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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神论是中国古典绘画美学中的一个核心命题,历代画论,从早期的“君行者”(西汉,刘安《淮南子》)直至近代的“似与不似之间”(齐白石《题枇杷》),形体的概念始终作为每幅画作的重要依据,而“神”更是每幅画作生命之所在。
晋顾恺之所以提出的“以形写神”说,首先提出绘画美学的核心问题——形神关系问题。不少评论家认为,顾氏的“以形写神”的意思,就是在于说明其方式,由于是在用绘画这种方式来表现“神”,所以“形”这一绘画的法则是至关重要的。“形”的描画是为了“写神”,画形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传神。历代画家无不赞赏这一论点,并遵守这一法则进行创作。从顾恺之到吴道子,从贯休到梁楷,从陈洪绶到任伯年,均有佳作传世,究其画格,则无不形气高致,笔精意到、出神入化。如顾恺之的人物,形风爽逸,神凝意散,用形置色,平松洒脱,不漏形意,传说他作裴凯像,颊上添三毫,使形象“神明殊盛胜,可见其为“传神”造型用心良苦。再看吴道子,所作人物,神采丰溢,气势飞扬,形求起凡而不失情真意切,着力用线,又不离化神入形,从大处到小处,可谓形中有线,线中有形,稳中蕴险,生动有致,既堂堂正正,又不乏活气,尤其画到鬼神,更加舒意放手,不拘一格,越发精彩、传神。又如,历代画家中的怪才——贯休,他的《十六罗汉》(日本藏本)那尊尊胡貌梵相,古野超绝,甚至有些恐怖的罗汉造像,都抓人心肺地令人惊叹倾倒!
“以形写神”自顾恺之提出这个主张以来,几乎成了中国画共同遵守的原则。我想,要深入理解这一论断,还应该先理解古代绘画之“形”与“神”的特殊含义,一般对绘画之“形”的理解,是指客观对象而言,“形似”就是指真实地描绘客观对象,但中国传统绘画之“形”主要不是来自对客观对象的真实描绘,而是来自主体的内心;而中国传统绘画美学的“神”是一种主客体相融的东西。据《山静居画论》载:“东坡试院时,兴到以朱笔画竹,随造物成妙理,或谓竹色非朱,则朱色亦非墨可代,后世士人遂以为法。”自然界的竹子并非红色和墨色,但兴致到来,却可以红色和墨色画竹,这个竹的艺术形象,与其说是客观对象的提炼,毋宁说是主体精神的外化,可见为了传主客体相融的“神”,绘画是可以不必完全拘泥于物体的外形的,甚至可以有局部“形似”与整体“不形似”。如顾恺之作裴楷像“颊上益三毛”,使“看画着寻之,定觉益三毛如有神明,殊胜未安时“(《世说新语.巧艺》)。很显然,顾恺之在裴楷颊上增加三根毫毛,就是一种变形。由此看来,中国古代画家作画时不是看着画,而是想着画,因为是想着画,所以作品就不可能是某一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再现。事实上,中国古代绘画里没有真的“形似”的作品,如唐代阎立本的《历代帝王图》,为了起到所谓“见善足以戒恶,见恶足以思贤”的作用,对具雄才大略者,如晋武帝司马炎等,在形象上表现为“体貌奇特,仪表绝人。”对于平庸亡国之君,如陈后主等,则表现为容止猥琐鄙俗,所以“想着画”是符合中国古代绘画实际的。
但是,中国传统绘画美学毕竟又在讲“形似”,又在讲“传神必以形。”如明莫是龙:“传神必似形,形与心手相凑而相忘,神之托出。”(《画说》)。又如清杨晋:“写生家神韵为上,形似次之,然失其形,则亦不必问其神韵矣。”(《跋画》)这里的“形”是为主体的内在精神而设,即为“传神”服务,为了“传神”固然需要借助于客观的物象,但这客观物象并不是自然界某一具体事物,最多也只是自然界某一类事物的类的形象,如画梅,画家们所画的梅不是像似与某一株自然界具体的梅;所谓梅的“形似”也不是指某一株具体梅的形似,而是只要画出梅的类形象,就达到了所谓“形似”,而出现在画家笔下的自然界的各种形态,则完全是为了适应主体精神的要求,即为“传神”。比如中国古代画家面对描绘对象总能作出新的发现与选择,从而使画面的形象不再是他所依据的客观实体原型,而是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特征,如石涛画山,虽是“搜尽奇峰打草稿”,却能“像=象英雄在舞蹈”。石涛还有一首题面诗:“写此纸时,心入春江水,江花随我开,江水随我起。”这表明石涛山水画中的形象,实际上已经是人化的第二自然了。又如郑板桥喜画瘦竹,就是他清高不俗的气节的反映。
因此,中国传统绘画里的“形”不俗完全写实的客观形象,而介乎客观形象与主体精神之间的一种接近抽象的东西,是在主体精神“灌注生气”于对象之中的更高层次的“似”,这是“神”所创造出来的更高层次的“形”,固“以形写神”亦可作“以神写形”,所以要正确理解“以形写神”论,必须先理解,形与神如同血肉相连,相依并存,“真得形,应两全,舍其一,则俱失。”因此深入探索和理解“形与神”的深层关系,对中国传统绘画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更正声明
2011年2期(上)更正:内文第97页文章《高中物理的模糊定量化方法》的作者:宋恩惠,应为:宋恩慧。
特此更正。
晋顾恺之所以提出的“以形写神”说,首先提出绘画美学的核心问题——形神关系问题。不少评论家认为,顾氏的“以形写神”的意思,就是在于说明其方式,由于是在用绘画这种方式来表现“神”,所以“形”这一绘画的法则是至关重要的。“形”的描画是为了“写神”,画形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传神。历代画家无不赞赏这一论点,并遵守这一法则进行创作。从顾恺之到吴道子,从贯休到梁楷,从陈洪绶到任伯年,均有佳作传世,究其画格,则无不形气高致,笔精意到、出神入化。如顾恺之的人物,形风爽逸,神凝意散,用形置色,平松洒脱,不漏形意,传说他作裴凯像,颊上添三毫,使形象“神明殊盛胜,可见其为“传神”造型用心良苦。再看吴道子,所作人物,神采丰溢,气势飞扬,形求起凡而不失情真意切,着力用线,又不离化神入形,从大处到小处,可谓形中有线,线中有形,稳中蕴险,生动有致,既堂堂正正,又不乏活气,尤其画到鬼神,更加舒意放手,不拘一格,越发精彩、传神。又如,历代画家中的怪才——贯休,他的《十六罗汉》(日本藏本)那尊尊胡貌梵相,古野超绝,甚至有些恐怖的罗汉造像,都抓人心肺地令人惊叹倾倒!
