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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3月,《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大型综合商社丸红将在埃及建设煤炭火力发电站项目,总建设费预计超过4千亿日元(约合232亿人民币),建成后发电能力相当于埃及目前总发电能力的10%。国内媒体在对此进行转载时,多有提到该项目是在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于2月29日与埃及总统塞西会谈时所达成协议的一部分。但是,两则相关新闻却没有得到转载:日本另一大型综合商社伊藤忠也签署协议,将为该火力发电站建成后提供所需煤炭;在此前约半月,世界第二大钢铁集团日本JFE公司与丸红、伊藤忠联手,共同出资在埃及建设该国最大的薄板钢厂。因此,这成为一个较为典型的日本企业“组团出海”的案例。本文试从该案例中燃煤火电厂建设主体和客体的背景、形成“组团出海”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出“组团出海”的优势所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模式借鉴,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企业应重视情报收集研究工作;二是要主动寻求政府支持帮助;三是如选择“组团出海”,之前企业需要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关键词:组团出海 海外投资 电力投资开发与合作
一、背景分析
(一)丸红担纲“组团出海”主角的背景条件
与中国国内多以生产、制造企业作为海外投资建设主体不同,此次在埃及建设火力发电站的是日本五大综合商社①之一的丸红公司。作为以贸易中介为企业主要业务的大型综合商社,丸红公司在向海外输出产能的大型项目中担纲主角的条件,可从日本大型综合商社特殊的性质与功能转化两方面来分析。
商社,在日本被划归流通业范畴,分为综合商社和专业商社两种形式②。相对于专业商社,综合商社以跨行业多领域涉足各项事业为显著特征,日本五大综合商社所涉及领域从食品、衣物等消费商品到钢铁、机械等工业商品再到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商品无所不有。这样的多领域综合企业,各事业板块在共同开展业务时,往往具有“1+1>2”的相乘效应。
在日本国经济高速发展期(主要指二战结束至上世纪80年代末),大型综合商社的主要支撑业务的确是贸易中介。他们在金融资本与制造商之间斡旋,并依靠代理制造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获取高额利润并确立了自身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但这一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了较大改变。随着信息透明化、电子化,制造商已具备了直接海外投资的能力,出现了排除商社参与的倾向,综合商社中介业务范围缩窄、利润下降。此时,日本的大型综合商社都果断采取了企业转型措施,由贸易中介商转向事业开发投资商。
商社这一身份的转化,自有其基础所在。首先,商社曾经的贸易中介商身份,使得他们的海外分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有网点、有信息渠道、有成熟的管理运营经验,这是其他业种企业所不具备的。其次,近20年,随着国际化进程加剧,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经济开始发力,在这一过程中,对能源供给体系(如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都存在巨大发展需求,也为日本综合商社的事业投资创造了机遇。再次,过去大型综合商社在与制造商、建筑商的业务往来中,积累了相关业务经验,又采用先期垫款、融资甚至入股等方式,形成了具有独自特色的“商社金融”,为其海外投资事业奠定了基础。第四,大型综合商社依靠背后财阀集团,可从同财阀的银行中获取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资金实力雄厚。以上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在埃及建设火力发电站项目中,大型综合商社丸红能够担当主要角色。
另外,五大综合商社各有历史渊源③。丸红与伊藤忠同属自纺织业发展形成的综合商社,甚至源于同一创始人(伊藤忠兵卫,1858年)。电力板块目前是丸红的优势业务,而此次伊藤忠商事能够成为该电厂的煤炭原料供应商而非该领域势力更强的三井物产,主要原因在此。同样,JFE公司曾长期以丸红及伊藤忠为海外贸易窗口,此次三家企业的联合行动,具有合作历史和合作基础。
(二)埃及建设“燃煤发电厂”的背景分析
尽管目前有观点认为煤炭已经进入“夕阳型产业”,世界各国也的确从法规监管等角度加强了对燃煤发电在排放等环保方面的管理力度,但作为世界上最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之一,日本对煤电的发展前景却保持乐观,日本本土燃煤发电量占总发电总量约1/3,该国经产省资源能源厅预测认为,到2035年,全球煤电发电量将是2010年的1.4倍。根据日本能源部门所出具的各种相关报告,可以总结出这一预测的根据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中国、印度、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经济继续稳定增长,带来电力刚性需求,煤炭仍是这些国家主要发电能源。
第二,与石油、天然气发电相比,燃煤发电经济性更强④。
第三,煤炭储量丰富,全球贸易进出口活跃、贸易关系稳定。
第四,煤炭清洁发电技术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日本在该领域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满足最严格的排放法规要求。
(三)选择埃及作为“组团出海”的对象国的背景分析
埃及是非洲最大的非欧佩克产油国,也是非洲第二大天然气生产国,能源供给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除煤炭与天然气外,水电在该国发电中占有一定比例,煤电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参考附件三)。那么,日本企业为何要选择在该国建设燃煤发电厂?且该国在2011年之后,政治局势动荡,为海外投资带来不稳定因素,此时的投资是否是“铤而走险”?
