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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思想的某些方面却与和老子的关系非常密切。韩非对老子的“道”、“虚静无为”、“祸福相生”等哲学概念进行了改造,把这些概念纳入到自己的法术理论体系中,从而为自己的法术理论找寻到了哲学基础。
【关键词】:韩非;老子思想;法治;影响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思想的某些方面却与和老子的关系非常密切。司马迁称其“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1],韩非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徳之意,而老子深远矣”[2]。
显然,太史公已经看出韩非子思想和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之间是有密切紧密联系的。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其理论来源,先秦诸子的理论更是这样。无论是韩非子法术体系中的“道”、“虚静无为”、“祸福相生”,还是“名实”的观念,都和老子的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韩非子把老子这些固有的哲学概念加以改造,增加了新的见解,为自己的法治理论寻求哲学基础。
“道”之變
“道”是先秦诸子哲学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本源性的哲学概念。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道”有着丰富的哲学内涵。老子关于道的论述很多,“道可道,非常道”[3]、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4]、“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可见,老子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从纷纭复杂的宇宙万象中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然而,老子又说,“道生之,德富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6]、“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7]。不难看出,道又带有某种规律性,人们可以掌握这个潜藏于万事万物的道,来“御今之有”、“知古始”。可以得知,老子所指的“道”,是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哲学概念。它指的是浑然一体的宇宙本体,永恒存在的天地万物之源,运动不息而对立转化的规律和法则。
韩非子正是从道入手,来为自己的法治理论寻找哲学基础。他认为,“道,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8]。毫无疑问,“道,万物之始”是老子道的观念,是关于道的本源的概括。而“是非之纪”则是对老子的“道”做出的衍生,“道”已经具有了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新内涵。韩非使得“道”从它的本源属性一跃而成为判断标准,推而广之,在社会生活领域也应该有这样的标准,于此,明君“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就有了理论依据。韩非子对于“道”的阐发,既为法治的合理性寻找哲学基础,又为君主的术治理论奠定了哲学基石。
“虚静无为”之变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虚静无为”。要少思寡欲,顺应自然,不要肆意妄为,扰民害民,要“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9]。只有“致虚极,守静笃”才能“万物并作,吾以观复”[10],才能把握规律。侯王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才能“取天下常似无事”[11],因而老子提倡“不言之教,无为之益”[12]。
韩非在“虚静无为”中注入了术治的灵魂。《韩非子·扬权》说:“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使其凝固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13],“夫物者各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也”, “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14],“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15]。
从韩非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虚静无为”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态度策略,君主要先使自己“虚静”,不表现自己的好恶,不表现自己的智慧,以静制动,然后再用循名责实的方法让各种职位的人各尽其才,各安其位。韩非并不是主张真的要无为,其目的是要君主对臣民的建议有所选择,而后再循名责实。在这个过程中,君主需要聆听,需要任命,事后需要行赏罚,而其目的也是有所为即实现“无为而治”的。
老子是完全顺应自然的无为而治,并没有什么具体措施,是一个完全范化的理论。韩非则为这一理论指出一条通向现实政治之路。正是在韩非手里,虚静无为才成为君主可以实实在在运用的策略,并且已经完全演变成君主驾驭臣下的万全之术。
祸福相生之变
祸福相生是老子对于人生无常的哲理性阐释:“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16]。老子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人生祸福相互转化的现象,但对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转化却没有论及。
韩非在这一点上大大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其《解老》云:“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於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17];“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於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18]。
韩非的祸福转化理论从现实人生出发,建立在心理和行为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有着令人信服的逻辑推理过程。这也让老子充满神秘色彩的祸福转化思想实化为现实人生的心理和行为过程。
同时,联系韩非的法术体系,不难看出祸福转化中也体现了法的重要作用,从而把经过改造的祸福转化思想纳入法术体系中。正因为有法,人才会有祸,心才会畏恐,最终祸才会转化为福;正因为有法,行为邪僻就会被诛而“身死夭”。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一个庞大而严密的体系。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披上诸子理论的合法外衣,韩非不遗余力地改造着他们的理论,试图为我所用。道家是和韩非的法治理论关系最为亲近的一家,从对道的法家化解释中,法的合理性和术治思想有了坚实的哲学基础;虚静无为、祸福相生也被纳入到韩非的法术体系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先秦诸子中,老子对韩非的法治思想影响是最为显著的。 注释:
[1]《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第二版,第2146页
[2]《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第二版,第2156页
[3]《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一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页
[4]《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0页
[5]《老子道德經注校释·四十二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17页
[6]《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一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36页
[7]《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十四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32页
[8]《韩非子集解·主道第五》,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26页
[9]《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七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50页
[10]《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十六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35页
[11]《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十八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28页
[12]《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十三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20页
[13]《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4页
[14]《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5页
[15]《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5页
[16]《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八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51页
[17]《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135页
[18]《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136页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M],北京:中华书局,1998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主道第五[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98
