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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增长,正处于重商主义兴盛的时代。随着大西洋移民,该思想的观点和实践经验也一起被传播到了北美殖民地。可以说,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增长,在诸多方面受到该思想的影响。关于该问题,国内学界很少有从北美殖民地本身的经济实践来考察该思想对北美经济发展的影响。[1]对此,朱伟东先生撰文从四方面分析了重商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奠基意义。[2]但是,朱先生文章中有颇多地方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商榷。所以,本文拟从重商主义的概念、特征以及北美殖民地政府,特别是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对该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从而丰富对该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以求教于方家。
一、重商主义的内涵和特征
从亚当·斯密以来,重商主義一直被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特别是19世纪以来的历史学家,他们在研究16—18世纪的欧洲国家经济特征时,都冠之以重商主义。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罗斯巴德(1926—1995)总结道,重商主义是“16世纪到18世纪专制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一种建立强权或国家的体制;一种系统性的国家特权体系,特别是限制进口或补贴出口;一套有问题的经济理论,包括保护主义以及所谓的在一个国家积累金银的必要性等”[3]。换言之,重商主义的重要特点在于,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即“政府利用关税、禁运、配额、出口奖励金和垄断权等措施鼓励特许公司努力实现贸易顺差”[4]。所以,重商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干预或垄断主义。该思想的产生与欧洲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同步,是欧洲经济摆脱封建桎梏、迈向全球的指导性思想,是跨大洋的帝国主义形成的经济思想基础。就具体方法而言,重商主义强调吸收金银货币、发展制造业、增加人口、制定航海法以实现有利的贸易平衡等。政府在该过程中,扩展了其对商业和工业的控制。所以,重商主义的实践过程,即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纵观朱伟东先生的文章,未对重商主义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指出重商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干预或垄断主义的特征。
实际上,在亚当·斯密之前,欧洲一些思想家就已经提出过关于重商主义的概念。1763年,法国思想家米拉博在其《农村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重商主义的概念。在该书中,他公开批评关于国家通过进口货币获利的观念。[5]总体而言,“重商主义”在18世纪的法国,主要用来描述一种经济政策体制,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国家干预以保护国内商人和制造业。此后,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中,用了很长的一章对重商主义进行论述,使重商主义的概念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因此,斯密理所当然地成为该概念的主要发明者。但是,他构建重商主义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否定和驳斥它。[6]斯密试图通过对重商主义的批判,证明经济自由放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中,他援引的主要反例来自英属北美殖民地。到1660年,英国已经在北美的新英格兰、切萨皮克、加勒比的圣·克里斯托弗、巴巴多斯、李维斯、安提瓜、蒙特塞拉特、牙买加建立了永久殖民地。斯密认为,北美殖民地的经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由贸易的实践。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在诸多方面“都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各自的方式来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7]。这种情形与英国国内和欧洲大陆国家形成鲜明对比。斯密认为,正是由于重商主义的管制和保护体系,导致本国制造业和贸易萎缩,而不是增长。他以很多例证来说明,这种体系“是一种自我击败和错误的做法,甚至是一场由追求私利的利益集团主导的巨大阴谋”[8]。因此,斯密认为,如果国家之间能够实现自由贸易,就会实现经济互补和共同富裕。其中,美洲殖民地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贸易繁荣,就是自由贸易的最好典范。[9]尽管斯密运用很多北美殖民地经济自由的例子,以作为驳斥重商主义的材料。但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真是缺少政府干预的自由放任经济吗?事实上,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预或管制的结果,姑且不论大英帝国政府对殖民地的各种经济管制政策,而以亚当·斯密十分推崇的、自由度很高的新英格兰殖民地来说,虽然该殖民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抗母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但其自身在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倾注了巨大精力,是重商主义在北美积极的实践者。
二、新英格兰殖民地重商主义的实践