1、日本政府为企业预判:埃及政治已趋于稳定
自2011年后,埃及政治基本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下。宗教矛盾尖锐、恐怖袭击事件及示威游行时发并有军人政权介入,这的确给外国投资者带来很大障碍。但日本政企两界均从埃及目前的状况中看到事态的转机。
去年8月,日本驻埃及大使在第40界中东合作现场会议上发表演讲,介绍埃及政治经济形势。指出,自2014年6月塞西政府执政以来,对恐怖袭击事件采取强化取缔等对症疗法,并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出现民众思想过激化倾向,着力发展经济,举行议会选举,已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埃及新政府近期展开多元外交,与美国修复关系(2015年3月美国恢复了对埃及的军事援助)、从海湾国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等国)获得经济援助、保持与欧盟的友善关系,在上任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出访了俄、法、意、日、韩、新加坡、印尼等国,尤其注重加强与以上国家的经济合作。塞西总统还于2014年12月访华,并于2015年9月出席中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一系列外交活动在获得普遍国际认可的同时,也显示出该国国内至少现阶段显现出趋于稳定的倾向。 2、经济发展潜力吸引投资者
经济因素是日本企业决定在埃及进行投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相关数据显示,埃及是一个具有较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
埃及拥有人口约8330万,是中东、北非地区(MENA)人口最多的国家,且人口比例呈健康的正金字塔型,35岁以下人口超过2/3,这样的人口分布不仅为该国提供了充沛的劳动力,也使消费成为推动该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动因。埃及GDP近期呈复苏态势,该国政府预计2017/18年度经济增长可达5.7%,到2030年可达12%。IMF则预测2017/18年度埃及经济增长率为4.7%,失业率降至11.1%。(具体数据可参考附件四)
同时,埃及地处交通要冲,是中东、北非、欧洲的物流中心,并已加入与欧盟、大阿拉伯贸易区、土耳其、东南非市场共同体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经济发展及国际商贸往来创造了较为理想的环境。
3、电力短缺是埃及最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障碍之一
在拥有经济发展潜力的另一面,巨大的能源需求也随之出现,埃及当前面临较严重的缺电问题,停电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工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据称,曾有300多家埃及企业向政府提交备忘录,未经预告的突然停电导致这些企业遭受了60亿埃镑(约合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玻璃、水泥和钢铁企业的损失最为严重。
面对这样的状况,埃及政府采取多管齐下方式,力争在短期内解决缺电问题。在该国近期公布的能源安全保障政策措施中提到,将采取三大主要措施:(1)强化能源供给能力,扩大天然气、石油生产规模,强化石油等化工产品的炼制能力。预计2016—2020年将为此新投资398亿美元;(2)丰富能源结构。例如建设本国第一座燃煤发电厂,5年内将燃煤发电的比率从0提升至5%;确立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回收制度(FIT),以期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由目前的9%提升至20%,该措施总投资规模约为637亿美元,预计新增发电能力45GW;(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主要包括整备电线、在工厂安装节能设备以及提升火力发电厂的发电效率等。
这为世界各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包括BP、西门子等多家具有实力的企业在石油及天然气开采,风力、光伏、燃煤发电等方面进行投资。日本企业也抓住机会,通过“组团出海”的方式参与到此轮建设投资当中。
二、优势分析
(一)“组团出海”的优势分析
所谓企业“组团出海”,可以理解为企业从过去以单一技术要素或技术硬件或基础设施为主要输出方式,转向在原有输出方式基础上附加运营服务、管理业务服务等复合型系统技术输出服务。如此,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输出国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可以通过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管理运营而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并具备了更强的竞标魅力。这不仅要求企业的产品与技术有较高的竞争力,同时需要在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金融服务、危机管控等方面均具备较高水平。这样的形式,显然不是一家企业能够独立承担的。
