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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伴随着民用无人机的大量应用,天空中出现的无人机将会不断地增多。如何实施对无人机的空中管制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而的问题。管制无人机是为了使得其能够与有人机一样获得更好的使用空域。解决无人机的空中管制主要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两者相互结合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对无人机的空中管制。
[关键词]无人机;空中管制;技术手段;法规;程序
中图分类号:TF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06-0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军用以及明民用无人机开始出现在天空,随之而来的无人机的管制成为了当前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早对无人机的管制问题作出计划安排,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维护空中飞行的良好秩序,确保各类飞行的畅通和安全,同时也推动无人机产业的不断发展。
外国的无人机发展的非常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也在不断的寻找管制无人机,推动无人机行业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欧洲航行安全组织在2007年12月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人机的管制应该满足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不能干扰空域中其他飞行器的安全;二是无人机的飞行管制应该参照有人机的做法,基本达到一致;三是向无人机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管制员来说应当是透明的。这些做法对我们进行无人机的空中管制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来开展无人机的管制工作。
一、无人机的技术管制
首先,应该对无人机实行相应的技术管制,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地面的管制机构能够随时并且精确的掌握无人机的具体位置,所以,无人机就应该安装和有人机一样的航行设备,例如敌我识别系统、二次雷达应答系统及防相撞系统等。对于新一代的空中管制系统的研发,应该将无人机也纳入其中。
其次,应该建立起无人机的管制人员和无人机之间的多种多样的联系方式,确保无人机的管理人员能够大致上与管制有人机一样管理无人机,不必去进行额外的管控和增加额外的设备,确保能够通过无人机将管制的命令传送给管制人员。英国民航局针对无人机的飞行管制而公布的无人机空域使用意见当中就建议无人机应该加上无人标识然后再报告自身的信息,让管制人员清楚这是一架无人机,这对我们管制无人机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第三,应不断提升无人机的高智能程度,使得无人机具有较强的“感知与规避”的能力。有人机在飞行的过程当中,看到各种威胁之时能够及时的予以规避,确保自身的安全,这被称作“看见并规避”。对于无人机来说,也应该根据其自身感知到的信息,随时对威胁飞行安全的状况和危险进行有效的规避,进一步确保其飞行的安全。美国联邦航空局和英国民航局就严格的规定,不觉被感知和规避风险能力的无人机不被允许在划定区域外操纵人员的视距外飞行。
二、建立无人机空中管制的相关法规与程序。
无人机的空中飞行管制,除了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之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规与程序去规范无人机的飞行。这其中主要包括了要明确各类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以及无人机管制人员的标准;在各类条款和规范中规定无人飞行申请以及批准的权限;制定全面、详细的无人机飞行原则,对无人机以及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应该对各类军、民用无人飞机的适航标准和无人机控制人员的资格做一个严格的规定。要确保飞行的安全就必须制定严格的适航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其适航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满足不同的适航标准的无人机其飞行的空域也是不同的。美国航空管理局在有人机的标准上改定了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主要分为三级: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0小时1次的是1级标准;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小时1次的为2级标准;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小时1次的为3级标准.。因此,我们应该严格依据自己的空中管制水平来制定相应的适航标准。
此外,无人机的操控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准入也应该是具有严格标准的,只有经过资格确认才能操控和指挥无人飞机,以进一步确保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根据美國空军报告的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在2004年到2006年之间,一共有15架捕食者无人机坠毁,而其中12架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因此,确保无人机操控和指挥人员的资格标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必须加强对他们的训练,增加相关的经验,确保飞行安全。
其次,在各种空中航行管制的条文或者规章当中,对于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无人机飞行的申请以及审批等相关权限。这样一来可以在最大范围内确保空中飞行的良好秩序,让无人机以及其他飞行器的安全得到应有的保护。关于无人机的飞行管制规章以及条例的制定可以按照有人机的标准来制定,而且要按照各类无人机的不同性能明确其不同的飞行区域,飞行批准的权限,对于那些未经申请和未经审批的无人飞行机要严禁其飞行,对于违章违法的无人机飞行行为要进行惩罚。作为国家空域管理的执行者,空军空域管制机构要及时并准确制定关于军用和民用无人飞行机的申报以及审批准则,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无人机的乱飞现象,确保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而且与此同时不应该干扰和妨碍其他飞行器的正常飞行。
最后,要按照相关标准制定无人机的飞行规则对于有人机和无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有人机和无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的制定可以依照无人机飞行控制的精确度、其相应地面控制站指令的有效时间以及受气象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要做好应急预警机制,对于无人机在空中飞行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以及相关的故障要做到及时预见,而且要针对这些危险制定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的办法,这样才能确保无人机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确保其飞行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2009年6月.
