全国性的社会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体系。而且还普遍存在着立法范围小、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弱、立法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地方也只会出台一些政策和规定,这些措施的效力远低于法律的效力,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但是国家也在陆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时,却出现了执法不严的情况。对损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中缺乏相应的惩处办法,也会导致执法不严。
2、制度方面的因素
首先,户籍制度的障碍仍旧存在。我国的户籍登记制度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逐步转化为社会控制和限制人口流动的手段。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改变由该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差异,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还会因此遭遇限制和歧视,户籍制度造成的影响依旧体现在农民工生活的各个方面。
其次,劳动用工制度的阻碍。目前,我国的就业制度还很不合理。由于劳动用工制度的阻碍,农民工就业渠道单一,晋升机会小,面临是失业风险大,各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无望,从而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对个人、他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设想一下,如果我国的社保体系很完善,其对象是全体人民,不区分城市和乡村,那么就不会存在“农民工”这一特殊概念。
3、政府方面的因素
政府责任不清影响很大,政府“在规范和引导劳动力市场、监督和规范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上的帮助和服务缺位”。[4]农民工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大发展,政府虽然承认农民工进程的积极作用,但是政府同样也认为农民工进城加剧了城市和政府的负担,比如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环境等问题。有些地方政府仅仅为了发展经济,直接忽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甚至直接损害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再者,各级政府对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如地方政府在传达中央政府政策时往往会朝着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方向曲解中央的政策,为了单纯促进本地的发展,会尽最大努力留住一些企业,所以通常会对企业剥夺农民工的权益放之任之,使农民工成为牺牲品,其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
4、企业方面的因素
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责任意识欠缺。企业如果为其全部职工购买保险,则其所要承担的保险费用就会很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就尽可能少的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通常集中于脏乱差的产业中。这些企业所依靠的优势就是廉价的劳动力,为了在与其他企业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他们往往会减少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如不为农民工参保、漏报企业人数、以各种理由克扣农民工的正当工资、随意裁员等。虽然农民工处于工人队伍的主体,“但仍然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不仅普遍面临着工资较低的处境,而且广泛存在着薪酬拖欠的情况,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5]
5、农民工自身因素
首先,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以至于其对参保和维权不够重视。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为了获取生活来源,所以像参保这类事情,他们真正感兴趣的很少,他们并不知道社会保障尤其是各种保险对他们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对社会保障的了解较少,他们甚至还会对社会保障的可信度产生怀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也很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使得他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其次,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也使得社会保障工作难度加大。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为了谋求高收入,如果一个地方或者企业的效益不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再加上没有任何保障,他们不得不经常变换工作和地区。由于各地社会保障政策的差异,农民工的强流动性会给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困难,增加了社保的难度,再加上社保资金筹集难等问题,使他们的利益受损,有时在变换工作和地区时不得不退保。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尽快出台能在全国适用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体系。通过立法使各方主体明确其在社保中的责任,确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同时也使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根有据。明确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具體惩戒措施,并在实际生活中严格执行。国家要在《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企业每年申报农民工人数及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金的期限,违反者必须依法严格处理。
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因为单纯发展地方经济而曲解中央的政策。同时,中央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时,也要广泛调研,综合考虑地方的条件,尽量使法律法规能适用于全国。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要杜绝包庇,加大执法的力度,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使我国的社会保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充分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为农民工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
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在建立的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地区的差异,社会保障的主体也存在不同,所以社会保障的主体要体现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更要灵活,更具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也要跟随国家的步伐,“使用人单位认识到其应承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责任,”[6]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用工制度,消出用工差别,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要培训农民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晋升有能力的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的积极性。为农民工提供最新的就业资讯,使他们能跟上就业的潮流,也借此降低他们的盲目性。加大力度管理劳动力市场,落实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提高薪资水平,保障各项权益。 (三)加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主体作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实际生活中要充分保障农民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权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平,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能体现我国的社会公平,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首先可以在立法上为农民工提供依据,要想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其次,政府可以充分调动劳动力资源并加以合理配置,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最后,政府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政策目标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将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都要意识到为农民工服务的重要意义,改变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轻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办好。
(四)企业要不断增强对农民工参保的责任意识
农民工在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对农民工负责。企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的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企业拒绝为农民工承担社会保障义务,那它就算不上成功,虽然能够取得一时的利润,但不能长久,也正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企业要尽快明确自身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定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及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依法办事的水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渐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差异,建立平等的用工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合法的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
(五)逐渐改变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
首先,农民工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对自己有明确的定位并且学习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是自己更加容易适应市场,尽快融入到城市中。”[7]利用空闲时间,多读书看报,多看看新闻,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时事,逐步改变过去信息不通畅的状态。其次,农民工要不断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使自己在工作中有一技之长。政府和企业要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要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技能知识的宣传。再者,农民工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维权意识。明确参保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自己的意识。当自己在参保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也应该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
