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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对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的逐步加大,当前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政策逐步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但应当看见的是,当前残疾人社会救助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范围不够全面广泛,应急性明显,救助水平总体仍旧较低,对于残疾人生存需要仍未满足。基于此,本文在概述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社会救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能够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效果;优化策略
我国人口众多,其中残疾人数量也较大,根据统计,目前我国接近有9000万残疾人,占全世界残疾人总数的8.5%左右,几乎是欧洲残疾人总数的1.7倍左右。而在这庞大的残疾人群体中,内部结构特征也极为明显,从年龄来看,我国残疾人群中,高龄残疾人占据大约一半,是我国残疾人群体中的主要部分。从性别角度看,我国男性残疾人约51.61%。从城乡分布上来看,残疾人更多的生活在我国农村,农村残疾人约占72.27%。残疾人由于其本身的障碍导致其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急需我国政府与社会群体的社会救助支持。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与效果概述
随着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飞快的发展,残疾人事业也受到党中央与国务院的普遍重视,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颁布,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加快了发展速度,而由此,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其中,社会救助水平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根据我国2007—2014年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乡残疾人领取低保与社会救济的比例正在逐步上升。在2014年,我国大约有261.5万的城镇残疾人与844.1萬农村残疾人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同时有大约257.7万的残疾人接受了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与救助,由此可见,在我国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残疾人群体正在不断的享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社会救济,救助水平在稳步上升,救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正在蓬勃发展。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我国残疾人事业正在逐步发展,但需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助政策范围狭窄,应急性明显
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中,我国残疾人在医疗救助、贫困救助和支持中有着较高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的政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导致有部分残疾人难以享受应得的社会救助。在抽样调查中,我国残疾人享受低保和社会救济的比例仅为7.65%和11.42%,而我国有着贫困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比例为67.78%,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其次,在社会救助项目中,应急性明显,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救助还是集中在亲友抚养、邻里社区帮助以及政府干部的不定期救济,而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则很少。
(二)救助水平还比较低
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无法满足残疾人的生存需要。例如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我国主要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中的比例还低于20%,换句话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在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线之下。2014年,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为411元/月,相比2013年增长10.1%,然而,残疾人生活境遇消费支出状况下,仍然显得不足以支持残疾人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根据调查显示,有超过42%的残疾人表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难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作用,而当有额外支出时,就更加捉襟见肘。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在社会救助中的分配不当
社会救助是一个国家对于弱势群体支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大约5.3%左右,而这仅仅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同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明显低于中等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中,一般更强调地方财政支持,传统的社会救助资金基本都来源于地方财政,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能力有限,难以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因此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对财政困难地区进行社会保障补助,然而最近几年呈现出下降趋势,2014年中央财政对农村低保补助金下降了29.7亿元。因而,中央财政对于地方财政农村低保补助显得尤为必要。
三、残疾人社会救助优化策略
(一)优化政策设计
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要我国继续尽力扩大城乡残疾人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需要加大保障力度。尤其是老年残疾人,更需要在其享受低保同时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予以其他救助手段支持。其次,残疾人除了正常需求之外,还需要必要的康复需求,因此需要我国关注残疾人群体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内容,对其采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实现低保救助与服务救助的同步发展。另外,需要对我国财政支出予以适当调整,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优化公共财政资源,对残疾人弱势群体予以必要的政策倾斜。同时,需要加大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完善相关政策设计,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
(二)优化中央与地方救助关系
其次,需要进一步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在残疾人社会救助关系。社会救助政策中,政府是关键,因此需要中央政府进一步发挥在残疾人社会救助中的主导作用,例如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制度等。与此同时,需要我国中央政府对各地区财政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阶梯式补助,例如东部地区,财政具有较强的承担能力,可以适当减少中央补助,而对于财政承担能力较弱的地区,则需要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三)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还需要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包括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需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救助项目,以各种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源加入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事业。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效果;优化策略
我国人口众多,其中残疾人数量也较大,根据统计,目前我国接近有9000万残疾人,占全世界残疾人总数的8.5%左右,几乎是欧洲残疾人总数的1.7倍左右。而在这庞大的残疾人群体中,内部结构特征也极为明显,从年龄来看,我国残疾人群中,高龄残疾人占据大约一半,是我国残疾人群体中的主要部分。从性别角度看,我国男性残疾人约51.61%。从城乡分布上来看,残疾人更多的生活在我国农村,农村残疾人约占72.27%。残疾人由于其本身的障碍导致其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急需我国政府与社会群体的社会救助支持。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与效果概述
随着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飞快的发展,残疾人事业也受到党中央与国务院的普遍重视,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颁布,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加快了发展速度,而由此,残疾人群体的社会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其中,社会救助水平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
根据我国2007—2014年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城乡残疾人领取低保与社会救济的比例正在逐步上升。在2014年,我国大约有261.5万的城镇残疾人与844.1萬农村残疾人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同时有大约257.7万的残疾人接受了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障与救助,由此可见,在我国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残疾人群体正在不断的享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社会救济,救助水平在稳步上升,救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正在蓬勃发展。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我国残疾人事业正在逐步发展,但需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助政策范围狭窄,应急性明显
根据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中,我国残疾人在医疗救助、贫困救助和支持中有着较高的需求,然而我国目前的政策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导致有部分残疾人难以享受应得的社会救助。在抽样调查中,我国残疾人享受低保和社会救济的比例仅为7.65%和11.42%,而我国有着贫困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比例为67.78%,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其次,在社会救助项目中,应急性明显,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救助还是集中在亲友抚养、邻里社区帮助以及政府干部的不定期救济,而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则很少。
(二)救助水平还比较低
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无法满足残疾人的生存需要。例如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我国主要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当地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中的比例还低于20%,换句话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在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线之下。2014年,我国城市低保标准为411元/月,相比2013年增长10.1%,然而,残疾人生活境遇消费支出状况下,仍然显得不足以支持残疾人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根据调查显示,有超过42%的残疾人表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难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作用,而当有额外支出时,就更加捉襟见肘。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在社会救助中的分配不当
社会救助是一个国家对于弱势群体支持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大约5.3%左右,而这仅仅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同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明显低于中等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中,一般更强调地方财政支持,传统的社会救助资金基本都来源于地方财政,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为明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能力有限,难以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持。因此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对财政困难地区进行社会保障补助,然而最近几年呈现出下降趋势,2014年中央财政对农村低保补助金下降了29.7亿元。因而,中央财政对于地方财政农村低保补助显得尤为必要。
三、残疾人社会救助优化策略
(一)优化政策设计
推进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要我国继续尽力扩大城乡残疾人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需要加大保障力度。尤其是老年残疾人,更需要在其享受低保同时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予以其他救助手段支持。其次,残疾人除了正常需求之外,还需要必要的康复需求,因此需要我国关注残疾人群体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内容,对其采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实现低保救助与服务救助的同步发展。另外,需要对我国财政支出予以适当调整,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优化公共财政资源,对残疾人弱势群体予以必要的政策倾斜。同时,需要加大力度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完善相关政策设计,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
(二)优化中央与地方救助关系
其次,需要进一步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在残疾人社会救助关系。社会救助政策中,政府是关键,因此需要中央政府进一步发挥在残疾人社会救助中的主导作用,例如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制度等。与此同时,需要我国中央政府对各地区财政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阶梯式补助,例如东部地区,财政具有较强的承担能力,可以适当减少中央补助,而对于财政承担能力较弱的地区,则需要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三)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还需要进一步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包括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需要进一步开展残疾人救助项目,以各种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源加入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