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辽阔的燕赵大地上,从燕山脚下到太行深处,再到冀中平原、渤海之滨,都能见到不同年代的古村落。重视古村落保护中的文化传承是一个时代的主题。
只要是古村落,总有其深远的文化内涵。如果沿太行山走一走,就可以如数家珍般讲出一连串的古村落,诸如于家石头村、大梁江、小梁江、英谈、王硇(同瑙、碯)村等。每个古村落都有自己传奇般的村史、古色古香的民居、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都是最能勾起浓郁乡愁的地方。比如王硇村,初创于明永乐朝,六百年历史,古街古巷、石楼石堡、砖雕石刻、参天古木,徜徉其间,恍惚走进尘封已久的时光隧道。
在笔者儿时的记忆里,古村落是那么美好,童话一般。我外祖父家就在冀中平原上一个古村落。村子西边是片高低起伏的沙丘,沙丘上杨柳榆槐,红枣鸭梨、桃杏沙果,都是野生野长,世世代代保护着古村落的生态。村子南面是关帝庙,滹沱河故道从庙前经过。村子里街巷纵横,经过了几代几世老年人也说不清。我外祖父家一宅分为南北两院,院中有水井、磨坊,屋沿瓦当滴水上刻着“光绪XX年”。半個世纪后,我外祖父的村子已经完全现代化了,没有剩下半点古村落的影子。
每当想起便痛惜万分,常叹那时条件太差,如果能拍成照片、做成视频,画成图册,保留下来该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啊!
一切都淹没在历史的云烟之中。
近年来,以旅游开发为主旨的活动在一些地方方兴未艾,于是古村落保护和古村落的文化传承问题就历史性地提到了议事日程。
一般说来,在著名的古村落开展旅游文化开发不是坏事,通过旅游这一载体,活化古村落,在保留古村落风貌的基础上实行功能置换,将村民的居住价值转变为旅游社会价值和大众文化价值,但要谨防旅游开发变为古村落的毁灭。文化遗产是一次性的,毁灭了便不能恢复和再生。古村落是我们民族农耕文明的历史遗产,承载着民族的乡愁。如果借旅游开发之机对古村落伤筋动骨、大拆大建,甚至修铁路、通公路、建宾馆、造水厂,古村落也许会面目全非了。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事实上,某些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正在出现雷同化、商业化、粗俗化的苗头。有些地方开发商怀揣热钱蜂拥而至,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对古村落的各种文化资源肆意动手,不当使用,不管是什么名人故居、家族墓地、祖先祠堂、明清老宅,想动就动。如此,必然对古村落造成实质性破坏。
对古村落的破坏还来自村民自身。一些村民没认识到自己古村落的巨大文化价值,反而觉得老房子采光不好,暗、潮、脏,生活不便,不如现代建筑功能完备、生活舒适,老房子说拆就拆。笔者几十年来,目睹了老房子、老街道一处一处地不见了,故地重游再也找不到儿时的记忆。
古村落的保护和文化传承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急迫。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乌镇是建古镇形态主题公园,原住民迁出,在古村落搞旅游。浙江省的办法是在修铁路、水库等公益建设中,如伤及古村落,可以在原址建碑,盖个仓库,把村子里的老物件收藏好,对老宅子绘图造册,对牌坊、古居的构件编号、标码,家什、物件、石臼保留,古树移走,连原址的土壤也装几口袋永远保留,作为子孙的纪念。这叫记住了乡愁。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把古村落文化资源数字化,通过数据监控保护预警。
总之旅游开发和古村落保护并不是冰炭不同炉的绝对对立,关键要有机制、有法规、有办法,凡是未做好前期工作、文化遗存未彻底清点的,旅游项目不能仓促上马。旅游项目要在严格的规划和保护措施下开展。开发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懂政策、知法规。要妥善处理旅游开发、原住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活状态与古村落保护的矛盾,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愿古村落的文化传承如同火炬传递,代代延续,永不中断。