企业“组团出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为横向组合,另一种是纵向组合。横向组合指的是,为满足社会发展的综合需求,能源、交通、基建等不同行企业签订联合行动协议,进行一体化组合,共同进行事业开发。如此,即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也包括社会制度系统,是跨度较大的“组团出海”形式。纵向组合即上下游企业联合行动。过去,输入国招标即有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形式,纵向组合是在EPC形式基础上继续沿上下游发展的一种组合型服务,包括从初级勘探到运维管理以至产能利用等上下游全环节。本案例中,丸红、伊藤忠、JFE的合作即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纵向组合。丸红通过在埃及建设火电发电厂的合同(合同内容涵盖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后期运维管理支持),带动伊藤忠为火电厂建成后提供煤炭原料,并与伊藤忠、JFE共同取得下游钢铁公司的股权,随着供电能力的增强,也有步骤有规划的制定未来钢铁企业的产量倍增计划。三家企业称得上各司其责、各展所长,互相配合、联合行动。(参见图一)
(二)“组团出海”背后的最大推动力
我们也注意到,丸红、伊藤忠与埃及企业所签合同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埃及总统塞西会谈时所达成协议的一部分。近年来,日本官方和民间企业联手竞标海外基础设施市场,通过强化所谓“官民一体”运作模式,在海外市场多有斩获,可以说,“组团出海”背后最大的推动力即是日本政府。
在2010年6月出台的日本“经济增长新战略”中,政府明确把海外基础设施市场列入该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其后不久,日本政府成立以内阁官房长官领衔的促进基础设施技术出口的协调机构。经济产业省也成立了瞄准新兴经济体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门机构。
上述两机构判断认为,日本企业在海外项目中长于技术而弱于成本,因此分别提出一系列措施给予企业支持。总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支持。包括(1)政府层面加强与对象国的外交对话,通过高层领导访问、政治论坛等形式推荐本国企业;(2)要求驻外大使馆为企业提供全力支持;(3)敦促政府所属团体、机构⑤不断深入企业,为之服务;(4)组织、协调各企业、各行业之间的联合,出面帮助协调利益分配等实际问题。
人才支持。包括(1)国家层面通过资助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形式有目的的培养国际化人才;(2)政府组织派遣技术专家、专业人员;(3)政府组织为对象国培养相关技术人员;(4)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组织发现熟悉对象国情况的外部人才,成果及时与企业共享。
信息支持。包括(1)项目开展前政府出面在海外进行前期可行性调查,较之企业能做的调研覆盖面更广泛且可利用资源更为丰富;(2)向企业开放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3)为组团企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协调管理。
技术支持。(1)梳理明确本国优势领域,核心内容包括核电站、高铁、上下水道、城市交通、碳回收和碳储存、智能电网、宽带通信网等;(2)向企业开放卫星、通信等国有技术设备;(3)政府机构为企业的各种技术资质提供英文版说明,为企业技术能力背书。 资金支持。(1)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对外提供日元贷款或援助,多数援助资金的项目执行都由日本企业承担;(2)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特别是在汇率不稳定及对象国本币缺乏国际流动性时,发挥政府金融支持功能;(3)为短期难以见到经济效益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
(三)日本燃煤发电产业的优势
燃煤发电产业虽然不在日本政府推荐的产能海外出口核心行业名单当中,但经产省认为,该国燃煤电厂在海外同样具有较强竞争力,并罗列出以下五大优势。
优势一,拥有世界最高水平的火力发电技术能力,热效率达到43%左右。(参考图2)
优势二,拥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水平。工程如期完成率居世界领先水平
优势三,拥有丰富的运行维护经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燃煤发电占比较高的国家,多数企业均有几十年以上的清洁燃煤发电厂运维经验。
优势四,拥有完备的工程指南(包括操作、维护、事故处理等)提供给目标国学习借鉴。
优势五,拥有雄厚的资金后盾,包括来自国家的资金支援(国际协力银行、国际协力机构等)。
