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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崭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正形成,并且影响和改变着我国的金融体系。本文以互联网金融自身为立足点,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和问题上,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已成为金融创新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对推进我国的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互联网金融就是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有机结合形成的一个新兴领域。现代信息科技对金融模式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主的各种信息技术,例如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数据挖掘、云计算、移动支付以及社交网络等。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上、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上都有很大改变。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概念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即实际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支付结算业务类,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综合性支付平台和"快钱"、"拉卡拉"等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1]二是融资业务类,主要有P2P人人贷、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出现的众筹网。截止目前,我国P2P网贷企业已超过500家(11月初),而2010年全国总共只有10家,不到3年时间内,数量增长了50倍左右,贷款总额超过600亿元。三是投资理财及保险类。典型代表为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特点相结合而形成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保险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已获得蓬勃发展,但还处于粗放式发展和野蛮生长状态。随着业务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暴露出许多风险问题,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是以参与主体为监管依据,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服从银监会监管,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公司则由地方政府监管,以宜信为代表的人人贷业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业务则无明确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业自律。[2]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企业的监管要求,准备金、存贷比、备付率等乃至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规定对互联网金融适用性较弱甚至无用。
2.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完全覆盖,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依据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其他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备案等行政管理,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3]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业务格局,同时也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3.互联网金融业务风。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法规、监管和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少风险。例如,2013年浙江的非诚勿贷、深圳的网赢天下和武汉的中财在线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问题,引起流动性风险事件。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会构成风险积累。另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机能力等问题也会是互联网金额在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4.互联网金融同质化严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荐和提供等模式趋于雷同。关键环节同质化严重,恶意竞争突出,未能依托自身特点、市场需求和客户偏好开发功能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如今,银监会正在着手制定P2P行业的监管规则,行业洗牌也正在加剧,而寻求平台的差异化发展已经成为了企业存活和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5.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缺乏融合。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支付领域,逐步向投融资乃至货币等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扩张,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等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影响,并形成全面的冲击。例如,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网络小额信贷以及P2P网络借贷对银行业的支付和投融资服务构成冲击,众筹融资对证劵业形成威胁,众安在线引领的虚拟财产开拓了全新的保险业市场,而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则构成了对传统货币体系极大的颠覆性力量。虽然互联网金融还未从根本上对传统金融业构成威胁,但其力量却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涉及面更广泛、业务更多元化、创新层出不穷、风险更难防控。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次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研究,跟踪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充分认识和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和潜在影响。二是加快互联网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网络征信管理、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立法。[4]
2.构建健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选择风险。二是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5]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要加大加紧立法,明确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提高互联网金融技术职业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职业培训,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改善互联网金融系统平台建设和使用。各金融机构已自身经营业务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适合自身业务操作的系统平台。
4.深化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融合。在技术和业务层面上,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现有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充分挖掘现有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基础上改进风险管理,创立新的业务模式,依托现有资源构成竞争优势等。[6]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高度融合、有机统一,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结果必将形成一个全新的"现代中国金融体系"。
5.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制度上做出了设计和安排,《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颁布实施。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有保护意识,在软件、制度和发展规划上给消费者权益保护留出空间。在用户信息方面,应当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建设。在涉及到投融资和资金进出方面,应当加强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4).
[2] 谢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仍缺位[J].东方早报哦,2013-03-04.
[3] 盛佳.P2P平台同质化竞争严重,面临行业洗牌风险[J].网易财经,2014-07-22.
[4] 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
[5]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0.
[6] 李文韬.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初探[J].时代金融,2014. 2.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已成为金融创新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对推进我国的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效果。互联网金融就是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处理有机结合形成的一个新兴领域。现代信息科技对金融模式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主的各种信息技术,例如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数据挖掘、云计算、移动支付以及社交网络等。相对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上、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上都有很大改变。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概念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即实际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支付结算业务类,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综合性支付平台和"快钱"、"拉卡拉"等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1]二是融资业务类,主要有P2P人人贷、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新出现的众筹网。截止目前,我国P2P网贷企业已超过500家(11月初),而2010年全国总共只有10家,不到3年时间内,数量增长了50倍左右,贷款总额超过600亿元。三是投资理财及保险类。典型代表为金融产品与互联网特点相结合而形成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保险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已获得蓬勃发展,但还处于粗放式发展和野蛮生长状态。随着业务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暴露出许多风险问题,制约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是以参与主体为监管依据,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服从银监会监管,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公司则由地方政府监管,以宜信为代表的人人贷业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业务则无明确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业自律。[2]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企业的监管要求,准备金、存贷比、备付率等乃至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规定对互联网金融适用性较弱甚至无用。
2.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完全覆盖,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依据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其他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备案等行政管理,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3]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传统金融业务格局,同时也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3.互联网金融业务风。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法规、监管和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少风险。例如,2013年浙江的非诚勿贷、深圳的网赢天下和武汉的中财在线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问题,引起流动性风险事件。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都会构成风险积累。另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机能力等问题也会是互联网金额在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4.互联网金融同质化严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快,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推荐和提供等模式趋于雷同。关键环节同质化严重,恶意竞争突出,未能依托自身特点、市场需求和客户偏好开发功能特有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如今,银监会正在着手制定P2P行业的监管规则,行业洗牌也正在加剧,而寻求平台的差异化发展已经成为了企业存活和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5.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缺乏融合。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支付领域,逐步向投融资乃至货币等金融业的核心领域扩张,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等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影响,并形成全面的冲击。例如,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网络小额信贷以及P2P网络借贷对银行业的支付和投融资服务构成冲击,众筹融资对证劵业形成威胁,众安在线引领的虚拟财产开拓了全新的保险业市场,而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则构成了对传统货币体系极大的颠覆性力量。虽然互联网金融还未从根本上对传统金融业构成威胁,但其力量却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涉及面更广泛、业务更多元化、创新层出不穷、风险更难防控。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金融次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加强互联网金融立法和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研究,跟踪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充分认识和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和潜在影响。二是加快互联网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网络征信管理、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立法。[4]
2.构建健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完善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选择风险。二是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5]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要加大加紧立法,明确数字签名、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提高互联网金融技术职业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职业培训,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改善互联网金融系统平台建设和使用。各金融机构已自身经营业务为前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适合自身业务操作的系统平台。
4.深化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融合。在技术和业务层面上,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现有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充分挖掘现有数据,创新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基础上改进风险管理,创立新的业务模式,依托现有资源构成竞争优势等。[6]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高度融合、有机统一,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结果必将形成一个全新的"现代中国金融体系"。
5.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也在制度上做出了设计和安排,《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颁布实施。互联网金融企业对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有保护意识,在软件、制度和发展规划上给消费者权益保护留出空间。在用户信息方面,应当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建设。在涉及到投融资和资金进出方面,应当加强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对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杨彪.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财政研究,2012(4).
[2] 谢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仍缺位[J].东方早报哦,2013-03-04.
[3] 盛佳.P2P平台同质化竞争严重,面临行业洗牌风险[J].网易财经,2014-07-22.
[4] 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3.11.
[5]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10.
[6] 李文韬.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初探[J].时代金融,2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