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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取得了显著的理论和实践成效,但由于受传统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治理思路的限制,我国农村治理出现"碎片化"现象。在当前国家推进的农村城镇化战略中,城市的治理经验为农村自治提供了一个基于现代契约精神的治理框架,在对治理主体、治理范围和治理程序的约束中,实现国家普遍性的规则之治与农村特殊性的乡约之治的有机统一,构建起一种我国农村新型的有限、混合自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