从殖民地创建伊始,新英格兰清教徒殖民者一直认为,他们是一个在地理、文化、宗教和族裔上的一个独立体,是一个“自由之邦”。[10]因此,殖民地政府以各种方式对抗母国政府的经济管制,特别是对《航海条例》限制他们与外部世界进行自由贸易极为不满。[11]他们期望在经济上实现独立,从而达到政治和其他事务的自治。因而,这种期望会顺理成章地推动他们努力构建一种“政治经济”(PoliticalEconomy)或“国民经济”(NationalEconomy)。并且,这种期望混合了或是被清教主义的伦理观所塑造。也就是说,清教徒所特有的选民观(上帝特别拣选的人)、节俭观(反对奢侈)、父权主义,以一种无意识的、辅助式的方式强化了其重商主义的观念。因此,他们必然不遗余力地去构建一种组织严密和受保护的民族市场。[12]同时,新英格兰殖民地的领导人曾经都是英国重商主义的实践者和亲历者,具有第一手的经验,深谙于政府对经济的各种管制。[13]此外,殖民者从英国引进各种经济相关的出版物,吸收和借鉴有关重商主义思想的有益成分,并运用到经济实践中。例如,李维斯·罗伯特的《商业的商人地图》等一些有关重商主义内容的小册子流入新英格兰殖民地。其中,罗伯特在其小册子中强调,英国商人应努力增加出口,保持出口大于进口的贸易优势,并增加硬币流回英国。[14]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主张。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殖民者在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时是依据类似的小册子,但殖民地政府在包括关于实现经济独立的期望、规定工资和商品价格、发展制造业、管制商业和商人、禁止货币出口、制定关税法案、实践贸易平衡等方面,无疑是那个重商主义时代的典型代表。[15]关于这些,朱伟东先生虽然提及清教徒作为上帝选民的观念,[16]但就其与重商主义的关系未见笔端,也没有论及塑造殖民者重商主义观念的其他因素。 笔者以17世纪中后期到18世纪为例,梳理新英格兰重商主义的具体表现:
第一,调控物价和工资,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例如,1685年3月10日,英国司法部长关于新英格兰法律状况的报告中指出:“殖民地政府有效地实施了所有法律;他们的子女同样享有英国人的各项自由权利;地方法规在英国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未经殖民地议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他人物品;各类产品的定价由殖民地议会执行”[17]。由此不难看出,新英格兰殖民地通过法律确立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这为殖民者创造财富提供了强大动力,是繁荣经济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并且,殖民地政府对各类产品价格的控制反映出重商主义的特质。再如,1688年12月8日,新英格兰委员会记录显示,殖民地颁布法令确定谷物的价格:小麦为5先令/蒲式耳,黑麦和豌豆为4先令/蒲式耳,玉米和燕麦为2先令/蒲式耳。[18]到18世纪,尽管政府基本放弃直接对各类商品和服务定价,但继续通过坚持的“公平价格”原则反对要价过高。[19]另外,为了保持本地产品的价格优势和行业稳定,殖民地政府禁止从外部进口相关同类产品。例如,1689年的《玉米法》规定,禁止从外地进口大麦、饼干、牛肉等产品。[20]总之,通过这些政府法令,保护了私有财产权,稳定了殖民地的工资和物价水平,避免了殖民地经济通胀的风险。
第二,为某些特殊产品的种植或生产提供奖励。由于新英格兰地理气候条件的限制,没有可供出口的大宗经济作物,所以殖民地政府只能培育和发展其他的经济部门。例如,1734年10月29日,康涅狄格总督在向英国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到:“政府为了鼓励种植大麻,在去年5月,给予种植者每磅4便士的奖励,并向养蚕业发放奖金。”[21]同样,马萨诸塞也采取发放奖金的措施鼓励大麻、亚麻种植和帆布制造。1738年1月25日,马萨诸塞总督大卫·邓巴向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称:
在北美和这里,我都说过,马萨诸塞颁布法令,为大麻和亚麻种植发放奖励金,但只有3年。其中一项在人们可以自给大麻种子之前取消,第二年我听说省区政府共支付了超过7000英镑的奖金。去年,我听说,新英格兰给制造帆的人提供奖金,超过了13000英镑。近些年,波士顿附近的一些爱尔兰家庭,帆的质量已经达于完美,大多是手工制作。无可置疑,他们不久就能实现完全自给。亚麻布的生产已经达到极好,不久可完全自给。他们土地贫瘠,他们不需要缴税,即使是出口不利的商品。新英格兰是一个增长很快的地区,值得母国一些注意。[22]
除此之外,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鼓励养羊业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新英格兰人被加勒比殖民地和大西洋中部地区的高羊价所吸引。因此,该殖民地政府要求各个市镇都支持养羊业的发展。[23]而且,为了培育本地羊毛制品业的发展,禁止当地的母羊羔、羊毛、羊皮出口到别的殖民地。这与英国圈地运动时期的羊毛业发展政策如出一辙。[24]这些鼓励政策的实施,不仅强化了殖民地本地产品自给的能力,而且增加了外贸出口,是殖民地谋求经济独立的重要表现。
第三,限制货币出口和雇用外来劳动力。在重商主义者看来,金银是国家财富的标志。为此,政府在推动贸易和制造业发展以增加金银货币收入的同时,禁止货币流出本国。在整个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一直在贯彻这种政策。在货币问题上,殖民地与母国政府展开各种博弈,甚至视铸币自由为殖民地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25]殖民地力图通过自铸货币,摆脱对英国货币的依赖,从而有利于实现经济上的真正独立。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表现。此外,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如威廉·配第),实现全面或充分就业是增进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26]因此,殖民地政府一直严格限制外来人口进入当地。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持本地人口的同质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本地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一些研究表明,“直到19世纪,波士顿都无法吸引大量外来移民,港口居民不欢迎那些想留下的陌生人。而且,政府通过各种政策使得雇用外来劳动力价格昂贵”[27]。由此不难看出,殖民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政府在经济上的主导作用。
