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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建筑工程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急剧上升,同时工程施工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这就当熬制建筑施工过程当中出现了分包,并且在总包业务当中牵涉会计核算的问题。本文简要介绍建筑工程的总分包业务,之后则论述目前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分包;会计核算;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从整体上考虑区域发展的状况,并且对大面积的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从而不断涌现出超大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些大规模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开发商为保证工期从而抢占发展时机,往往会将工程的不同施工环节分包给各个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对建筑企业的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建筑工程总分包的过程当中也会涉及会计核算工作,因此为保证建筑企业利益,在实行总分包业务的过程当中需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
一、建筑工程总分包简介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总分包的模式广泛应用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项目当中。建筑工程的总分包业务指的是将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或者当中的某个环节的工作分包给那些资质条件良好的承包单位,经过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施工当中专业性非常强的施工任务进一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建设,在这些分包的过程当中需要进行统一监督,并且协调不同分包单位的具体施工情况[1]。在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业务当中,会计核算可以说有这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及作用,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核算。
就目前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存在的问题而言,随着我国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完善,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专业程度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某个环节的施工技术体现得尤为显著。在建筑工程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条件下,单个建筑施工企业完全负责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我国建筑的需求,所以建筑工程总分包模式在我国建筑施工的过程当中应用日趋广泛。不过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的会计核算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比较少,导致建筑工程的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导致整个分包程序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在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几种体现于会计核算不够深入、成本核算不够明确、核算工作不够及时以及信息传递比较滞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总分包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亟需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二、建筑工程總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
目前大规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对于施工队伍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整体工程的具体施工环节往往需要聘请专业队伍完成施工,这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必然出现总分包业务,在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其中经济领域的问题向来较为严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导致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分析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发展。在此分析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在新营业税条款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对这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加以比较,从而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总分包过程当中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1、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收到分包单位工程结算单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下面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就是在合同成本当中将建筑工程施工的分包成本体现出来,并且需要确保工程分包单位的发票金额保持一致。不过这一会计核算方法未能考虑到作为总承包方在营业税金以及附加税金当中所包含的那些分包的业务,导致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在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其收入以及支出不配比的问题。第二种会计核算方法是在合同成本当中并不计算税金,而是只反映不含税的那些施工的成本,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在总承包方会计核算过程当中,施工企业收入以及支出相互配比,不过使用这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导致总承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业务的过程当中,分包的成本并不含税,但是分包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单当中则是含税的,这样在两者之间就会存在一定差额。
对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来说,工程总包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借记“营业税金”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对第二种会计核算方法来说,分包方则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记“营业税金”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科目[2]。在这之后,分包方需要根据结算单的金额来开具出发票,并且把发票连完税凭证复印件交给总包方的分项目发包方从而领取工程款。工程的总包方则根据发票金额来支付分包业务的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的分包方在收到工程款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总包方则根据工程全部产值以及企业的整体收入,来计算工程整体的总价款,之后则减去那些支付给不同分包方的工程款,二者之间的差值就是总包企业营业额,之后则进一步计算企业营业额的税金还有附加税金等。工程的总包方根据各个分包方完税凭证以及工程分包合同来到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同时调整企业需要纳税的营业额,并且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完成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等方面的计算以及缴纳工作。在使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要是分包工程已经完工并且总包方需要将工程的分包方付清工程款的时候,如果工程分包方未能开具发票,这样一来在支付给分包方工程款当中,需要包含分包方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部分。
(二)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比较
通过对比分析工程总分包的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明确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优缺点,从而便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上述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之下,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将建筑工程总承包方的收入以及成本进行全面的处理与反映,同我国现行建筑工程以及合同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条款对于总承包方相关责任以及义务规定较为一致,除此之外,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到整体企业的收入当中,可以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增加企业的税前列支宣传费、接待费以及物料损失费等,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第二种会计核算办法,虽能同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中关于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将取得的价外费用以及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之后的余额来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营业额这一规定,不过缺陷就在于未能将工程建设当中总承包商收入以及费用真实地反映和体现出来,也无法帮助建筑工程企业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虽然总承包方收入同相关规定的营业额会出现差异,不过这样差异是在税法规定以及会计规定当中所允许的,并且对分包工程进行会计核算也不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过程当中,第二种方法虽然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同分包企业的结算单不够一致,不过在在向审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呈交报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这些数据从建筑工程企业的财务系统当中导出,而无需进行调整,并且还能够清晰反映出分包工程成本以及上缴的税金,有利于工程竣工后统计分析成本费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工程总分包的方式日益复杂,在其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峻,这就要求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从而利于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同时有法可依而避免出现纠纷,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祖天然.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的探讨[J].现代交际,2013,12(10):303-305