该国政府还认为,日本国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方面,已经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该国政府试计算后得出结论,如果在美、中、印三国的燃煤发电厂均采用日本最先进的技术,将每年减少1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随着各国对二氧化碳排放等环境问题日益重视,日本企业在海外将拥有更多的投资发展机遇。
三、经验与启示
上述分析,回答了案例中燃煤火电厂建设主体和客体的背景、能够形成“组团出海”的原因,分析了“组团出海”的优势所在。这一案例可以给予我们如下经验与启示:
(一)“组团出海”须重视情报收集研究工作
从案例分析中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及丸红等企业在对埃及进行投资、获得项目合同之前,对埃及的整体状况以及市场状况已经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分析研究,为“组团出海”提供了丰富、详尽、及时的情报储备。
海外情报收集工作,就时间维度而言,往往超前于投资项目立项,企业用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长期跟踪海外市场变化状况,从而能够做出预判,争取先于竞争对手发现投资机会;就涵盖范围而言,不仅局限于与所在行业密切相关的情报内容,还包括目标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情况,这些信息虽然与行业表面关联度较小,却往往能够影响企业海外投资的成败;就信息来源而言,日本企业除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信息外,还注意与政府及其他企业保持密切联系。虽然我国企业在此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也可以通过商务部、外交部、各国大使馆、新华社等政府机构获取有效信息,也可以与例如中铁建、中广核、华为等虽然并不处于同一行业领域但在海外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进行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联系。
(二)企业应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与帮助
尽管全球基础设施市场在不断扩大,但相关国际竞争也愈加激烈。特别是许多项目招投标易于受政治影响和政府干预,易于受制于巨大的成本压力,仅凭企业一己之力,常常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和日本企业一样,中国企业若想“组团出海”,在海外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一带一路”作为战略指导,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则开启了中国金融外交的新常态。
这些政策举措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企业也应主动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在开展投资项目时,特别是在情报信息、金融资金、人才输入等的领域,向政府寻求帮助。
(三)应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组团出海”的先决条件是上下游企业的共同参与。如果企业间联系松散或各自为政,很难形成有效的“组团出海”模式,也很难在国际市场中与其他国家企业长期抗衡。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在成功的组团出海案例中,不难发现其中需要主导型企业,如上述案例中的丸红公司。还需要起协调作用的角色,通常为政府或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再就是需要囊括能够满足目标国市场全链条需求的各类企业。这些都需要在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中逐渐摸索、形成。而通常产业链较长的企业(如案例中的日本商社)在平台最初形成的时候,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注释:
①五大综合商社分别为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丸红、伊藤忠。
②也有学者将其分为财团商社和厂家商社,五大综合商社均可视为财团商社,典型的厂家商社为丰田通商,主要为母公司的相关业务服务。
③日本大型综合商社主要起源有三,其一:财阀背景,以三菱、三井为代表;其二:从事纺织工业和贸易而发展形成;其三:从事钢铁工业和贸易发展形成。
④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根据本国情况,计算出在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时,煤炭CIF价格是1.77日元(约0.1元)/1000kcal,而同样情况石油与LNG的价格分别为7.86日元(约0.45元)/1000kcal和6.83(约0.4元)日元/1000kcal。煤电发电成本为6.7日元(约0.38元)/kWh,天然气发电成本则为14.4日元(约0.83元)/kWh。