“以形写神”自顾恺之提出这个主张以来,几乎成了中国画共同遵守的原则。我想,要深入理解这一论断,还应该先理解古代绘画之“形”与“神”的特殊含义,一般对绘画之“形”的理解,是指客观对象而言,“形似”就是指真实地描绘客观对象,但中国传统绘画之“形”主要不是来自对客观对象的真实描绘,而是来自主体的内心;而中国传统绘画美学的“神”是一种主客体相融的东西。据《山静居画论》载:“东坡试院时,兴到以朱笔画竹,随造物成妙理,或谓竹色非朱,则朱色亦非墨可代,后世士人遂以为法。”自然界的竹子并非红色和墨色,但兴致到来,却可以红色和墨色画竹,这个竹的艺术形象,与其说是客观对象的提炼,毋宁说是主体精神的外化,可见为了传主客体相融的“神”,绘画是可以不必完全拘泥于物体的外形的,甚至可以有局部“形似”与整体“不形似”。如顾恺之作裴楷像“颊上益三毛”,使“看画着寻之,定觉益三毛如有神明,殊胜未安时“(《世说新语.巧艺》)。很显然,顾恺之在裴楷颊上增加三根毫毛,就是一种变形。由此看来,中国古代画家作画时不是看着画,而是想着画,因为是想着画,所以作品就不可能是某一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再现。事实上,中国古代绘画里没有真的“形似”的作品,如唐代阎立本的《历代帝王图》,为了起到所谓“见善足以戒恶,见恶足以思贤”的作用,对具雄才大略者,如晋武帝司马炎等,在形象上表现为“体貌奇特,仪表绝人。”对于平庸亡国之君,如陈后主等,则表现为容止猥琐鄙俗,所以“想着画”是符合中国古代绘画实际的。
但是,中国传统绘画美学毕竟又在讲“形似”,又在讲“传神必以形。”如明莫是龙:“传神必似形,形与心手相凑而相忘,神之托出。”(《画说》)。又如清杨晋:“写生家神韵为上,形似次之,然失其形,则亦不必问其神韵矣。”(《跋画》)这里的“形”是为主体的内在精神而设,即为“传神”服务,为了“传神”固然需要借助于客观的物象,但这客观物象并不是自然界某一具体事物,最多也只是自然界某一类事物的类的形象,如画梅,画家们所画的梅不是像似与某一株自然界具体的梅;所谓梅的“形似”也不是指某一株具体梅的形似,而是只要画出梅的类形象,就达到了所谓“形似”,而出现在画家笔下的自然界的各种形态,则完全是为了适应主体精神的要求,即为“传神”。比如中国古代画家面对描绘对象总能作出新的发现与选择,从而使画面的形象不再是他所依据的客观实体原型,而是具有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特征,如石涛画山,虽是“搜尽奇峰打草稿”,却能“像=象英雄在舞蹈”。石涛还有一首题面诗:“写此纸时,心入春江水,江花随我开,江水随我起。”这表明石涛山水画中的形象,实际上已经是人化的第二自然了。又如郑板桥喜画瘦竹,就是他清高不俗的气节的反映。
因此,中国传统绘画里的“形”不俗完全写实的客观形象,而介乎客观形象与主体精神之间的一种接近抽象的东西,是在主体精神“灌注生气”于对象之中的更高层次的“似”,这是“神”所创造出来的更高层次的“形”,固“以形写神”亦可作“以神写形”,所以要正确理解“以形写神”论,必须先理解,形与神如同血肉相连,相依并存,“真得形,应两全,舍其一,则俱失。”因此深入探索和理解“形与神”的深层关系,对中国传统绘画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更正声明
2011年2期(上)更正:内文第97页文章《高中物理的模糊定量化方法》的作者:宋恩惠,应为:宋恩慧。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