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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政府机构积极推动林业建设,建立林业建设和保护的组织机构,颁布系列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鼓励发展经济林、生态林、行道林、风景林等多形态的林业。省县林业建设委员会制定林业发展计划,启动林场建设,采集树种,培育苗木,推广植树造林,成绩显著。山林防火和除治害虫,也是林木建设的内容之一。为推动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省县政府还发展了各类初级、中级和高级林业教育学校,培养一批林业专业技术人才。林业建设的发展,虽有诸多不尽人如意的地方,但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知识传播等都带来了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