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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农户融资状态
农户资金需求包括三个问题:其一是典型农户有无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需要(过小的需求不在金融覆盖范围内);其二是其需要用途,是主要用于消费还是生产领域,以及其需求层次(过低的需求层次金融难以覆盖);其三是其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渠道,不外是正规金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和非正规金融(民间融资)两种。以下借助一个典型调查和历史文献逐一探讨。
2008年,我们课题组选择了棉花主产区之一的华容县幸福乡百合村棉农进行了问卷调查。该村主业种棉的农户占96%,有外出务工的占43%,符合拐杖逻辑;将近100%回答有资金需要,其中83.5%的有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经营需求,26.5%的有建房、经商或子女就学等生活需求,但99%未向金融机构贷过款;需求额度66%只需求量5000到1万元;现有的资金解决渠道97%靠亲朋好友相互借钱,67.3%还曾向民间融资机构如地下钱庄等筹资;如果能方便贷到款,其需求时间94.2%集中在半年至一年。担保方式,绝大部分选择了联户担保。
农户融资需求层次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还比较低,但正在向再生产、扩大生产加速转变。目前满足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主渠道依然是非正式的民间金融活动;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借贷规模的扩大,金融抑制现象的持续将会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户融资难因素分析
(一)调查显示的直观原因
调查显示,农户与正规金融之间缺乏合理的信用机制。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同时存在。农户甚至不愿去主动尝试贷款,金融机构则表现为惜贷、退出。
农户视角——华容农户调查表明,农户想从银行、信用社贷款的农户比重占到62.4%。但问及为什么要从民间融资,而不从农信社或银行贷款时,给出的原因大体分六种,前三位分别是:“缺乏熟人关系”,其比例为31.9%;“手续多且繁杂”,为22.6%;“缺乏抵押或担保难找”,为21.1%。反映了存在关系贷等人为关卡、门槛高和缺乏农村市场专门金融应用等问题。
金融机构视角——我们走访了多家信用社、农业银行基层经营单位,普遍认为农村区域广,农户居住散、远,金融机构覆盖有限,管理人员有限;农户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规模收益少,风险尤其是自然风险大。我们认为这一状态在很长时间内都将是“三农”的典型特征,而商业金融机构以前并未找到解决风险与成本瓶颈的有效办法,只是由于角色定位的需要而投放,而过去在这一领域投放的很多贷款回收无望。因此,银行尤其是改变专业银行角色后的农业银行大幅度退出农村市场,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把普惠性的农户贷款当成政策性任务,使不少基层金融机构看上去似乎患有“农贷恐惧症”。调查的基层信贷员,普遍不愿意发放农户甚至农村贷款。贷款实行承包和终身责任制,信贷员承担贷款损失责任,而农户贷款回报在信贷员看来却不足以对冲责任。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从业人员,都认为农户贷款“利益少”、“责任大”,不愿意发放农户贷款、甚至从农村市场退出就成了符合逻辑的选择。
(二)形成农户贷款“贷款难”和“放贷难”的深层原因
造成“两难”的根本原因,是农户融资需求层次与商业金融机构供给层次不对接,或者说农户的生存状态与商业金融机构经营原则不一致甚至相背离。商业金融具有天然的趋利性,即在成本与收益、风险与回报之间作理性权衡,而典型农村和农户这块市场在现有条件下还难以覆盖其缩小城市业务而付出的机会成本。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对接或背离,造成的不仅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投入的持续缩减,反而使农村资金非农化越发严重,进一步抑制了农村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对策
解决“贷款难”和“放贷难”,根本途径是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农户融资需求层次,增加符合商业金融条件下的有效需求;二是改善商业金融进入环境,加大商业金融农村有效供给。在需求量不变甚至因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而日趋强烈的情况下,供给的短缺必然要从增加供应上入手来解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解决“放贷难”的角度,来更好地解决“贷款难”问题。
(一)政府主导:优化农村金融运营环境,吸引更多的商业金融和资金进入农村。公共财政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策金融、商业金融等各就其位,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运行。我国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资源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农户低层次的基本生活融资占比过高的两大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家庭收入不足)。尽管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和通过外出打工流入的资金超过资金外流,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基层财政体制不健全,教育和医疗公共财政支出缺口很大,使农村金融机构变相承担了部分财政职能。因此,要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良好环境,并促进农村商业金融供给,政府部门和公共财政应当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1.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福利。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农村相对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并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增加农业和农村居民补贴;通过直接投入和给予补助等形式,刺激农村投资环境改善,提高农村技术水平,避免混淆金融机构的商业职能和政策性职能,同时尽快使农户基本生活消费和简单生产投入无需借助融资。