第四,对各类出口产品实行质量监督。例如,1652年,马萨诸塞设立贸易局,专门负责管理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在内的各种外贸事务。同样,1660年,康涅狄格政府对马匹出口进行登记。[28]而且,康涅狄格政府为确保本地出口产品的良好声誉,要求镇政府挑选专门的官员作为检验员,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高质量的标准。[29]1662年,康涅狄格政府要求各镇选出一名有能力者对该镇所有肉类产品进行检验、包装和盖印。[30]这些措施,无疑为新英格兰的出口贸易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巩固和扩大了海外出口市场。
第五,在更为具体琐碎的事务中,殖民地政府授权镇政府进行管理,具体事务和职责由殖民地政府规定。这些职责包括征税、监督儿童所受的道德训练和教育、救济穷人、规定度量衡。而且,各镇都要对出口的商品进行检查,如木板、面包、盐、肉、鱼、烟草、小桶货物,还有一些大型动物在大批装运出口前都要在各镇进行商标登记注册。此外,各镇自行决定何时圈猪、狗,何时放牛,以及确定篱笆的横栏数目和高度、石墙的高度、家禽的控制等。每个镇都有权责管理道路的修筑、监督和维修,向那些猎杀食肉动物的人发放奖金等事务。每逢春天,当鱼游到上游时,各镇政府就会确定捕鱼的时间,发放特许证给渔民,并授权人员监督。[31]总之,镇政府的各项职能保证了殖民地地方经济事务的有序进行,是殖民地重商主义向更基础、更细微层面延伸的表现。
三、余论
综上所述,新英格兰殖民地各级政府对经济实施了强有力的干预,是典型的重商主义。政府才是新英格兰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自动调节作用并不突出。所以,要厘清重商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必须从政府的层面加以考察,进而可以定性殖民地的经济属性。回到朱伟东先生的文章,尽管其对重商主义在北美殖民地的表现和影响进行了论述,但仅仅是关注了重商主义的表象,诸如扩大对外贸易、发展制造业等方面,[32]未对殖民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充分论证。在重商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统一市场形成的作用上,尽管朱先生指出了北美统一内部市场形成中内部分工的确立,但对于各个殖民地在整个统一市场分工中的地位、层次未能詳述。在朱先生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指出,社会结构分化作为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进而影响到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变迁,但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这是重商主义的影响所致,恐怕还须更进一步探讨。 如果將北美殖民地经济放在大西洋世界经济的视野下来考察,殖民地对日益成熟的现代世界金融体系愈加依赖,殖民地经济生产日益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殖民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无不受到大西洋对岸的影响。因此,从宏观上讲,北美殖民地经济与大西洋世界经济具有一体化的特点,是大西洋世界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件。对此,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明确指出:“到1660年代,跨国的、交叉的大西洋贸易网络成为西欧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把纽约、波士顿,以及它们的卫星镇和切萨皮克的港口联结进西欧、西非、葡萄牙群岛、西印度群岛和西属美洲大陆的各个港口。”[33]从微观上讲,殖民地政府在这个大的经济背景下,发挥了具有重商主义特征的政府功能。政府的作用不是阻碍,而是推动了本地经济快速地融入大西洋世界经济。甚至,殖民地政府以重商主义的方式推动了自由贸易的实现。例如,1662年10月,康涅狄格殖民地政府规定,在该殖民地所有地方实行自由贸易,此前征收关税的所有法令随即取消。[34]所以,重商主义只是一种实现市场经济的手段,而非殖民地经济的终极本质。换言之,殖民地政府所实施的各种具有重商主义特点的经济政策无疑推动了殖民地自由市场经济特征的形成。正如李新宽教授所言,重商主义与古典经济学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主张一个相对受到控制的市场,而后者主张一个相对不受控制的市场”[35]。而本文论述的英属新英格兰的经济实践,从政府功能层面来说,就是重商主义推动自由市场经济实现的过程。
注释
[1]国内学界有关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研究,参见李剑鸣:《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与北美独立运动的兴起》,《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王晓德:《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及其影响》,《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2]朱伟东:《试论重商主义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奠基意义》,《唐都学刊》2011年第4期。
[3][美]默瑞·N.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44、346页。
[4]CynthiaClarkNorthruped.,TheAmericanEconomy:AHistoricalEncyclopedia,SantaBarbara,California:ABC.CLIO,2003,p.184。
[5]LarsMagnusson,ThePoliticalEconomyofMercantilism,London:Routledge,2015,p.3.
