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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规章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制度已在国内证券市场初步建立,但囿于实际控制人概念内涵的不确定、披露主体相关权限及配套措施的匮乏,特别是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健全,目前制度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本文在借鉴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权益披露规定经验的同时,根据大陆市场法制和监管环境的现实,就现有监管框架下可行的完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