【关键词】:韩非;老子思想;法治;影响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思想的某些方面却与和老子的关系非常密切。司马迁称其“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1],韩非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徳之意,而老子深远矣”[2]。
显然,太史公已经看出韩非子思想和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之间是有密切紧密联系的。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有其理论来源,先秦诸子的理论更是这样。无论是韩非子法术体系中的“道”、“虚静无为”、“祸福相生”,还是“名实”的观念,都和老子的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韩非子把老子这些固有的哲学概念加以改造,增加了新的见解,为自己的法治理论寻求哲学基础。
“道”之變
“道”是先秦诸子哲学体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本源性的哲学概念。在老子的哲学体系中,“道”有着丰富的哲学内涵。老子关于道的论述很多,“道可道,非常道”[3]、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4]、“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5]。可见,老子的“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从纷纭复杂的宇宙万象中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然而,老子又说,“道生之,德富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6]、“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7]。不难看出,道又带有某种规律性,人们可以掌握这个潜藏于万事万物的道,来“御今之有”、“知古始”。可以得知,老子所指的“道”,是一个非常重要、复杂的哲学概念。它指的是浑然一体的宇宙本体,永恒存在的天地万物之源,运动不息而对立转化的规律和法则。
韩非子正是从道入手,来为自己的法治理论寻找哲学基础。他认为,“道,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8]。毫无疑问,“道,万物之始”是老子道的观念,是关于道的本源的概括。而“是非之纪”则是对老子的“道”做出的衍生,“道”已经具有了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新内涵。韩非使得“道”从它的本源属性一跃而成为判断标准,推而广之,在社会生活领域也应该有这样的标准,于此,明君“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就有了理论依据。韩非子对于“道”的阐发,既为法治的合理性寻找哲学基础,又为君主的术治理论奠定了哲学基石。
“虚静无为”之变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虚静无为”。要少思寡欲,顺应自然,不要肆意妄为,扰民害民,要“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9]。只有“致虚极,守静笃”才能“万物并作,吾以观复”[10],才能把握规律。侯王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才能“取天下常似无事”[11],因而老子提倡“不言之教,无为之益”[12]。
韩非在“虚静无为”中注入了术治的灵魂。《韩非子·扬权》说:“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使其凝固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13],“夫物者各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也”, “圣人之道,去智去巧”[ 14],“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15]。
从韩非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虚静无为”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态度策略,君主要先使自己“虚静”,不表现自己的好恶,不表现自己的智慧,以静制动,然后再用循名责实的方法让各种职位的人各尽其才,各安其位。韩非并不是主张真的要无为,其目的是要君主对臣民的建议有所选择,而后再循名责实。在这个过程中,君主需要聆听,需要任命,事后需要行赏罚,而其目的也是有所为即实现“无为而治”的。
老子是完全顺应自然的无为而治,并没有什么具体措施,是一个完全范化的理论。韩非则为这一理论指出一条通向现实政治之路。正是在韩非手里,虚静无为才成为君主可以实实在在运用的策略,并且已经完全演变成君主驾驭臣下的万全之术。
祸福相生之变
祸福相生是老子对于人生无常的哲理性阐释:“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16]。老子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人生祸福相互转化的现象,但对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以何种方式转化却没有论及。
韩非在这一点上大大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其《解老》云:“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於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17];“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於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18]。
韩非的祸福转化理论从现实人生出发,建立在心理和行为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有着令人信服的逻辑推理过程。这也让老子充满神秘色彩的祸福转化思想实化为现实人生的心理和行为过程。
同时,联系韩非的法术体系,不难看出祸福转化中也体现了法的重要作用,从而把经过改造的祸福转化思想纳入法术体系中。正因为有法,人才会有祸,心才会畏恐,最终祸才会转化为福;正因为有法,行为邪僻就会被诛而“身死夭”。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一个庞大而严密的体系。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披上诸子理论的合法外衣,韩非不遗余力地改造着他们的理论,试图为我所用。道家是和韩非的法治理论关系最为亲近的一家,从对道的法家化解释中,法的合理性和术治思想有了坚实的哲学基础;虚静无为、祸福相生也被纳入到韩非的法术体系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先秦诸子中,老子对韩非的法治思想影响是最为显著的。 注释:
[1]《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第二版,第2146页
[2]《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版第二版,第2156页
[3]《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一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页
[4]《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0页
[5]《老子道德經注校释·四十二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17页
[6]《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一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36页
[7]《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十四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32页
[8]《韩非子集解·主道第五》,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26页
[9]《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七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50页
[10]《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十六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35页
[11]《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十八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28页
[12]《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四十三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20页
[13]《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4页
[14]《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5页
[15]《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45页
[16]《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五十八章》,中华书局2008年12月版第一版,第151页
[17]《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135页
[18]《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中华书局1998年7月版第一版,第136页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王先慎,韩非子集解·扬权第八[M],北京:中华书局,1998
[4]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主道第五[M],北京:中华书局,1998
[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解老第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