[6]D.C.Coleman,“MercantilismRevisited”,TheHistoricalJournal,Vol.23,No.4(Dec.,1980),p.775.
[7][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6页。
[8]同[5],p.4。
[9]同[7],第152页。
[10]W.NoelSainsbury,ed.,Calendar 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 andWestIndies,1661—1668,London:Her 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880,p.15.
[11]E.A.J.Johnson,“SomeEvidenceof MercantilismintheMassachusettsBay”,The NewEnglandQuarterly,Vol.1,No.3(Jul.,1928),p.381.
[12]WilliamApplemanWilliams,“The AgeofMercantilism:AnInterpretationofthe AmericanEconomy,1763to1828”,TheWilliamandMaryQuarterly,Vol.15,No.4(Oct.,1958),p.422.
[13]RichardB.MorrisandJonathan Grossman,“TheRegulationofWagesinEarly Massachusetts”,TheNewEnglandQuarterly,Vol.11,No.3(Sep.,1938),p.473.
[14]MarkValeri,HeavenlyMerchandize:HowReligionShapedCommerceinPuritanAmerican,Princeton,NewJerse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10,p.81.
[15]关于17世纪上半期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采取的经济发展措施,王伟宏:《论英属新英格兰经济商业化成因》,《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2期,第119—121页。
[16]同[2],第116页。
[17]Hon.J.W.Fortescueed.,Calendar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WestIndies,1685—1688,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899,p.9.
[18]同[17],p.659。
[19]BruceC.Daniels,“EconomicDevelopmentinColonialandRevolutionaryConnecticut:AnOverview”,TheWilliamandMary Quarterly,ThirdSeries,Vol.37,No.3(Jul.,1980),p.448. [20]同[11],p.385。
[21]CecilHeadlamed.,Calendarof 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 WestIndies,1734—1735,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53,p.268.
[22]K.G.Daviesed.,CalendarofState 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West Indies,1738,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69,p.20.
[23]BarryLevy,TownBorn:ThePoliticalEconomyofNewEnglandfromits FoundingtotheRevolution,Philadelphia: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2009,p.131.
[24]同[11],pp.382,385,386。
[25]Hon.J.W.Fortescueed.,Calendar 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 andWestIndies,1689—1692,London:Her 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01,p.568.
[26]WilliamD.Grampp,“TheLiberal ElementsinEnglishMercantilism”,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66,No.4(Nov.,1952),p.469.
[27]同[23],p.41。
[28]HowardS.Russell,ALong,Deep Furrow:ThreeCenturyofFarminginNew England,Hanover,NewHampshire:UniversityPressofNewEngland,1976,p.67.
[29]同[19],p.448。
[30]J.HammondTrumbulled.,The PublicRecordsoftheColonyofConnecticut Vol.3:1678—1689,Hartford:Brown&Parsons,1850,p.391.
[31]同[28],p.79。
[32]同[2],第116—117頁。
[33]BernardBaily,TheBarbarous Years:TheConflictofCivilizations,1600—1675,NewYork:AlfredA.Knope,2012,p.528.
[34]J.HammondTrumbulled.,The PublicRecordsoftheColonyofConnecticut,PriortotheUnionwithNewHavenColony,May,1665,Hartford:Brown&Parsons,1850,p.391.