⑤主要有: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国家油气和金属矿产公司(JOGME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日本新能源及产业开发组织(NEDO)等。
(本文受到中国工程院煤炭强国课题的资助)
(张帆,神华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情报所经济师。研究方向:能源与国际关系、国际能源政策与法律、能源金融)
关键词:组团出海 海外投资 电力投资开发与合作
一、背景分析
(一)丸红担纲“组团出海”主角的背景条件
与中国国内多以生产、制造企业作为海外投资建设主体不同,此次在埃及建设火力发电站的是日本五大综合商社①之一的丸红公司。作为以贸易中介为企业主要业务的大型综合商社,丸红公司在向海外输出产能的大型项目中担纲主角的条件,可从日本大型综合商社特殊的性质与功能转化两方面来分析。
商社,在日本被划归流通业范畴,分为综合商社和专业商社两种形式②。相对于专业商社,综合商社以跨行业多领域涉足各项事业为显著特征,日本五大综合商社所涉及领域从食品、衣物等消费商品到钢铁、机械等工业商品再到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商品无所不有。这样的多领域综合企业,各事业板块在共同开展业务时,往往具有“1+1>2”的相乘效应。
在日本国经济高速发展期(主要指二战结束至上世纪80年代末),大型综合商社的主要支撑业务的确是贸易中介。他们在金融资本与制造商之间斡旋,并依靠代理制造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业务,获取高额利润并确立了自身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但这一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发生了较大改变。随着信息透明化、电子化,制造商已具备了直接海外投资的能力,出现了排除商社参与的倾向,综合商社中介业务范围缩窄、利润下降。此时,日本的大型综合商社都果断采取了企业转型措施,由贸易中介商转向事业开发投资商。
商社这一身份的转化,自有其基础所在。首先,商社曾经的贸易中介商身份,使得他们的海外分公司遍布世界各地,有网点、有信息渠道、有成熟的管理运营经验,这是其他业种企业所不具备的。其次,近20年,随着国际化进程加剧,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经济开始发力,在这一过程中,对能源供给体系(如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都存在巨大发展需求,也为日本综合商社的事业投资创造了机遇。再次,过去大型综合商社在与制造商、建筑商的业务往来中,积累了相关业务经验,又采用先期垫款、融资甚至入股等方式,形成了具有独自特色的“商社金融”,为其海外投资事业奠定了基础。第四,大型综合商社依靠背后财阀集团,可从同财阀的银行中获取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资金实力雄厚。以上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在埃及建设火力发电站项目中,大型综合商社丸红能够担当主要角色。
另外,五大综合商社各有历史渊源③。丸红与伊藤忠同属自纺织业发展形成的综合商社,甚至源于同一创始人(伊藤忠兵卫,1858年)。电力板块目前是丸红的优势业务,而此次伊藤忠商事能够成为该电厂的煤炭原料供应商而非该领域势力更强的三井物产,主要原因在此。同样,JFE公司曾长期以丸红及伊藤忠为海外贸易窗口,此次三家企业的联合行动,具有合作历史和合作基础。
(二)埃及建设“燃煤发电厂”的背景分析
尽管目前有观点认为煤炭已经进入“夕阳型产业”,世界各国也的确从法规监管等角度加强了对燃煤发电在排放等环保方面的管理力度,但作为世界上最重视环境保护的国家之一,日本对煤电的发展前景却保持乐观,日本本土燃煤发电量占总发电总量约1/3,该国经产省资源能源厅预测认为,到2035年,全球煤电发电量将是2010年的1.4倍。根据日本能源部门所出具的各种相关报告,可以总结出这一预测的根据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中国、印度、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经济体经济继续稳定增长,带来电力刚性需求,煤炭仍是这些国家主要发电能源。
第二,与石油、天然气发电相比,燃煤发电经济性更强④。
第三,煤炭储量丰富,全球贸易进出口活跃、贸易关系稳定。
第四,煤炭清洁发电技术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日本在该领域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水平,完全可以满足最严格的排放法规要求。
(三)选择埃及作为“组团出海”的对象国的背景分析
埃及是非洲最大的非欧佩克产油国,也是非洲第二大天然气生产国,能源供给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除煤炭与天然气外,水电在该国发电中占有一定比例,煤电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参考附件三)。那么,日本企业为何要选择在该国建设燃煤发电厂?且该国在2011年之后,政治局势动荡,为海外投资带来不稳定因素,此时的投资是否是“铤而走险”?
