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道德和法律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两者都是社会行为规范,都是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宣部、教育部整合现有课程,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一门课程。法律与道德内在联系的逻辑发展是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新时期大学生成才需要、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其现实基础。通过课程改革,就要既利用道德的内在力量增强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又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增强道德的自律力,最终达到德法并举,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变化新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课程的教学地位认识不到位、教材体系和内容不够精炼、社会实践环节还比较薄弱等。为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5年1月,全国召开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了全面部署。2005年初,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部署对新时期大学生思想理论的武装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奠定了基础。
法律与道德内在必然联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理论基础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在调节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上,分别起着不可替代而又不可分割的作用。所谓不可替代,即两者在形成方式、作用范围、作用方式、评价标准及内容等方面各有自身特点。1所谓不可分割,即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密不可分。道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也同样离不开道德的支持。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受思想观念的支配。道德作为观念形态的内容,必然影响和制约法制。同样,人们的道德观念在其形成过程中,也要受法律的影响和制约。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都应成为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法律要求越严格、越明确的内容,越容易形成为人们的道德。法律只有获得道德在道义、舆论上的支持,才能得到普遍的承认和遵守,“法不责众”就说明这一道理;道德一旦得到法律的确认,就能更加深入人心。法通过惩恶扬善,迫使并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走向德行;道德通过劝诫和导向,使人们避免违法,形成共同守法的意识。法律的大量内容是从道德中引申来的,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道德的许多要求,也往往是以法律为依据,是法律规范的宽泛化。社会中有许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规范;既法中有德,又德中有法;法既是最低限度的德,德又是人们心中的法。
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都是一种“律”,因此,彼此可以沟通,沟通的关键是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道德信念,从法律的他律走向道德的自律。人们遵守道德比遵守法律更加困难,因为遵守道德是一种更高的要求,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是应该追求道德的法律化,而是应该追求法律的道德化。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就是将法律主体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过程,即将外在的法律、制度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质、道德素质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法制观教育是同步的,即受教育者自觉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深入影响教育对象思想观念的过程。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人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还要尊重法律。只有当人们有了关于法律的知识,而且也有遵守法律的意识时,法律才真正具有意义。
高校思想教育课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通过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就是帮助大学生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要求、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对大学生进行道德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不仅使他们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这次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必然联系,一方面利用道德的内在力量增强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增强道德的自律力,最终达到德法并举的目的。勿容置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合并,更符合思想教育的整体要求,更符合其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从而了增强思想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道德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重要的道德基础。它强调道德内省与实践磨炼的统一,强调个人修养与集体修养的统一,强调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发展的统一。
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高校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其对法律义务的履行。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主导课程的教育作用。所以,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新时期大学生的成才需要是合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观需要
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大学生成长成才,就是要德才兼备、协调发展。其中德是才的统帅,主导和驾驭着人的才能的发展和发挥;才是德的工具,是服务和实现德的重要手段。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动力。大学生不仅要学会求知,更要学会做人;而要学会做人,就要学习、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运用这些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使自己成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合格的社会成员。大学生要想获得全面发展,尽快成长成才,为人生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促进自身素质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特殊作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两种基本素质,也是影响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两大基本因素。道德和法律的特点不同,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道德可以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促进学生的自律,法律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他律;道德可由内到外,通过培养学生内心的高尚情操和价值观念来引导学生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法律可由外到内通过强制规范学生的外在社会行为来引导学生自觉接受、认同和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道德可以通过自觉的自律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法律可以通过强制的他律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德和法律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使学生发展的自觉因素与强制因素、学生成长的内因和外因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在大学阶段,青年学生思想政治观念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心理成熟的相对滞后使其观察和思考问题时容易产生极端化和片面化的倾向,而社会转型和多元的观念冲突更加剧了大学生在价值选择和人生定位方面的困惑。有的大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和适应新的形势,只注重提高智力素质,忽视全面发展,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业务轻政治、重智商轻情商、重自由轻纪律、重民主轻法制、重个体轻群体、重个性化轻社会化等倾向。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失衡,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这次课程的合并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经常化。这既有利于学生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外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又有利于学生掌握和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还有利于学生正确处理德育与智育、政治与业务、智商与情商、自由与纪律、民主与法制、个体与群体等相互关系,促进自身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变化新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课程的教学地位认识不到位、教材体系和内容不够精炼、社会实践环节还比较薄弱等。为解决这些问题,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5年1月,全国召开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了全面部署。2005年初,中宣部、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部署对新时期大学生思想理论的武装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这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奠定了基础。
