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月8日,国土部召开会议部署2009年全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提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案的一定要立案,同时还要从严处置,该拆除的就拆除,该没收的就没收。有关责任人该移送的就移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徐绍史说:“总体上看,土地违规违法在持续下降,但问题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据了解,即将开展的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将覆盖全国2859个县,同时,将首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面临大考。
会议还透露,2009年度我国土地违规违法已立案4.1万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20万亩,各种罚没收入达15亿元,移交纪检监察系统和移交司法系统的各种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2200多人。
就在这次会议前后,现实版的“土地战争”仍然在从南到北的中国大地上惨烈地进行。
在去年底的短短一个月期间,类似的新闻就不断见诸媒体——广东省阳江市:400亩农田被征用,农民维权5年无果;江苏响水县:船厂征地,数百村民上访到县政府;吉林蛟河:不交耕地就强迁;陕西澄城县:未经审批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
2009年11月13日,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那务村圩背村小组村民董日茂等6人走出化州市拘留所的大门。因为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违法征地500亩,董日茂等村民10年诉讼信访遭遇艰辛,但董日茂说:“就是再被抓,我们也要告到底。”
就在同一天,更惨烈的事件在成都上演。这一天,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强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
唐福珍之死,直接促成了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旧的拆迁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研讨新的征收条例。
但修改一个拆迁条例,能够解决中国所有系于的土地忧患吗?
圈地与失地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无疑是土地。
但是,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波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干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面积惊人的耕地。
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原来的集体所有性质被改变。
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8067亩。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3.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而圈占的耕地,则有43%闲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未批先用、非法占用。
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到此时已整整十年。国土资源部徐绍史说:“总体上看,土地违规违法在持续下降,但问题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徐绍史证实,2006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城市有70个;2007年度卫片检查超过15%的城市是62个。2008年度的卫片检查超过15%的是17个;但是2008年度172个城市平均非法占用的耕地超过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平均数是14.4%,已经非常接近15%。
在这场被舆论所谓的“新圈地运动”中,圈地者在各种手段占有土地资源的同时,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制造者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
《人民日报》披露:“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7: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就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保守估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最高可达8000万人。
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从各地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可以看到,其焦点就是征地补偿太低,农民失地后生活失去保障。
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2002年,全国由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为2419.79亿元。今年2月2日,国土部公布2009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近1.6万亿元。
但与巨大的土地收益相比。被征用土地农民的获益又是如何呢?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6倍,最多不超过30倍。按照这个标准,对农民的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在人均耕地面积处于联合国规定的土地对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0.8亩以下的地区,一个被征地的农民有时只能得到7000元左右的补偿,并从此割断了与土地的联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中透露,被征用土地的受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只占5~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据农业和国土资源方面的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近5731Z元,严重剥夺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同样根据《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失地农民中,生活水平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而失去生活来源、生活水平降低的失地农民占60%。”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国土资源部提供这样一组令人心惊的数字: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人诉说的是征地纠纷问题,这里面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传统的生产方式,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并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国家农地征用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其实质是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过程。
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中,地方政府由于扮演着代理者和谋利者的双重角色,而成为博弈的焦点。我国的土地虽然性质上是“国有”,可地方政府由于拥有事实上的审批、管理和分配权力,少数地方政府利用这一“国家”身份从事土地和财富交易,采用低征高卖或征地时压低补偿标准,将土地由资源变成资产——以地生财,增加潜在收益 (包括升迁、政绩和其他的隐性收入)等,以牟取暴利。从成都温江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便可以管中窥豹。
