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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娱乐节目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各种形式的娱乐节目遍地开花。通过笔者探讨分析,隐藏在这些电视娱乐节目繁荣景象背后的“复制怪象”便浮出水面。由于中国传统临摹文化、著作保护法规不完善、行业教育模式不成熟、机构运行模式高强度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复制怪象”在不断蚕食电视娱乐节目的生命力,使得电视娱乐节目形式表现出寿命短、阶段性单一等诸多特点。本文从以上几方面浅析电视娱乐节目中的“复制怪象”,同时也为促使电视娱乐节目的健康发展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视娱乐节目;创新;发展策略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娱乐节目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电视产业蓬勃发展,电视娱乐节目形式也产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从最早期的综艺集锦模式到游戏娱乐模式再到真人秀模式,电视娱乐节目形式从单一变为丰富,内容从简单变为复杂,投入从小成本制作转为高资金运作,呈现出一派制作水平高、节目形式多样、亲民互动性强的繁荣发展景象。但是在电视娱乐节目繁荣发展的表象之下,缺乏创新、一味模仿的“复制怪象”正在悄悄蚕食着电视娱乐节目的生命力,电视娱乐节目的大厦已然面临着倾塌的危险。
1997年,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最具影响力的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开播,相类似的游戏娱乐节目在同年便开始席卷大江南北;1998年,李咏带着《幸运52》和观众见面,随后荧幕就成了一张张写满了试题的考卷,益智答题类节目瞬间成为了主流;2005年,《超级女声》第二季比2004年的知名度提高很多,同样响彻娱乐节目舞台的是各个电视台毫无顾忌地“唱了又唱”;2010年,一个光头取代了月老红娘,《非诚勿扰》开启了新相亲时代,同年类似节目《我们约会吧》终于开始争论谁“复制”谁的话题,同时也终于揭掉了中国娱乐节目长久以来的“遮羞布”,一直隐藏在繁荣表象之下的“复制怪象”开始逐渐被人认知。原来《快乐大本营》借鉴了香港综艺节目《综艺60分》,《幸运52》学习了英国益智节目《GOBINGO》,《超级女声》在大洋彼岸叫《美国偶像》等等。原来我们的娱乐节目都有一个外国名字,于是再争论谁抄袭、谁复制的时候就没有了底气。一味追求复制的电视台工作者也走下了神坛,从以往高不可攀的架势转身变成了电视民工,出品着一个又一个类似的节目,制作精良却也“短命”。
电视娱乐节目的寿命越来越短,可以说是“复制怪象”蚕食了电视娱乐节目的生命力——复制了形式却复制不了内涵,复制了结构却复制不了文化,美丽的西方礼帽戴在用惯了汗巾的农民头上,美丽也变得不伦不类。而最可怕的是,因为“礼帽”美丽,因为习惯复制,在特定的时间段里,同一款“礼帽”的山寨货横行出世,席卷大江南北,满目狼藉。
“复制怪象”横行电视娱乐节目舞台,是什么给予了它生存的土壤,又是什么让其如此猖獗不可控制?下面从中国传统临摹文化、版权保护规章制度、教育培养模式、电视机构运行模式四个方面来进行简要探究。
临摹在中国美术史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是初学者入门的唯一必要途径。通过学习前辈的经验技艺,熟悉、熟练自己的创作手法,这一切本无可厚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临摹作品中的精品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甚至一些书画大家的早期临摹作品也成为人们争抢的孤品,而世人对临摹的看法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逐渐形成气候的中国传统临摹文化,实际上改变了人们固有的价值观,因其对“复制”的产物也贴上了正面的标签,甚至产生了“窃书不算偷”这种错误的认知。基于这种认知,关于文化上的复制就变得理所当然,以别人为镜正衣冠便成为一种值得标榜的行为,当然这也悄然忽略了别人是否愿意为镜,别人的知识成果又是否愿意为你所借鉴。因此,在当今大陆娱乐节目中所产生的“复制怪象”,并非毫无历史根据可言,早在明清临摹之风盛行的年代,甚至更早,复制就已经打着美学的幌子,昂首走上历史舞台。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1991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著作权的合法利益终于有法可依。90年代以来同样也是中国大陆娱乐节目的黄金时期,按照常理应当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但结果却不是那么理想——关于版权的纠纷几乎伴随了整个娱乐节目的黄金年代。笔者认为产生纠纷最大的原因在于,电视娱乐节目即便是抄袭复制也只是针对框架和结构、创意和理念,各个电视台都是自己独自录制,并非完全复制他人录像带来播出,这一点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关于电视娱乐节目的“复制怪象”,问题较为复杂,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著作权法也还在逐步完善中,这无疑给了电视娱乐节目行业一个可趁之机,使得“复制怪象”肆无忌惮的横行。
