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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北京的一位刘小姐将23万元人民币,交到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全家福超市”办公室主任的手上,完了还诚恳地望着主任,颤抖地提出要求:“能不能麻烦你们在检察官跟前替我美言两句?”一位北京的小姐,为何将巨款交给连云港一家超市的办公室主任,还要跟他说好话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拒缴停车费 摔伤女工
2004年4月6日,在北京工作的刘小姐和父亲及女儿,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一家饭店吃了一顿海鲜后,来到“全家福超市”停车场,坐上私家车准备离开。
这时,停车场一位女工撕下一张4元停车费发票给她,要她付钱。但是,最近在婚姻上颇不顺利的刘小姐此时心情很不好,见有人向她收钱就不开心了。她冷冷地拒绝,但女工坚持要收,并振振有词地说:这个停车场是经过批准的,有正规发票。
刘小姐无言以对,只好板着脸拿下发票,却迟迟不肯掏钱,反而发动了车子。女工一看不对头,心生悔意,若不把发票拿回来,她就得赔4元钱。于是她把手伸进车里,想把发票再拿回来。刘小姐以为她是来夺方向盘的,脾气一下上来了,娇喝一声,一踩油门,汽车冲出停车场。
女工趴在车窗上,想下来又没办法,旁观者一片惊呼。刘小姐见她这么顽强,收费的决心这么大,小脾气一下窜到天上去了,汽车又一加速,然后突然间猛踩刹车。女工再也抓不住了,就像个皮球一样滚了出去,摔在地上不省人事。这段距离有20多米。
刘小姐见甩掉了包袱,也不管女工的死活,油门一加,“顺利逃脱”。
这时,“全家福超市”赶紧救人,把女工送到医院。到医院后她的头肿得像篮球一样大,医生想尽办法抢救,她始终昏迷不醒,病情严重。“全家福超市”领导商议后,觉得要赶紧找到肇事车辆,否则麻烦一大堆。因为这个超市与职工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若找不到责任人,超市就得承担后果。
于是,一班人赶紧到收费站去查记录,没查到肇事车号码,说明刘小姐还没出去。再赶快回到港口各宾馆查找,终于在“海源宾馆”楼下找到了那辆车。此时,刘小姐正在办理退房手续,只要晚一分钟,她就会离开。
警方将刘小姐传至派出所,“全家福超市”派办公室主任随同前去,代表单位处理这件事。刘小姐戴着一副墨镜出场,长发飘飘,看到办公室主任连眼皮都没抬一下,更谈不上主动问候。
刘小姐一坐下来就掏出手机四处打电话,坐在一边的主任不一会儿就听明白了:难怪她这么牛,原来她曾经在连云区工作过,后来辞职去了北京,发展得还不错。所以她自视甚高,觉得这世上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撞一个女工算什么,肯定会有人帮她摆平。
办公室主任提出,鉴于女工正在治疗中,刘小姐应先拿出2万元给医院,若想一劳永逸彻底解决问题,应付4万元为宜。
刘小姐没想到4元停车费一下子涨了1万倍,顿时脸色铁青,坚决拒绝。但医院的治疗费是肯定不能拖的,她不得已先拿出2万元,可其他的她不愿再掏了:凭什么要我掏那么多,她不还好好的活着吗?
三次做鉴定 拒绝赔偿
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主任提出让她承担4万元的损失,她根本不理,提出要做鉴定。于是,超市委托南京的一家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经多方检查,确定女工的受伤害程度为7级。
在北京的刘小姐一听,根本不信:“哪有那么重啊,我当时只是轻轻拖了她一下,哪至于伤得那么厉害,纯粹是敲诈勒索。”她委托北京的一家机构做鉴定。几个月过去后,出来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竟然是4级。
刘小姐不服这口气,只好回过头来再请南京那家机构做鉴定。又是几个月过去,坚定的结果自然还是和上次一样。刘小姐叹了口气,似乎觉得这个结果也还可以。前后三次鉴定,花费了一年半时间,到她认可时已到了2006年初。
谁知事情又出现变故。那女工经医院治疗,总算恢复了一点意识,但已丧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她的余生只能由人供养。她丈夫本是海上船员,每月收入都在万元左右,现在只好歇在家里侍候她,经济损失惨重。因此,赔偿数额已由4万元飙升至15万元。刘小姐一听花容失色,真想不到啊,原本4元钱的事,怎么就膨胀到这么大数额了呢?