在2009年12月4日以“城市与地产、土地与资本共赢之道”为主题的“2009中国土地大会”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宋学明对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土地管理经验作了介绍。
宋学明介绍,作为历史上首次实现从城市规划向农村规划转变的先行者,成都通过“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以及“四性”(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在耕地保护、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地方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了经验。
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在Z--过程当中,一面是政府成为这场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大获利者,另一面则是原本弱势的农民群体在失去土地后变得更加弱势,城乡一体化的梦想并非那么美好。
从2006年开始,温江的农民在政府的“引导”下离开了自己的土地,集中进入政府规划的农民安置社区居住,把土地腾让给城市建设,不但获得了“城里人”的身份,还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这是温江试行的“土地新政”——为了调整出更多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开发,2006年3月,温江区制定了《关于鼓励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一个被外界称为“双放弃”的土地新政正式启动。
“双放弃”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农业的农民,在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向集中居住区聚居或进入城镇自主购房。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房的,人均35m2以内按安置价购买;人均35m2至45m2按成本价购买,人均超过45m2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自主购房的也是按市场价购买。
同时,根据“双放弃”配套政策《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办法》规定,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权利后可以得到所谓的征地补偿,补偿数额由“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有面积实施补偿。农民应得土地补偿按其所在村组宅基地、林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人均面积计算”。
土地不仅可以换身份,还可以换社保。根据温江区的相关规定,放弃土地的农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参加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男40女30岁以上享受1.2万~2.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区财政社保补贴。
这是一场在政府“引导”下的浩大的“农民进城”运动。记者了解到,目前,温江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率已迫近90%,城市化率已高达50%,
不过,当地政府才是这轮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受益者。记者了解到,温江政府从农民“双放弃”中获得的土地每亩成本最多不过约2.5万元,在转变土地所有性质后,拍卖价至少在100万元/亩以上,城区地块的价格甚至在200万元/亩以上。一份温江区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公告显示,2008年8月17日,位于温江区公平街办红桥村的一块呖多平方米的土地,以200万元/亩的价格成交。
与当地政府获得巨大收益形成反差的是,部分农民并没有共享到发展的成果,甚至这一原本弱势的群体变得更加弱势。“双放弃”农民中出现了借钱买房、贷款买社保的现象。同时,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进城后年轻人就业、孩子上学等等问题,都是摆在农民面前的现实困境,而所谓的社保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则还是一条漫漫长路。部分农民在成为“市民”之后,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培训缺乏等原因,多数立即成为了“失业市民”。
成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伯君说,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兼具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农民的自我保障、土地保障,因而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是非常脆弱的。农地制度的改革可能使农民本来就脆弱的生活保障能力也丧失掉,从而导致农民对农地制度改革的焦虑和抵制。土地变革与“土地战争’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1月7日,江苏邳州市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200多名手持棍棒、砍刀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冲突,致村民李冬冬、李卫南受伤。其中李冬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著名的“邳州征地血案”。该村长期存在“以租代征”现象,村里拿农地租给开发商的价格是每亩17万元,但最后补偿给村民的金额却只是每亩3万元,由此引发了社会矛盾。
这是土地制度引发的“血案”。因为中国当下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正是培育以租代征制度的温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下,集体而非农民才是土地的所有者。这就意味着集体的领导者——往往是村支书或者是村委会主任——就有了土地寻租的机会,尤其是在不少村民自治不甚完善的地区更是如此。
新中国成立60年的土地使用变革史,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土地使用变革史,背后隐藏着一部风云跌宕的土地流动史。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这就是新中国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免除每年交给地主的700多亿斤粮食的地租。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据统计,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2.8%。
但后来推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则弊病较多,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分配平均主义,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出工不出力,地里打不了粮,粮食等农副产品匮乏,并使2.5亿人处于不得温饱的贫困状态。
1978年夏,发生在安徽省凤阳小岗村的变革,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邓小平等高层领导的肯定和推动下,很快就推广到全国各地农村。这一变革的关键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农户经营、种植,自负盈亏。使农民获得了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分配的自主权。为此,这一改革又被称为第二次土地改革。
但农业的低回报使得地方政府缺乏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少单位、个人对土地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大大浪费了土地资源,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凸显。1985年以前,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最高达1500多万亩。
