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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完善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进行大力度的调整。
[关键词] 公有制主体地位;所有制形式创新;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总体格局、总体任务。经过了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初步进入小康社会。与此同时,我国的改单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丁关键时期和艰难时期,旧体制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凸显,在这各种矛盾和问题中,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矛盾,如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的推进,不断的巩固、完善、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制度基础,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的经济基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人们才会树立对社会主义的依赖感,人们才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产生最大的凝聚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才是可能的、现实的。
1 所有制制约基本经济利益关系
在剥削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所要追求的和谐是要求被剥削阶级安于现状,满足于自己的处境,不起来造反损害他们的即得利益。这就决定了在以往剥削阶级社会里,虽然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即该社会的生产关系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所谓的“盛世”、“国泰民安”,但最终都不能建立起真正的和谐社会,因为剥削阶级的狭隘的阶级利益从根本上足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相对立的,剥削者内部的斗争作为一种外部强制力量迫使他们不断加强对劳动者的榨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资本家不得不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来维护自己的生存。如果个别人想发挥点对工人的“善心”,他们就会在竞争中被挤垮。人类历史一再证明,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社会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一个时期可以出现某种稳定,但绝不是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如果这一理想的提出不流于空想的话,那它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就是这一理想目标的社会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人们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每个人都只能凭自己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参与消费品的分配。所以,全体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对抗性矛盾,这就为建立社会和谐提供了物质基础,建立和谐互助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人们的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在人们共同利益的不断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社会成员才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最大限度的思想共识。
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和相应的分配关系。所有权不仅主导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过程,还特别决定剩余索取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中,资本所有者以获取剩余价值作为生产目的,必然造成贫富分化。资产者独断分配权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资产者只会付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最低限度的工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一个资本人格化的所有者去索取剩余,剩余归大家,劳动者的相对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资产所有者以利润大小为原则决定劳动力和物质资源配置的比例,利润最大化原则就决定了劳动力的使用越少越好;以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在没有剩余价值索取吋就不会生产,从而进一步造成了劳动者大量失业和贫困。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即“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致富的关系邓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一个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的推进难道能靠私有经济吗?不能,要依赖于公有制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所以,公有企业要以就业和增加值最大化为目标,就业容量必然增加,公有制企业效益一般,没有剩余或剩余不多时,则可以继续维持就业和生产,从而带来劳动就业和收入的增加。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有些人认为:没有利润的企业,就是浪费的企业,就应该关门。事实上,在收回了物质成本以后,只要能创造出工资收入,企业的存在就有价值,因为工资就是新创造的价值,这样的企业怎能说没有意义呢?最起码增加了就业就是对和谐作出了贡献。
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好了收入再分配,社会公正也就实现了,社会和谐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的就实现了。搞好收入再分配对于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极其不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整收入再分配,对于收入差距过大只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它不能使一个社会的分配关系实现根本性质的转变。在当今资本主义世界,收入分配搞得最好的是北欧,其次是西欧,他们的社会福利已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例如,含社会保障税的政府收入占CDP的比重,1994年瑞典、丹麦、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分别为66.1%、59.1%、47.1%、46.5%、39.3%、34.5%(发展中国家中位数20%左右)。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991年,瑞典、法、德、英国分别为56.4%、46.1%、48.9%、31.8%,1995年美国社会保障、收入保障和医疗保险等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0.8%。财政转移性支出占GDP的比重,1988年瑞典、法国、英国、美国分别为41.7%、26.64%、12.81%、18.00%。2000年,欧洲政府支出中的收入转移加补贴占CDP18.3%。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再分配基本已经达到了政府、社会所能达到的极限,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 所决定的由初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的不和谐状态。收入上的差距虽然缩小了,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剩余价值规律的决定作用,会造成财产占有的巨大差距。收入差距比我国小得多的法国、英国、德国,10%的富人占据社会财富的比例分别为61%、56%、44%,瑞士高达71.3%。瑞士2006年最富的300人的资产等于2005年其国内生产总值。法新社2007年2月24日报到说:美国有将近1600万人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美国农业部2006年11月15日的报告显示2006年美国有3500万人曾因没有足够的钱或其它资源获得足够的食品。目前美国约有60万无家可归的人。据资料显示,1998年,5%的美国人拥有95%的人的财富,20%的人没有任何家产,甚至欠了许多债,还有20%的人人均拥有6.2万美元的财富,与富人人均拥有的1250万美元的财富相比,确实太少。
瑞典是所谓靠再分配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近年财富占有差距也在扩大,最富有的1%家庭占总财产的比例,由1970年的23%上升到1999年的29.s%。1997年仅23%的家庭直接拥有企业股票,其中1%的最富者拥有62%的私人股份。根据2005年、2006年福布斯富豪榜,瑞典“宜家”家居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位居第四。而据瑞典《商业周刊》报道,坎普拉德的财产已达530亿美元,超越比而·盖茨(470亿美元)成为全球首富。在穷国,劳动者受到低工资和恶劣工作条件的剥削,在富国,生产利润少的工人被排除在劳动市场之外,在劳动市场上被边缘化的群体与最得意的群体之间鸿沟很深并不断加深。瑞典是当今世界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但仍然是一个存在明显阶级差别、性别差异和种族分离的社会。