1、日本政府为企业预判:埃及政治已趋于稳定
自2011年后,埃及政治基本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下。宗教矛盾尖锐、恐怖袭击事件及示威游行时发并有军人政权介入,这的确给外国投资者带来很大障碍。但日本政企两界均从埃及目前的状况中看到事态的转机。
去年8月,日本驻埃及大使在第40界中东合作现场会议上发表演讲,介绍埃及政治经济形势。指出,自2014年6月塞西政府执政以来,对恐怖袭击事件采取强化取缔等对症疗法,并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出现民众思想过激化倾向,着力发展经济,举行议会选举,已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埃及新政府近期展开多元外交,与美国修复关系(2015年3月美国恢复了对埃及的军事援助)、从海湾国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等国)获得经济援助、保持与欧盟的友善关系,在上任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出访了俄、法、意、日、韩、新加坡、印尼等国,尤其注重加强与以上国家的经济合作。塞西总统还于2014年12月访华,并于2015年9月出席中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一系列外交活动在获得普遍国际认可的同时,也显示出该国国内至少现阶段显现出趋于稳定的倾向。 2、经济发展潜力吸引投资者
经济因素是日本企业决定在埃及进行投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相关数据显示,埃及是一个具有较大经济发展潜力的国家。
埃及拥有人口约8330万,是中东、北非地区(MENA)人口最多的国家,且人口比例呈健康的正金字塔型,35岁以下人口超过2/3,这样的人口分布不仅为该国提供了充沛的劳动力,也使消费成为推动该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动因。埃及GDP近期呈复苏态势,该国政府预计2017/18年度经济增长可达5.7%,到2030年可达12%。IMF则预测2017/18年度埃及经济增长率为4.7%,失业率降至11.1%。(具体数据可参考附件四)
同时,埃及地处交通要冲,是中东、北非、欧洲的物流中心,并已加入与欧盟、大阿拉伯贸易区、土耳其、东南非市场共同体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经济发展及国际商贸往来创造了较为理想的环境。
3、电力短缺是埃及最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障碍之一
在拥有经济发展潜力的另一面,巨大的能源需求也随之出现,埃及当前面临较严重的缺电问题,停电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但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也给工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据称,曾有300多家埃及企业向政府提交备忘录,未经预告的突然停电导致这些企业遭受了60亿埃镑(约合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玻璃、水泥和钢铁企业的损失最为严重。
面对这样的状况,埃及政府采取多管齐下方式,力争在短期内解决缺电问题。在该国近期公布的能源安全保障政策措施中提到,将采取三大主要措施:(1)强化能源供给能力,扩大天然气、石油生产规模,强化石油等化工产品的炼制能力。预计2016—2020年将为此新投资398亿美元;(2)丰富能源结构。例如建设本国第一座燃煤发电厂,5年内将燃煤发电的比率从0提升至5%;确立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回收制度(FIT),以期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由目前的9%提升至20%,该措施总投资规模约为637亿美元,预计新增发电能力45GW;(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主要包括整备电线、在工厂安装节能设备以及提升火力发电厂的发电效率等。
这为世界各国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包括BP、西门子等多家具有实力的企业在石油及天然气开采,风力、光伏、燃煤发电等方面进行投资。日本企业也抓住机会,通过“组团出海”的方式参与到此轮建设投资当中。
二、优势分析
(一)“组团出海”的优势分析
所谓企业“组团出海”,可以理解为企业从过去以单一技术要素或技术硬件或基础设施为主要输出方式,转向在原有输出方式基础上附加运营服务、管理业务服务等复合型系统技术输出服务。如此,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输出国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更可以通过对建设完成的项目进行管理运营而获得更加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并具备了更强的竞标魅力。这不仅要求企业的产品与技术有较高的竞争力,同时需要在建设、运营、管理、维护、金融服务、危机管控等方面均具备较高水平。这样的形式,显然不是一家企业能够独立承担的。