只要是古村落,总有其深远的文化内涵。如果沿太行山走一走,就可以如数家珍般讲出一连串的古村落,诸如于家石头村、大梁江、小梁江、英谈、王硇(同瑙、碯)村等。每个古村落都有自己传奇般的村史、古色古香的民居、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都是最能勾起浓郁乡愁的地方。比如王硇村,初创于明永乐朝,六百年历史,古街古巷、石楼石堡、砖雕石刻、参天古木,徜徉其间,恍惚走进尘封已久的时光隧道。
在笔者儿时的记忆里,古村落是那么美好,童话一般。我外祖父家就在冀中平原上一个古村落。村子西边是片高低起伏的沙丘,沙丘上杨柳榆槐,红枣鸭梨、桃杏沙果,都是野生野长,世世代代保护着古村落的生态。村子南面是关帝庙,滹沱河故道从庙前经过。村子里街巷纵横,经过了几代几世老年人也说不清。我外祖父家一宅分为南北两院,院中有水井、磨坊,屋沿瓦当滴水上刻着“光绪XX年”。半個世纪后,我外祖父的村子已经完全现代化了,没有剩下半点古村落的影子。
每当想起便痛惜万分,常叹那时条件太差,如果能拍成照片、做成视频,画成图册,保留下来该是一件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啊!
一切都淹没在历史的云烟之中。
近年来,以旅游开发为主旨的活动在一些地方方兴未艾,于是古村落保护和古村落的文化传承问题就历史性地提到了议事日程。
一般说来,在著名的古村落开展旅游文化开发不是坏事,通过旅游这一载体,活化古村落,在保留古村落风貌的基础上实行功能置换,将村民的居住价值转变为旅游社会价值和大众文化价值,但要谨防旅游开发变为古村落的毁灭。文化遗产是一次性的,毁灭了便不能恢复和再生。古村落是我们民族农耕文明的历史遗产,承载着民族的乡愁。如果借旅游开发之机对古村落伤筋动骨、大拆大建,甚至修铁路、通公路、建宾馆、造水厂,古村落也许会面目全非了。这种担忧并非毫无根据。事实上,某些古村落的旅游开发正在出现雷同化、商业化、粗俗化的苗头。有些地方开发商怀揣热钱蜂拥而至,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对古村落的各种文化资源肆意动手,不当使用,不管是什么名人故居、家族墓地、祖先祠堂、明清老宅,想动就动。如此,必然对古村落造成实质性破坏。
对古村落的破坏还来自村民自身。一些村民没认识到自己古村落的巨大文化价值,反而觉得老房子采光不好,暗、潮、脏,生活不便,不如现代建筑功能完备、生活舒适,老房子说拆就拆。笔者几十年来,目睹了老房子、老街道一处一处地不见了,故地重游再也找不到儿时的记忆。
古村落的保护和文化传承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急迫。一些地方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乌镇是建古镇形态主题公园,原住民迁出,在古村落搞旅游。浙江省的办法是在修铁路、水库等公益建设中,如伤及古村落,可以在原址建碑,盖个仓库,把村子里的老物件收藏好,对老宅子绘图造册,对牌坊、古居的构件编号、标码,家什、物件、石臼保留,古树移走,连原址的土壤也装几口袋永远保留,作为子孙的纪念。这叫记住了乡愁。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把古村落文化资源数字化,通过数据监控保护预警。
总之旅游开发和古村落保护并不是冰炭不同炉的绝对对立,关键要有机制、有法规、有办法,凡是未做好前期工作、文化遗存未彻底清点的,旅游项目不能仓促上马。旅游项目要在严格的规划和保护措施下开展。开发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懂政策、知法规。要妥善处理旅游开发、原住民脱贫致富、改善生活状态与古村落保护的矛盾,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愿古村落的文化传承如同火炬传递,代代延续,永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