刘小姐原本在连云区也聘请了一个律师,那律师知道这一切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都有据可查,合理合法,劝她认真考虑这些要求。可是,刘小姐竟然把律师的好心当成驴肝肺,认为她是与当地人串通一气来整她,因此她严厉斥责律师是卖主求荣。律师再三给她解释法律条文,但无济于事。后来律师再打电话过去,她干脆置之不理了,至于“全家福超市”的电话,她更是理都不理。
为此,迫不得已,“全家福超市”于2006年2月,向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请求。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足够按刑事责任处理,便于2006年初同意了“全家福超市”所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为了防止白忙一场,该超市还提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由于操作程序复杂,后果难以预料,法院起初没有同意。后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后认为,“全家福超市”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只要努力一下也能够实施。“全家福超市”这几年经营有方,遵纪守法,为连云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法院作为执法机关,理应为他们保驾护航,建议法院应准许他们诉前保全的要求。
于是区法院同意对刘小姐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并立即于3月1日办理手续。当天办好手续后,执行人员马上驱车赶往北京。第二天早晨刘小姐刚起来,执法人员就来到她的面前,按照规定和程序宣布对她的财产进行保全。
此时他们才知道,刘小姐在准备出国,正在处理房产。他们只要晚到一天,房子就可能易手他人。那时法院就是判决下来,她财产已转移了,也是一纸空文,好险!
在法律面前 认理服输
这一次,刘小姐再也不神气活现了,而是耷拉下脑袋。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负气闹出的事情,竟会有这样的后果。
她本来在连云区政府的所属部门工作,因为长得漂亮活泼,在全区上下混得关系透熟,许多头头脑脑都很买她的账。后来她嫌在这里赚钱不多,便辞职到北京去闯天下,几年下来混得还可以,买了一套房子,成为一名成功人士。
但“福兮祸所伏”,一直比较顺利的人生,养成了她目空一切的傲慢性格。这两年她眼界开阔了,还想到国外去闯世界,需要办理护照,因为公安部门规定必须回原籍去办理,所以她才不得已到连云区这小地方走一趟。开始时,她根本没有把”全家福超市”这些民营企业放在眼里,更没有把那个普通女工放在眼里,总觉得自己的小手指一挑,所有的人都会在鞍前马后奔忙,根本不用自己出手,这点“小事”就能摆平。因此虽然超市一再提出合理要求,她根本不予理会。直到法院找上门来,她一看对方竟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才傻了眼,知道是混不过去了。此时她再打电话,也没有一个人敢出头为她说话了,她只好又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来交涉此事——她已经不好意思再麻烦连云区那位律师了。两位律师来到连云区,来到“全家福超市”,主动提出:就按你们的15万元要求“私了”吧。
但是,“全家福超市”办公室主任严肃地指出,现在已经不是15万元的事情了,他们现在向刘小姐提出25万元的赔偿要求。
刘小姐的脸色变得煞白,一点血色都没有。主任告诉她,这并不是他们得理不让人,更不是仗势欺人,而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两年来,他们又是鉴定又是申请保全,而且为查明她的财产状况及所在地,已经到北京好几次了,花销巨大,这些都应该由她来承担。再说,那女工的丈夫及其家里人,一直都没法正常工作,损失很大。按照规定,她应该把这些责任一并承担下来。
沉默了半天,刘小姐的律师提出,这25万元的要求太高了。刘小姐孤身一个女人在北京很不容易,何况她是你们家乡人,大家客气一点。
办公室主任严肃地说,正因为是家乡人,我们才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步,希望她能放下架子,认个错,诚恳地跟我们协商解决问题。但她却视我们的客气为软弱,一直目中无人,无视我们给予她的机会,直到最后走上司法程序,才不得不低下她那高傲的头。何苦如此前倨后恭,授人以柄呢!这25万元一分不能少,就算是让她付点学费吧。