法律与道德内在必然联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理论基础
道德和法律是两种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在调节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上,分别起着不可替代而又不可分割的作用。所谓不可替代,即两者在形成方式、作用范围、作用方式、评价标准及内容等方面各有自身特点。1所谓不可分割,即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密不可分。道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也同样离不开道德的支持。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离不开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受思想观念的支配。道德作为观念形态的内容,必然影响和制约法制。同样,人们的道德观念在其形成过程中,也要受法律的影响和制约。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都应成为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法律要求越严格、越明确的内容,越容易形成为人们的道德。法律只有获得道德在道义、舆论上的支持,才能得到普遍的承认和遵守,“法不责众”就说明这一道理;道德一旦得到法律的确认,就能更加深入人心。法通过惩恶扬善,迫使并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走向德行;道德通过劝诫和导向,使人们避免违法,形成共同守法的意识。法律的大量内容是从道德中引申来的,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道德的许多要求,也往往是以法律为依据,是法律规范的宽泛化。社会中有许多规范,既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规范;既法中有德,又德中有法;法既是最低限度的德,德又是人们心中的法。
道德(自律)与法律(他律)都是一种“律”,因此,彼此可以沟通,沟通的关键是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道德信念,从法律的他律走向道德的自律。人们遵守道德比遵守法律更加困难,因为遵守道德是一种更高的要求,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是应该追求道德的法律化,而是应该追求法律的道德化。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就是将法律主体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过程,即将外在的法律、制度内化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质、道德素质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法制观教育是同步的,即受教育者自觉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深入影响教育对象思想观念的过程。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也就是说,人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还要尊重法律。只有当人们有了关于法律的知识,而且也有遵守法律的意识时,法律才真正具有意义。
高校思想教育课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通过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就是帮助大学生养成自觉遵守道德要求、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对大学生进行道德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具体的事情做起,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观教育,按《意见》要求,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不仅使他们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这次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在必然联系,一方面利用道德的内在力量增强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增强道德的自律力,最终达到德法并举的目的。勿容置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合并,更符合思想教育的整体要求,更符合其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从而了增强思想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期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法律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强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以社会主义道德为重要依据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重要的道德基础。它强调道德内省与实践磨炼的统一,强调个人修养与集体修养的统一,强调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完善发展的统一。
依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要求高校将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共同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其对法律义务的履行。为了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主导课程的教育作用。所以,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新时期大学生的成才需要是合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主观需要
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大学生成长成才,就是要德才兼备、协调发展。其中德是才的统帅,主导和驾驭着人的才能的发展和发挥;才是德的工具,是服务和实现德的重要手段。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成长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在动力。大学生不仅要学会求知,更要学会做人;而要学会做人,就要学习、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并运用这些规范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使自己成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合格的社会成员。大学生要想获得全面发展,尽快成长成才,为人生事业的成功奠定基础,就必须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促进自身素质结构的优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特殊作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两种基本素质,也是影响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两大基本因素。道德和法律的特点不同,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道德可以启发学生的自觉性,促进学生的自律,法律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他律;道德可由内到外,通过培养学生内心的高尚情操和价值观念来引导学生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法律可由外到内通过强制规范学生的外在社会行为来引导学生自觉接受、认同和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道德可以通过自觉的自律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法律可以通过强制的他律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德和法律相结合可以优势互补,使学生发展的自觉因素与强制因素、学生成长的内因和外因相互结合、相互转化,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在大学阶段,青年学生思想政治观念正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心理成熟的相对滞后使其观察和思考问题时容易产生极端化和片面化的倾向,而社会转型和多元的观念冲突更加剧了大学生在价值选择和人生定位方面的困惑。有的大学生不能正确面对和适应新的形势,只注重提高智力素质,忽视全面发展,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业务轻政治、重智商轻情商、重自由轻纪律、重民主轻法制、重个体轻群体、重个性化轻社会化等倾向。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失衡,影响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这次课程的合并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经常化。这既有利于学生掌握和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并外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又有利于学生掌握和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质,还有利于学生正确处理德育与智育、政治与业务、智商与情商、自由与纪律、民主与法制、个体与群体等相互关系,促进自身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