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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60年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四个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建设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人民民主要制度化和法律化,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共识统领政治制度创新。由此,我国的政治建设要把主要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的现实问题上。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既要对权利、权力加以规范、制约,更要用制度和法律把政治制度创新成果确定下来。我国各项基本政治制度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党的领导和执政包含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