[35]李新宽:《重商主义概念辨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40页。
一、重商主义的内涵和特征
从亚当·斯密以来,重商主義一直被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特别是19世纪以来的历史学家,他们在研究16—18世纪的欧洲国家经济特征时,都冠之以重商主义。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罗斯巴德(1926—1995)总结道,重商主义是“16世纪到18世纪专制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一种建立强权或国家的体制;一种系统性的国家特权体系,特别是限制进口或补贴出口;一套有问题的经济理论,包括保护主义以及所谓的在一个国家积累金银的必要性等”[3]。换言之,重商主义的重要特点在于,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即“政府利用关税、禁运、配额、出口奖励金和垄断权等措施鼓励特许公司努力实现贸易顺差”[4]。所以,重商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干预或垄断主义。该思想的产生与欧洲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同步,是欧洲经济摆脱封建桎梏、迈向全球的指导性思想,是跨大洋的帝国主义形成的经济思想基础。就具体方法而言,重商主义强调吸收金银货币、发展制造业、增加人口、制定航海法以实现有利的贸易平衡等。政府在该过程中,扩展了其对商业和工业的控制。所以,重商主义的实践过程,即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纵观朱伟东先生的文章,未对重商主义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指出重商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干预或垄断主义的特征。
实际上,在亚当·斯密之前,欧洲一些思想家就已经提出过关于重商主义的概念。1763年,法国思想家米拉博在其《农村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重商主义的概念。在该书中,他公开批评关于国家通过进口货币获利的观念。[5]总体而言,“重商主义”在18世纪的法国,主要用来描述一种经济政策体制,其主要特征是通过国家干预以保护国内商人和制造业。此后,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中,用了很长的一章对重商主义进行论述,使重商主义的概念获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因此,斯密理所当然地成为该概念的主要发明者。但是,他构建重商主义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否定和驳斥它。[6]斯密试图通过对重商主义的批判,证明经济自由放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中,他援引的主要反例来自英属北美殖民地。到1660年,英国已经在北美的新英格兰、切萨皮克、加勒比的圣·克里斯托弗、巴巴多斯、李维斯、安提瓜、蒙特塞拉特、牙买加建立了永久殖民地。斯密认为,北美殖民地的经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自由贸易的实践。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在诸多方面“都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各自的方式来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7]。这种情形与英国国内和欧洲大陆国家形成鲜明对比。斯密认为,正是由于重商主义的管制和保护体系,导致本国制造业和贸易萎缩,而不是增长。他以很多例证来说明,这种体系“是一种自我击败和错误的做法,甚至是一场由追求私利的利益集团主导的巨大阴谋”[8]。因此,斯密认为,如果国家之间能够实现自由贸易,就会实现经济互补和共同富裕。其中,美洲殖民地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贸易繁荣,就是自由贸易的最好典范。[9]尽管斯密运用很多北美殖民地经济自由的例子,以作为驳斥重商主义的材料。但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真是缺少政府干预的自由放任经济吗?事实上,北美殖民地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预或管制的结果,姑且不论大英帝国政府对殖民地的各种经济管制政策,而以亚当·斯密十分推崇的、自由度很高的新英格兰殖民地来说,虽然该殖民地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抗母国的重商主义政策,但其自身在殖民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倾注了巨大精力,是重商主义在北美积极的实践者。
二、新英格兰殖民地重商主义的实践