[2]: 侯智荣,陈欣,欧干良.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软件测试策略的研究[J]. 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2006(07)
[3]: 苏新兵,王建平,华江涛. 无人驾驶飞机综述[J]. 航空制造技术. 2003(09)
[4]: 屈蔷,刘建业,梅劲松. 自主无人机导航及数字飞行控制系统的研制[J].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 2006(03)
[5]: 申安玉等编著.自动飞行控制系统[M].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3
[关键词]无人机;空中管制;技术手段;法规;程序
中图分类号:TF7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9-0306-0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军用以及明民用无人机开始出现在天空,随之而来的无人机的管制成为了当前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早对无人机的管制问题作出计划安排,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维护空中飞行的良好秩序,确保各类飞行的畅通和安全,同时也推动无人机产业的不断发展。
外国的无人机发展的非常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相关部门也在不断的寻找管制无人机,推动无人机行业发展的各种有效措施。欧洲航行安全组织在2007年12月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人机的管制应该满足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无人机的飞行活动不能干扰空域中其他飞行器的安全;二是无人机的飞行管制应该参照有人机的做法,基本达到一致;三是向无人机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管制员来说应当是透明的。这些做法对我们进行无人机的空中管制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要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来开展无人机的管制工作。
一、无人机的技术管制
首先,应该对无人机实行相应的技术管制,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地面的管制机构能够随时并且精确的掌握无人机的具体位置,所以,无人机就应该安装和有人机一样的航行设备,例如敌我识别系统、二次雷达应答系统及防相撞系统等。对于新一代的空中管制系统的研发,应该将无人机也纳入其中。
其次,应该建立起无人机的管制人员和无人机之间的多种多样的联系方式,确保无人机的管理人员能够大致上与管制有人机一样管理无人机,不必去进行额外的管控和增加额外的设备,确保能够通过无人机将管制的命令传送给管制人员。英国民航局针对无人机的飞行管制而公布的无人机空域使用意见当中就建议无人机应该加上无人标识然后再报告自身的信息,让管制人员清楚这是一架无人机,这对我们管制无人机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第三,应不断提升无人机的高智能程度,使得无人机具有较强的“感知与规避”的能力。有人机在飞行的过程当中,看到各种威胁之时能够及时的予以规避,确保自身的安全,这被称作“看见并规避”。对于无人机来说,也应该根据其自身感知到的信息,随时对威胁飞行安全的状况和危险进行有效的规避,进一步确保其飞行的安全。美国联邦航空局和英国民航局就严格的规定,不觉被感知和规避风险能力的无人机不被允许在划定区域外操纵人员的视距外飞行。
二、建立无人机空中管制的相关法规与程序。
无人机的空中飞行管制,除了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之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规与程序去规范无人机的飞行。这其中主要包括了要明确各类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以及无人机管制人员的标准;在各类条款和规范中规定无人飞行申请以及批准的权限;制定全面、详细的无人机飞行原则,对无人机以及有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应该对各类军、民用无人飞机的适航标准和无人机控制人员的资格做一个严格的规定。要确保飞行的安全就必须制定严格的适航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其适航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满足不同的适航标准的无人机其飞行的空域也是不同的。美国航空管理局在有人机的标准上改定了无人机的适航标准,主要分为三级: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0小时1次的是1级标准;无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0小时1次的为2级标准;人机严重事故率低于每1000小时1次的为3级标准.。因此,我们应该严格依据自己的空中管制水平来制定相应的适航标准。
此外,无人机的操控和指挥人员的资格准入也应该是具有严格标准的,只有经过资格确认才能操控和指挥无人飞机,以进一步确保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根据美國空军报告的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在2004年到2006年之间,一共有15架捕食者无人机坠毁,而其中12架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因此,确保无人机操控和指挥人员的资格标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必须加强对他们的训练,增加相关的经验,确保飞行安全。
其次,在各种空中航行管制的条文或者规章当中,对于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无人机飞行的申请以及审批等相关权限。这样一来可以在最大范围内确保空中飞行的良好秩序,让无人机以及其他飞行器的安全得到应有的保护。关于无人机的飞行管制规章以及条例的制定可以按照有人机的标准来制定,而且要按照各类无人机的不同性能明确其不同的飞行区域,飞行批准的权限,对于那些未经申请和未经审批的无人飞行机要严禁其飞行,对于违章违法的无人机飞行行为要进行惩罚。作为国家空域管理的执行者,空军空域管制机构要及时并准确制定关于军用和民用无人飞行机的申报以及审批准则,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无人机的乱飞现象,确保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而且与此同时不应该干扰和妨碍其他飞行器的正常飞行。
最后,要按照相关标准制定无人机的飞行规则对于有人机和无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有人机和无人机之间的飞行间隔和避让原则的制定可以依照无人机飞行控制的精确度、其相应地面控制站指令的有效时间以及受气象影响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要做好应急预警机制,对于无人机在空中飞行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以及相关的故障要做到及时预见,而且要针对这些危险制定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的办法,这样才能确保无人机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确保其飞行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2009年6月.
[2]: 侯智荣,陈欣,欧干良.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软件测试策略的研究[J]. 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2006(07)
[3]: 苏新兵,王建平,华江涛. 无人驾驶飞机综述[J]. 航空制造技术. 2003(09)
[4]: 屈蔷,刘建业,梅劲松. 自主无人机导航及数字飞行控制系统的研制[J]. 中国制造业信息化. 2006(03)
[5]: 申安玉等编著.自动飞行控制系统[M].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