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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中国由于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机制的转变,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本文指出对社会矛盾呈现的特点与成因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客观、理性地对待社会矛盾,并提出了解决冲突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社会矛盾 群体事件 利益冲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23-02
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
每个国家在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过三十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据其根源,是处于社会处于转型期,即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城市化的不断深入使得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趋于复杂化、多元化,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不断地被激发出来,并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一)冲突形式出现新变化
1.群体性事件频发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其特征是:群体性、组织性、仿效性、破坏性和反复性。
现有的群体性事件,一般呈现为三种形态:一种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另一种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集体行动,其中有的事件因其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化程度高一些,已见社会运动的端倪;第三种形态是,冲突起初是目标明晰的集体行动,但随着无关人员的参与,逐渐演变为没有目的而仅是发泄愤恨情绪的集体行为,整个事件表现为两种形态的混合体。
近期以来,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众赴京上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北京和其他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据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因此处理难度较大,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2.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
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有效的表达方式。就民众来说,一方面,他们希望以无组织、有规矩的和平抗议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力求尽可能做到不违背现有的社会规制。因此创造了“散步”、“购物”、“集体喝茶”、“集体休息”等形式。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宽容。这也证明民众是可以和政府理性互动的,双方都在其中学会妥协,学会良性互动。在很多地方,警察也表现得很克制,无论是在上海、成都和重庆,还是广州、深圳和海南。
(二)利益冲突占据主导地位
利益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根本关系,它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在社会当前,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就是在利益获取过程中,某些强势群体与集团,运用不正当手段,在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取利益,结果是各种社会资源过于集中在某一群体或集团身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现代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社会矛盾没有变。利益冲突,依然是这一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正如孙立平所说:“从当前的情况看,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心理冲突不断上升
转型期,随着人员流动加剧和新兴阶层的不断出现,文化心理冲突逐渐散布开来,尤其以一线城市为重。主要表现为大量生存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和生存在大城市的“蚁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文化心理冲突。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具有明显的“边缘人”特征。他们一方面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又对城市主流社会具有排斥情绪,由此造成其在身份和生活空间之外更深心理层面上的边缘化;而城市居民由于先天具有的“城里人”身份,在心理感受上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不能从心理上完全接纳农民工也成为二者文化心理冲突产生的根源。近年来,农民工在城市的犯罪率逐年上升,更加剧了二者的冲突。
“蚁族”指80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是对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或工作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大学生的形象称谓。随着中国社会城市化、人口结构转变、劳动力市场转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在大城市就业,“蚁族”的数量急剧增加。“蚁族”与一线城市能否和谐互动不仅仅是他们自身的前途问题,更是关系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一线城市社会和谐的大事。所以,尽管“蚁族”还没有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但日益显现的“蚁族”现象应当引起社会的充分关注和重视。
二、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利益分化的日趋严重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已进入收入分化、利益分化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呈现出向上层集中、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了以利益集团和强势阶层为主导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
与其他社会相比较而言,中国在过去短短的十多年时间内,与经济快速发展一样惊人的是各种新的利益群体迅速出现和成型,并开始明显地左右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利益分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矛盾激化问题。阶层冲突、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都是利益分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二)民生建设步伐的滞后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第八部分详细阐述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次将民生建设确立为政治目标,反映了党和国家将工作立足点定位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是,总体而言,民生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举例来说,当前中国社会中各个阶层的边界逐渐清晰化,阶层间的流动性亦在减少,又由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集团性和内敛性使中国社会结构也开始趋于定型化,出现了精英联盟的趋向,并最终导致“上层寡头化、下层碎片化”的趋势。这就需要更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目前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这是民生建设的头等大事。
(三)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通畅
当前,中国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是信访。但是,现行的信访体制不但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的形势,而且还经常性的操作失灵。
近些年来,各地由于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在少数,有的还酿成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他们的利益诉求大多是合法合理的,涉及到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涉及到他们最根本的利益。但是,这些利益诉求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所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可见,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既是必要的社会安全阀,又是一种泄洪装置,有利于缓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关键词社会矛盾 群体事件 利益冲突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23-02
