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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金融发达国家,也是金融安全审查十分严厉的国家,其建立了从准入前、准入时到准入后直到市场化退出的全过程安全审查机制.其金融安全审查因《外国公司问责法》经过参众两院通过而进一步强化.通过实证分析美国安全审查实践和制度演变,能够清晰发现其金融安全审查范围不断扩张、审查标准模糊性愈发明显、歧视性针对性愈加增强,且美国将法律作为其金融霸权和政治打压的制度性工具之特质.这一核心观点突出表现在该法的政治化倾向和长臂管辖实质、商业问题及其监管政治化内核等层面.我国金融开放新阶段下,美国金融安全审查的新趋向需要我们依法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