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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农村发展研究的,就谈一点关于农村养老的看法。我认为中国农村应当以土地要素市场化为中心,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产业,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障。支撑这种认识的依据,是我对农村养老资源的梳理和评估。社会资源方面,我国的“新农保”对农村老人有重要意义。“新农保”与城市居民基本养老计划接轨以后,为农村养老事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因为缴费能力的限制,我国农村老人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等级会比较困难,在养老水平上的城乡差异与地区差异还会扩大。
归根结底,农民养老水平的提高还是要靠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最终出路是将农民引入现代分工系统,让兼业小农转变为专业农户。为此,要逐步将现有农民引入城市经济部门,提高城镇化率。专业农民的收入达到城市平均水平后,其养老水平才可能与城市居民看齐。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大部分既难转变为农场主、又不能被城市接纳的兼业小农,仍将面临养老的窘迫。这部分农民的养老将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
如果换个角度看,上述这部分农民也不是没有其他养老资源。如果通过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将给这部分农民增添养老财力。按地理学家的意见,我国适宜人类居住生活、农业条件较好的土地在60亿亩左右。这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约4.3亿亩。在4.3亿亩的各类建设用地中,农民掌握的集体建设用地近3亿亩,去掉农庄占地及复垦与废弃的村庄占地,保守说,将来会有1亿亩农村建设用地可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国家土地价值的一般情形推算,1亿亩建设用地的市值约为240万亿。若这个价值的一半在未来30年里陆续变现作为养老基金使用,也是一个庞大的资源。
要大胆解放思想,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政策,依法确立农民的永久性土地财产权。土地确权时应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登记在家庭长辈名下,保护他们的土地遗赠权利,提高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价格,使农村宅基地真正体现农民的财产特性,以提升农村老人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价值。
国家应实行“农业保护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划定面积超过基本农田的农业保护区,并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在建立此项制度的前提下,下放其他类型土地的管理权,扩大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权。这有助于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推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在农业保护区以外,村庄建设用地可以一并推向市场,引入城市资本,由农户与资本进行自主合作开发。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建设的规模经济与建设项目的功能,重视安排养老辅助设施建设。
农村的老人确实很苦,能不能让他们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帮到他们?如何让农民的土地资源实现价值?如果把这个事情想通了,政策做适当调整,好处是非常大的。
归根结底,农民养老水平的提高还是要靠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最终出路是将农民引入现代分工系统,让兼业小农转变为专业农户。为此,要逐步将现有农民引入城市经济部门,提高城镇化率。专业农民的收入达到城市平均水平后,其养老水平才可能与城市居民看齐。但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大部分既难转变为农场主、又不能被城市接纳的兼业小农,仍将面临养老的窘迫。这部分农民的养老将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
如果换个角度看,上述这部分农民也不是没有其他养老资源。如果通过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将给这部分农民增添养老财力。按地理学家的意见,我国适宜人类居住生活、农业条件较好的土地在60亿亩左右。这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约4.3亿亩。在4.3亿亩的各类建设用地中,农民掌握的集体建设用地近3亿亩,去掉农庄占地及复垦与废弃的村庄占地,保守说,将来会有1亿亩农村建设用地可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国家土地价值的一般情形推算,1亿亩建设用地的市值约为240万亿。若这个价值的一半在未来30年里陆续变现作为养老基金使用,也是一个庞大的资源。
要大胆解放思想,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政策,依法确立农民的永久性土地财产权。土地确权时应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登记在家庭长辈名下,保护他们的土地遗赠权利,提高他们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价格,使农村宅基地真正体现农民的财产特性,以提升农村老人所拥有的经济资源价值。
国家应实行“农业保护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划定面积超过基本农田的农业保护区,并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在建立此项制度的前提下,下放其他类型土地的管理权,扩大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管理权。这有助于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推进,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在农业保护区以外,村庄建设用地可以一并推向市场,引入城市资本,由农户与资本进行自主合作开发。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建设的规模经济与建设项目的功能,重视安排养老辅助设施建设。
农村的老人确实很苦,能不能让他们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帮到他们?如何让农民的土地资源实现价值?如果把这个事情想通了,政策做适当调整,好处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