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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需要付出长期而艰巨的努力。本文通过对钟山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犯罪嫌疑人年龄、学历、性别等数据的分析,归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成因,进而提出一些建议。
2009年至2011年,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人(2009年19人、2010年20人、2011年33人),其中抢劫31人、故意伤害12人、强奸6人、盗窃16人、贩毒1人; 14-16周岁11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37人、初中文化程度34人,女性1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1、犯罪人数逐年上升。2009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9人,2010年犯罪人数增加到20人,2011年更是增加到33人,增幅分别达到5.26%和65%。
2、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型犯罪。2009年-2011年涉案未成年人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占47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65.28%。
3、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未成年人模仿力较强,且作案手段残忍,不顾后果。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总人数为46人,占受案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4%。
4、共同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人小力单,好群体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共同犯罪占比例较大。2009年—2011年,共同犯罪人数为34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47.22%。
5、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2009年—2011年,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最高为中专,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71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8.6%。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分辨能力差,易冲动,模仿能力强,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龄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均不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对是非的辨识能力不强,情绪化影响较大,对法律的严厉程度认识不足,往往在冲动的心态下行为不计后果酿成大错。同时由于当前网络、电视、报纸等各方面信息量大,未成年人对信息的分辨处理信息的能力弱,模仿能力强,尤其对网络上暴力、色情信息的吸纳,导致未成年人有尝试的心理,因此如果在相似的环境或条件下,就会做出类似的犯罪举动。
2、从家庭因素来看,父母离异或者关系不和,对孩子的关怀、教育缺失或失当,甚至父母的一些恶习,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抑制作用减弱,使这些未成年人易养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在不良诱因的引发下,极易产生偏激的想法,实施偏激的行为,从而误入歧途,陷入犯罪的深渊。
3、从学校因素来看,学校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缺失。当前虽然素质教育已经提上日程,但在升学教育考核目标体制的影响下,各个学校还是以学业教育为主,对人生价值观及法律等素质教育课程虽摆上日程,但很少落实,导致未成年人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法律知识也是作为学校的一项任务去应付,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更别提意识到犯罪后将出现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随意性,因此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对孩子遵纪守法产生着重要影响。
4、从社会发展因素来看,城镇流动未成年人口及留守未成年人缺少家庭监督教育成犯罪新趋势。由于经济社会的发达,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外地未成年人流动到本地,大多进入酒吧、饭店、洗浴等娱乐性场所工作,业余时间三五成群在外因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因父母外出打工,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或者亲戚朋友照管,因对孩子缺乏强制性管束,导致孩子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致使他们接触到负面的信息而无法辨识好坏,久而久之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建议:
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孩子对家庭和家长的依赖及信任程度无可比拟。一是父母要树立责任意识,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要为孩子樹立榜样,在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给孩子以循循善诱的教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要教育孩子做人,重视孩子各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品德教育,不能只注重学习成绩,树立孩子有德也是才的观念;三是要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孩子天生模仿力较强,要想让孩子远离不良习惯,首先家长要以身示范,为孩子做好表率;四是要关注孩子的交际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孩子好群聚,自我控制力较弱,易受不良行为影响,尤其是同龄人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注意孩子的交友对象,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防止其误入歧途;五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信息。
2、学校要引入心理辅导教程,加强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社会适应能力。一是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未成年在成长过程中,心理脆弱,挫折感强,逆反思想重,稍不注意就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因此学校要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引导未成年正确认识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挫折,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二是坚决打破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发现、发展学生特长,积极推行“鼓励式”和“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都能很好的发挥潜能,时刻充满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对自身及未来充满着自信,不至于因为遭受一点小挫折,受到一点小诱惑,就灰心丧气,自毁前程。三是加强社会实践课程学习,锻炼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社会实践不仅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检验,也是鼓励学生积极走上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渠道。学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方面能更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另一方面能加深对社会真假是非,丑恶犯罪等现象的辨识程度,通过切身体会,提高防范犯罪的免疫力。
3、未成年利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一是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作用。犯错或者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均较小,纠正改造的可能性大,因此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要积极与孩子父母配合,及时介入,跟踪指导,动态掌握,避免未成年人处于脱管状态,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威力。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未成年人具有悔改意愿,存在改造纠正可能性的未成年人,尽量通过劳动教养纠正,不要动辄就纳入刑事司法程序,以给犯罪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三是社会网吧、酒吧、舞厅等娱乐性场所,要真正做到杜绝未成年人入内消费,避免其过早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四是社会公众也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打破过去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歧视态度和心理,尤其是在就业和上学方面不能设置人为障碍,避免犯罪未成年人因为遭到歧视,心理失衡再次犯罪。