我们必须认识到农民工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过程中不可小觑的一支力量。我们要敢于从各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分析其原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断加以完善,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以逐步改变农民工所处的弱势地位,实现城乡一元化发展。在农民工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后,我相信我们国家的发展会更加和谐,更加均衡,更加迅速。
參考文献:
郑造桓:《社会保障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宫春子,佟成军:《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若干思考》,《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8期。
刘宗顺:《农民工随迁子女文化融合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教学与管理》2016年第15期。
贾颖:《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人民论坛》2015年第29期。
林伟,李龙,宋月萍:《劳动合同形式对农民工工资率的影响》,《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年第11期。
张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
李立,胡静波:《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5期。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
工业化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走出农业社会和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经验和道路所证实。“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1]各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都曾面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而农民工是中国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城镇化的特殊载体和主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增长奉献了很多。但是,农民工的现实处境和他们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国家关于农民工的定位极不相符。农民工主要集中在脏、累、苦、危险性高的行业和非正规的一些部门,普遍面临着较高的工伤、就业、疾病等风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却不尽人意。
“农民工社保问题直接关系和影响社会安定程度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2]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下,需要均衡各方利益,促进各社会阶层的协同发展,这就需要保证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只有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切实让农民工有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参与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来。
二、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问题
1、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困难
农民工很容易就遭受到各种风险,而其中最容易、最直接的伤害就是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伤害。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就在于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问题成为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用工企業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以及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就很少会为工伤和职业病投保,造成农民工基本权益的缺失。在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的身心与生活都将面临损害。据新闻报道,有很多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会发生意外事故,伤亡事故增多,而少量的经济补偿以及瞒报死亡等行为却被企业主、职工、家属默许了。
目前,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由于农民工工作、生活在条件较差的地方,卫生得不到保障。同时,高强度的工作,通常会对农民工的身体产生负面的影响。由于城市医疗费用很高,农民工都害怕受伤生病,小病就会拖着不去看医生。加之医疗保障的报销比例和户籍挂钩,这就使得农民工在面临城市高昂的医疗费用时往往会选择回乡治疗,农村医疗条件落后,会对农民工的治疗造成不利的影响。农民工有限的收入也难以维持职业病造成的医疗费用,用工企业和单位也不会为其补偿医药费,很多农民工在生病情况下都无力去医院就医,使得小病拖成大病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失业保险对农民工来说是很重要的,但农民工通常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由于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自身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较低以及被“边缘化”,使得其更容易成为失业人群。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下,农民工在失业之后基本享受不到保险和救助。农民工在面临失业的同时,还要面临巨大的心理和生活压力。用人单位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关注度不够,加上失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农民工本身的不重视,使得农民工很难得到失业保障和救助。
农民工对购买自身养老保险的意识比较薄弱,年龄较低的一些农民工在考虑较多因素的情况下,暂时不会去购买养老保险,真正有需求的是年龄较大的一些人。而且城乡之间往往会存在较大差距,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健全,需要不断地完善。
一旦到城市打工的女农民工怀孕,她们有可能就面临失业的危险。再加上城市正规医院高昂的生产费用,她们通常会去非正规的诊所生产,这会对她们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城市务工的女农民工并不能享受很好的生育保障。
2、农民工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缺失
首先,不能平等的享有劳动福利。在城乡职工的等量工作中,农民工的工资远低于城镇职工,而且无法享受如城镇职工一般的如带薪休假、年终奖等奖励。由于文化素质和技能较低,使得农民工只能在较低的岗位工作而很少有晋升的机会。城镇职工享受双休、节假日以及加班加资等福利,农民工几本无缘享受。
其次,公共福利缺失。在住房方面,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往往很差,他们的工资也难以支付在城市购买住宅的费用,通常还会受户籍制度的影响。在享受培训方面,政府以及企业所承担的费用很少,大部分需要农民工自己出钱,这就使农民工本来不易的生活又加重了负担。在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同城市职工子女相同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进入公立学校难度很大,而且“面临着学习困难、心理失衡、社交障碍等诸多困扰,若放任不管,将导致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业失败,损及教育公平”。[3]
3、社会救助力量不足
处于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社会救济,包括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由于我国社会救济制度主要建立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之上,它所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和农村中的困难户,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使得他成为社会救助的遗漏点,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农民工的流动性、 制度因素的阻碍以及救助体系的缓慢发展,使得农民工很难在一个地方或城市得到救助,他们享受不到很好的社会救助。 (二)原因
1、法律方面的原因。
首先,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保障需要法律的制约,法律是社会保障的依据。目前,我国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较少,缺少全国性的社会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体系。而且还普遍存在着立法范围小、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弱、立法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地方也只会出台一些政策和规定,这些措施的效力远低于法律的效力,使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其次,执法力度不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国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但是国家也在陆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时,却出现了执法不严的情况。对损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中缺乏相应的惩处办法,也会导致执法不严。
2、制度方面的因素
首先,户籍制度的障碍仍旧存在。我国的户籍登记制度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逐步转化为社会控制和限制人口流动的手段。虽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改变由该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差异,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还会因此遭遇限制和歧视,户籍制度造成的影响依旧体现在农民工生活的各个方面。
其次,劳动用工制度的阻碍。目前,我国的就业制度还很不合理。由于劳动用工制度的阻碍,农民工就业渠道单一,晋升机会小,面临是失业风险大,各种不利影响可能会导致农民工生活无望,从而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对个人、他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设想一下,如果我国的社保体系很完善,其对象是全体人民,不区分城市和乡村,那么就不会存在“农民工”这一特殊概念。
3、政府方面的因素
