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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学术界对美国邦联制与联邦制的问题研究颇多,但是对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通过对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问题的研究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美国是如何从“国家的联合”转型到“联合的国家”的这样一种政体模式。
关键词:美国;邦联制;联邦制;转型
前言
在北美各殖民地反对英国的殖民地战争胜利之后,美国实行的政治体制是邦联制。本文探究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问题主要是先论述美国邦联制出现的问题及缺陷,以及邦联制的实行造成的问题,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进一步转型主要通过美国退伍军人谢斯起义,制宪会议的召开等方面来着手的。通过这一过程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美国是怎样一步步地从邦联体制转型到联邦体制这一政治制度模式的。
一、近代以来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
学术界各类学者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颇为广泛,我国的精英学者在近代时期对美国的宪政体制进行了独特的阐释。在近代时期,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分别是:一是在辛亥革命之前,美国宪政体制的概况就引入了中国;第二,在中华民国,中国也向我国人民介绍了美国的宪法制度;三是在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接下来将简要介绍一下在这三个时期内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介绍与研究。
在近代以来第一个向国人介绍美国宪政体制的当属魏源。早在1842年以前,魏源就针对美国的宪政体制对国人进行了介绍。我国近代以来第二次比较系统地向国人介绍美國宪政体制的人物是徐继畬。徐继畬刚开始写的《瀛寰考略》,在这本著作中《瀛寰考略》主要是介绍欧美各国的地理与文物典章制度。
由于在意识形态上处于对立状态,1949年之后,中国中断了对美国宪政的客观阐释、考察和研究。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研究书籍和专著的宪法制度也在出现。像李昌道的《美国宪法史稿》;华祎的《美国民主制度漫谈》;赵浩生的《漫谈美国总统选举》等。美国宪政体制的生成与整个发展过程,是一个协商与妥协的过程,由此所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介绍与研究。
二、美国邦联制的内涵、特点及在制度和实践方面的缺陷
(一)美国邦联制的特点
分权是邦联制的最大特点,就分权来讲主要表现在主权由邦联和各州共同分享。这从一方面来说,不仅尊重美国各州长期以来独立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制度还适应了当今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二)美国邦联制的缺陷
美国邦联制的缺陷主要概括在以下几点:
首先,1778年,美国和法国签署了一项联盟条约,允许法国放弃新世界殖民地的先前要求,但法国仍然在北美西部沿海南部建立一个新殖民地,成为美国地缘政治环境的障碍。
其次,在美国独立之前,其商船在地中海贸易中并不怕北非等地的海盗抢劫,原因是因为有英国的主权国家的庇护。独立后,美国失去了对英国舰队的保护,美国舰队经常遭受海盗袭击,遭受重创。
此外,在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但也有国家关税壁垒,阻碍了经济联系。
三、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变历程
(一)谢斯起义
独立战争是在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共同领导下进行并取得最终胜利的。由于在战争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劳动群众未能真正分享到胜利的果实,甚至在经济上这些劳动人民更加的贫困。此外,战争期间由于物质短缺曾出现严重的物价飞涨现象,1776-1780年美元的购买力下降率将近40倍,结果这种情况使大批群众负债累累。士兵们在战时领得的土地券大多数被迫卖掉还债。除此之外各州政府还不断颁布债务法令,欲对逾期偿还债务者给以严惩。由此这就大大地激发了谢斯领导的农民起义。
(二)制宪会议的召开
1.制宪会议的召开
由于《邦联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是13个独立国家的松散联盟,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独立战争又给美国留下了巨大的内债和外债,然而邦联政府却没有征税的权利,邦联政府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各州的募捐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之下,邦联政府就失去了经济职能。此外,从政治角度这一层面来看,这个松散的联盟状态,中央政府不能形成强大的权力来稳定国内秩序,在对外方面这种松散的联盟状态也无法对外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主权。种种原因可见,美国必须要加快速度调整原有的政治统治体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华盛顿是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选出的第一任总统。在他任内,国会和总统制定与发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法令条例,使美国的立法逐渐走向健全。此外,华盛顿还在发行公债、保护关税、整顿货币、建立国家银行等方面采取了最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美国早期的发展。这也进一步证明了1787年宪法确定的国家体制是合乎美国的国情的。
2.制宪代表的阶级基础和思想基础
安纳波利斯会议的最初只是为了修改邦联条例,由于国家主义者和与会代表的努力,会议突破了最初的目的,完全抛弃了邦联政治体制,制定了新宪法,故又称制宪会议。
除罗得岛以外,12个州均派代表出席了费城会议。与会代表的55人中汇聚了美国有产阶级中几乎所有的代表人物。从政治角度来看,除约翰·亚当斯以外的著名国家主义者都参加了会议,他们的力量在会议上略占上风。然而州权主义者相对较弱,他们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更是缺乏得力的领袖人物,善于鼓动的塞繆尔·亚当斯和以雄辩闻名的帕特里克·亨利没有与会。从经济这一视角来看,所有代表本身都是有产者。“大多数会议代表都是律师,他们大多数来自沿海城市,即动产集中的区域,没有一个代表的切身经济利益,可以代表小农或技工阶级。”此外还有商人、种植园主、将军和政府官员。总的来看,制宪代表都是美国有产者,他们有着相同的经济利益。这是会议上所达成的重要妥协的基础。但是尽管保护私有财产制是他们的共同目标,他们在采纳何种政治体制才能最好地维护私有财产制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因此,政治体制问题成为制宪会议的中心议题。 3.弗吉尼亚方案、新泽西方案和康涅狄格妥协案