1986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初步遏止了非法侵占土地的势头,但耕地锐减、土地生产率低下等深层危机并没有彻底消除。1987年是土地管理形势较好的一年,我国耕地仍然净减700万亩。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人们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进行一次变革,以寻求和建立一种运作费用较低而效率较高的资源配置方式。
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一幅面积 为8588平方米地块50年的使用权,44家企业激烈角逐,一家房地产公司最终以525万元成交。
土地使用权在中国第一次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此拉开了序幕。有偿使用和级差地租使土地的价值从沉睡中被唤醒。
《宪法》明文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和转让。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70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写进了《宪法》。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我国土地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市场机制的引入,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机场数量由78个,提高到158个(不含香港和澳门),翻了一番;而公路通路里程由89YY公里,翻了两番,达到373万公里;房地产、以及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是热火朝天。各项建设大干快上,都在“与人争地”,大量土地从农村“流”向城市。
与此同时,土地的有偿流动也为以地方政府和地产商为代表的利益博弈力量带来巨大的谋利空间,“土地财政”和“地产暴利”成为中国经济体上的顽疾。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大规模土地征用,历时十多年,其间中央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政策几经变化,其实质,是反映了在以土地谋利的问题上中央与地方的多次较博弈。
而且,土地问题也成为“三农”问题的核心。2000年3月2日,就在《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出的当天,37岁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含着泪水”给朱锫基总理写了一封信。信中写到: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此信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2008年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就写明了“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决定”被称为是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
但一次次土地使用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土地战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情况依然严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2008年4季度开始到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当中,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少批多占,未报即用仍然比较突出。
2009年度我国土地违规违法已立案4.1万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20万亩。
土地上的忧患
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强征强拆、违法用地、农民失地、土地财政、地产暴利等等,不过是中国“土地战争”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中国“土地战争”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经济已被“土地”绑了身;少数权力运行又被“利益集团”所影响。
马克思曾引用威廉·配第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的原意是:土地一旦与人的劳动相结合,就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
但是在一个全面推进现代化的特殊时代,同土地结合产生财富的已不仅仅是劳动。我们看到,近年来,绝大大多数落马官员都与土地开发中的腐败有关,财富之母已被玷污和凌辱。
中国的土地价值无量,仅国有土地一项,静态估算货币价值就高达25万亿人民币。土地资产数额巨大,具有价值增值功能,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土地的供给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便成了经济转型时期权力寻租高额暴利的肥肉。
虎年春节刚过,媒体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宋勇案发主要源于其主政辽宁省朝阳市期间,收受房地产商的贿赂,在朝阳市北大街的改造中,宋勇与宋久林联手运作,使得3亿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按规定进入财政账户,而是直接抵付开发商垫资建设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此外,二人还以职权之便,庇护不法商人争夺矿产资源,引发群体性事件,震惊高层。
翻看近年来有关贪官的报道,几乎每个贪官都与土地开发中的腐败有关。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等。其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广东省原副省长于飞,他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狂赚2800万元人民币。
从2006年10月到2007年初,全国就有大约1500名官员因为土地违法违规被处分。包括了两名地厅级官员和100多名县处级官员。仅2007年一年,安徽省就有50名政府官员在“土地”上落马。而2009年,全国共有1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土地行业则是重灾区。
土地让官员频繁落马,从侧面反映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时,中央政府拿走主要税源,迫使地方政府转而经营土地,“土地财政”大行其道。同时,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核心考核指标是本地GDP和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为此,官员们积极经营土地,吸引工商业投资,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而城市土地的所有权本来也属于政府,乡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也在政府手里——这里的政府,主要是县市两级政府,这两级官员们的主要心思都用于“经营土地”。于是,土地腐败层出不穷。
显然,权力运行一旦被“利益集团”影响,社会安定就会危机四伏。而中国经济又何尝不是处在被“土地”绑身的危机之中。
据国家统计的资料,2009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额超过4.4万亿元,占中国GDP的10%还要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说,北京市去年财政税收增量的50%是因为房地产。没有房地产,去年可能就趴下了。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业稍有闪失和起落对经济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其实,不但中国经济被房地产绑架,而且社会许多方面都被房地产绑架。少数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显出被房地产左右的危险趋势。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们有了GDP高增长才有政绩,有了政绩才能把官帽越戴越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甚至自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都得依靠出让土地和向房地产征收税金来支撑着,这是一块大肥肉,地方政府岂能放弃。甚至一些官员都依靠开发商供养着,这个利益链条和既得利益集团岂能轻易打破?
