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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等。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依法宏观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创新岗位类型。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
健全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
3.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4.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质量评价,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分类分层评价
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创新评价方式
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評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3.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
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等,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
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落实自主评审
1.下放职称评审权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
2.加强监管服务
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
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实行评聘结合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
2.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职称工作,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3.科学谋划,稳妥推进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制度,稳妥推进,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摘自“微言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依法宏观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创新岗位类型。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
健全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及考核方案。
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
3.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
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
4.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等多种成果形式,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质量评价,建立并实施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分类分层评价
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分层评价标准。职业院校要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2.创新评价方式
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評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
3.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
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等,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
建立申报教师、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诚信承诺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
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落实自主评审
1.下放职称评审权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
2.加强监管服务
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将抽查、巡查情况通报公开。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
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
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实行评聘结合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
2.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职称工作,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3.科学谋划,稳妥推进
各地区、各高校要把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制度,稳妥推进,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摘自“微言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