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开幕,华盛顿当选为主席。5月28日,代表团正式开始议事。准备充分的国家主义者在会议开始时开始发言,弗吉尼亚州代表伦道夫提出了着名的“弗吉尼亚方案”。这项议案的基本精神是否认《邦联条例》所依据的政治原则 - 即各州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在1787年6月15日,“新泽西议案”由新泽西州的威廉·帕特森正式提出。這个议案赋予联邦国会征税权、管理商业权和司法强制权等权力,并且同意建立联邦行政和司法部门,承认联邦国会立法高于各州法律,但保留邦联条例关于小州与大州有同等表决权的规定。
这场冲突实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体原则之间的冲突。制宪代表们对此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激烈辩论。在这一辩论中,大州和小州都不愿妥协。在这一僵局中,制宪会议不得不注目于由康涅狄格州代表团于6月29日提出的妥协案。这一妥协案建议国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参议院实行一州一票的平等代表制。
4.宪法的正式签署以及总统对宪法诞生的贡献
随着最棘手的州权与中央集权之争的问题以妥协方式得到初步解决,制宪会议又露出生机。
随后的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中央与州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三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部奴隶主之间的矛盾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上,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中央的权力是明确规定的权力,因此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中央立法的最高立场对国家法律具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这些协议被正式写入了宪法,肯定了联邦主义原则,奠定了《联邦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地位。
在第二个问题上,代表们放弃了欧洲对立法权的启蒙的最高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彼此独立,互不相属。在资产阶级立宪史上,美国首先制定出了一套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制度。
在第三个问题上,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部奴隶主之间由于利益不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制宪会议近四个月后,宪法草案于1787年9月17日颁布。
华盛顿作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总统,他为美国宪法体制的确立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美国总统麦迪逊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确立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麦迪逊的宪法才华与华盛顿崇高政治威望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华盛顿的出席并担任制宪会议的主席不足以孚众望,而没有麦迪逊的卓越宪法思想也就没有保证美国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如此令世人赞叹不已的宪法”。
结语
独立战争后,美国建国初期实行的是邦联制,但是,国家制度本质上是松散联盟的13个州,缺乏强大的集权。由于这种松散的邦联体制给美国带来了不少问题,各州的争论和矛盾不断发生。因此为了协调大州和小州的关系,也是为了解决由于邦联制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邦联制的实行逐渐不符合美国发展的需要,所以美国必须实现从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在从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过程中,谢斯起义是导火线,从安纳波利斯会议到费城会议这一过程,通过召开制宪会议,主要经过了从弗吉尼亚州的方案,到新泽西州的方案,然后到康涅狄格的妥协案,美国终于意识到从邦联到联邦的转型制度的必要性。于是美国进行了转型过程。在美国转型过程中,法律人和美国总统都对美国的转型做出了重大贡献。以上就是美国从邦联制向联邦制转型的主要过程。
参考文献
[1]戈登·S·伍德.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M].朱妍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
[2]万昌华,万颖.美国宪政体制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10.
[3]查尔斯·A·比尔德著.朱曾汶译.美国政府与政治[M].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刘绪贻,杨生茂主编.美国通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5]俾耳德·巴格力.美国史[M].魏野畴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6]李店标,丁启明.美国制宪会议辩论及其立法启示[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2):5-6.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周跃军.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评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J].宜宾学院学报.2002(5):7-8.
[9]杨丹卉.对1787年美国制宪的思考[J].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4):3-4.
[10]李浩.简论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制政府转变的历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4-5.
[11]雷芳.美国邦联时期的宪政改革探索与联邦宪法制定[J].史学月刊,2012(8):4-6.
[12]肖丽梅.浅论美国制宪行为[J].经营管理者,2009(13):3-5.
