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推出之后,金融业发展受到了冲击,但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面对这样的情况,本文通过分析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同时结合企业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金融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对策
在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推出了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这一政策在试点应用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此种情况下,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重视,并依据这一政策做好内部调整工作,以此来促使企业能够适应新的“营改增”政策,能够在此政策实行过程中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金融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这一行业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市场的繁荣,因此在国家推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之后,将这一政策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一新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进项税发生改变,纳税人企业税负降低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中可以看出,税率和进项税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营改增”增值税政策中的核心部分,此政策中的进项税其抵扣范围以及税率方面较之以往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因此进项税的改变,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部分进项税是可以从销项税中抵减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符合抵减条件,在企业的税款中,因为贷款而出现的手续费以及咨询费等是不符合抵减条件的,而金融业务的保险费用、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费用等,这些进项税是可以抵减的。在抵减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缺少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金融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贷款有关的税务规定与“营改增”的税务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微小的差距在短时间内能够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总体来说,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中有关进项税的政策发生的改变较小,但在此政策改变过程中,纳税人企业的税负随之降低。
(2)融资成本增加,售后回租发展受到阻碍
在金融市场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此业务中,出租方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税款的缴纳由承租方承担。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前,承租方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会得到营业税发票,这一发票是最原始的凭证。但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之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归类发生了改变,这一业务从原本的业务归类中被剔除,划分到了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类。所属种类的改变,使得该业务中的承租方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可以将本金从出租方销售额内扣除,但是没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出租人在收取利息过程中,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承租方在出售的时候,则可以使用因为利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之后发生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被归属在贷款服务类别中,在此类别中,承租方不能够使用利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一来承租方的成本增加,严重阻碍了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阻碍了这一金融市场服务的发展。
企业积极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应采取的对策
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国家出台的与金融有关的政策对其影响比较大,尤其是税收政策。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新的政策要求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应随之发生变革,只有金融业发展与税收政策协调一致,金融业的发展才能更加健全,更加稳定。所以说,在金融业“营改增”试行过程中,金融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对相关的政策进行细化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应对对策,以此来实现长远化的发展。
(1)强化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意识,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政策的试行对金融企业产生了影响,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产生的影响,就应在发展过程中强化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意识,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企业在运用过程中若是有原營业税业务,那么就需要对改变后的营业税业务政策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内容进行细化分析,找出新政策与原有政策中的不同之处,之后结合新政策对企业内部涉及到的政策业务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企业需要进一步的认识自己,确定自身的特征,之后对税务风险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对策,这样可以将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另外,企业还需要结合新的税收政策,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的规划,对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与“营改增”政策相适应,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2)做好保险公司、银行等主体与金融企业的工作对接
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主体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而在与这些主体有业务开展过程中,与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之间存在着联系,所以在当前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原有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应做好保险公司、银行等主体与金融企业的工作对接。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例,金融企业在此业务开展中以承租人的身份出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融资租赁和售后回收业务进行仔细的区分,尤其是在财务方面,需要开展具体的分开核算工作。而之所以要如此做,是因为融资租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售后回租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作为法定融资租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对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进行区分。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改变,做好过渡期间的税收衔接工作。在对当前试行的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此政策中对税收事项的对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在存款过程中,不再收取利息的增值税;企业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存在,那么企业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从事金融融资租赁的企业,在拥有法定批准之后,凡是在2016年4月末之前签订的业务,均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在4月末之后签订的业务,则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3)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有很多的免税规定,这些规定对金融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金融企业应对这些免税政策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大规模的集团在进行资金借贷过程中,若是将资金借给子公司使用,那么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中,大规模集团所收取的资金利息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也就是免收此部分的增值税。但是,这一免税条款在试行过程中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母集团借给子集团资金所收取的利息费用是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只有这样才能免收利息的增值税,反之在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时候,则必须要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借鉴经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款项往来的记录工作,以此来为金融风险的防范提供依据。另外,在2016年年底之前,凡是符合基本规定的助学贷款、农业类户口小额贷款等在利息获取过程中可以不缴纳增值税。面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试行,企业就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以此来确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4)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
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企业想要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在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产品的税率制度进行构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产品的特性,注重产品的一致性,构建完善的征税额度与费率。其次需要在设计产品过程中考虑产品的经济收益,考虑增值税的转化影响因素,确保产品与新的纳税方法是协调一致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发展关乎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因此在科教兴国、经济强国的过程中,应提高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在此行業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对其进行更好地规划,对此行业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改革,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这一新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效果一目了然。面对这样的情况,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将此政策与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内部的调整,以此来确保内部发展与新税收政策相吻合。
作者简介:杜雨婉(1987-),女,河南,在职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税务咨询,目前就职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
[1] 龙慧丽.“营改增”对县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对阿鲁科尔沁旗金融业“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调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20):51-52.
[2] 李汉,马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及难点浅析——基于国内现状和国外制度经验的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15):110-112.