企业“组团出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为横向组合,另一种是纵向组合。横向组合指的是,为满足社会发展的综合需求,能源、交通、基建等不同行企业签订联合行动协议,进行一体化组合,共同进行事业开发。如此,即涵盖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也包括社会制度系统,是跨度较大的“组团出海”形式。纵向组合即上下游企业联合行动。过去,输入国招标即有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形式,纵向组合是在EPC形式基础上继续沿上下游发展的一种组合型服务,包括从初级勘探到运维管理以至产能利用等上下游全环节。本案例中,丸红、伊藤忠、JFE的合作即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纵向组合。丸红通过在埃及建设火电发电厂的合同(合同内容涵盖初步可行性研究及后期运维管理支持),带动伊藤忠为火电厂建成后提供煤炭原料,并与伊藤忠、JFE共同取得下游钢铁公司的股权,随着供电能力的增强,也有步骤有规划的制定未来钢铁企业的产量倍增计划。三家企业称得上各司其责、各展所长,互相配合、联合行动。(参见图一)
(二)“组团出海”背后的最大推动力
我们也注意到,丸红、伊藤忠与埃及企业所签合同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与埃及总统塞西会谈时所达成协议的一部分。近年来,日本官方和民间企业联手竞标海外基础设施市场,通过强化所谓“官民一体”运作模式,在海外市场多有斩获,可以说,“组团出海”背后最大的推动力即是日本政府。
在2010年6月出台的日本“经济增长新战略”中,政府明确把海外基础设施市场列入该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其后不久,日本政府成立以内阁官房长官领衔的促进基础设施技术出口的协调机构。经济产业省也成立了瞄准新兴经济体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门机构。
上述两机构判断认为,日本企业在海外项目中长于技术而弱于成本,因此分别提出一系列措施给予企业支持。总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政治支持。包括(1)政府层面加强与对象国的外交对话,通过高层领导访问、政治论坛等形式推荐本国企业;(2)要求驻外大使馆为企业提供全力支持;(3)敦促政府所属团体、机构⑤不断深入企业,为之服务;(4)组织、协调各企业、各行业之间的联合,出面帮助协调利益分配等实际问题。
人才支持。包括(1)国家层面通过资助学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形式有目的的培养国际化人才;(2)政府组织派遣技术专家、专业人员;(3)政府组织为对象国培养相关技术人员;(4)通过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等组织发现熟悉对象国情况的外部人才,成果及时与企业共享。
信息支持。包括(1)项目开展前政府出面在海外进行前期可行性调查,较之企业能做的调研覆盖面更广泛且可利用资源更为丰富;(2)向企业开放政府部门的相关数据库及信息库;(3)为组团企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协调管理。
技术支持。(1)梳理明确本国优势领域,核心内容包括核电站、高铁、上下水道、城市交通、碳回收和碳储存、智能电网、宽带通信网等;(2)向企业开放卫星、通信等国有技术设备;(3)政府机构为企业的各种技术资质提供英文版说明,为企业技术能力背书。 资金支持。(1)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对外提供日元贷款或援助,多数援助资金的项目执行都由日本企业承担;(2)通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向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特别是在汇率不稳定及对象国本币缺乏国际流动性时,发挥政府金融支持功能;(3)为短期难以见到经济效益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
(三)日本燃煤发电产业的优势
燃煤发电产业虽然不在日本政府推荐的产能海外出口核心行业名单当中,但经产省认为,该国燃煤电厂在海外同样具有较强竞争力,并罗列出以下五大优势。
优势一,拥有世界最高水平的火力发电技术能力,热效率达到43%左右。(参考图2)
优势二,拥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水平。工程如期完成率居世界领先水平
优势三,拥有丰富的运行维护经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是燃煤发电占比较高的国家,多数企业均有几十年以上的清洁燃煤发电厂运维经验。
优势四,拥有完备的工程指南(包括操作、维护、事故处理等)提供给目标国学习借鉴。
优势五,拥有雄厚的资金后盾,包括来自国家的资金支援(国际协力银行、国际协力机构等)。
该国政府还认为,日本国在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方面,已经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该国政府试计算后得出结论,如果在美、中、印三国的燃煤发电厂均采用日本最先进的技术,将每年减少1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随着各国对二氧化碳排放等环境问题日益重视,日本企业在海外将拥有更多的投资发展机遇。