房地产正在绑架中国金融。中国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里的贷款(包括开发商贷款、土地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达到几十万亿,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是不敢轻易紧缩房贷政策的。否则,房地产价格迅速下跌,银行存量房贷将面临巨大风险。
房地产正在绑架中国普通百姓。城市居民为一套住房耗尽三代人的积蓄。一些百姓为—套住房几乎用一生的收入来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成为可冷的‘房奴’。
显然,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土地”正在绑架整个中国。土地问题失控,危机不言自明。
据了解,即将开展的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将覆盖全国2859个县,同时,将首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面临大考。
会议还透露,2009年度我国土地违规违法已立案4.1万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20万亩,各种罚没收入达15亿元,移交纪检监察系统和移交司法系统的各种责任人和犯罪嫌疑人2200多人。
就在这次会议前后,现实版的“土地战争”仍然在从南到北的中国大地上惨烈地进行。
在去年底的短短一个月期间,类似的新闻就不断见诸媒体——广东省阳江市:400亩农田被征用,农民维权5年无果;江苏响水县:船厂征地,数百村民上访到县政府;吉林蛟河:不交耕地就强迁;陕西澄城县:未经审批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
2009年11月13日,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那务村圩背村小组村民董日茂等6人走出化州市拘留所的大门。因为镇政府伪造征地协议违法征地500亩,董日茂等村民10年诉讼信访遭遇艰辛,但董日茂说:“就是再被抓,我们也要告到底。”
就在同一天,更惨烈的事件在成都上演。这一天,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强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
唐福珍之死,直接促成了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旧的拆迁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研讨新的征收条例。
但修改一个拆迁条例,能够解决中国所有系于的土地忧患吗?
圈地与失地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无疑是土地。
但是,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波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干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面积惊人的耕地。
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2276万亩耕地原来的集体所有性质被改变。
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8067亩。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3.54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而圈占的耕地,则有43%闲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未批先用、非法占用。
2009年,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到此时已整整十年。国土资源部徐绍史说:“总体上看,土地违规违法在持续下降,但问题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徐绍史证实,2006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5%的城市有70个;2007年度卫片检查超过15%的城市是62个。2008年度的卫片检查超过15%的是17个;但是2008年度172个城市平均非法占用的耕地超过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平均数是14.4%,已经非常接近15%。
在这场被舆论所谓的“新圈地运动”中,圈地者在各种手段占有土地资源的同时,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制造者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
《人民日报》披露:“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7: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1.5个农民失业,这就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1.1亿人。保守估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最高可达8000万人。
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丧失。从各地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可以看到,其焦点就是征地补偿太低,农民失地后生活失去保障。
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2002年,全国由于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为2419.79亿元。今年2月2日,国土部公布2009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结果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近1.6万亿元。
但与巨大的土地收益相比。被征用土地农民的获益又是如何呢?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补偿和对农民的安置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6倍,最多不超过30倍。按照这个标准,对农民的补偿虽然具有地区差异,但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在人均耕地面积处于联合国规定的土地对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0.8亩以下的地区,一个被征地的农民有时只能得到7000元左右的补偿,并从此割断了与土地的联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中透露,被征用土地的受益分配比例为: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只占5~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
据农业和国土资源方面的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拿走”近5731Z元,严重剥夺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同样根据《2005年农村经济发展绿皮书》,“失地农民中,生活水平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而失去生活来源、生活水平降低的失地农民占60%。”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国土资源部提供这样一组令人心惊的数字: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映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人诉说的是征地纠纷问题,这里面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传统的生产方式,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并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国家农地征用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其实质是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过程。