靠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主义”接近“社会产义”的“瑞典模式”,是一利,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当代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存在前景也并不十分乐观,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是以瑞典社民党执政为前提。社民党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改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资本的利益,资产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右翼对此极力反对;另一方面,社民党为了争取中小资产阶级的支持,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允许剥削,模糊了它的“工人政党”的“身份特征”,失去了部分工人群众的支持。这正是社民党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三次败选,丢掉执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社民党一旦失去执政地位,“瑞典模式”就很难生存。例如,1991年,保守党中右翼四党联合政府一上台,便着手改制,立即宣布撤销职工社保基金、股票交易税;降低资产税、财产税、能源税和雇主税;将34个大、中国有企业私有化;1992年又提出降低福利计划,将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的补偿率由工资的90%调减至80%;改变职工社会保险资金全部由雇主承担的作法,规定职工必须将1.95%的工资上交国家作为保险资金等。保守党中右翼政府仅执政两年,便将社民党几十年苦心经营的“瑞典模式”损毁得千疮百孔。2006年社民党再次败选下野,胜选的中右翼政党上台,即刻着手对“瑞典模式”实施手术,削减政府对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大幅度提高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额度(由每月150克朗增至300克朗),同时,千方百计削弱工会的力量。
社民党20世纪的改革道路即“瑞典模式”完全是“改良资本主义”,它建设的是一种福利资本主义,社民党和右翼政党都是资本主义的政党,不同的是社民党更多地主张政府干预,更多地试图减弱资本主义的消极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阶级对立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共产党宣言》指出,空想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例如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所有这些主张都只是表明消灭阶级对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一个漫长的历史任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经不断的体现、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和目标的要求,否则,就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就绝对不是社会主义。
2 构建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所有制具体形式
所有制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其中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不仅受所有权的制约,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分配权不仅受所有权的制约,还受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的制约。由于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的不同分配,可以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样的所有权具有不同的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它们是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
所有制的不同具体实现形式,使所有权发生部分质变,使名义上的所有权成为事实上或经济上不同种类的所有权。所有权受法律限制,所有权的不同的具体形式就是对所有权的法律限制、制约。是对所有权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最终要通过分配关系体现出来,所有权最终只有通过分配才能得以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生产、特别是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体现着法律上的所有者和事实上的部分所有者对所有权的分割。
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和产权理论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目标要求,不仅是公有制企业,而且私营企业也必经体现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我国的私营经济是为社会主义、为发展生产力、为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同样应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是所有制、尤其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30年使我国由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迈进了一个初步“小康”的社会,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和我们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又走上了人们利益出现巨大差距的社会。据资料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0.33上升到2005年的0.467甚至0.53。以制造业工人工资比较为例,2004年我国制造业工人工资约为发达国家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二十分之一,东南亚国家的十分之一,东欧国家的五分之一,肯尼亚、津巴布韦等非洲国家的二分之一。我国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非常低,显示我国工业化过程中要素使用权不公平交易的显著特征。再看我国企业初次分配的差距:企业主个人年平均收入为20.2万元,被雇工人年人均工资加奖金为 8033元,差距为25:1。资本千万元以上的业主,其职工的年收入仅为6817元,相差近千倍,资本亿元以上的业主(以年收入5000万计)与职工年收入差距为3900倍。许多服务行业特别是商业企业工资一般都是月薪500元左右,其差别约30倍左右,且没有任何其它福利。国企不同行业之间工资相差3.52倍、企业内部领导与员工相差10倍。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巨大差距的原因是,除了党和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和特权、腐败现象大量出现,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市场经济过渡发展等因素之外,最根本的就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结构出现了问题,即公有制经济严重削弱,私有制经济过渡地发展,尤其是对私有制经济的鼓励力、支持有余,对其引导、规范十分不到位,直接导致初次分配中资本的强势和劳动的弱势。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逐渐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要从产权制度设计上保证初次分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所有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对某一物品的支配形式,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剥夺它,也以通过修改法律来限制或改造它。资本主义的八小时工作制、劳动保险法和社会政策的其它所有内容实际上都是对资本主义和私人财产绝对主权和自由竞争制度的一种限制或一定程度的废除。通过这些改革,工人阶级实际上获得了“对私人财产如何使用的部分权利”。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生产和产品占有”的观点来分析,把收入分配作为所有制关系的组成部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福利政策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侵犯和削弱。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还很大,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分配关系,缩小了收入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现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稳定。恩格斯把资本累进税作为促进共产主义实现的一个过渡措施指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也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不可侵犯的,国家所有制高于私有制。”“国家征税”意味着“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恩格斯的主张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证实。据资料显示:美国、荷兰、英国、德国、瑞典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分别是0.312、0.266、0.263、0.251、0.194大大小于中国。对所有制尤其是对私有制的限制不仅体现在再分配领域,更主要的是应该体现在初次分配领域。瑞典2004年收入最高的职业(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月工资水平与收入最低的职业相差3倍,收入最高部门与收入最低的部门工资收入相差0.23倍,高收入区和最低收入区的收入上限和下限相差仅0.24倍。