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特点
每个国家在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经过三十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但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层出不穷,据其根源,是处于社会处于转型期,即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城市化的不断深入使得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趋于复杂化、多元化,许多潜在的社会矛盾不断地被激发出来,并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
(一)冲突形式出现新变化
1.群体性事件频发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其特征是:群体性、组织性、仿效性、破坏性和反复性。
现有的群体性事件,一般呈现为三种形态:一种是无诉求、无组织、多带有情绪宣泄的集体行为;另一种是有明确诉求目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集体行动,其中有的事件因其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化程度高一些,已见社会运动的端倪;第三种形态是,冲突起初是目标明晰的集体行动,但随着无关人员的参与,逐渐演变为没有目的而仅是发泄愤恨情绪的集体行为,整个事件表现为两种形态的混合体。
近期以来,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众赴京上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北京和其他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据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显示: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由于群体性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因此处理难度较大,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2.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
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有效的表达方式。就民众来说,一方面,他们希望以无组织、有规矩的和平抗议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力求尽可能做到不违背现有的社会规制。因此创造了“散步”、“购物”、“集体喝茶”、“集体休息”等形式。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宽容。这也证明民众是可以和政府理性互动的,双方都在其中学会妥协,学会良性互动。在很多地方,警察也表现得很克制,无论是在上海、成都和重庆,还是广州、深圳和海南。
(二)利益冲突占据主导地位
利益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根本关系,它是人类社会一切冲突的最终根源,也是所有冲突的实质所在。随着社会管理方式和机制的根本转变,阶层、群体和组织不断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在社会当前,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就是在利益获取过程中,某些强势群体与集团,运用不正当手段,在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上获取利益,结果是各种社会资源过于集中在某一群体或集团身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现代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社会矛盾没有变。利益冲突,依然是这一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正如孙立平所说:“从当前的情况看,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心理冲突不断上升
转型期,随着人员流动加剧和新兴阶层的不断出现,文化心理冲突逐渐散布开来,尤其以一线城市为重。主要表现为大量生存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和生存在大城市的“蚁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文化心理冲突。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具有明显的“边缘人”特征。他们一方面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但又对城市主流社会具有排斥情绪,由此造成其在身份和生活空间之外更深心理层面上的边缘化;而城市居民由于先天具有的“城里人”身份,在心理感受上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不能从心理上完全接纳农民工也成为二者文化心理冲突产生的根源。近年来,农民工在城市的犯罪率逐年上升,更加剧了二者的冲突。
“蚁族”指80后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是对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或工作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大学生的形象称谓。随着中国社会城市化、人口结构转变、劳动力市场转型、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在大城市就业,“蚁族”的数量急剧增加。“蚁族”与一线城市能否和谐互动不仅仅是他们自身的前途问题,更是关系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一线城市社会和谐的大事。所以,尽管“蚁族”还没有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但日益显现的“蚁族”现象应当引起社会的充分关注和重视。
二、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利益分化的日趋严重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已进入收入分化、利益分化阶段,中国收入分配呈现出向上层集中、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形成了以利益集团和强势阶层为主导的刚性利益配置机制。
与其他社会相比较而言,中国在过去短短的十多年时间内,与经济快速发展一样惊人的是各种新的利益群体迅速出现和成型,并开始明显地左右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利益分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社会矛盾激化问题。阶层冲突、群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都是利益分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二)民生建设步伐的滞后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第八部分详细阐述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次将民生建设确立为政治目标,反映了党和国家将工作立足点定位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但是,总体而言,民生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举例来说,当前中国社会中各个阶层的边界逐渐清晰化,阶层间的流动性亦在减少,又由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集团性和内敛性使中国社会结构也开始趋于定型化,出现了精英联盟的趋向,并最终导致“上层寡头化、下层碎片化”的趋势。这就需要更加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目前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这是民生建设的头等大事。
(三)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通畅
当前,中国现有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是信访。但是,现行的信访体制不但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的形势,而且还经常性的操作失灵。
近些年来,各地由于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在少数,有的还酿成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他们的利益诉求大多是合法合理的,涉及到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涉及到他们最根本的利益。但是,这些利益诉求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所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个人无法找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
可见,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既是必要的社会安全阀,又是一种泄洪装置,有利于缓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