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中,地方政府由于扮演着代理者和谋利者的双重角色,而成为博弈的焦点。我国的土地虽然性质上是“国有”,可地方政府由于拥有事实上的审批、管理和分配权力,少数地方政府利用这一“国家”身份从事土地和财富交易,采用低征高卖或征地时压低补偿标准,将土地由资源变成资产——以地生财,增加潜在收益 (包括升迁、政绩和其他的隐性收入)等,以牟取暴利。从成都温江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便可以管中窥豹。
在2009年12月4日以“城市与地产、土地与资本共赢之道”为主题的“2009中国土地大会”上,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宋学明对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土地管理经验作了介绍。
宋学明介绍,作为历史上首次实现从城市规划向农村规划转变的先行者,成都通过“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以及“四性”(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在耕地保护、集体土地流转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地方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了经验。
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在Z--过程当中,一面是政府成为这场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大获利者,另一面则是原本弱势的农民群体在失去土地后变得更加弱势,城乡一体化的梦想并非那么美好。
从2006年开始,温江的农民在政府的“引导”下离开了自己的土地,集中进入政府规划的农民安置社区居住,把土地腾让给城市建设,不但获得了“城里人”的身份,还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
这是温江试行的“土地新政”——为了调整出更多的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开发,2006年3月,温江区制定了《关于鼓励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一个被外界称为“双放弃”的土地新政正式启动。
“双放弃”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农业的农民,在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向集中居住区聚居或进入城镇自主购房。购买集中居住区的定向安置房的,人均35m2以内按安置价购买;人均35m2至45m2按成本价购买,人均超过45m2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自主购房的也是按市场价购买。
同时,根据“双放弃”配套政策《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办法》规定,农民在自愿放弃土地权利后可以得到所谓的征地补偿,补偿数额由“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实有面积实施补偿。农民应得土地补偿按其所在村组宅基地、林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人均面积计算”。
土地不仅可以换身份,还可以换社保。根据温江区的相关规定,放弃土地的农民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参加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男40女30岁以上享受1.2万~2.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区财政社保补贴。
这是一场在政府“引导”下的浩大的“农民进城”运动。记者了解到,目前,温江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率已迫近90%,城市化率已高达50%,
不过,当地政府才是这轮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受益者。记者了解到,温江政府从农民“双放弃”中获得的土地每亩成本最多不过约2.5万元,在转变土地所有性质后,拍卖价至少在100万元/亩以上,城区地块的价格甚至在200万元/亩以上。一份温江区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公告显示,2008年8月17日,位于温江区公平街办红桥村的一块呖多平方米的土地,以200万元/亩的价格成交。
与当地政府获得巨大收益形成反差的是,部分农民并没有共享到发展的成果,甚至这一原本弱势的群体变得更加弱势。“双放弃”农民中出现了借钱买房、贷款买社保的现象。同时,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进城后年轻人就业、孩子上学等等问题,都是摆在农民面前的现实困境,而所谓的社保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则还是一条漫漫长路。部分农民在成为“市民”之后,由于受教育程度低、职业技能培训缺乏等原因,多数立即成为了“失业市民”。
成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伯君说,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兼具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双重职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农民的自我保障、土地保障,因而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是非常脆弱的。农地制度的改革可能使农民本来就脆弱的生活保障能力也丧失掉,从而导致农民对农地制度改革的焦虑和抵制。土地变革与“土地战争’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1月7日,江苏邳州市河湾村百余村民与前来强行征用该村耕地的200多名手持棍棒、砍刀的社会闲杂人员发生冲突,致村民李冬冬、李卫南受伤。其中李冬冬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就是著名的“邳州征地血案”。该村长期存在“以租代征”现象,村里拿农地租给开发商的价格是每亩17万元,但最后补偿给村民的金额却只是每亩3万元,由此引发了社会矛盾。
这是土地制度引发的“血案”。因为中国当下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正是培育以租代征制度的温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下,集体而非农民才是土地的所有者。这就意味着集体的领导者——往往是村支书或者是村委会主任——就有了土地寻租的机会,尤其是在不少村民自治不甚完善的地区更是如此。
新中国成立60年的土地使用变革史,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土地使用变革史,背后隐藏着一部风云跌宕的土地流动史。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这就是新中国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免除每年交给地主的700多亿斤粮食的地租。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据统计,1952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42.8%。
但后来推行的人民公社制度,则弊病较多,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分配平均主义,使农民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出工不出力,地里打不了粮,粮食等农副产品匮乏,并使2.5亿人处于不得温饱的贫困状态。
1978年夏,发生在安徽省凤阳小岗村的变革,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邓小平等高层领导的肯定和推动下,很快就推广到全国各地农村。这一变革的关键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农户经营、种植,自负盈亏。使农民获得了对承包土地的使用和分配的自主权。为此,这一改革又被称为第二次土地改革。
但农业的低回报使得地方政府缺乏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少单位、个人对土地多占少用或占而不用,大大浪费了土地资源,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凸显。1985年以前,我国耕地每年净减少最高达1500多万亩。
1986年起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初步遏止了非法侵占土地的势头,但耕地锐减、土地生产率低下等深层危机并没有彻底消除。1987年是土地管理形势较好的一年,我国耕地仍然净减700万亩。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人们意识到必须从根本上进行一次变革,以寻求和建立一种运作费用较低而效率较高的资源配置方式。
