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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背景下,针对目前中国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城乡养老服务非均等化现状及原因,并提出实现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乡养老;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38-01
城乡统筹发展更重要是解决农村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紧张与严重不足问题。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养老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研究城乡养老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老龄化是未来中国面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背景下,不管从老龄化的程度上还是国家在其养老资源、养老服务的供给上都显出更严峻的劣势和问题。相比而言,城市拥有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资源,各种养老模式都在不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不均等将造成城乡居民实际差距的加大。
目前国内学者将养老公共服务分成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以政府为主导,以老年人为对象,提供并满足其基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养老需求。狭义是指服务供给主体是政府,客体是不属于家庭和单位之外的“三无”老人、残疾人,服务内容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在日常生活中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的非赢利性事业。笔者综合各位学者将其养老公共服务定义为: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城市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各种供给的公共服务事业。
一、目前城乡养老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
(一)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主体的非均等化。国家和政府实行均等化的原则给城乡提供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但是落实到各个基层上,实现资源的配置就大相径庭。与城市相比,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基本很大一部分其实还是以城市为主,社会养老机构还未能落实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农村根深蒂固。
(二)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内容的非均等化。养老服务的项目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丰富多样,从单一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到目前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在城市里,政府对城市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有:养老金的分配、养老公共设施的建设、对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等。
二、目前城乡养老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产生的原因
(一)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最重要的就是户籍制度,它将直接影响城乡间的不公,造成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养老服务的综合水平也有很大差异性。不同身份群体的人享有的社会福利也有所不同。
(二)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城乡之间,农村的机构养老所能提供的服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相差甚大,一方面,经济财政的拨款是相当大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仍然缺乏统一完善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养老服务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实施,没有系统的政策制定和监测评估系统。
(三)农村养老观念落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长久存在,在养老方面仍然是发挥家庭的力量较多,缺乏互济意识,对于机构养老,农村老年人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三、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
均等化是机会均等,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老人都可以享有均等的养老公共服务;是过程均等,对于已经覆盖到的人群,他们享受的养老服务时是否有相同的福利增进;是结果均等,就是指城乡居民所享有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数量与老年人的需求相符。所以要做到真正的均等化,就应该通过以下途径:
(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公平的财政投入机制。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要求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首先,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財政预算管理,扩大养老保障方面资金的投资面。再次,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随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需要实施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扶持,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使其逐步与城市养老保障接轨。同时建立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逐渐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公益机构以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关注好面临来自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务农人员这三大群体养老问题的挑战。
(三)具体完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養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之一。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的老人由于身份不同,所以获得的社会保障待遇有巨大差别,统筹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老人提供均等化的养老保障及公共服务,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众所周知,在农村,一直以来养老服务都是由家庭这个组织来承担,然而社会的发展,社会养老模式将替代。一方面政府、社会等提供的养老公共服务要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公共生活的服务,加强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一方面老年人需要改变传统思想,走出家门,体验新型的养老模式和公共服务。
综上,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出现一些问题,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对于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城乡养老均等化的基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是重要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戴欢.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实证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学位论文,2014.
[2]陈英姿,满海霞.中国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研究[J].人口学刊,2013.
[3]杨迪.吉林省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公共服务研究[D].吉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谭云霄(1992-),女,汉族,甘肃,西北民族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乡养老;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9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2-0038-01
城乡统筹发展更重要是解决农村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紧张与严重不足问题。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养老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研究城乡养老存在的问题和成因,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老龄化是未来中国面临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背景下,不管从老龄化的程度上还是国家在其养老资源、养老服务的供给上都显出更严峻的劣势和问题。相比而言,城市拥有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资源,各种养老模式都在不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不均等将造成城乡居民实际差距的加大。
目前国内学者将养老公共服务分成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以政府为主导,以老年人为对象,提供并满足其基本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养老需求。狭义是指服务供给主体是政府,客体是不属于家庭和单位之外的“三无”老人、残疾人,服务内容是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在日常生活中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的非赢利性事业。笔者综合各位学者将其养老公共服务定义为:指由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城市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的需求提供各种供给的公共服务事业。
一、目前城乡养老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
(一)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主体的非均等化。国家和政府实行均等化的原则给城乡提供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但是落实到各个基层上,实现资源的配置就大相径庭。与城市相比,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基本很大一部分其实还是以城市为主,社会养老机构还未能落实到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在农村根深蒂固。
(二)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内容的非均等化。养老服务的项目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丰富多样,从单一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到目前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活动、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极大的丰富了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在城市里,政府对城市养老公共服务的供给有:养老金的分配、养老公共设施的建设、对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等。
二、目前城乡养老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产生的原因
(一)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最重要的就是户籍制度,它将直接影响城乡间的不公,造成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养老服务的综合水平也有很大差异性。不同身份群体的人享有的社会福利也有所不同。
(二)城乡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城乡之间,农村的机构养老所能提供的服务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相差甚大,一方面,经济财政的拨款是相当大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仍然缺乏统一完善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养老服务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实施,没有系统的政策制定和监测评估系统。
(三)农村养老观念落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长久存在,在养老方面仍然是发挥家庭的力量较多,缺乏互济意识,对于机构养老,农村老年人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排斥性。
三、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
均等化是机会均等,城市和乡村的每一个老人都可以享有均等的养老公共服务;是过程均等,对于已经覆盖到的人群,他们享受的养老服务时是否有相同的福利增进;是结果均等,就是指城乡居民所享有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数量与老年人的需求相符。所以要做到真正的均等化,就应该通过以下途径:
(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公平的财政投入机制。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要求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首先,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其次,加强社会保障財政预算管理,扩大养老保障方面资金的投资面。再次,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随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需要实施一体化的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扶持,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使其逐步与城市养老保障接轨。同时建立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相关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逐渐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公益机构以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要关注好面临来自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务农人员这三大群体养老问题的挑战。
(三)具体完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養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之一。在我国,城市和农村的老人由于身份不同,所以获得的社会保障待遇有巨大差别,统筹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老人提供均等化的养老保障及公共服务,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实现我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四)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众所周知,在农村,一直以来养老服务都是由家庭这个组织来承担,然而社会的发展,社会养老模式将替代。一方面政府、社会等提供的养老公共服务要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公共生活的服务,加强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一方面老年人需要改变传统思想,走出家门,体验新型的养老模式和公共服务。
综上,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出现一些问题,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对于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的呼声越来越高。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城乡养老均等化的基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现代化是重要的途径。
参考文献:
[1]戴欢.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实证研究——以陕西省为例[D].学位论文,2014.
[2]陈英姿,满海霞.中国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研究[J].人口学刊,2013.
[3]杨迪.吉林省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公共服务研究[D].吉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谭云霄(1992-),女,汉族,甘肃,西北民族大学,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