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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2014修订版广告法草案针对虚假广告问题增加的条文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中存在着文本与制度的"背离性"现象,以及荐证者作为虚假广告责任主体与虚假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建构的关联性问题;提出了广告监管部门在有效制止虚假广告的监管层次需要细化,并借鉴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指导原则的做法,提出对虚假广告传播者进行非法律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有效地执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