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首次公开拍卖一幅面积 为8588平方米地块50年的使用权,44家企业激烈角逐,一家房地产公司最终以525万元成交。
土地使用权在中国第一次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此拉开了序幕。有偿使用和级差地租使土地的价值从沉睡中被唤醒。
《宪法》明文规定,土地不得出租和转让。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70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写进了《宪法》。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我国土地由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转变,市场机制的引入,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机场数量由78个,提高到158个(不含香港和澳门),翻了一番;而公路通路里程由89YY公里,翻了两番,达到373万公里;房地产、以及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是热火朝天。各项建设大干快上,都在“与人争地”,大量土地从农村“流”向城市。
与此同时,土地的有偿流动也为以地方政府和地产商为代表的利益博弈力量带来巨大的谋利空间,“土地财政”和“地产暴利”成为中国经济体上的顽疾。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大规模土地征用,历时十多年,其间中央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政策几经变化,其实质,是反映了在以土地谋利的问题上中央与地方的多次较博弈。
而且,土地问题也成为“三农”问题的核心。2000年3月2日,就在《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出的当天,37岁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含着泪水”给朱锫基总理写了一封信。信中写到: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此信引起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2008年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中,就写明了“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个“决定”被称为是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
但一次次土地使用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土地战争”,违法违规使用土地情况依然严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2008年4季度开始到2009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当中,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少批多占,未报即用仍然比较突出。
2009年度我国土地违规违法已立案4.1万宗,涉及非法占用耕地20万亩。
土地上的忧患
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强征强拆、违法用地、农民失地、土地财政、地产暴利等等,不过是中国“土地战争”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中国“土地战争”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经济已被“土地”绑了身;少数权力运行又被“利益集团”所影响。
马克思曾引用威廉·配第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的原意是:土地一旦与人的劳动相结合,就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
但是在一个全面推进现代化的特殊时代,同土地结合产生财富的已不仅仅是劳动。我们看到,近年来,绝大大多数落马官员都与土地开发中的腐败有关,财富之母已被玷污和凌辱。
中国的土地价值无量,仅国有土地一项,静态估算货币价值就高达25万亿人民币。土地资产数额巨大,具有价值增值功能,又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土地的供给稀缺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便成了经济转型时期权力寻租高额暴利的肥肉。
虎年春节刚过,媒体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宋勇案发主要源于其主政辽宁省朝阳市期间,收受房地产商的贿赂,在朝阳市北大街的改造中,宋勇与宋久林联手运作,使得3亿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按规定进入财政账户,而是直接抵付开发商垫资建设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此外,二人还以职权之便,庇护不法商人争夺矿产资源,引发群体性事件,震惊高层。
翻看近年来有关贪官的报道,几乎每个贪官都与土地开发中的腐败有关。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马向东等等。其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广东省原副省长于飞,他利用职权为其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狂赚2800万元人民币。
从2006年10月到2007年初,全国就有大约1500名官员因为土地违法违规被处分。包括了两名地厅级官员和100多名县处级官员。仅2007年一年,安徽省就有50名政府官员在“土地”上落马。而2009年,全国共有1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土地行业则是重灾区。
土地让官员频繁落马,从侧面反映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时,中央政府拿走主要税源,迫使地方政府转而经营土地,“土地财政”大行其道。同时,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核心考核指标是本地GDP和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为此,官员们积极经营土地,吸引工商业投资,推动房地产市场繁荣。而城市土地的所有权本来也属于政府,乡村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也在政府手里——这里的政府,主要是县市两级政府,这两级官员们的主要心思都用于“经营土地”。于是,土地腐败层出不穷。
显然,权力运行一旦被“利益集团”影响,社会安定就会危机四伏。而中国经济又何尝不是处在被“土地”绑身的危机之中。
据国家统计的资料,2009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额超过4.4万亿元,占中国GDP的10%还要强。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说,北京市去年财政税收增量的50%是因为房地产。没有房地产,去年可能就趴下了。这就决定了房地产业稍有闪失和起落对经济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其实,不但中国经济被房地产绑架,而且社会许多方面都被房地产绑架。少数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显出被房地产左右的危险趋势。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们有了GDP高增长才有政绩,有了政绩才能把官帽越戴越大,地方政府的税收甚至自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都得依靠出让土地和向房地产征收税金来支撑着,这是一块大肥肉,地方政府岂能放弃。甚至一些官员都依靠开发商供养着,这个利益链条和既得利益集团岂能轻易打破?
房地产正在绑架中国金融。中国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里的贷款(包括开发商贷款、土地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达到几十万亿,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是不敢轻易紧缩房贷政策的。否则,房地产价格迅速下跌,银行存量房贷将面临巨大风险。
房地产正在绑架中国普通百姓。城市居民为一套住房耗尽三代人的积蓄。一些百姓为—套住房几乎用一生的收入来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成为可冷的‘房奴’。
显然,以房地产为代表的“土地”正在绑架整个中国。土地问题失控,危机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