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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稻、玉米和小麦是云南省的主要粮食作物,大米作为云南省的主粮,约有70%的人口以大米为主食,同时大米又是部分副食品加工的重要原料,用作生产年糕、饵块、米线、白酒等粮食制品。全省玉米面积70%以上分布在各地的中、高海拔山区和半山区,由海拔几百米的江边河谷到3 100 m的香格里拉尼西乡都有种植。小麦是主要的夏收粮食作物,可以提高复种指数、增加单位面积粮食产量。
关键词:种子法规;农作物品种;管理;措施
云南省名特优稻米品种较多、质量很好。水稻生产至关重要,全省各县(市、区)从海拔不到100 m的河口到2 695 m的宁蒗县永宁乡均有分布。全省玉米种植土壤条件差、耕作层浅,有机质和速效氮、磷含量低。而且小麦生长期处于旱季,因生产上有无灌溉条件的差异,形成了对品种类型及其栽培的差异,小麦栽培明显分为“地麦”和“田麦”两大类。地麦是指在缺少灌溉条件的旱地上种植的小麦,多采用半冬性和弱春性品种;田麦是指在有灌溉条件种植的小麦,一般采用对光温反应迟钝的春性品种。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选育和推广良种是农业生产上投资少、见效快、無污染的一项重要增产措施,推广良种对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11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2016年原农业部修改并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云南省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章制度,优化品种管理工作。
1 及时制定云南省稻品种管理办法规定
2016年12月,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要求;2017年3月,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指南;2018年4月,发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云南省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启动云南省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
2 确定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
2016年农业部修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试验要求由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2016年11月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特殊用途稻谷包括陆稻、糯稻、多年生稻、有色米、米线等加工型稻、软米和高寒稻,特殊用途玉米包括鲜食玉米、青贮饲料玉米、爆裂玉米、高淀粉玉米、高油玉米、高赖氨酸玉米和高维A玉米,特殊用途小麦包括黑色小麦、紫色小麦、蓝色小麦和糯小麦;特殊用途大豆包括鲜食大豆、黑色大豆、褐色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和脂肪氧化酶缺失型大豆。规定了特殊用途品种试验要求: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范围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 d内报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与省区试相比,主要是减少试点数和重复数、扩大小区面积,试验内容、检测项目及要求仍然和省区试一样,特别强调抗性鉴定、DNA检测和DUS测试,确保新品种的安全性和新颖性。
3 拓展试验渠道,加快审定步伐
在组织省区域生产试验的同时,严格按照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规定,2017—2018年批准70组玉米、水稻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739个品种,47组特殊用途品种试验、参试品种93个品种。2019年已审定玉米自主试验3个、联合体试验246个、水稻品种自主试验6个、联合体试验6个,至今累计引种备案玉米品种349个、水稻品种48个,批准28个玉米试验联合体、参试品种394个,2个水稻试验联合体、参试品种20个,满足了育种者需求。
4 今后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建议
种子是农作物的起点,种业是农业的基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时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搞好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需求已经从保证数量向质量优先转变,农作物的产量不再是评价品种的唯一指标。围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提供品种和技术支撑。
4.1 继续加强品种试验
以品种安全性为重点,坚持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为主,以试验能力为基础拓展试验渠道,加强田间考察工作,多渠道、多层次筛选玉米新品种。
4.2 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宣传推介,适时发布品种信息,引导农户使用良种新品种展示、示范,是试验过程的延伸以及与推广过程的有效衔接,既是对区域试验结果的进一步验证,也起到对区域试验结果的补充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发现问题、探索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总结、完善配套栽培技术、实现良种良法。随着试验渠道的拓展和审定步伐的加快,品种试验数量大幅度增加,新审定的品种数量也大大增加。只有通过品种集中展示、示范,才能选好用好优良品种。
品种展示、示范是品种宣传推广的有效手段,对企业和百姓及时了解品种有好处。各级种子管理站要把新品种展示和示范作为种子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成为向社会推荐主导品种的重要依据,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审定的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品种展示与安全测试,建立品种展示与安全测试基地,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品种展示、示范,筛选出最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4.3 加快品种撤销审定