从殖民地创建伊始,新英格兰清教徒殖民者一直认为,他们是一个在地理、文化、宗教和族裔上的一个独立体,是一个“自由之邦”。[10]因此,殖民地政府以各种方式对抗母国政府的经济管制,特别是对《航海条例》限制他们与外部世界进行自由贸易极为不满。[11]他们期望在经济上实现独立,从而达到政治和其他事务的自治。因而,这种期望会顺理成章地推动他们努力构建一种“政治经济”(PoliticalEconomy)或“国民经济”(NationalEconomy)。并且,这种期望混合了或是被清教主义的伦理观所塑造。也就是说,清教徒所特有的选民观(上帝特别拣选的人)、节俭观(反对奢侈)、父权主义,以一种无意识的、辅助式的方式强化了其重商主义的观念。因此,他们必然不遗余力地去构建一种组织严密和受保护的民族市场。[12]同时,新英格兰殖民地的领导人曾经都是英国重商主义的实践者和亲历者,具有第一手的经验,深谙于政府对经济的各种管制。[13]此外,殖民者从英国引进各种经济相关的出版物,吸收和借鉴有关重商主义思想的有益成分,并运用到经济实践中。例如,李维斯·罗伯特的《商业的商人地图》等一些有关重商主义内容的小册子流入新英格兰殖民地。其中,罗伯特在其小册子中强调,英国商人应努力增加出口,保持出口大于进口的贸易优势,并增加硬币流回英国。[14]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主张。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殖民者在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时是依据类似的小册子,但殖民地政府在包括关于实现经济独立的期望、规定工资和商品价格、发展制造业、管制商业和商人、禁止货币出口、制定关税法案、实践贸易平衡等方面,无疑是那个重商主义时代的典型代表。[15]关于这些,朱伟东先生虽然提及清教徒作为上帝选民的观念,[16]但就其与重商主义的关系未见笔端,也没有论及塑造殖民者重商主义观念的其他因素。 笔者以17世纪中后期到18世纪为例,梳理新英格兰重商主义的具体表现:
第一,调控物价和工资,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例如,1685年3月10日,英国司法部长关于新英格兰法律状况的报告中指出:“殖民地政府有效地实施了所有法律;他们的子女同样享有英国人的各项自由权利;地方法规在英国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未经殖民地议会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他人物品;各类产品的定价由殖民地议会执行”[17]。由此不难看出,新英格兰殖民地通过法律确立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这为殖民者创造财富提供了强大动力,是繁荣经济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并且,殖民地政府对各类产品价格的控制反映出重商主义的特质。再如,1688年12月8日,新英格兰委员会记录显示,殖民地颁布法令确定谷物的价格:小麦为5先令/蒲式耳,黑麦和豌豆为4先令/蒲式耳,玉米和燕麦为2先令/蒲式耳。[18]到18世纪,尽管政府基本放弃直接对各类商品和服务定价,但继续通过坚持的“公平价格”原则反对要价过高。[19]另外,为了保持本地产品的价格优势和行业稳定,殖民地政府禁止从外部进口相关同类产品。例如,1689年的《玉米法》规定,禁止从外地进口大麦、饼干、牛肉等产品。[20]总之,通过这些政府法令,保护了私有财产权,稳定了殖民地的工资和物价水平,避免了殖民地经济通胀的风险。
第二,为某些特殊产品的种植或生产提供奖励。由于新英格兰地理气候条件的限制,没有可供出口的大宗经济作物,所以殖民地政府只能培育和发展其他的经济部门。例如,1734年10月29日,康涅狄格总督在向英国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提到:“政府为了鼓励种植大麻,在去年5月,给予种植者每磅4便士的奖励,并向养蚕业发放奖金。”[21]同样,马萨诸塞也采取发放奖金的措施鼓励大麻、亚麻种植和帆布制造。1738年1月25日,马萨诸塞总督大卫·邓巴向贸易与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称:
在北美和这里,我都说过,马萨诸塞颁布法令,为大麻和亚麻种植发放奖励金,但只有3年。其中一项在人们可以自给大麻种子之前取消,第二年我听说省区政府共支付了超过7000英镑的奖金。去年,我听说,新英格兰给制造帆的人提供奖金,超过了13000英镑。近些年,波士顿附近的一些爱尔兰家庭,帆的质量已经达于完美,大多是手工制作。无可置疑,他们不久就能实现完全自给。亚麻布的生产已经达到极好,不久可完全自给。他们土地贫瘠,他们不需要缴税,即使是出口不利的商品。新英格兰是一个增长很快的地区,值得母国一些注意。[22]
除此之外,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鼓励养羊业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新英格兰人被加勒比殖民地和大西洋中部地区的高羊价所吸引。因此,该殖民地政府要求各个市镇都支持养羊业的发展。[23]而且,为了培育本地羊毛制品业的发展,禁止当地的母羊羔、羊毛、羊皮出口到别的殖民地。这与英国圈地运动时期的羊毛业发展政策如出一辙。[24]这些鼓励政策的实施,不仅强化了殖民地本地产品自给的能力,而且增加了外贸出口,是殖民地谋求经济独立的重要表现。
第三,限制货币出口和雇用外来劳动力。在重商主义者看来,金银是国家财富的标志。为此,政府在推动贸易和制造业发展以增加金银货币收入的同时,禁止货币流出本国。在整个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一直在贯彻这种政策。在货币问题上,殖民地与母国政府展开各种博弈,甚至视铸币自由为殖民地的一项基本自由权利。[25]殖民地力图通过自铸货币,摆脱对英国货币的依赖,从而有利于实现经济上的真正独立。这是典型的重商主义表现。此外,在重商主义者看来(如威廉·配第),实现全面或充分就业是增进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26]因此,殖民地政府一直严格限制外来人口进入当地。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持本地人口的同质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本地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一些研究表明,“直到19世纪,波士顿都无法吸引大量外来移民,港口居民不欢迎那些想留下的陌生人。而且,政府通过各种政策使得雇用外来劳动力价格昂贵”[27]。由此不难看出,殖民地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出政府在经济上的主导作用。