2.改善农村金融商业化经营环境。一是对进入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尽管从目前来看,农村贷款可以忍受超过城市的更高利率,但这只是贷款获得难度和资金急需性之间农民不得不承受的代价,长期来看,必然受制于贷款用途产生的收益率,而农业、农村整体收益率很难超过工商业、城市。由此观之,仅仅依靠风险定价难以长期有效地覆盖农村业务风险和取得商业金融平均利润率。因此,很有必要把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作为公共财政的激励扶助对象。尤其是对以发挥“三农”骨干渠道和主力军作用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根据其农村投入和贡献、以及财政作用替代的程度,给予财政优惠和税收减免。衔接财政支农和信贷支农,予农户贷款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贴息。二是加快培育和催化农村金融要素的成熟。如设立有财政介入的农户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等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对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农户或农户贷款机构给予补偿,对冲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借以降低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三是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和农村信用环境。对已经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现象,通过建立固定观察点进行密切关注,如对利率水平、资金用途以及对实体经济影响未出现异常波动,可以不做过多干预。而如果出现利率畸高、地方赌博盛行、恶意欺诈等苗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取缔和处罚。加大对农村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处罚,帮助农村金融机构追偿债务,逐步建立农村征信系统,使商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城市业务的“红海”竞争加剧可以促使商业金融回头关注农村市场,但只有当外部环境与自身积累完成后,具备天然趋利倾向的商业性金融才能发现新的价值市场并满足新的有效需求,并使这种需求进一步扩张。
3.促进农村资金供给总量持续扩大。改变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状,建立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如对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在当地农村吸纳的资金应投入于当地的适当比例,给予监控或指导。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分别探索各自特色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如成立真正互助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目前村镇银行设立已经逐步展开,可在加强监管和界定功能、市场的前提下,加快推开推广,以促进资金留在和流入农村。
(二)金融跟进:推进金融创新,开辟蓝海市场。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三农”新形势:农户收入加快增长、融资需求层次提高,农业保险已经起步,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屡创新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年进步。表明农村商业金融的运作环境快速优化,条件逐步成熟。与城市业务竞争激烈、成本收益处于下降通道的“红海”市场相比,农村市场是一个具备“蓝海”特征的新时代新的价值市场,而且已经被众多商业银行所发现。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和市场要素的成熟,必然会带来金融自觉进入。但在农村市场整体回报短期内难有质的提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商业运作,更需要大力开展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要标的的金融创新,以实现低成本进入和低风险运营的“双低”目标。
前述已经揭示了农户贷款成本和风险的由来——成本主要是农户的生存状态引起银行进入和后期管理所必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高企,风险主要来自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和市场风险增大,以及农户贷款的分散广布引发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农民生存状态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关键是金融业如何找到控制风险和成本、实现价值回报的有效方法,而不仅仅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量。我们把解决上述问题用一句话表述,即:如何在不增加管理人员(信贷员)、不增设网点的情况下,仍达到有效发放贷款、信息揭示充分、管理目标不降低、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为达此目标,商业金融需要的是适应新形势,做好产品创新、制度创新。
1、借助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农户贷款批量标准化操作,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典型案例是农业银行创新发行的“惠农卡”,除一般借记卡功能外,该卡还具备财政对农户直补资金通道、社会保险参保凭证等功能,更重要的是与农户小额贷款捆绑,对持卡人按大体条件区分予以授信,并通过惠农卡发放和归还农户贷款,不仅便农惠农,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
2、借助担保方式创新,实现风险有效控制,突破“贷款难”、“放贷难”瓶颈。农户能够提供的担保与商业金融的信贷制度不吻合,是造成农户贷款“两难”的突出问题。普遍的情况是,农民除了拥有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非常有限的财产之外,缺乏其他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但上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又不被许可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必须另觅途径,创新、拓展担保:一是实行农户联合担保、农户牲猪、水产品等养殖物抵押等。目前国内已经有所尝试,关键是前者要解决农户互信问题,后者需要解决担保登记和价值评估问题,并要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实施。二是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出优惠政策,鼓励创设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三是沿“农户+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链而创新担保。如湖南农业银行创新的“农业订单链式贷款”,找准了订单这一普遍存在的企业与基地农户间的契约形式,以加工企业担保、基地农户承贷的基本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生产资金需要。除借助担保控制风险外,来源于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也应重点防控,实践证明以往不少风险来源于贷款操作细节。根据市场差异,制订相应措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在任何金融领域都十分必要。例如根据农户收入来源和生产周期、特点精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非常重要,使额度控制在其当期实现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且贷款期限与其收入实现周期相吻合。过去流行的“春放秋收冬不贷”忽视了这一金融规律,造成了不少本可避免的事实风险。
