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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征财产税
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之三,是用现代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创造财富,抑制积累财富食利,防止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1978年以来,在结构和体制双转型中的中国,不论是依靠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积累的财富,还是依靠政策漏洞、计划与市场双轨,炒股炒汇炒地,企业改制上市,走私等途径进行的财富积累,党政公务及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灰色收入积累的财富,……,总之,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社会今天少数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这也是中国基尼系数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房屋是居民不动产财富的一个最大项目。若不提早防范,中国的两极分化,将会从住宅资产的积累和集中暴发。从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看,已经分别超过8和22,从需要住宅的居民看,城市中有85%的家庭已经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了。(1)形成两个阶级。如果以后,在中国城市中15%~20%的有许多房屋资产的家庭,将住宅租给80%~85%的家庭居住。并且,前者依靠出租房屋资产食利,后者将工作报酬的30%左右交给房东,实际上就形成了有财产和无财产,食利和被食利的两个阶级。(2)严峻的中国式城市化的恶果。中国因为不容许贫民窟存在,城市中目前房地体制下的房价又奇高无比,农民虽然进得来,但是,不可能留得下,结果是人口剧烈流动、家庭妻离子散、青壮年在城里贡献,老年回到乡村,乡村老龄化将会远快和严重于城市。(3)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土地利用来看,农民不能从农村中退出,城市里即使出租,也需要有他们居住的地方,两栖居住,所用和浪费的土地比他们从农村退出,到城市中永久居留,多得多。而且,如果没有手段抑制对房屋进行投资和投机,一家购买多套,甚至十几套房屋,中国还需要建设住宅的耕地3~4亿亩左右。
有人认为,农民进城,将土地买给少数人,土地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实际上,如果一户农民,耕种90亩地,每亩收益200元人民币,年收入仅18 000元,每个劳动力仅9 000元,每月收入仅750元;而一个城市家庭,如果有十套房屋,每套每个月租金2 500元,一年全部租金为30万元,是拥有90亩地农民年收入的17倍!到底是农村的土地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还是城市中住宅资产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难道还不能显而易见吗?!
有学者认为,中国城镇的居民买不起房屋,可以租住。我认为,这与中国千百年来的民族文化是不相符合的。台湾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水平达到了65%,而城市中居民自己有房屋的占85%;澳门居民目前自己有房的达到80%;中国人到欧美,省吃俭用,都要买自己的一套房子。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与中国千百年形成的民族文化相适应。让85%的城市居民没有自己的住宅,去租用15%房东的房子,这既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
问题是对于财富的两极分化怎么办?
前几年曾经讨论过私营企业家们的原罪话题,有的学者,包括相当比例的舆论认为,一些企业家,包括一些非企业家家庭财富的原始积累,不是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所得,而是灰色领域,甚至是黑色领域中的收入,应当追究他们的发家致富的原罪。从道理上看,我认为应当加以追究。实际上,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包括建国初,我们都用过打土豪、分田地、分财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革命斗争的办法,来均贫富。我们今天还能用这种办法吗?从务实的角度讲,从现代法治社会讲,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一是过去法律、体制不完善,一些财富的积累,说不清楚是违法,还是合法;二是许多财富进入了投资,进入了企业的经营,如果大规模查抄,必然会影响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行,给生产、就业、税收带来巨大的损失;三是许多灰色和地下收入,清查成本很高,耗时很长,事情错综复杂,会形成一次革命运动,还会伤及许多无辜。
我认为,在多种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共产党人要学会用经济和法制的手段,以和平的方式,以社会震动最小的途径,防止财富的两极分化和收入的贫富不均。
最有效的,就是开征一般和累进的财产税。(1)财产普查和登记。第一阶段,不论财产来源,不论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和行政性事业公务员及职员,国家在第一阶段,对家庭的不动产、存款等等进行登记,对年收入进行纪录,并且,对于个人财产进行保密;第二阶段,对于官员及其家庭财产,在时机成熟时,平稳地进行公开。(2)财产税分为两种:一是对房产征税,对每人使用面积35平方米以内的,每年按照房屋市价的0.5%征收房产税;对于超过35平方米到70平方米的,征收1%的房产税;对超过70平方米到100以内的,征收1.5%的房产税;对100到150平米的,征收2%的房产税;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3%的房产税。二是财产赠予和遗产税,当事人将财产赠予和转移给相关人或者继承人时,分别征收20%的赠予税和50%的遗产税。财产捐助公益事业的,可实行免税。房产税的开征,将非常有力地抑制多套房的集中和积累,增加房屋的有效供给,抑制房屋的投机性需求,平抑房价,减少房屋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而且,是防止城市居民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的最重要机制。