第四,对各类出口产品实行质量监督。例如,1652年,马萨诸塞设立贸易局,专门负责管理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在内的各种外贸事务。同样,1660年,康涅狄格政府对马匹出口进行登记。[28]而且,康涅狄格政府为确保本地出口产品的良好声誉,要求镇政府挑选专门的官员作为检验员,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高质量的标准。[29]1662年,康涅狄格政府要求各镇选出一名有能力者对该镇所有肉类产品进行检验、包装和盖印。[30]这些措施,无疑为新英格兰的出口贸易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巩固和扩大了海外出口市场。
第五,在更为具体琐碎的事务中,殖民地政府授权镇政府进行管理,具体事务和职责由殖民地政府规定。这些职责包括征税、监督儿童所受的道德训练和教育、救济穷人、规定度量衡。而且,各镇都要对出口的商品进行检查,如木板、面包、盐、肉、鱼、烟草、小桶货物,还有一些大型动物在大批装运出口前都要在各镇进行商标登记注册。此外,各镇自行决定何时圈猪、狗,何时放牛,以及确定篱笆的横栏数目和高度、石墙的高度、家禽的控制等。每个镇都有权责管理道路的修筑、监督和维修,向那些猎杀食肉动物的人发放奖金等事务。每逢春天,当鱼游到上游时,各镇政府就会确定捕鱼的时间,发放特许证给渔民,并授权人员监督。[31]总之,镇政府的各项职能保证了殖民地地方经济事务的有序进行,是殖民地重商主义向更基础、更细微层面延伸的表现。
三、余论
综上所述,新英格兰殖民地各级政府对经济实施了强有力的干预,是典型的重商主义。政府才是新英格兰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自动调节作用并不突出。所以,要厘清重商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影响,必须从政府的层面加以考察,进而可以定性殖民地的经济属性。回到朱伟东先生的文章,尽管其对重商主义在北美殖民地的表现和影响进行了论述,但仅仅是关注了重商主义的表象,诸如扩大对外贸易、发展制造业等方面,[32]未对殖民地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充分论证。在重商主义对北美殖民地统一市场形成的作用上,尽管朱先生指出了北美统一内部市场形成中内部分工的确立,但对于各个殖民地在整个统一市场分工中的地位、层次未能詳述。在朱先生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指出,社会结构分化作为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进而影响到政治和法律体制的变迁,但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这是重商主义的影响所致,恐怕还须更进一步探讨。 如果將北美殖民地经济放在大西洋世界经济的视野下来考察,殖民地对日益成熟的现代世界金融体系愈加依赖,殖民地经济生产日益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殖民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观念无不受到大西洋对岸的影响。因此,从宏观上讲,北美殖民地经济与大西洋世界经济具有一体化的特点,是大西洋世界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件。对此,美国历史学家伯纳德·贝林明确指出:“到1660年代,跨国的、交叉的大西洋贸易网络成为西欧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把纽约、波士顿,以及它们的卫星镇和切萨皮克的港口联结进西欧、西非、葡萄牙群岛、西印度群岛和西属美洲大陆的各个港口。”[33]从微观上讲,殖民地政府在这个大的经济背景下,发挥了具有重商主义特征的政府功能。政府的作用不是阻碍,而是推动了本地经济快速地融入大西洋世界经济。甚至,殖民地政府以重商主义的方式推动了自由贸易的实现。例如,1662年10月,康涅狄格殖民地政府规定,在该殖民地所有地方实行自由贸易,此前征收关税的所有法令随即取消。[34]所以,重商主义只是一种实现市场经济的手段,而非殖民地经济的终极本质。换言之,殖民地政府所实施的各种具有重商主义特点的经济政策无疑推动了殖民地自由市场经济特征的形成。正如李新宽教授所言,重商主义与古典经济学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主张一个相对受到控制的市场,而后者主张一个相对不受控制的市场”[35]。而本文论述的英属新英格兰的经济实践,从政府功能层面来说,就是重商主义推动自由市场经济实现的过程。
注释
[1]国内学界有关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研究,参见李剑鸣:《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与北美独立运动的兴起》,《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王晓德:《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重商主义政策及其影响》,《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2]朱伟东:《试论重商主义对英属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奠基意义》,《唐都学刊》2011年第4期。
[3][美]默瑞·N.罗斯巴德:《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思想: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经济思想史》(第一卷),张凤林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44、346页。
[4]CynthiaClarkNorthruped.,TheAmericanEconomy:AHistoricalEncyclopedia,SantaBarbara,California:ABC.CLIO,2003,p.184。
[5]LarsMagnusson,ThePoliticalEconomyofMercantilism,London:Routledge,2015,p.3.
