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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公共权力的特点和人性缺点入手来分析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权力制衡、民主制衡、机会成本制衡的三大策略。
【关键词】公共权力;权力制衡;民主制衡;机会成本制衡
公共权力异化就是“以公共权力为资本,背离公共利益目标为个人或集团谋取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简言之,以公权谋取私利”(1),本文从公共权力的特点和人性缺点入手来分析公共权力的腐败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权力制衡、民主制衡、机会成本制衡的三大策略。
1 触目惊心的公共权力异化
2006年,仅以我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为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1998—2001年间高达155026件;2001—2005年7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涉案17008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6亿元(2)。2012年郭美美炫富牵扯而出的中国红十字会危机、北京车牌摇号黑幕和湖南经适房黑幕,毒奶粉、瘦肉精、钱江三桥坍塌、7·23动车追尾事故等都与部分公共权力异化密切相关。
2 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公共权力就是基于特定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授权,为管理、支配、影响、调控该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务,而集中起来的掌握在法定公共组织手中的一种公共权威力量。就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来看,就很容易产生异化。人性私欲的无穷无尽,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位,腐败就在所难免。
2.1 公共权力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权力的天然属性,是一种支配力量,就是使他人服从的力量。包括各种半强制力和非强制力,在权力的运行中,这些力量往往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或者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行政命令或奖惩 ,或是依靠财富实行的奖惩,或依据宗族制度所进行的支配,或依靠人们对权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响,或运用咨询性的知识和才能所施加的影响等等。公共权力也概莫例外,它掌控的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權力,只要拥有公共权力,就拥有了支配他人的权力。私心膨胀的人就可能利用这一点,把权力看成是自己的地位和权势的象征,要么炫耀,要么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2.2 公共权力的公共性
公共权力的一个根本性的特点就是它的公共性。权力的主体通过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利益或价值,因此它不是个人行为,是一个社会行为,虽然个人掌了权,戴了官帽子,但是他是一个社会关系,是一个权力体系,其目的就是要表现公共权力主体的利益或价值,也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但是,正是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又引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由于公共事务的纷繁复杂性,公共权力必然被分解到各个领域,构成一个公共权力体系,这样公共权力就被划归到一个个组织或部门,这极易导致部门、地区、行业扩展或截留权力,淡忘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使公共权力成为部门、地区、行业谋取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行业利益的工具。其二,公共权力面对如此广泛复杂的客体,相对权力主体来说就更加稀缺,权力膨胀的可能性就更大,损害公共权力客体的利益机会就多。其三,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意味着公共权力监督主体的多样性和分散性,极易导致公共权力监督的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2.3 公共权力的权责统一的模糊性
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权责的高度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公共权力的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责任就是要提供人民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应该由人民说了算,但什么叫人民满意?多大程度叫满意?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量化的指标。同时,中国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下级服从上级,只要首长满意,上级满意就行,人民满意的责任早就打了折扣。
2.4 公共权力的稀缺性
几乎人类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稀缺资源的获取、分配而展开的。长期以来,政府实行的各种配额制度、许可制度以及其他批准同意或限制的政策都直接或者问接地导致许多资源人为的稀缺。只要存在稀缺资源,就可能有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方式来占用这种资源,甚至利用这种资源为个人谋私利。
2.5 公共权力监督的缺位
公共权力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广泛,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无尽的贪欲构成了腐败的动机。拥有公共权力资源的主体,一旦有机会就会滥用公共权力资源,违背公共利益获取非法利益。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人类自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就一直不断研究的课题。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还不够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还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这是我国公共权力乱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 对策建议
习近平主席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给新时期的反腐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有效地形成完整的、环环相连、切实可行的、卓有成效的科学的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制度体系我们认为:
3.1 权力制衡是原则
腐败与权力相伴而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早已被古今中外证明了的一条政治定理。权力制衡的机制,是以法治权来实现的。因此,制定一整套的政治生活运行规则,使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使权力之间界限分明,相互制衡,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受其制衡,因此,人大在制定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方式、程序以及机构,加强防腐制度和机制建设。目前人大的监督还存在很大的形式主义现象,制而不衡,同时,我国的司法权还受制于行政权,权力之间也还没有找到相对平衡的支点。 近年來,我国在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如实行“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及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措施。但是,由于一些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够或本身存在问题,再加上我们反腐败制度和机制还远未完善和健全,因此,效果还不是很好。健全防范和惩治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国家权力机关及工作人员更加清廉守法,都要依靠各种法规的出台(3)。
