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屋被拆迁,并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将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理论界大多数观点认为,这一类拆迁安置房仍属于其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规则尚需进一步完善,应以《婚姻法》第17条为依据,将夫妻于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