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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中,经常会因为责任问题而引起医患纠纷。针对这种现状,我国也相应的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在医疗侵权诉讼问题中,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要意愿,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由法官建立专属于医疗侵权诉讼的规章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此类案件。
【关键词】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法律法规
一、我国医疗侵权诉讼及其证明责任制度的问题
医疗侵权,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侵权责任法》规定并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等的过错行为。在我国有关医疗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医疗侵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单独设立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医疗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侵权案件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实践中,按照诉由的不同,医疗侵权案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另一种是由医疗事故以外的行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具有专业性、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诉讼双方在提供证据的能力上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不平等性,由于患方(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专业性差距,很多患者及家属的医学知识是非常薄弱的,加之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后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即病历资料,即便拿到了第一手的病历资料,因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也很难判断出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更难以对案件作出定性。因此患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度大小在日后医疗侵权诉讼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这样就造成了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平等性。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问题上的不平等性是导致诉讼存在着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也是当下医疗侵权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在出现问题的过程中,我国的解决办法并无特别之处,都是从行为到结果的证明过程。但是在医疗侵权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虽然我国的相关立法一直在持续更新,但是相对不变的就是对于双方的证明责任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出现诉讼结果不公平,让患者或患者家属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医疗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逃避责任,可以主观地避免惩处。
二、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完善
在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中,还存在这许多的弊端,这些弊端导致在立法基础上决定诉讼结果的时候无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也就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因此在立法基础上要对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以确保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医疗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在普通的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于医学专业知识较为复杂,就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也随之变得复杂。因此要保持在诉讼关系中诉讼双方都得到公平的裁决,那么就要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首先明确因果关系,只有明确了因果关系,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风险。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必要的医疗风险。
其次,对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要保证好。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生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措施都是在受患者及家属授权的基础上,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如医方不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告知,患者就无法清楚地了解到所接受的诊疗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及医疗后果,而医生则知晓全部的医疗过程,对于证据的采集也就更加方便。患者的病历资料都是由医院进行存档保存,而患者想要得到完整的证据资料则有一定难度,因此诉讼双方在产生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这样也会导致诉讼的结果受到影响。
在审理医疗侵权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无直接的证据证明二者在诉讼上的责任关系,那么可以采取专家举证原则。在我国,专家举证的方式中所选择的专家必须是受司法机构所委托,不能够由当事人直接委托。以这样的方式将证据提供给专家进行分析,从而可以弥补患者在诉讼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情况,这样也保证了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的公平性。
三、结语
虽然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地更新完善,但是当今形势下的医患关系还是十分地紧张,如何从法律效力上根本地解决这类问题是现如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当下的医患纠纷案件中,医患之间的证明责任合理化分配将是当下的责任理论将要进行探究的重点内容。我们要根据实际的案例来不断地修正符合当下医疗侵权诉讼要求的制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要借鉴国际上的实践经验,不被传统的方式所束缚,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证明责任问题的立法规定。
【关键词】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法律法规
一、我国医疗侵权诉讼及其证明责任制度的问题
医疗侵权,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侵权责任法》规定并损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知情同意权等的过错行为。在我国有关医疗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医疗侵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单独设立了相关法律规定,为医疗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侵权案件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实践中,按照诉由的不同,医疗侵权案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另一种是由医疗事故以外的行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即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具有专业性、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医疗侵权诉讼中,诉讼双方在提供证据的能力上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不平等性,由于患方(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专业性差距,很多患者及家属的医学知识是非常薄弱的,加之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后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即病历资料,即便拿到了第一手的病历资料,因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也很难判断出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更难以对案件作出定性。因此患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度大小在日后医疗侵权诉讼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这样就造成了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平等性。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问题上的不平等性是导致诉讼存在着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也是当下医疗侵权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在出现问题的过程中,我国的解决办法并无特别之处,都是从行为到结果的证明过程。但是在医疗侵权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虽然我国的相关立法一直在持续更新,但是相对不变的就是对于双方的证明责任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出现诉讼结果不公平,让患者或患者家属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医疗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逃避责任,可以主观地避免惩处。
二、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完善
在我国的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中,还存在这许多的弊端,这些弊端导致在立法基础上决定诉讼结果的时候无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也就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因此在立法基础上要对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以确保在医疗侵权诉讼中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医疗侵权诉讼的因果关系。在普通的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于医学专业知识较为复杂,就会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的因果关系认定也随之变得复杂。因此要保持在诉讼关系中诉讼双方都得到公平的裁决,那么就要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首先明确因果关系,只有明确了因果关系,才能够在法律意义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风险。这样不仅能够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必要的医疗风险。
其次,对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要保证好。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生对患者实施的诊疗措施都是在受患者及家属授权的基础上,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如医方不进行详细而明确的告知,患者就无法清楚地了解到所接受的诊疗措施以及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及医疗后果,而医生则知晓全部的医疗过程,对于证据的采集也就更加方便。患者的病历资料都是由医院进行存档保存,而患者想要得到完整的证据资料则有一定难度,因此诉讼双方在产生医疗侵权诉讼证明责任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这样也会导致诉讼的结果受到影响。
在审理医疗侵权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无直接的证据证明二者在诉讼上的责任关系,那么可以采取专家举证原则。在我国,专家举证的方式中所选择的专家必须是受司法机构所委托,不能够由当事人直接委托。以这样的方式将证据提供给专家进行分析,从而可以弥补患者在诉讼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情况,这样也保证了诉讼中证明责任问题的公平性。
三、结语
虽然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地更新完善,但是当今形势下的医患关系还是十分地紧张,如何从法律效力上根本地解决这类问题是现如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当下的医患纠纷案件中,医患之间的证明责任合理化分配将是当下的责任理论将要进行探究的重点内容。我们要根据实际的案例来不断地修正符合当下医疗侵权诉讼要求的制度,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也要借鉴国际上的实践经验,不被传统的方式所束缚,最终制定出符合我国证明责任问题的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