3、借助信用中介,密切衔接银农关系,实现低成本与低风险的“双低目标”。理想的信用关系和环境,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益最大的最佳状态。担保的创设,其实质也是为了实现这种信用状态而为放贷机构提供可资信任的保证和物质。解决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真实的信任问题,合乎逻辑的方案是在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介(信用中介),这个中介以资产、名望或其他凭据取得双方信任。(资产凭据即担保,前已述。)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选择几条有效方案:一是以专业合作组织(如行业协会)或农户互助组织为中介。如棉花(种植和加工)协会、油料协会,公安县农业银行借助与这些协会的合作,向协会会员发放贷款获得很大成功。河南省武陟县建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较好地解决了农户贷款“两难”问题。二是以农村公认具有威望的人士为中介。典型的如湖南农业银行借助农村“五老”发放小额农贷案例。该行选择符合资格老、口碑好、威望高、情况熟、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等条件的老书记、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或乡(镇)政府推荐,由当地符合条件的“五老”人员(5名以上)组成“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筛选、评定本村诚信农户作为发放农户贷款的依据,并为农行贷前提供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为农行加强贷后管理提供支持,破解农行人手严重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极大地推动了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和信用资源的树立,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困扰已久的成本过高、风险难控问题。三是以信用评定为中介。在乡村大力开展以小额农贷为主要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客观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建立农户信用基础档案,并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依据。建立农村征信系统是长远和根本的解决办法,但基础数据缺乏,网络建设难度大,目前条件尚未具备。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深化》
[2]史清华等《我国农户的储蓄及借贷行为分析》
[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4]邱建新《信任文化的断裂-对崇川镇民间标会的研究》
[5]张震宇《温州模式下的金融发展研究》
[6]谢平、徐忠.公共财政、金融支持与农村金融改革
[7]Scott《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课题组组长:陈奇成员:史开卷孙绮霏 执笔:孙绮霏)
农户资金需求包括三个问题:其一是典型农户有无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需要(过小的需求不在金融覆盖范围内);其二是其需要用途,是主要用于消费还是生产领域,以及其需求层次(过低的需求层次金融难以覆盖);其三是其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渠道,不外是正规金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和非正规金融(民间融资)两种。以下借助一个典型调查和历史文献逐一探讨。
2008年,我们课题组选择了棉花主产区之一的华容县幸福乡百合村棉农进行了问卷调查。该村主业种棉的农户占96%,有外出务工的占43%,符合拐杖逻辑;将近100%回答有资金需要,其中83.5%的有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经营需求,26.5%的有建房、经商或子女就学等生活需求,但99%未向金融机构贷过款;需求额度66%只需求量5000到1万元;现有的资金解决渠道97%靠亲朋好友相互借钱,67.3%还曾向民间融资机构如地下钱庄等筹资;如果能方便贷到款,其需求时间94.2%集中在半年至一年。担保方式,绝大部分选择了联户担保。
农户融资需求层次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还比较低,但正在向再生产、扩大生产加速转变。目前满足农户借贷资金需求的主渠道依然是非正式的民间金融活动;随着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借贷规模的扩大,金融抑制现象的持续将会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户融资难因素分析
(一)调查显示的直观原因
调查显示,农户与正规金融之间缺乏合理的信用机制。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放贷难”同时存在。农户甚至不愿去主动尝试贷款,金融机构则表现为惜贷、退出。
农户视角——华容农户调查表明,农户想从银行、信用社贷款的农户比重占到62.4%。但问及为什么要从民间融资,而不从农信社或银行贷款时,给出的原因大体分六种,前三位分别是:“缺乏熟人关系”,其比例为31.9%;“手续多且繁杂”,为22.6%;“缺乏抵押或担保难找”,为21.1%。反映了存在关系贷等人为关卡、门槛高和缺乏农村市场专门金融应用等问题。
金融机构视角——我们走访了多家信用社、农业银行基层经营单位,普遍认为农村区域广,农户居住散、远,金融机构覆盖有限,管理人员有限;农户贷款额度小,管理成本高,规模收益少,风险尤其是自然风险大。我们认为这一状态在很长时间内都将是“三农”的典型特征,而商业金融机构以前并未找到解决风险与成本瓶颈的有效办法,只是由于角色定位的需要而投放,而过去在这一领域投放的很多贷款回收无望。因此,银行尤其是改变专业银行角色后的农业银行大幅度退出农村市场,主力军农村信用社也把普惠性的农户贷款当成政策性任务,使不少基层金融机构看上去似乎患有“农贷恐惧症”。调查的基层信贷员,普遍不愿意发放农户甚至农村贷款。贷款实行承包和终身责任制,信贷员承担贷款损失责任,而农户贷款回报在信贷员看来却不足以对冲责任。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从业人员,都认为农户贷款“利益少”、“责任大”,不愿意发放农户贷款、甚至从农村市场退出就成了符合逻辑的选择。