金融业 营改增 影响 应对对策
在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家推出了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这一政策在试点应用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此种情况下,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重视,并依据这一政策做好内部调整工作,以此来促使企业能够适应新的“营改增”政策,能够在此政策实行过程中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金融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这一行业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市场的繁荣,因此在国家推出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之后,将这一政策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一新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进项税发生改变,纳税人企业税负降低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中可以看出,税率和进项税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营改增”增值税政策中的核心部分,此政策中的进项税其抵扣范围以及税率方面较之以往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因此进项税的改变,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部分进项税是可以从销项税中抵减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符合抵减条件,在企业的税款中,因为贷款而出现的手续费以及咨询费等是不符合抵减条件的,而金融业务的保险费用、与金融业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费用等,这些进项税是可以抵减的。在抵减过程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缺少的条件,由此可以看出,金融业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贷款有关的税务规定与“营改增”的税务规定是基本一致的,微小的差距在短时间内能够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总体来说,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中有关进项税的政策发生的改变较小,但在此政策改变过程中,纳税人企业的税负随之降低。
(2)融资成本增加,售后回租发展受到阻碍
在金融市场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此业务中,出租方通常是融资租赁公司,税款的缴纳由承租方承担。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前,承租方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会得到营业税发票,这一发票是最原始的凭证。但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之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归类发生了改变,这一业务从原本的业务归类中被剔除,划分到了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类。所属种类的改变,使得该业务中的承租方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可以将本金从出租方销售额内扣除,但是没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出租人在收取利息过程中,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承租方在出售的时候,则可以使用因为利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之后发生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其被归属在贷款服务类别中,在此类别中,承租方不能够使用利息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一来承租方的成本增加,严重阻碍了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阻碍了这一金融市场服务的发展。
企业积极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应采取的对策
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国家出台的与金融有关的政策对其影响比较大,尤其是税收政策。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新的政策要求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应随之发生变革,只有金融业发展与税收政策协调一致,金融业的发展才能更加健全,更加稳定。所以说,在金融业“营改增”试行过程中,金融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对相关的政策进行细化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应对对策,以此来实现长远化的发展。
(1)强化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意识,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营改增”政策的试行对金融企业产生了影响,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产生的影响,就应在发展过程中强化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意识,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企业在运用过程中若是有原營业税业务,那么就需要对改变后的营业税业务政策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内容进行细化分析,找出新政策与原有政策中的不同之处,之后结合新政策对企业内部涉及到的政策业务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企业需要进一步的认识自己,确定自身的特征,之后对税务风险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对策,这样可以将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另外,企业还需要结合新的税收政策,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的规划,对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与“营改增”政策相适应,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
(2)做好保险公司、银行等主体与金融企业的工作对接
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主体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而在与这些主体有业务开展过程中,与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之间存在着联系,所以在当前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原有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应做好保险公司、银行等主体与金融企业的工作对接。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例,金融企业在此业务开展中以承租人的身份出现,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对融资租赁和售后回收业务进行仔细的区分,尤其是在财务方面,需要开展具体的分开核算工作。而之所以要如此做,是因为融资租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售后回租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作为法定融资租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对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进行区分。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改变,做好过渡期间的税收衔接工作。在对当前试行的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分析中可以看出,在此政策中对税收事项的对接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在存款过程中,不再收取利息的增值税;企业若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存在,那么企业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之后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从事金融融资租赁的企业,在拥有法定批准之后,凡是在2016年4月末之前签订的业务,均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在4月末之后签订的业务,则需要按照新的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3)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在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过程中可以发现,有很多的免税规定,这些规定对金融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金融企业应对这些免税政策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大规模的集团在进行资金借贷过程中,若是将资金借给子公司使用,那么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中,大规模集团所收取的资金利息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也就是免收此部分的增值税。但是,这一免税条款在试行过程中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母集团借给子集团资金所收取的利息费用是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只有这样才能免收利息的增值税,反之在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时候,则必须要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借鉴经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款项往来的记录工作,以此来为金融风险的防范提供依据。另外,在2016年年底之前,凡是符合基本规定的助学贷款、农业类户口小额贷款等在利息获取过程中可以不缴纳增值税。面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的试行,企业就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以此来确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4)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
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企业想要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做好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在金融产品创新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产品的税率制度进行构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产品的特性,注重产品的一致性,构建完善的征税额度与费率。其次需要在设计产品过程中考虑产品的经济收益,考虑增值税的转化影响因素,确保产品与新的纳税方法是协调一致的。
结束语
综上所述,金融业的发展关乎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因此在科教兴国、经济强国的过程中,应提高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在此行業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对其进行更好地规划,对此行业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改革,在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试行过程中,这一新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效果一目了然。面对这样的情况,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应对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进行细化分析,将此政策与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内部的调整,以此来确保内部发展与新税收政策相吻合。
作者简介:杜雨婉(1987-),女,河南,在职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税务咨询,目前就职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
[1] 龙慧丽.“营改增”对县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对阿鲁科尔沁旗金融业“营改增”实施情况的调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20):51-52.
[2] 李汉,马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的可行性及难点浅析——基于国内现状和国外制度经验的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15):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