刘小姐再也无计可施,无话可说,只好认罚。
2006年5月20日,“全家福超市”的办公室主任再一次上北京,来到刘小姐住宅所在地的通州,监督她完成房产交割手续。然后,他立即收下23万元,加上以前住院期间她繳纳的2万元,终于完成了向她追偿25万元的使命。
这时,刘小姐诚恳地望着主任,颤抖地提出自己的要求:“能不能麻烦你们在检察官跟前替我美言两句?”这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这样的结果对她来说未免太惨了,她不仅赔偿了25万元巨款,而且她的出国梦恐怕也做不成了。因为那些先进国家对人的要求也很先进,一个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理,就算是有了污点,说明其品行有问题,他们是很不欢迎的。
主任语重心长地说:“看你这样子,我答应帮你说话,请求他们看在你今天认错态度较好的份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轻处理。”
编辑 韩铁马
拒缴停车费 摔伤女工
2004年4月6日,在北京工作的刘小姐和父亲及女儿,在连云港市连云区一家饭店吃了一顿海鲜后,来到“全家福超市”停车场,坐上私家车准备离开。
这时,停车场一位女工撕下一张4元停车费发票给她,要她付钱。但是,最近在婚姻上颇不顺利的刘小姐此时心情很不好,见有人向她收钱就不开心了。她冷冷地拒绝,但女工坚持要收,并振振有词地说:这个停车场是经过批准的,有正规发票。
刘小姐无言以对,只好板着脸拿下发票,却迟迟不肯掏钱,反而发动了车子。女工一看不对头,心生悔意,若不把发票拿回来,她就得赔4元钱。于是她把手伸进车里,想把发票再拿回来。刘小姐以为她是来夺方向盘的,脾气一下上来了,娇喝一声,一踩油门,汽车冲出停车场。
女工趴在车窗上,想下来又没办法,旁观者一片惊呼。刘小姐见她这么顽强,收费的决心这么大,小脾气一下窜到天上去了,汽车又一加速,然后突然间猛踩刹车。女工再也抓不住了,就像个皮球一样滚了出去,摔在地上不省人事。这段距离有20多米。
刘小姐见甩掉了包袱,也不管女工的死活,油门一加,“顺利逃脱”。
这时,“全家福超市”赶紧救人,把女工送到医院。到医院后她的头肿得像篮球一样大,医生想尽办法抢救,她始终昏迷不醒,病情严重。“全家福超市”领导商议后,觉得要赶紧找到肇事车辆,否则麻烦一大堆。因为这个超市与职工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若找不到责任人,超市就得承担后果。
于是,一班人赶紧到收费站去查记录,没查到肇事车号码,说明刘小姐还没出去。再赶快回到港口各宾馆查找,终于在“海源宾馆”楼下找到了那辆车。此时,刘小姐正在办理退房手续,只要晚一分钟,她就会离开。
警方将刘小姐传至派出所,“全家福超市”派办公室主任随同前去,代表单位处理这件事。刘小姐戴着一副墨镜出场,长发飘飘,看到办公室主任连眼皮都没抬一下,更谈不上主动问候。
刘小姐一坐下来就掏出手机四处打电话,坐在一边的主任不一会儿就听明白了:难怪她这么牛,原来她曾经在连云区工作过,后来辞职去了北京,发展得还不错。所以她自视甚高,觉得这世上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撞一个女工算什么,肯定会有人帮她摆平。
办公室主任提出,鉴于女工正在治疗中,刘小姐应先拿出2万元给医院,若想一劳永逸彻底解决问题,应付4万元为宜。
刘小姐没想到4元停车费一下子涨了1万倍,顿时脸色铁青,坚决拒绝。但医院的治疗费是肯定不能拖的,她不得已先拿出2万元,可其他的她不愿再掏了:凭什么要我掏那么多,她不还好好的活着吗?
三次做鉴定 拒绝赔偿
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交涉。主任提出让她承担4万元的损失,她根本不理,提出要做鉴定。于是,超市委托南京的一家机构进行鉴定。该机构经多方检查,确定女工的受伤害程度为7级。
在北京的刘小姐一听,根本不信:“哪有那么重啊,我当时只是轻轻拖了她一下,哪至于伤得那么厉害,纯粹是敲诈勒索。”她委托北京的一家机构做鉴定。几个月过去后,出来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竟然是4级。
刘小姐不服这口气,只好回过头来再请南京那家机构做鉴定。又是几个月过去,坚定的结果自然还是和上次一样。刘小姐叹了口气,似乎觉得这个结果也还可以。前后三次鉴定,花费了一年半时间,到她认可时已到了2006年初。
谁知事情又出现变故。那女工经医院治疗,总算恢复了一点意识,但已丧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她的余生只能由人供养。她丈夫本是海上船员,每月收入都在万元左右,现在只好歇在家里侍候她,经济损失惨重。因此,赔偿数额已由4万元飙升至15万元。刘小姐一听花容失色,真想不到啊,原本4元钱的事,怎么就膨胀到这么大数额了呢?