教育从娃娃抓起,笔者认为电视行业繁荣发展的潜力在于教育。2000年以来,电视编导专业在各大院校开办,掀起一股“编导热”狂潮,学生资源蜂拥而至。但学校真的做好了准备吗?笔者研究了部分学校的教学大纲,理论知识和动手操作、实践能力是各大院校教学的重点,具有电视行业的即战力成为了大学培养的直接目标,能否适应电视行业一线岗位成为了学校评判学生优劣的直接体现,而对栏目创新意识的培养一般只是作为辅助课程。于是,大学成为了标准化产品生产工厂,一个个电视民工按着标准模式“出厂”,创意成为了附属属性。“复制教育”在学习阶段就被刻入了大脑意识深层,当学生真正踏上工作岗位,不仅没能阻止“复制怪象”的发展,反而成为了“复制怪象”的有力助推器。
“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是近几年电视行业中最常说的口头禅,也得到了广大电视工作者心理上的认可。当电视娱乐节目的创新指望着一群“牲口”时,已然可以料想到最終结果。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甚至让工作人员失去了每日的思考和总结,更何况节目的创新呢?日复一日的工厂化生产,保证节目的正常播出是电视工作者的任务,至于节目的创新和研发也就在高强度工作的摧残下变得不切实际,没有生活的工作就好像闭门造车,“复制怪象”就不可避免了。
“复制怪象”肆意横行,难道就真的没有救命良方吗?其实不然。首先,将艺术临摹和产品抄袭区分开来、将历史借鉴和作品复制区分开来,在思想上塑造非法复制可耻的正确价值观,从而在根源上破坏“复制怪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次,健全著作权法相关法律细则,针对具体问题做到清晰明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树立法律权威,对电视娱乐节目著作权提供有力保障。再次,转变行业教学观念,在电视娱乐节目教学过程中将文化创新放置在第一要位,从基础上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最后,在电视娱乐节目工作一线,降低电视从业者机械工作强度,增强创意工作力度,保证及时总结节目成果,为节目创新提供源动力。
“复制怪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复制怪象”疯长后的“创新死亡”,稍微控制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脚步,降低节目更新的节奏,多一点思考、多一点改变、多一点创新,使得电视娱乐节目重获生命力才是发展之道,一味的追求复制和表象的繁荣,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作者简介:宿晓伟(1987—),男,山东临沂人,毕业于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现任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电广传媒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影视艺术。
龚越(1989—),女,湖南益阳人,硕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现任长沙学院教师。
关键词:电视娱乐节目;创新;发展策略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娱乐节目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电视产业蓬勃发展,电视娱乐节目形式也产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从最早期的综艺集锦模式到游戏娱乐模式再到真人秀模式,电视娱乐节目形式从单一变为丰富,内容从简单变为复杂,投入从小成本制作转为高资金运作,呈现出一派制作水平高、节目形式多样、亲民互动性强的繁荣发展景象。但是在电视娱乐节目繁荣发展的表象之下,缺乏创新、一味模仿的“复制怪象”正在悄悄蚕食着电视娱乐节目的生命力,电视娱乐节目的大厦已然面临着倾塌的危险。
1997年,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最具影响力的娱乐节目《快乐大本营》开播,相类似的游戏娱乐节目在同年便开始席卷大江南北;1998年,李咏带着《幸运52》和观众见面,随后荧幕就成了一张张写满了试题的考卷,益智答题类节目瞬间成为了主流;2005年,《超级女声》第二季比2004年的知名度提高很多,同样响彻娱乐节目舞台的是各个电视台毫无顾忌地“唱了又唱”;2010年,一个光头取代了月老红娘,《非诚勿扰》开启了新相亲时代,同年类似节目《我们约会吧》终于开始争论谁“复制”谁的话题,同时也终于揭掉了中国娱乐节目长久以来的“遮羞布”,一直隐藏在繁荣表象之下的“复制怪象”开始逐渐被人认知。原来《快乐大本营》借鉴了香港综艺节目《综艺60分》,《幸运52》学习了英国益智节目《GOBINGO》,《超级女声》在大洋彼岸叫《美国偶像》等等。原来我们的娱乐节目都有一个外国名字,于是再争论谁抄袭、谁复制的时候就没有了底气。一味追求复制的电视台工作者也走下了神坛,从以往高不可攀的架势转身变成了电视民工,出品着一个又一个类似的节目,制作精良却也“短命”。
电视娱乐节目的寿命越来越短,可以说是“复制怪象”蚕食了电视娱乐节目的生命力——复制了形式却复制不了内涵,复制了结构却复制不了文化,美丽的西方礼帽戴在用惯了汗巾的农民头上,美丽也变得不伦不类。而最可怕的是,因为“礼帽”美丽,因为习惯复制,在特定的时间段里,同一款“礼帽”的山寨货横行出世,席卷大江南北,满目狼藉。