3.2 民主制衡是根本
在理论上,主权在民的思想,已得到全世界公认,但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长期以来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机制。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加快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公共管理体系,建立现代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
民主是公共权力腐败的天敌,中国腐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程。一是要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在我国,要尽快实现党政分开,改变党政一体化、以党代政的局面,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减少公共权力对企业的干涉,减少寻租的机会,压缩寻租空间。这样,既解决了政府不该管又管不好的问题,又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也减少了因公共权力介入而带来的腐败问题。二是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尽快强化体制外的监督,使全体公民不论贫富、职业和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公开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体系和大众传媒等途径,行使平等的公共权利,这样就会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比如我们国有企业,在国家监管力不从心的情况下,明智的选择就是收缩经济战线,通过股权多元化和放开放活中小企业,逐步将民间投资者引入企业,形成众多非国有投资者分别对自己投资的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的新机制。三是要加大行政公开的力度,推行“阳光工程”,把公共权力主体的所作所为都至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消除腐败的“防空洞”。
3.3 机会成本制衡是手段
反腐败工作,年年在抓,但是年年都是“前腐后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机会成本太小,在利用职权取得私利和因此要放弃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中,他们愿意选择滥用职权,有的甚至还抱着“牺牲我一人,幸福一家子”理念,滥用职权,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贿赂。厦门远华案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政府官员和不法奸商内外勾结、共同策划、疯狂敛财,视法律如无物,致国门于洞开。他们当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他们选择了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因为他们觉得为此支付的成本是“物有所值”。因此,加大机会成本制衡,是不敢腐的重要手段。
总的说,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反腐败专业队伍,积累了反腐败的经验,抓出和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将逐步健全和完善,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将逐步被消除。
参考文献:
[1]赵立波,公共权力流失与权力腐败[J]中国行政管理1996:(11).
[2]2005年9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通报
[3]张保芬,惩治腐败的法律对策构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2月第1期(总第83期)
[4]万鹏,从制度建设入手根治公共权力滥用,共产党员,2013年第2期
[5]彭方、袁小力,我国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6]万国新,关于加强公共权力监督的几点思考,农民致富之友,2012年第12期
[7]李俊玲,试论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知识经济,2013年第9期
[8]彭向刚,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行政效能建设, 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关键词】公共权力;权力制衡;民主制衡;机会成本制衡
公共权力异化就是“以公共权力为资本,背离公共利益目标为个人或集团谋取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简言之,以公权谋取私利”(1),本文从公共权力的特点和人性缺点入手来分析公共权力的腐败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权力制衡、民主制衡、机会成本制衡的三大策略。
1 触目惊心的公共权力异化
2006年,仅以我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为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则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1998—2001年间高达155026件;2001—2005年7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涉案17008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6亿元(2)。2012年郭美美炫富牵扯而出的中国红十字会危机、北京车牌摇号黑幕和湖南经适房黑幕,毒奶粉、瘦肉精、钱江三桥坍塌、7·23动车追尾事故等都与部分公共权力异化密切相关。
2 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公共权力就是基于特定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同意或授权,为管理、支配、影响、调控该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公共事务,而集中起来的掌握在法定公共组织手中的一种公共权威力量。就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来看,就很容易产生异化。人性私欲的无穷无尽,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位,腐败就在所难免。
2.1 公共权力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权力的天然属性,是一种支配力量,就是使他人服从的力量。包括各种半强制力和非强制力,在权力的运行中,这些力量往往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或者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行政命令或奖惩 ,或是依靠财富实行的奖惩,或依据宗族制度所进行的支配,或依靠人们对权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响,或运用咨询性的知识和才能所施加的影响等等。公共权力也概莫例外,它掌控的是管理公共事务的權力,只要拥有公共权力,就拥有了支配他人的权力。私心膨胀的人就可能利用这一点,把权力看成是自己的地位和权势的象征,要么炫耀,要么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2.2 公共权力的公共性
公共权力的一个根本性的特点就是它的公共性。权力的主体通过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利益或价值,因此它不是个人行为,是一个社会行为,虽然个人掌了权,戴了官帽子,但是他是一个社会关系,是一个权力体系,其目的就是要表现公共权力主体的利益或价值,也就是要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但是,正是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又引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由于公共事务的纷繁复杂性,公共权力必然被分解到各个领域,构成一个公共权力体系,这样公共权力就被划归到一个个组织或部门,这极易导致部门、地区、行业扩展或截留权力,淡忘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使公共权力成为部门、地区、行业谋取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行业利益的工具。其二,公共权力面对如此广泛复杂的客体,相对权力主体来说就更加稀缺,权力膨胀的可能性就更大,损害公共权力客体的利益机会就多。其三,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意味着公共权力监督主体的多样性和分散性,极易导致公共权力监督的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2.3 公共权力的权责统一的模糊性