[13]朱正梅.试析美国从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转变[J].苏州大学学报,1989(1):2-3.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
关键词:美国;邦联制;联邦制;转型
前言
在北美各殖民地反对英国的殖民地战争胜利之后,美国实行的政治体制是邦联制。本文探究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问题主要是先论述美国邦联制出现的问题及缺陷,以及邦联制的实行造成的问题,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进一步转型主要通过美国退伍军人谢斯起义,制宪会议的召开等方面来着手的。通过这一过程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美国是怎样一步步地从邦联体制转型到联邦体制这一政治制度模式的。
一、近代以来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
学术界各类学者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颇为广泛,我国的精英学者在近代时期对美国的宪政体制进行了独特的阐释。在近代时期,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分别是:一是在辛亥革命之前,美国宪政体制的概况就引入了中国;第二,在中华民国,中国也向我国人民介绍了美国的宪法制度;三是在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接下来将简要介绍一下在这三个时期内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介绍与研究。
在近代以来第一个向国人介绍美国宪政体制的当属魏源。早在1842年以前,魏源就针对美国的宪政体制对国人进行了介绍。我国近代以来第二次比较系统地向国人介绍美國宪政体制的人物是徐继畬。徐继畬刚开始写的《瀛寰考略》,在这本著作中《瀛寰考略》主要是介绍欧美各国的地理与文物典章制度。
由于在意识形态上处于对立状态,1949年之后,中国中断了对美国宪政的客观阐释、考察和研究。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研究书籍和专著的宪法制度也在出现。像李昌道的《美国宪法史稿》;华祎的《美国民主制度漫谈》;赵浩生的《漫谈美国总统选举》等。美国宪政体制的生成与整个发展过程,是一个协商与妥协的过程,由此所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美国宪政体制的介绍与研究。
二、美国邦联制的内涵、特点及在制度和实践方面的缺陷
(一)美国邦联制的特点
分权是邦联制的最大特点,就分权来讲主要表现在主权由邦联和各州共同分享。这从一方面来说,不仅尊重美国各州长期以来独立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制度还适应了当今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
(二)美国邦联制的缺陷
美国邦联制的缺陷主要概括在以下几点:
首先,1778年,美国和法国签署了一项联盟条约,允许法国放弃新世界殖民地的先前要求,但法国仍然在北美西部沿海南部建立一个新殖民地,成为美国地缘政治环境的障碍。
其次,在美国独立之前,其商船在地中海贸易中并不怕北非等地的海盗抢劫,原因是因为有英国的主权国家的庇护。独立后,美国失去了对英国舰队的保护,美国舰队经常遭受海盗袭击,遭受重创。
此外,在美国独立后,其经济发展需要扩大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但也有国家关税壁垒,阻碍了经济联系。
三、美国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变历程
(一)谢斯起义
独立战争是在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共同领导下进行并取得最终胜利的。由于在战争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劳动群众未能真正分享到胜利的果实,甚至在经济上这些劳动人民更加的贫困。此外,战争期间由于物质短缺曾出现严重的物价飞涨现象,1776-1780年美元的购买力下降率将近40倍,结果这种情况使大批群众负债累累。士兵们在战时领得的土地券大多数被迫卖掉还债。除此之外各州政府还不断颁布债务法令,欲对逾期偿还债务者给以严惩。由此这就大大地激发了谢斯领导的农民起义。
(二)制宪会议的召开
1.制宪会议的召开
由于《邦联条例》在很大程度上是13个独立国家的松散联盟,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独立战争又给美国留下了巨大的内债和外债,然而邦联政府却没有征税的权利,邦联政府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各州的募捐才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之下,邦联政府就失去了经济职能。此外,从政治角度这一层面来看,这个松散的联盟状态,中央政府不能形成强大的权力来稳定国内秩序,在对外方面这种松散的联盟状态也无法对外保护国家的利益和主权。种种原因可见,美国必须要加快速度调整原有的政治统治体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华盛顿是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选出的第一任总统。在他任内,国会和总统制定与发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法令条例,使美国的立法逐渐走向健全。此外,华盛顿还在发行公债、保护关税、整顿货币、建立国家银行等方面采取了最有效的应对措施。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美国早期的发展。这也进一步证明了1787年宪法确定的国家体制是合乎美国的国情的。
2.制宪代表的阶级基础和思想基础
安纳波利斯会议的最初只是为了修改邦联条例,由于国家主义者和与会代表的努力,会议突破了最初的目的,完全抛弃了邦联政治体制,制定了新宪法,故又称制宪会议。
除罗得岛以外,12个州均派代表出席了费城会议。与会代表的55人中汇聚了美国有产阶级中几乎所有的代表人物。从政治角度来看,除约翰·亚当斯以外的著名国家主义者都参加了会议,他们的力量在会议上略占上风。然而州权主义者相对较弱,他们没有一致的目标,也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更是缺乏得力的领袖人物,善于鼓动的塞繆尔·亚当斯和以雄辩闻名的帕特里克·亨利没有与会。从经济这一视角来看,所有代表本身都是有产者。“大多数会议代表都是律师,他们大多数来自沿海城市,即动产集中的区域,没有一个代表的切身经济利益,可以代表小农或技工阶级。”此外还有商人、种植园主、将军和政府官员。总的来看,制宪代表都是美国有产者,他们有着相同的经济利益。这是会议上所达成的重要妥协的基础。但是尽管保护私有财产制是他们的共同目标,他们在采纳何种政治体制才能最好地维护私有财产制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因此,政治体制问题成为制宪会议的中心议题。 3.弗吉尼亚方案、新泽西方案和康涅狄格妥协案