[2]邱全富.总图设计对化工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分析[J].江西化工,2013,11(4):159-161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分包;会计核算;方法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从整体上考虑区域发展的状况,并且对大面积的区域实行统一规划,从而不断涌现出超大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些大规模建筑工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开发商为保证工期从而抢占发展时机,往往会将工程的不同施工环节分包给各个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对建筑企业的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建筑工程总分包的过程当中也会涉及会计核算工作,因此为保证建筑企业利益,在实行总分包业务的过程当中需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
一、建筑工程总分包简介
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总分包的模式广泛应用在现代化的建筑施工项目当中。建筑工程的总分包业务指的是将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或者当中的某个环节的工作分包给那些资质条件良好的承包单位,经过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施工当中专业性非常强的施工任务进一步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建设,在这些分包的过程当中需要进行统一监督,并且协调不同分包单位的具体施工情况[1]。在建筑工程总分包的业务当中,会计核算可以说有这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及作用,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核算。
就目前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存在的问题而言,随着我国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完善,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专业程度方面有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在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某个环节的施工技术体现得尤为显著。在建筑工程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条件下,单个建筑施工企业完全负责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我国建筑的需求,所以建筑工程总分包模式在我国建筑施工的过程当中应用日趋广泛。不过在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的会计核算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比较少,导致建筑工程的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导致整个分包程序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在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几种体现于会计核算不够深入、成本核算不够明确、核算工作不够及时以及信息传递比较滞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总分包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亟需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二、建筑工程總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
目前大规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对于施工队伍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整体工程的具体施工环节往往需要聘请专业队伍完成施工,这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必然出现总分包业务,在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种种问题,其中经济领域的问题向来较为严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导致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会计核算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分析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发展。在此分析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当中在新营业税条款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且对这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加以比较,从而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总分包过程当中的会计核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1、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方收到分包单位工程结算单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采取下面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就是在合同成本当中将建筑工程施工的分包成本体现出来,并且需要确保工程分包单位的发票金额保持一致。不过这一会计核算方法未能考虑到作为总承包方在营业税金以及附加税金当中所包含的那些分包的业务,导致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在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其收入以及支出不配比的问题。第二种会计核算方法是在合同成本当中并不计算税金,而是只反映不含税的那些施工的成本,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在总承包方会计核算过程当中,施工企业收入以及支出相互配比,不过使用这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导致总承包方在分包工程施工业务的过程当中,分包的成本并不含税,但是分包施工企业工程结算单当中则是含税的,这样在两者之间就会存在一定差额。
对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来说,工程总包企业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借记“营业税金”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对第二种会计核算方法来说,分包方则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记“营业税金”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科目[2]。在这之后,分包方需要根据结算单的金额来开具出发票,并且把发票连完税凭证复印件交给总包方的分项目发包方从而领取工程款。工程的总包方则根据发票金额来支付分包业务的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的分包方在收到工程款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总包方则根据工程全部产值以及企业的整体收入,来计算工程整体的总价款,之后则减去那些支付给不同分包方的工程款,二者之间的差值就是总包企业营业额,之后则进一步计算企业营业额的税金还有附加税金等。工程的总包方根据各个分包方完税凭证以及工程分包合同来到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同时调整企业需要纳税的营业额,并且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完成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等方面的计算以及缴纳工作。在使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要是分包工程已经完工并且总包方需要将工程的分包方付清工程款的时候,如果工程分包方未能开具发票,这样一来在支付给分包方工程款当中,需要包含分包方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部分。
(二)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比较
通过对比分析工程总分包的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明确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的优缺点,从而便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正确的选择。上述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之下,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将建筑工程总承包方的收入以及成本进行全面的处理与反映,同我国现行建筑工程以及合同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条款对于总承包方相关责任以及义务规定较为一致,除此之外,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到整体企业的收入当中,可以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增加企业的税前列支宣传费、接待费以及物料损失费等,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第二种会计核算办法,虽能同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当中关于纳税人将工程分包的,应当将取得的价外费用以及全部价款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之后的余额来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营业额这一规定,不过缺陷就在于未能将工程建设当中总承包商收入以及费用真实地反映和体现出来,也无法帮助建筑工程企业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第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虽然总承包方收入同相关规定的营业额会出现差异,不过这样差异是在税法规定以及会计规定当中所允许的,并且对分包工程进行会计核算也不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过程当中,第二种方法虽然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同分包企业的结算单不够一致,不过在在向审计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呈交报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这些数据从建筑工程企业的财务系统当中导出,而无需进行调整,并且还能够清晰反映出分包工程成本以及上缴的税金,有利于工程竣工后统计分析成本费用。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规模持续扩大,工程总分包的方式日益复杂,在其会计核算的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峻,这就要求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从而利于建筑工程总分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同时有法可依而避免出现纠纷,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祖天然.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工作的探讨[J].现代交际,2013,12(10):303-305
[2]邱全富.总图设计对化工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影响分析[J].江西化工,2013,11(4):15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