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浙江进行采购,仅有三成企业达到其采购标准。一些企业感叹沃尔玛开出的条件过于苛刻,称其为前所未闻。什么条件让这些供应商前所未闻?主要是“企业不得要求员工加班”、“企业绿化率达到多少”等等。(《现代金报》12月17日报道)
沃尔玛提出的这些条件苛刻吗?不要求员工加班,为员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这些内容,我国《劳动法》都有规定,也应该是企业必须做到、做好的份内事。采购方不过是要求供应商依法办事,尊重员工而已,怎能算苛刻?记得今年初,一个名为SA8000的标准,让国内众多出口企业吃尽苦头,一些企业就是因为不符合这个标准规定,被采购方拒国门之外。SA8000是何方神圣?笔者查询得知,这是一个由欧美一些企业和行业制定的“社会责任标准”,规定企业不能用童工,不能强迫劳动和加班加点,不能拖欠工资,不能侵害环保,涉及到员工的福利待遇、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宗旨是推行“市场经济的人道化”。沃尔玛作为跨国公司,他们这次采购,就是按照这个标准办事的,如果供应商做不到这些,他买你的商品就意味着他违背了该标准,他怎么可能在浙江放弃自己的原则和多年积蓄的商誉,进而失去更大的市场?从这点上说,沃尔玛的认真态度让人刮目。
一些浙商对沃尔玛做法之所以前所未闻,一方面是由于自身商业交往圈的限制所致,和欧美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打交道少,不了解这个规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企业对自身的“清醒”认识,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员工生产条件怎样,他们心知肚明。在他们心目中,只要能按时保证质量的完成订单不就行了,管我的员工情况有啥用。你可以这样想,但那些欧美企业、跨国公司却不这样看。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公民,如果连自己的员工都不尊重,如果连自己国家的法律都不遵守,采购方如何相信你履行合同的诚信度,如何相信你能依法办事?在一些跨国公司看来,若采购不守规矩企业的商品,就是变相鼓励对方继续“不人道”,自己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必然遭白眼、受抵制。
静下心来想想,《劳动法》颁布实施了这么多年了,威慑力好像没这么大,国法明显“干不过”洋标准,令人尴尬,也让人深思。但是,甭管前所未闻之事属“洋”属“土”,只要这种做法能为“血汗工厂”敲警钟,为公众带来福音,净化、优化我们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人文化,那它肯定是一件好事。所以,笔者渴望这种“前所未闻”之事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