及时淘汰没有利用价值和有严重种性缺陷的品种,有利于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是完善品种管理的客观要求。
(收稿日期:2019-04-16)
关键词:种子法规;农作物品种;管理;措施
云南省名特优稻米品种较多、质量很好。水稻生产至关重要,全省各县(市、区)从海拔不到100 m的河口到2 695 m的宁蒗县永宁乡均有分布。全省玉米种植土壤条件差、耕作层浅,有机质和速效氮、磷含量低。而且小麦生长期处于旱季,因生产上有无灌溉条件的差异,形成了对品种类型及其栽培的差异,小麦栽培明显分为“地麦”和“田麦”两大类。地麦是指在缺少灌溉条件的旱地上种植的小麦,多采用半冬性和弱春性品种;田麦是指在有灌溉条件种植的小麦,一般采用对光温反应迟钝的春性品种。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种子是农业科技的载体,选育和推广良种是农业生产上投资少、见效快、無污染的一项重要增产措施,推广良种对提高产量和改善品质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11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2016年原农业部修改并发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云南省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制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章制度,优化品种管理工作。
1 及时制定云南省稻品种管理办法规定
2016年12月,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要求;2017年3月,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工作指南;2018年4月,发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印发云南省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启动云南省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
2 确定特殊用途品种范围和试验要求
2016年农业部修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试验要求由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2016年11月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特殊用途稻谷包括陆稻、糯稻、多年生稻、有色米、米线等加工型稻、软米和高寒稻,特殊用途玉米包括鲜食玉米、青贮饲料玉米、爆裂玉米、高淀粉玉米、高油玉米、高赖氨酸玉米和高维A玉米,特殊用途小麦包括黑色小麦、紫色小麦、蓝色小麦和糯小麦;特殊用途大豆包括鲜食大豆、黑色大豆、褐色大豆、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和脂肪氧化酶缺失型大豆。规定了特殊用途品种试验要求: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范围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 d内报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与省区试相比,主要是减少试点数和重复数、扩大小区面积,试验内容、检测项目及要求仍然和省区试一样,特别强调抗性鉴定、DNA检测和DUS测试,确保新品种的安全性和新颖性。
3 拓展试验渠道,加快审定步伐
在组织省区域生产试验的同时,严格按照联合体试验和自主试验规定,2017—2018年批准70组玉米、水稻联合体试验、参试品种739个品种,47组特殊用途品种试验、参试品种93个品种。2019年已审定玉米自主试验3个、联合体试验246个、水稻品种自主试验6个、联合体试验6个,至今累计引种备案玉米品种349个、水稻品种48个,批准28个玉米试验联合体、参试品种394个,2个水稻试验联合体、参试品种20个,满足了育种者需求。
4 今后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建议
种子是农作物的起点,种业是农业的基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时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搞好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需求已经从保证数量向质量优先转变,农作物的产量不再是评价品种的唯一指标。围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提供品种和技术支撑。
4.1 继续加强品种试验
以品种安全性为重点,坚持省种子管理站组织试验为主,以试验能力为基础拓展试验渠道,加强田间考察工作,多渠道、多层次筛选玉米新品种。
4.2 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宣传推介,适时发布品种信息,引导农户使用良种新品种展示、示范,是试验过程的延伸以及与推广过程的有效衔接,既是对区域试验结果的进一步验证,也起到对区域试验结果的补充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发现问题、探索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总结、完善配套栽培技术、实现良种良法。随着试验渠道的拓展和审定步伐的加快,品种试验数量大幅度增加,新审定的品种数量也大大增加。只有通过品种集中展示、示范,才能选好用好优良品种。
品种展示、示范是品种宣传推广的有效手段,对企业和百姓及时了解品种有好处。各级种子管理站要把新品种展示和示范作为种子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成为向社会推荐主导品种的重要依据,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审定的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品种展示与安全测试,建立品种展示与安全测试基地,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品种展示、示范,筛选出最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
4.3 加快品种撤销审定
及时淘汰没有利用价值和有严重种性缺陷的品种,有利于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是完善品种管理的客观要求。
(收稿日期: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