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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它也是保险法律制度的根基。保险利益的功能在于分散危险、补偿损失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在立法上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保险法》,虽然其间经过两次重大修改,但是保险利益原则一直是作为独立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总则”当中,而且,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利益进行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分类规范,立法技术更加科学合理。本文以保险法为出发点,从经济利益,利害关系以及适法层面对保险利益进行详细解读,以求探讨出最佳适合我国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