(二)形成农户贷款“贷款难”和“放贷难”的深层原因
造成“两难”的根本原因,是农户融资需求层次与商业金融机构供给层次不对接,或者说农户的生存状态与商业金融机构经营原则不一致甚至相背离。商业金融具有天然的趋利性,即在成本与收益、风险与回报之间作理性权衡,而典型农村和农户这块市场在现有条件下还难以覆盖其缩小城市业务而付出的机会成本。这种客观存在的不对接或背离,造成的不仅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投入的持续缩减,反而使农村资金非农化越发严重,进一步抑制了农村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的对策
解决“贷款难”和“放贷难”,根本途径是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农户融资需求层次,增加符合商业金融条件下的有效需求;二是改善商业金融进入环境,加大商业金融农村有效供给。在需求量不变甚至因不能得到有效满足而日趋强烈的情况下,供给的短缺必然要从增加供应上入手来解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解决“放贷难”的角度,来更好地解决“贷款难”问题。
(一)政府主导:优化农村金融运营环境,吸引更多的商业金融和资金进入农村。公共财政需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策金融、商业金融等各就其位,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运行。我国农村地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资源供应严重不足,这是农户低层次的基本生活融资占比过高的两大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家庭收入不足)。尽管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和通过外出打工流入的资金超过资金外流,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基层财政体制不健全,教育和医疗公共财政支出缺口很大,使农村金融机构变相承担了部分财政职能。因此,要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良好环境,并促进农村商业金融供给,政府部门和公共财政应当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1.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福利。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农村相对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并建立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增加农业和农村居民补贴;通过直接投入和给予补助等形式,刺激农村投资环境改善,提高农村技术水平,避免混淆金融机构的商业职能和政策性职能,同时尽快使农户基本生活消费和简单生产投入无需借助融资。
2.改善农村金融商业化经营环境。一是对进入农村的商业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尽管从目前来看,农村贷款可以忍受超过城市的更高利率,但这只是贷款获得难度和资金急需性之间农民不得不承受的代价,长期来看,必然受制于贷款用途产生的收益率,而农业、农村整体收益率很难超过工商业、城市。由此观之,仅仅依靠风险定价难以长期有效地覆盖农村业务风险和取得商业金融平均利润率。因此,很有必要把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作为公共财政的激励扶助对象。尤其是对以发挥“三农”骨干渠道和主力军作用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应根据其农村投入和贡献、以及财政作用替代的程度,给予财政优惠和税收减免。衔接财政支农和信贷支农,予农户贷款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贴息。二是加快培育和催化农村金融要素的成熟。如设立有财政介入的农户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等措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对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农户或农户贷款机构给予补偿,对冲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借以降低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三是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和农村信用环境。对已经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现象,通过建立固定观察点进行密切关注,如对利率水平、资金用途以及对实体经济影响未出现异常波动,可以不做过多干预。而如果出现利率畸高、地方赌博盛行、恶意欺诈等苗头,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应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取缔和处罚。加大对农村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处罚,帮助农村金融机构追偿债务,逐步建立农村征信系统,使商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城市业务的“红海”竞争加剧可以促使商业金融回头关注农村市场,但只有当外部环境与自身积累完成后,具备天然趋利倾向的商业性金融才能发现新的价值市场并满足新的有效需求,并使这种需求进一步扩张。
3.促进农村资金供给总量持续扩大。改变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状,建立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机制。如对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在当地农村吸纳的资金应投入于当地的适当比例,给予监控或指导。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分别探索各自特色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如成立真正互助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目前村镇银行设立已经逐步展开,可在加强监管和界定功能、市场的前提下,加快推开推广,以促进资金留在和流入农村。
(二)金融跟进:推进金融创新,开辟蓝海市场。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三农”新形势:农户收入加快增长、融资需求层次提高,农业保险已经起步,国家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屡创新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年进步。表明农村商业金融的运作环境快速优化,条件逐步成熟。与城市业务竞争激烈、成本收益处于下降通道的“红海”市场相比,农村市场是一个具备“蓝海”特征的新时代新的价值市场,而且已经被众多商业银行所发现。农村金融生态的优化和市场要素的成熟,必然会带来金融自觉进入。但在农村市场整体回报短期内难有质的提高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商业运作,更需要大力开展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要标的的金融创新,以实现低成本进入和低风险运营的“双低”目标。