我认为,用以上非革命和非暴力的办法,用现代税收手段,用配套的法律保证,用两三代人的时间,实际上,完全可以逐步地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化。美国各州征房产税1.2%到3%不等;台湾房产征税,住宅用1.38%到2%,非住宅用和营业用3%到5%;2006年起韩国政府下调了房产税税率,对房产价值超过6亿韩元的房主征收综合房产税,税率为1%~3%。可见,连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都为了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开征房产税。而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价值观就是共同富裕,却不开征房产税,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深究起来,我们目前实行的是一种鼓励依靠资产食利,鼓励污染和浪费性使用资源,而不鼓励创业和创造财富的税费政策。税收和收费罚款,82%和80%来自于创业、投资和企业;而对财产几乎不征税,资源税税率非常低,而且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征税也较低,或者不征税。这种税费结构,从结果上看,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根本上是相悖的。
印度现阶段的基尼系数为什么比中国低,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什么比中国公平?其原因和未来趋势,(1)它的发展阶段正好处于中国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阶段,中国那时的基尼系数水平与印度目前的水平相当。(2)印度用财富税平均资产,无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其特定净资产的价值总计超过150万卢比,则应按1%的税率缴纳财富税。(3)其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要多一倍,而且产业结构中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服务业的比例要比中国高。(4)但是,随着印度工业化的进程,如果其城镇中能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和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缓慢,其基尼系数就会如同中国一样逐步上升,十几年后,可能也会攀到0.5左右。(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之三,是用现代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创造财富,抑制积累财富食利,防止财富和收入的两极分化。1978年以来,在结构和体制双转型中的中国,不论是依靠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积累的财富,还是依靠政策漏洞、计划与市场双轨,炒股炒汇炒地,企业改制上市,走私等途径进行的财富积累,党政公务及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灰色收入积累的财富,……,总之,实事求是地讲,中国社会今天少数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这也是中国基尼系数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房屋是居民不动产财富的一个最大项目。若不提早防范,中国的两极分化,将会从住宅资产的积累和集中暴发。从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看,已经分别超过8和22,从需要住宅的居民看,城市中有85%的家庭已经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了。(1)形成两个阶级。如果以后,在中国城市中15%~20%的有许多房屋资产的家庭,将住宅租给80%~85%的家庭居住。并且,前者依靠出租房屋资产食利,后者将工作报酬的30%左右交给房东,实际上就形成了有财产和无财产,食利和被食利的两个阶级。(2)严峻的中国式城市化的恶果。中国因为不容许贫民窟存在,城市中目前房地体制下的房价又奇高无比,农民虽然进得来,但是,不可能留得下,结果是人口剧烈流动、家庭妻离子散、青壮年在城里贡献,老年回到乡村,乡村老龄化将会远快和严重于城市。(3)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土地利用来看,农民不能从农村中退出,城市里即使出租,也需要有他们居住的地方,两栖居住,所用和浪费的土地比他们从农村退出,到城市中永久居留,多得多。而且,如果没有手段抑制对房屋进行投资和投机,一家购买多套,甚至十几套房屋,中国还需要建设住宅的耕地3~4亿亩左右。
有人认为,农民进城,将土地买给少数人,土地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实际上,如果一户农民,耕种90亩地,每亩收益200元人民币,年收入仅18 000元,每个劳动力仅9 000元,每月收入仅750元;而一个城市家庭,如果有十套房屋,每套每个月租金2 500元,一年全部租金为30万元,是拥有90亩地农民年收入的17倍!到底是农村的土地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还是城市中住宅资产的集中会导致两极分化,难道还不能显而易见吗?!