三、经验与启示
上述分析,回答了案例中燃煤火电厂建设主体和客体的背景、能够形成“组团出海”的原因,分析了“组团出海”的优势所在。这一案例可以给予我们如下经验与启示:
(一)“组团出海”须重视情报收集研究工作
从案例分析中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及丸红等企业在对埃及进行投资、获得项目合同之前,对埃及的整体状况以及市场状况已经进行了长期深入的分析研究,为“组团出海”提供了丰富、详尽、及时的情报储备。
海外情报收集工作,就时间维度而言,往往超前于投资项目立项,企业用几年甚至十几年时间长期跟踪海外市场变化状况,从而能够做出预判,争取先于竞争对手发现投资机会;就涵盖范围而言,不仅局限于与所在行业密切相关的情报内容,还包括目标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情况,这些信息虽然与行业表面关联度较小,却往往能够影响企业海外投资的成败;就信息来源而言,日本企业除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信息外,还注意与政府及其他企业保持密切联系。虽然我国企业在此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也可以通过商务部、外交部、各国大使馆、新华社等政府机构获取有效信息,也可以与例如中铁建、中广核、华为等虽然并不处于同一行业领域但在海外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进行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联系。
(二)企业应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与帮助
尽管全球基础设施市场在不断扩大,但相关国际竞争也愈加激烈。特别是许多项目招投标易于受政治影响和政府干预,易于受制于巨大的成本压力,仅凭企业一己之力,常常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和日本企业一样,中国企业若想“组团出海”,在海外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一带一路”作为战略指导,亚投行、丝路基金、金砖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则开启了中国金融外交的新常态。
这些政策举措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企业也应主动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在开展投资项目时,特别是在情报信息、金融资金、人才输入等的领域,向政府寻求帮助。
(三)应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组团出海”的先决条件是上下游企业的共同参与。如果企业间联系松散或各自为政,很难形成有效的“组团出海”模式,也很难在国际市场中与其他国家企业长期抗衡。这就需要尽快建立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
在成功的组团出海案例中,不难发现其中需要主导型企业,如上述案例中的丸红公司。还需要起协调作用的角色,通常为政府或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再就是需要囊括能够满足目标国市场全链条需求的各类企业。这些都需要在上下游企业联系平台中逐渐摸索、形成。而通常产业链较长的企业(如案例中的日本商社)在平台最初形成的时候,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注释:
①五大综合商社分别为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丸红、伊藤忠。
②也有学者将其分为财团商社和厂家商社,五大综合商社均可视为财团商社,典型的厂家商社为丰田通商,主要为母公司的相关业务服务。
③日本大型综合商社主要起源有三,其一:财阀背景,以三菱、三井为代表;其二:从事纺织工业和贸易而发展形成;其三:从事钢铁工业和贸易发展形成。
④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根据本国情况,计算出在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时,煤炭CIF价格是1.77日元(约0.1元)/1000kcal,而同样情况石油与LNG的价格分别为7.86日元(约0.45元)/1000kcal和6.83(约0.4元)日元/1000kcal。煤电发电成本为6.7日元(约0.38元)/kWh,天然气发电成本则为14.4日元(约0.83元)/kWh。
⑤主要有: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国家油气和金属矿产公司(JOGME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日本新能源及产业开发组织(NEDO)等。
(本文受到中国工程院煤炭强国课题的资助)
(张帆,神华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情报所经济师。研究方向:能源与国际关系、国际能源政策与法律、能源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