制宪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开幕,华盛顿当选为主席。5月28日,代表团正式开始议事。准备充分的国家主义者在会议开始时开始发言,弗吉尼亚州代表伦道夫提出了着名的“弗吉尼亚方案”。这项议案的基本精神是否认《邦联条例》所依据的政治原则 - 即各州是独立的主权国家。在1787年6月15日,“新泽西议案”由新泽西州的威廉·帕特森正式提出。這个议案赋予联邦国会征税权、管理商业权和司法强制权等权力,并且同意建立联邦行政和司法部门,承认联邦国会立法高于各州法律,但保留邦联条例关于小州与大州有同等表决权的规定。
这场冲突实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体原则之间的冲突。制宪代表们对此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激烈辩论。在这一辩论中,大州和小州都不愿妥协。在这一僵局中,制宪会议不得不注目于由康涅狄格州代表团于6月29日提出的妥协案。这一妥协案建议国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参议院实行一州一票的平等代表制。
4.宪法的正式签署以及总统对宪法诞生的贡献
随着最棘手的州权与中央集权之争的问题以妥协方式得到初步解决,制宪会议又露出生机。
随后的争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中央与州权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央三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部奴隶主之间的矛盾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上,代表们达成了协议:中央的权力是明确规定的权力,因此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中央立法的最高立场对国家法律具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这些协议被正式写入了宪法,肯定了联邦主义原则,奠定了《联邦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地位。
在第二个问题上,代表们放弃了欧洲对立法权的启蒙的最高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彼此独立,互不相属。在资产阶级立宪史上,美国首先制定出了一套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制度。
在第三个问题上,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部奴隶主之间由于利益不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制宪会议近四个月后,宪法草案于1787年9月17日颁布。
华盛顿作为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位总统,他为美国宪法体制的确立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美国总统麦迪逊对美国宪政体制的确立做出了独特的贡献。“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麦迪逊的宪法才华与华盛顿崇高政治威望相结合的产物。如果没有华盛顿的出席并担任制宪会议的主席不足以孚众望,而没有麦迪逊的卓越宪法思想也就没有保证美国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如此令世人赞叹不已的宪法”。
结语
独立战争后,美国建国初期实行的是邦联制,但是,国家制度本质上是松散联盟的13个州,缺乏强大的集权。由于这种松散的邦联体制给美国带来了不少问题,各州的争论和矛盾不断发生。因此为了协调大州和小州的关系,也是为了解决由于邦联制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此外由于邦联制的实行逐渐不符合美国发展的需要,所以美国必须实现从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在从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型过程中,谢斯起义是导火线,从安纳波利斯会议到费城会议这一过程,通过召开制宪会议,主要经过了从弗吉尼亚州的方案,到新泽西州的方案,然后到康涅狄格的妥协案,美国终于意识到从邦联到联邦的转型制度的必要性。于是美国进行了转型过程。在美国转型过程中,法律人和美国总统都对美国的转型做出了重大贡献。以上就是美国从邦联制向联邦制转型的主要过程。
参考文献
[1]戈登·S·伍德.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M].朱妍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
[2]万昌华,万颖.美国宪政体制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10.
[3]查尔斯·A·比尔德著.朱曾汶译.美国政府与政治[M].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4]刘绪贻,杨生茂主编.美国通史(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5]俾耳德·巴格力.美国史[M].魏野畴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
[6]李店标,丁启明.美国制宪会议辩论及其立法启示[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2):5-6.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周跃军.从邦联制到联邦制—评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演变[J].宜宾学院学报.2002(5):7-8.
[9]杨丹卉.对1787年美国制宪的思考[J].山东大学法学院,2015(4):3-4.
[10]李浩.简论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制政府转变的历程[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2):4-5.
[11]雷芳.美国邦联时期的宪政改革探索与联邦宪法制定[J].史学月刊,2012(8):4-6.
[12]肖丽梅.浅论美国制宪行为[J].经营管理者,2009(13):3-5.
[13]朱正梅.试析美国从邦联制到联邦制的转变[J].苏州大学学报,1989(1):2-3.
(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