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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实务中使用最多的价值类型,然而在同一宗评估业务中,市场价值定义下的资产价值可能相差甚远。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市场价值应用与披露:(1)为市场价值设置价值前提,报告资产在既定经营、开发、使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2)合理选择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当资产存在多种经营、开发、使用可能的情形下,成本法不应当成为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3)允许为不同评估方法形成的评估结论定义不同的价值类型,以便委托方更好理解评估结论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