政府责任不清影响很大,政府“在规范和引导劳动力市场、监督和规范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上的帮助和服务缺位”。[4]农民工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大发展,政府虽然承认农民工进程的积极作用,但是政府同样也认为农民工进城加剧了城市和政府的负担,比如交通、住房、公共设施、环境等问题。有些地方政府仅仅为了发展经济,直接忽视农民工的正当权益,甚至直接损害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再者,各级政府对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如地方政府在传达中央政府政策时往往会朝着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方向曲解中央的政策,为了单纯促进本地的发展,会尽最大努力留住一些企业,所以通常会对企业剥夺农民工的权益放之任之,使农民工成为牺牲品,其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
4、企业方面的因素
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责任意识欠缺。企业如果为其全部职工购买保险,则其所要承担的保险费用就会很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就尽可能少的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另一方面,农民工通常集中于脏乱差的产业中。这些企业所依靠的优势就是廉价的劳动力,为了在与其他企业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他们往往会减少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如不为农民工参保、漏报企业人数、以各种理由克扣农民工的正当工资、随意裁员等。虽然农民工处于工人队伍的主体,“但仍然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不仅普遍面临着工资较低的处境,而且广泛存在着薪酬拖欠的情况,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5]
5、农民工自身因素
首先,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以至于其对参保和维权不够重视。正是由于这些因素,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为了获取生活来源,所以像参保这类事情,他们真正感兴趣的很少,他们并不知道社会保障尤其是各种保险对他们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对社会保障的了解较少,他们甚至还会对社会保障的可信度产生怀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也很少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使得他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其次,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也使得社会保障工作难度加大。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为了谋求高收入,如果一个地方或者企业的效益不好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再加上没有任何保障,他们不得不经常变换工作和地区。由于各地社会保障政策的差异,农民工的强流动性会给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带来困难,增加了社保的难度,再加上社保资金筹集难等问题,使他们的利益受损,有时在变换工作和地区时不得不退保。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尽快出台能在全国适用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体系。通过立法使各方主体明确其在社保中的责任,确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同时也使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根有据。明确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具體惩戒措施,并在实际生活中严格执行。国家要在《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企业每年申报农民工人数及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金的期限,违反者必须依法严格处理。
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因为单纯发展地方经济而曲解中央的政策。同时,中央在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时,也要广泛调研,综合考虑地方的条件,尽量使法律法规能适用于全国。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要杜绝包庇,加大执法的力度,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使我国的社会保障逐步走上正常轨道,充分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为农民工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
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要适合农民工的特点,在建立的过程中,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地区的差异,社会保障的主体也存在不同,所以社会保障的主体要体现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更要灵活,更具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也要跟随国家的步伐,“使用人单位认识到其应承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责任,”[6]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用工制度,消出用工差别,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要培训农民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晋升有能力的农民工,提高农民工的积极性。为农民工提供最新的就业资讯,使他们能跟上就业的潮流,也借此降低他们的盲目性。加大力度管理劳动力市场,落实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提高薪资水平,保障各项权益。 (三)加强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主体作用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实际生活中要充分保障农民工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权益。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平,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能体现我国的社会公平,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首先可以在立法上为农民工提供依据,要想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其次,政府可以充分调动劳动力资源并加以合理配置,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最后,政府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政策目标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将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都要意识到为农民工服务的重要意义,改变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轻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办好。
(四)企业要不断增强对农民工参保的责任意识
农民工在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对农民工负责。企业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的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企业拒绝为农民工承担社会保障义务,那它就算不上成功,虽然能够取得一时的利润,但不能长久,也正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企业要尽快明确自身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中的定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及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以提高其依法办事的水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逐渐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差异,建立平等的用工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合法的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
(五)逐渐改变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
首先,农民工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对自己有明确的定位并且学习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是自己更加容易适应市场,尽快融入到城市中。”[7]利用空闲时间,多读书看报,多看看新闻,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时事,逐步改变过去信息不通畅的状态。其次,农民工要不断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使自己在工作中有一技之长。政府和企业要在这个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要对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技能知识的宣传。再者,农民工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维权意识。明确参保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自己的意识。当自己在参保过程中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国家也应该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维权途径。
我们必须认识到农民工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过程中不可小觑的一支力量。我们要敢于从各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分析其原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断加以完善,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以逐步改变农民工所处的弱势地位,实现城乡一元化发展。在农民工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后,我相信我们国家的发展会更加和谐,更加均衡,更加迅速。
參考文献:
郑造桓:《社会保障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宫春子,佟成军:《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若干思考》,《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8期。
刘宗顺:《农民工随迁子女文化融合教育的困境与对策》,《教学与管理》2016年第15期。
贾颖:《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成因及完善建议》,《人民论坛》2015年第29期。
林伟,李龙,宋月萍:《劳动合同形式对农民工工资率的影响》,《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年第11期。
张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综述》,《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3期。
李立,胡静波:《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缺失及对策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