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权责的高度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力就有什么样的责任。公共权力的目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责任就是要提供人民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评价应该由人民说了算,但什么叫人民满意?多大程度叫满意?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量化的指标。同时,中国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下级服从上级,只要首长满意,上级满意就行,人民满意的责任早就打了折扣。
2.4 公共权力的稀缺性
几乎人类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稀缺资源的获取、分配而展开的。长期以来,政府实行的各种配额制度、许可制度以及其他批准同意或限制的政策都直接或者问接地导致许多资源人为的稀缺。只要存在稀缺资源,就可能有一部分人通过各种方式来占用这种资源,甚至利用这种资源为个人谋私利。
2.5 公共权力监督的缺位
公共权力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深远而广泛,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无尽的贪欲构成了腐败的动机。拥有公共权力资源的主体,一旦有机会就会滥用公共权力资源,违背公共利益获取非法利益。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人类自进入政治社会以来就一直不断研究的课题。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还不够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还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这是我国公共权力乱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 对策建议
习近平主席2013年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给新时期的反腐工作指明了方向,如何有效地形成完整的、环环相连、切实可行的、卓有成效的科学的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制度体系我们认为:
3.1 权力制衡是原则
腐败与权力相伴而生,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早已被古今中外证明了的一条政治定理。权力制衡的机制,是以法治权来实现的。因此,制定一整套的政治生活运行规则,使各项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使权力之间界限分明,相互制衡,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受其制衡,因此,人大在制定法律时,应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方式、程序以及机构,加强防腐制度和机制建设。目前人大的监督还存在很大的形式主义现象,制而不衡,同时,我国的司法权还受制于行政权,权力之间也还没有找到相对平衡的支点。 近年來,我国在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如实行“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及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措施。但是,由于一些制度的实施力度不够或本身存在问题,再加上我们反腐败制度和机制还远未完善和健全,因此,效果还不是很好。健全防范和惩治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的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国家权力机关及工作人员更加清廉守法,都要依靠各种法规的出台(3)。
3.2 民主制衡是根本
在理论上,主权在民的思想,已得到全世界公认,但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长期以来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机制。但是,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加快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公共管理体系,建立现代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使命。
民主是公共权力腐败的天敌,中国腐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程。一是要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在我国,要尽快实现党政分开,改变党政一体化、以党代政的局面,尽快实现政企分开,减少公共权力对企业的干涉,减少寻租的机会,压缩寻租空间。这样,既解决了政府不该管又管不好的问题,又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也减少了因公共权力介入而带来的腐败问题。二是加快民主法制建设,尽快强化体制外的监督,使全体公民不论贫富、职业和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公开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司法体系和大众传媒等途径,行使平等的公共权利,这样就会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比如我们国有企业,在国家监管力不从心的情况下,明智的选择就是收缩经济战线,通过股权多元化和放开放活中小企业,逐步将民间投资者引入企业,形成众多非国有投资者分别对自己投资的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管的新机制。三是要加大行政公开的力度,推行“阳光工程”,把公共权力主体的所作所为都至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消除腐败的“防空洞”。
3.3 机会成本制衡是手段
反腐败工作,年年在抓,但是年年都是“前腐后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机会成本太小,在利用职权取得私利和因此要放弃的利益之间的博弈中,他们愿意选择滥用职权,有的甚至还抱着“牺牲我一人,幸福一家子”理念,滥用职权,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贿赂。厦门远华案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政府官员和不法奸商内外勾结、共同策划、疯狂敛财,视法律如无物,致国门于洞开。他们当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他们选择了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因为他们觉得为此支付的成本是“物有所值”。因此,加大机会成本制衡,是不敢腐的重要手段。
总的说,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反腐败专业队伍,积累了反腐败的经验,抓出和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将逐步健全和完善,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将逐步被消除。
参考文献:
[1]赵立波,公共权力流失与权力腐败[J]中国行政管理1996:(11).
[2]2005年9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通报
[3]张保芬,惩治腐败的法律对策构想,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2月第1期(总第83期)
[4]万鹏,从制度建设入手根治公共权力滥用,共产党员,2013年第2期
[5]彭方、袁小力,我国公共权力寻租行为分析,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6]万国新,关于加强公共权力监督的几点思考,农民致富之友,2012年第12期
[7]李俊玲,试论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知识经济,2013年第9期
[8]彭向刚,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行政效能建设, 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