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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几年来,我们汪清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使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不断提高。
精心选题,确定重点。要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好,确定会议议题是关键。为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能够抓住中心,实出重点,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将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审议的重点议题进行筛选,经主任会议初步审议后,再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议题的建议和意见,确定每次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并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和会议安排一览表。明确承办部门,然后将常委会会议议题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做到全年议题早知道。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可以根据议题,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常委会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将全县中心工作、人大重要活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会议议题,从而使会议更具有针对性。
强化调查,夯实基础。为了使每次会议议题通过审议达到重实效的目的,会前,常委会都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需要制定调查方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而后深入基层走访代表、走访群众。通过听取报告、座谈、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根据收集的材料,写出反映实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初审,针对报告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重点发言人。由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了实际调查活动,审议发言的针对性强了,并且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完善措施,提高质量。为了提高审议质量,我们还制定了相关制度。主要制度有:“一把手”报告制度:针对以往个别单位委托副职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的现象,常委会明确要求,属政府综合性工作,由县长或副县长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的部门领导必须是正职。这样,主要领导可以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随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每次常委会都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基础意见,扩大了会议范围。重点发言制度: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在审议报告过程中,安排重点发言人,同时要求组成人员都要作审议发言。审议意见书制度:常委会对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及时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办复落实。
督办落实,确保质量。常委会议题的确定、会前调查、会中审议等都是一种手段,而审议意见的落实才是最终目的。审议意见能否落到实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人大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关系到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我们主要做到四点:一是送达意见书。会后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向“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意见书,明确提出办理落实反馈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跟踪问效工作。二是认真督办。常委会各办公室按联系部门,负责审议意见的归口办理工作,并通过电话督办、上门督办、汇报督办等形式完成督办任务。三是听取汇报。对一些重要的办理意见,适时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汇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四是对重要的审议意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三查(察)”,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
(作者系汪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精心选题,确定重点。要使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好,确定会议议题是关键。为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能够抓住中心,实出重点,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每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将县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审议的重点议题进行筛选,经主任会议初步审议后,再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对议题的建议和意见,确定每次常委会的审议议题,并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和会议安排一览表。明确承办部门,然后将常委会会议议题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做到全年议题早知道。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具体责任人可以根据议题,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同时,常委会还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将全县中心工作、人大重要活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会议议题,从而使会议更具有针对性。
强化调查,夯实基础。为了使每次会议议题通过审议达到重实效的目的,会前,常委会都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需要制定调查方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而后深入基层走访代表、走访群众。通过听取报告、座谈、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根据收集的材料,写出反映实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初审,针对报告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重点发言人。由于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了实际调查活动,审议发言的针对性强了,并且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
完善措施,提高质量。为了提高审议质量,我们还制定了相关制度。主要制度有:“一把手”报告制度:针对以往个别单位委托副职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的现象,常委会明确要求,属政府综合性工作,由县长或副县长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的部门领导必须是正职。这样,主要领导可以面对面听取审议意见,随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每次常委会都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基础意见,扩大了会议范围。重点发言制度:为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在审议报告过程中,安排重点发言人,同时要求组成人员都要作审议发言。审议意见书制度:常委会对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及时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办复落实。
督办落实,确保质量。常委会议题的确定、会前调查、会中审议等都是一种手段,而审议意见的落实才是最终目的。审议意见能否落到实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到人大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关系到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我们主要做到四点:一是送达意见书。会后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向“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意见书,明确提出办理落实反馈的时限和要求,抓好跟踪问效工作。二是认真督办。常委会各办公室按联系部门,负责审议意见的归口办理工作,并通过电话督办、上门督办、汇报督办等形式完成督办任务。三是听取汇报。对一些重要的办理意见,适时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汇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落实。四是对重要的审议意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三查(察)”,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
(作者系汪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