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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正式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公安机关作为公开执法场所中执法量最大的部门,将面临的行政诉讼也极有可能越来越多。因此,《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影响将是重大而深远的。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