4、坚持刑罚轻缓化方向,进一步加强法庭庭审教育及判后回访工作力度。一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刑罚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次数、情节、参与程度、后果等因素,对判处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的,要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罪犯羁押期间交叉感染。二是真正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及法庭教育,而且要在庭审笔录中显示。通过此环节可以发现犯罪未成年人是否是真的认罪悔罪,为法院量刑打下铺垫。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检察院,广西 贺州 542600)
2009年至2011年,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人(2009年19人、2010年20人、2011年33人),其中抢劫31人、故意伤害12人、强奸6人、盗窃16人、贩毒1人; 14-16周岁11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37人、初中文化程度34人,女性1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征
1、犯罪人数逐年上升。2009年未成年犯罪人数为19人,2010年犯罪人数增加到20人,2011年更是增加到33人,增幅分别达到5.26%和65%。
2、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型犯罪。2009年-2011年涉案未成年人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占47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65.28%。
3、暴力犯罪趋向明显。未成年人模仿力较强,且作案手段残忍,不顾后果。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总人数为46人,占受案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4%。
4、共同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人小力单,好群体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共同犯罪占比例较大。2009年—2011年,共同犯罪人数为34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47.22%。
5、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主。2009年—2011年,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最高为中专,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71人,占全部涉案人数的98.6%。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分辨能力差,易冲动,模仿能力强,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未成年人大多处于学龄阶段,生理、心理发育均不成熟,社会阅历较浅,对是非的辨识能力不强,情绪化影响较大,对法律的严厉程度认识不足,往往在冲动的心态下行为不计后果酿成大错。同时由于当前网络、电视、报纸等各方面信息量大,未成年人对信息的分辨处理信息的能力弱,模仿能力强,尤其对网络上暴力、色情信息的吸纳,导致未成年人有尝试的心理,因此如果在相似的环境或条件下,就会做出类似的犯罪举动。
2、从家庭因素来看,父母离异或者关系不和,对孩子的关怀、教育缺失或失当,甚至父母的一些恶习,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抑制作用减弱,使这些未成年人易养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在不良诱因的引发下,极易产生偏激的想法,实施偏激的行为,从而误入歧途,陷入犯罪的深渊。
3、从学校因素来看,学校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缺失。当前虽然素质教育已经提上日程,但在升学教育考核目标体制的影响下,各个学校还是以学业教育为主,对人生价值观及法律等素质教育课程虽摆上日程,但很少落实,导致未成年人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对法律知识也是作为学校的一项任务去应付,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重要性,更别提意识到犯罪后将出现怎样的法律后果,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随意性,因此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对孩子遵纪守法产生着重要影响。
4、从社会发展因素来看,城镇流动未成年人口及留守未成年人缺少家庭监督教育成犯罪新趋势。由于经济社会的发达,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外地未成年人流动到本地,大多进入酒吧、饭店、洗浴等娱乐性场所工作,业余时间三五成群在外因诱使下实施犯罪行为。同时因父母外出打工,将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或者亲戚朋友照管,因对孩子缺乏强制性管束,导致孩子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致使他们接触到负面的信息而无法辨识好坏,久而久之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建议:
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孩子对家庭和家长的依赖及信任程度无可比拟。一是父母要树立责任意识,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要对孩子的成长负责,要为孩子樹立榜样,在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给孩子以循循善诱的教导,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要教育孩子做人,重视孩子各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品德教育,不能只注重学习成绩,树立孩子有德也是才的观念;三是要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孩子天生模仿力较强,要想让孩子远离不良习惯,首先家长要以身示范,为孩子做好表率;四是要关注孩子的交际圈,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孩子好群聚,自我控制力较弱,易受不良行为影响,尤其是同龄人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要注意孩子的交友对象,给孩子以积极的引导,防止其误入歧途;五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在校信息。
2、学校要引入心理辅导教程,加强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社会适应能力。一是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未成年在成长过程中,心理脆弱,挫折感强,逆反思想重,稍不注意就会自暴自弃,怨天尤人,破罐子破摔,因此学校要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引导未成年正确认识生活、学习中遇到的挫折,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二是坚决打破应试教育模式,注重发现、发展学生特长,积极推行“鼓励式”和“理想信念”教育,让学生都能很好的发挥潜能,时刻充满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对自身及未来充满着自信,不至于因为遭受一点小挫折,受到一点小诱惑,就灰心丧气,自毁前程。三是加强社会实践课程学习,锻炼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社会实践不仅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检验,也是鼓励学生积极走上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渠道。学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方面能更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另一方面能加深对社会真假是非,丑恶犯罪等现象的辨识程度,通过切身体会,提高防范犯罪的免疫力。
3、未成年利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一是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作用。犯错或者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害性均较小,纠正改造的可能性大,因此居委会、村委会及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要积极与孩子父母配合,及时介入,跟踪指导,动态掌握,避免未成年人处于脱管状态,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二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威力。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未成年人具有悔改意愿,存在改造纠正可能性的未成年人,尽量通过劳动教养纠正,不要动辄就纳入刑事司法程序,以给犯罪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三是社会网吧、酒吧、舞厅等娱乐性场所,要真正做到杜绝未成年人入内消费,避免其过早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四是社会公众也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打破过去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歧视态度和心理,尤其是在就业和上学方面不能设置人为障碍,避免犯罪未成年人因为遭到歧视,心理失衡再次犯罪。
4、坚持刑罚轻缓化方向,进一步加强法庭庭审教育及判后回访工作力度。一是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刑罚要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次数、情节、参与程度、后果等因素,对判处非监禁刑不至再危害社会,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的,要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罪犯羁押期间交叉感染。二是真正做好未成年人的庭前及法庭教育,而且要在庭审笔录中显示。通过此环节可以发现犯罪未成年人是否是真的认罪悔罪,为法院量刑打下铺垫。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检察院,广西 贺州 5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