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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个人信息独立的权利属性,是探寻建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合理权利救济方式的重要前提。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引导下,适应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寻找关于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在私权与公权之间理性的平衡点,探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我国现行亲告罪适用之间的内在价值相通性,是推动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权利救济方式合理化变革的可行性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犯罪纳入亲告罪的规制范围是顺应我国当前法治改革大趋势的应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