“复制怪象”横行电视娱乐节目舞台,是什么给予了它生存的土壤,又是什么让其如此猖獗不可控制?下面从中国传统临摹文化、版权保护规章制度、教育培养模式、电视机构运行模式四个方面来进行简要探究。
临摹在中国美术史上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是初学者入门的唯一必要途径。通过学习前辈的经验技艺,熟悉、熟练自己的创作手法,这一切本无可厚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临摹作品中的精品得到了大家的认可,甚至一些书画大家的早期临摹作品也成为人们争抢的孤品,而世人对临摹的看法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逐渐形成气候的中国传统临摹文化,实际上改变了人们固有的价值观,因其对“复制”的产物也贴上了正面的标签,甚至产生了“窃书不算偷”这种错误的认知。基于这种认知,关于文化上的复制就变得理所当然,以别人为镜正衣冠便成为一种值得标榜的行为,当然这也悄然忽略了别人是否愿意为镜,别人的知识成果又是否愿意为你所借鉴。因此,在当今大陆娱乐节目中所产生的“复制怪象”,并非毫无历史根据可言,早在明清临摹之风盛行的年代,甚至更早,复制就已经打着美学的幌子,昂首走上历史舞台。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1991年1月1日起实施。至此,著作权的合法利益终于有法可依。90年代以来同样也是中国大陆娱乐节目的黄金时期,按照常理应当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但结果却不是那么理想——关于版权的纠纷几乎伴随了整个娱乐节目的黄金年代。笔者认为产生纠纷最大的原因在于,电视娱乐节目即便是抄袭复制也只是针对框架和结构、创意和理念,各个电视台都是自己独自录制,并非完全复制他人录像带来播出,这一点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关于电视娱乐节目的“复制怪象”,问题较为复杂,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相对应的管理办法,而著作权法也还在逐步完善中,这无疑给了电视娱乐节目行业一个可趁之机,使得“复制怪象”肆无忌惮的横行。
教育从娃娃抓起,笔者认为电视行业繁荣发展的潜力在于教育。2000年以来,电视编导专业在各大院校开办,掀起一股“编导热”狂潮,学生资源蜂拥而至。但学校真的做好了准备吗?笔者研究了部分学校的教学大纲,理论知识和动手操作、实践能力是各大院校教学的重点,具有电视行业的即战力成为了大学培养的直接目标,能否适应电视行业一线岗位成为了学校评判学生优劣的直接体现,而对栏目创新意识的培养一般只是作为辅助课程。于是,大学成为了标准化产品生产工厂,一个个电视民工按着标准模式“出厂”,创意成为了附属属性。“复制教育”在学习阶段就被刻入了大脑意识深层,当学生真正踏上工作岗位,不仅没能阻止“复制怪象”的发展,反而成为了“复制怪象”的有力助推器。
“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是近几年电视行业中最常说的口头禅,也得到了广大电视工作者心理上的认可。当电视娱乐节目的创新指望着一群“牲口”时,已然可以料想到最終结果。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甚至让工作人员失去了每日的思考和总结,更何况节目的创新呢?日复一日的工厂化生产,保证节目的正常播出是电视工作者的任务,至于节目的创新和研发也就在高强度工作的摧残下变得不切实际,没有生活的工作就好像闭门造车,“复制怪象”就不可避免了。
“复制怪象”肆意横行,难道就真的没有救命良方吗?其实不然。首先,将艺术临摹和产品抄袭区分开来、将历史借鉴和作品复制区分开来,在思想上塑造非法复制可耻的正确价值观,从而在根源上破坏“复制怪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其次,健全著作权法相关法律细则,针对具体问题做到清晰明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树立法律权威,对电视娱乐节目著作权提供有力保障。再次,转变行业教学观念,在电视娱乐节目教学过程中将文化创新放置在第一要位,从基础上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最后,在电视娱乐节目工作一线,降低电视从业者机械工作强度,增强创意工作力度,保证及时总结节目成果,为节目创新提供源动力。
“复制怪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复制怪象”疯长后的“创新死亡”,稍微控制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脚步,降低节目更新的节奏,多一点思考、多一点改变、多一点创新,使得电视娱乐节目重获生命力才是发展之道,一味的追求复制和表象的繁荣,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作者简介:宿晓伟(1987—),男,山东临沂人,毕业于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现任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电广传媒系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影视艺术。
龚越(1989—),女,湖南益阳人,硕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现任长沙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