前述已经揭示了农户贷款成本和风险的由来——成本主要是农户的生存状态引起银行进入和后期管理所必要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高企,风险主要来自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和市场风险增大,以及农户贷款的分散广布引发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在农民生存状态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关键是金融业如何找到控制风险和成本、实现价值回报的有效方法,而不仅仅是出于社会责任的考量。我们把解决上述问题用一句话表述,即:如何在不增加管理人员(信贷员)、不增设网点的情况下,仍达到有效发放贷款、信息揭示充分、管理目标不降低、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为达此目标,商业金融需要的是适应新形势,做好产品创新、制度创新。
1、借助金融产品创新,实现农户贷款批量标准化操作,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典型案例是农业银行创新发行的“惠农卡”,除一般借记卡功能外,该卡还具备财政对农户直补资金通道、社会保险参保凭证等功能,更重要的是与农户小额贷款捆绑,对持卡人按大体条件区分予以授信,并通过惠农卡发放和归还农户贷款,不仅便农惠农,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
2、借助担保方式创新,实现风险有效控制,突破“贷款难”、“放贷难”瓶颈。农户能够提供的担保与商业金融的信贷制度不吻合,是造成农户贷款“两难”的突出问题。普遍的情况是,农民除了拥有对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非常有限的财产之外,缺乏其他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但上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又不被许可用来抵押、申请贷款,必须另觅途径,创新、拓展担保:一是实行农户联合担保、农户牲猪、水产品等养殖物抵押等。目前国内已经有所尝试,关键是前者要解决农户互信问题,后者需要解决担保登记和价值评估问题,并要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实施。二是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出优惠政策,鼓励创设农村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三是沿“农户+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链而创新担保。如湖南农业银行创新的“农业订单链式贷款”,找准了订单这一普遍存在的企业与基地农户间的契约形式,以加工企业担保、基地农户承贷的基本形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生产资金需要。除借助担保控制风险外,来源于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也应重点防控,实践证明以往不少风险来源于贷款操作细节。根据市场差异,制订相应措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在任何金融领域都十分必要。例如根据农户收入来源和生产周期、特点精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非常重要,使额度控制在其当期实现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且贷款期限与其收入实现周期相吻合。过去流行的“春放秋收冬不贷”忽视了这一金融规律,造成了不少本可避免的事实风险。
3、借助信用中介,密切衔接银农关系,实现低成本与低风险的“双低目标”。理想的信用关系和环境,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益最大的最佳状态。担保的创设,其实质也是为了实现这种信用状态而为放贷机构提供可资信任的保证和物质。解决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真实的信任问题,合乎逻辑的方案是在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介(信用中介),这个中介以资产、名望或其他凭据取得双方信任。(资产凭据即担保,前已述。)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选择几条有效方案:一是以专业合作组织(如行业协会)或农户互助组织为中介。如棉花(种植和加工)协会、油料协会,公安县农业银行借助与这些协会的合作,向协会会员发放贷款获得很大成功。河南省武陟县建立农民贷款担保协会,较好地解决了农户贷款“两难”问题。二是以农村公认具有威望的人士为中介。典型的如湖南农业银行借助农村“五老”发放小额农贷案例。该行选择符合资格老、口碑好、威望高、情况熟、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等条件的老书记、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或乡(镇)政府推荐,由当地符合条件的“五老”人员(5名以上)组成“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筛选、评定本村诚信农户作为发放农户贷款的依据,并为农行贷前提供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为农行加强贷后管理提供支持,破解农行人手严重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极大地推动了信用村、信用乡的创建和信用资源的树立,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困扰已久的成本过高、风险难控问题。三是以信用评定为中介。在乡村大力开展以小额农贷为主要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客观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建立农户信用基础档案,并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依据。建立农村征信系统是长远和根本的解决办法,但基础数据缺乏,网络建设难度大,目前条件尚未具备。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深化》
[2]史清华等《我国农户的储蓄及借贷行为分析》
[3]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4]邱建新《信任文化的断裂-对崇川镇民间标会的研究》
[5]张震宇《温州模式下的金融发展研究》
[6]谢平、徐忠.公共财政、金融支持与农村金融改革
[7]Scott《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
(课题组组长:陈奇成员:史开卷孙绮霏 执笔:孙绮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