[6]D.C.Coleman,“MercantilismRevisited”,TheHistoricalJournal,Vol.23,No.4(Dec.,1980),p.775.
[7][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6页。
[8]同[5],p.4。
[9]同[7],第152页。
[10]W.NoelSainsbury,ed.,Calendar 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 andWestIndies,1661—1668,London:Her 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880,p.15.
[11]E.A.J.Johnson,“SomeEvidenceof MercantilismintheMassachusettsBay”,The NewEnglandQuarterly,Vol.1,No.3(Jul.,1928),p.381.
[12]WilliamApplemanWilliams,“The AgeofMercantilism:AnInterpretationofthe AmericanEconomy,1763to1828”,TheWilliamandMaryQuarterly,Vol.15,No.4(Oct.,1958),p.422.
[13]RichardB.MorrisandJonathan Grossman,“TheRegulationofWagesinEarly Massachusetts”,TheNewEnglandQuarterly,Vol.11,No.3(Sep.,1938),p.473.
[14]MarkValeri,HeavenlyMerchandize:HowReligionShapedCommerceinPuritanAmerican,Princeton,NewJersey: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10,p.81.
[15]关于17世纪上半期新英格兰殖民地政府采取的经济发展措施,王伟宏:《论英属新英格兰经济商业化成因》,《经济社会史评论》2016年第2期,第119—121页。
[16]同[2],第116页。
[17]Hon.J.W.Fortescueed.,Calendar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WestIndies,1685—1688,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899,p.9.
[18]同[17],p.659。
[19]BruceC.Daniels,“EconomicDevelopmentinColonialandRevolutionaryConnecticut:AnOverview”,TheWilliamandMary Quarterly,ThirdSeries,Vol.37,No.3(Jul.,1980),p.448. [20]同[11],p.385。
[21]CecilHeadlamed.,Calendarof 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 WestIndies,1734—1735,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53,p.268.
[22]K.G.Daviesed.,CalendarofState 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andWest Indies,1738,London:Her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69,p.20.
[23]BarryLevy,TownBorn:ThePoliticalEconomyofNewEnglandfromits FoundingtotheRevolution,Philadelphia:UniversityofPennsylvaniaPress,2009,p.131.
[24]同[11],pp.382,385,386。
[25]Hon.J.W.Fortescueed.,Calendar ofStatePapers,ColonialSeries,America andWestIndies,1689—1692,London:Her Majesty’sStationeryOffice,1901,p.568.
[26]WilliamD.Grampp,“TheLiberal ElementsinEnglishMercantilism”,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66,No.4(Nov.,1952),p.469.
[27]同[23],p.41。
[28]HowardS.Russell,ALong,Deep Furrow:ThreeCenturyofFarminginNew England,Hanover,NewHampshire:UniversityPressofNewEngland,1976,p.67.
[29]同[19],p.448。
[30]J.HammondTrumbulled.,The PublicRecordsoftheColonyofConnecticut Vol.3:1678—1689,Hartford:Brown&Parsons,1850,p.391.
[31]同[28],p.79。
[32]同[2],第116—117頁。
[33]BernardBaily,TheBarbarous Years:TheConflictofCivilizations,1600—1675,NewYork:AlfredA.Knope,2012,p.528.
[34]J.HammondTrumbulled.,The PublicRecordsoftheColonyofConnecticut,PriortotheUnionwithNewHavenColony,May,1665,Hartford:Brown&Parsons,1850,p.391.
[35]李新宽:《重商主义概念辨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