刘小姐原本在连云区也聘请了一个律师,那律师知道这一切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都有据可查,合理合法,劝她认真考虑这些要求。可是,刘小姐竟然把律师的好心当成驴肝肺,认为她是与当地人串通一气来整她,因此她严厉斥责律师是卖主求荣。律师再三给她解释法律条文,但无济于事。后来律师再打电话过去,她干脆置之不理了,至于“全家福超市”的电话,她更是理都不理。
为此,迫不得已,“全家福超市”于2006年2月,向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请求。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此案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足够按刑事责任处理,便于2006年初同意了“全家福超市”所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为了防止白忙一场,该超市还提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请求。由于操作程序复杂,后果难以预料,法院起初没有同意。后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后认为,“全家福超市”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只要努力一下也能够实施。“全家福超市”这几年经营有方,遵纪守法,为连云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法院作为执法机关,理应为他们保驾护航,建议法院应准许他们诉前保全的要求。
于是区法院同意对刘小姐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并立即于3月1日办理手续。当天办好手续后,执行人员马上驱车赶往北京。第二天早晨刘小姐刚起来,执法人员就来到她的面前,按照规定和程序宣布对她的财产进行保全。
此时他们才知道,刘小姐在准备出国,正在处理房产。他们只要晚到一天,房子就可能易手他人。那时法院就是判决下来,她财产已转移了,也是一纸空文,好险!
在法律面前 认理服输
这一次,刘小姐再也不神气活现了,而是耷拉下脑袋。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负气闹出的事情,竟会有这样的后果。
她本来在连云区政府的所属部门工作,因为长得漂亮活泼,在全区上下混得关系透熟,许多头头脑脑都很买她的账。后来她嫌在这里赚钱不多,便辞职到北京去闯天下,几年下来混得还可以,买了一套房子,成为一名成功人士。
但“福兮祸所伏”,一直比较顺利的人生,养成了她目空一切的傲慢性格。这两年她眼界开阔了,还想到国外去闯世界,需要办理护照,因为公安部门规定必须回原籍去办理,所以她才不得已到连云区这小地方走一趟。开始时,她根本没有把”全家福超市”这些民营企业放在眼里,更没有把那个普通女工放在眼里,总觉得自己的小手指一挑,所有的人都会在鞍前马后奔忙,根本不用自己出手,这点“小事”就能摆平。因此虽然超市一再提出合理要求,她根本不予理会。直到法院找上门来,她一看对方竟然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才傻了眼,知道是混不过去了。此时她再打电话,也没有一个人敢出头为她说话了,她只好又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来交涉此事——她已经不好意思再麻烦连云区那位律师了。两位律师来到连云区,来到“全家福超市”,主动提出:就按你们的15万元要求“私了”吧。
但是,“全家福超市”办公室主任严肃地指出,现在已经不是15万元的事情了,他们现在向刘小姐提出25万元的赔偿要求。
刘小姐的脸色变得煞白,一点血色都没有。主任告诉她,这并不是他们得理不让人,更不是仗势欺人,而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两年来,他们又是鉴定又是申请保全,而且为查明她的财产状况及所在地,已经到北京好几次了,花销巨大,这些都应该由她来承担。再说,那女工的丈夫及其家里人,一直都没法正常工作,损失很大。按照规定,她应该把这些责任一并承担下来。
沉默了半天,刘小姐的律师提出,这25万元的要求太高了。刘小姐孤身一个女人在北京很不容易,何况她是你们家乡人,大家客气一点。
办公室主任严肃地说,正因为是家乡人,我们才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步,希望她能放下架子,认个错,诚恳地跟我们协商解决问题。但她却视我们的客气为软弱,一直目中无人,无视我们给予她的机会,直到最后走上司法程序,才不得不低下她那高傲的头。何苦如此前倨后恭,授人以柄呢!这25万元一分不能少,就算是让她付点学费吧。
刘小姐再也无计可施,无话可说,只好认罚。
2006年5月20日,“全家福超市”的办公室主任再一次上北京,来到刘小姐住宅所在地的通州,监督她完成房产交割手续。然后,他立即收下23万元,加上以前住院期间她繳纳的2万元,终于完成了向她追偿25万元的使命。
这时,刘小姐诚恳地望着主任,颤抖地提出自己的要求:“能不能麻烦你们在检察官跟前替我美言两句?”这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这样的结果对她来说未免太惨了,她不仅赔偿了25万元巨款,而且她的出国梦恐怕也做不成了。因为那些先进国家对人的要求也很先进,一个人一旦受过刑事处理,就算是有了污点,说明其品行有问题,他们是很不欢迎的。
主任语重心长地说:“看你这样子,我答应帮你说话,请求他们看在你今天认错态度较好的份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轻处理。”
编辑 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