有学者认为,中国城镇的居民买不起房屋,可以租住。我认为,这与中国千百年来的民族文化是不相符合的。台湾20世纪80年代城市化水平达到了65%,而城市中居民自己有房屋的占85%;澳门居民目前自己有房的达到80%;中国人到欧美,省吃俭用,都要买自己的一套房子。什么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与中国千百年形成的民族文化相适应。让85%的城市居民没有自己的住宅,去租用15%房东的房子,这既违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
问题是对于财富的两极分化怎么办?
前几年曾经讨论过私营企业家们的原罪话题,有的学者,包括相当比例的舆论认为,一些企业家,包括一些非企业家家庭财富的原始积累,不是辛勤工作和合法经营所得,而是灰色领域,甚至是黑色领域中的收入,应当追究他们的发家致富的原罪。从道理上看,我认为应当加以追究。实际上,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包括建国初,我们都用过打土豪、分田地、分财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革命斗争的办法,来均贫富。我们今天还能用这种办法吗?从务实的角度讲,从现代法治社会讲,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也是行不通的。一是过去法律、体制不完善,一些财富的积累,说不清楚是违法,还是合法;二是许多财富进入了投资,进入了企业的经营,如果大规模查抄,必然会影响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行,给生产、就业、税收带来巨大的损失;三是许多灰色和地下收入,清查成本很高,耗时很长,事情错综复杂,会形成一次革命运动,还会伤及许多无辜。
我认为,在多种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共产党人要学会用经济和法制的手段,以和平的方式,以社会震动最小的途径,防止财富的两极分化和收入的贫富不均。
最有效的,就是开征一般和累进的财产税。(1)财产普查和登记。第一阶段,不论财产来源,不论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和行政性事业公务员及职员,国家在第一阶段,对家庭的不动产、存款等等进行登记,对年收入进行纪录,并且,对于个人财产进行保密;第二阶段,对于官员及其家庭财产,在时机成熟时,平稳地进行公开。(2)财产税分为两种:一是对房产征税,对每人使用面积35平方米以内的,每年按照房屋市价的0.5%征收房产税;对于超过35平方米到70平方米的,征收1%的房产税;对超过70平方米到100以内的,征收1.5%的房产税;对100到150平米的,征收2%的房产税;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3%的房产税。二是财产赠予和遗产税,当事人将财产赠予和转移给相关人或者继承人时,分别征收20%的赠予税和50%的遗产税。财产捐助公益事业的,可实行免税。房产税的开征,将非常有力地抑制多套房的集中和积累,增加房屋的有效供给,抑制房屋的投机性需求,平抑房价,减少房屋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而且,是防止城市居民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的最重要机制。
我认为,用以上非革命和非暴力的办法,用现代税收手段,用配套的法律保证,用两三代人的时间,实际上,完全可以逐步地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化。美国各州征房产税1.2%到3%不等;台湾房产征税,住宅用1.38%到2%,非住宅用和营业用3%到5%;2006年起韩国政府下调了房产税税率,对房产价值超过6亿韩元的房主征收综合房产税,税率为1%~3%。可见,连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都为了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开征房产税。而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价值观就是共同富裕,却不开征房产税,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深究起来,我们目前实行的是一种鼓励依靠资产食利,鼓励污染和浪费性使用资源,而不鼓励创业和创造财富的税费政策。税收和收费罚款,82%和80%来自于创业、投资和企业;而对财产几乎不征税,资源税税率非常低,而且对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征税也较低,或者不征税。这种税费结构,从结果上看,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与科学发展观,根本上是相悖的。
印度现阶段的基尼系数为什么比中国低,社会财富的分配为什么比中国公平?其原因和未来趋势,(1)它的发展阶段正好处于中国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前期阶段,中国那时的基尼系数水平与印度目前的水平相当。(2)印度用财富税平均资产,无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其特定净资产的价值总计超过150万卢比,则应按1%的税率缴纳财富税。(3)其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要多一倍,而且产业结构中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服务业的比例要比中国高。(4)但是,随着印度工业化的进程,如果其城镇中能增加中等收入人口和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的发展缓慢,其基尼系数就会如同中国一样逐步上升,十几年后,可能也会攀到0.5左右。(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