高层管理者收入较低,税收较重,并未影响其工作效率,“日内瓦世界经济论坛”认为,瑞典的经理人员在才能方面列为世界首位,其次才是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的科技创新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瑞典初次分配差距较小的原因是劳动者和政府享有企业初次分配的权力。劳动制约资本,工资协商机制是其基本的工资决定形式,工会独立于企业是非常强硬和有力的。在企业外部,由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三方共同谈判确定每年的企业和行业工资水平。政府具有较强的最后裁定权利,有权对谈判双方给予相应的处罚。此外,瑞典的合作社遍及全国各个角落,公共部门占瑞典国民收入的65%。通过加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整力度,缩小收入差距,实现了限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调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社会实现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初次分配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地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根本切入点。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在初次分配中的成功做法,结合我们的实际,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所有制实现形式,充分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改变现在的资本强势、劳动弱势和无奈的局面,限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授予广大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权。
3 我国经济利益关系不和谐与所有制改制的私有化密切相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必须豪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豪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豪不动摇地巩固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我国在所制的改革中,经济理论界、地方政府由于严重受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偏离了所有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首先,在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认为改革就是“改制”,而“改制”就是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民营化的实践结果就是将公有制私有化。据2002年3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走富民强国之路》文章披露,“我国乡镇企业近几年普遍进行了改制。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已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比例已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而且还在提高”。2002年6月21日《经济日报》发表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的发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新兴民营经济的成长,二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进,三是嫁接优势,把国内外的民营经济品牌引入当地来。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实质是私有化改造,不符合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和本质特征的要求。公有制企业改制成新的私营企业主,统计结果表明,公有制企业改制的方式是以企业内部人购买为主。据《中华工商吋报》2003年2月16日报道,从不完全统计结果来看(部分业主拒绝说出其改制方式),70.4%的企业是以企业内部人购买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中作为企业负责人通过购买企业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占60.6%。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后的资本构成:原 来是国有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63.4%,全民资本占1%,集体资本占0.9%;原来是城镇集体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71.8%,全民资本占0.5%,集体资本占1.3%;原来是农村集体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70.6%,全民资本占0.3%,集体资本占2.1%。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后,主要投资者兼厂长、总经理的,原国有企业为95.6%;原城镇集体企业为96.7%;原农村集体企业为97.0%。
公有制企业私有化的结果是: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提供的资料,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人在内地的企业)在CDP中的比重已增加到65%左右;在二、三产业中个体私营经济吸收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高达75%;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其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已达到70%—80%;个体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已提高到77.4%。以上数据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对外贸易的主力军。同时也说明,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小,不仅不占主体地位,已大大超过了极限,致使40000亿国有资产流失,几千万职工下岗失业,贫富差距非常严峻,根据美林集团《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中国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富人为23.6万人,这些富人的总资产已经超过9690亿美元,占2003年度GDP总量的近70%。这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已不低于0.5。更为严重的应是严重弱化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即严重弱化了公有经济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拥护。
私有化观指导下的所有权制度改革是产生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和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体制漏洞基础上的腐败和不法“原罪”大大加速这一进程,我国两极分化的程度仅用2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100年时间所走过的历程。如果没有腐败和“原罪”,公有制经济的弱化和两极分化速度会慢一些,但这只是造成“过程的不合理”。而如果没有所有制上的私有化和盲目“改制”,不管有多大的腐败和体制漏洞,也不会产生公有制经济弱化和两极分化。
其次,私有化观指导下的所有制改革,造成资本的强势,劳动的弱势和无奈,工人阶级失去了主体地位。由于无限制的片面强调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缺少规范和引导,市场秩序较差,不断出现一些暴力阶层和暴力行为,漠视、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和严重。如果说所有制结构的私有化是导致分配过分悬殊的深层基本经济制度原因,那么,一些地方在全扭私有化倾向的产权改革中,对公有企业职工权益的严重剥夺则是直接原因。
所有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盲目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充分借鉴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因素,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相结合,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充分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目前我国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资本主导型的企业制度。它奉行的是一套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和制度,劳动力是从属于资本的生产要素,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被完全剥夺了。
公有制企业的改革,要从法律和制度机制上真正落实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地位。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以劳动为主导,这是区别于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仅仅将企业治理结构看成是相关出资人、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层三方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将职工排除在企业治理结构之外。
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得职工在各方面参与企业管理,实现经济民主,实现广大职工对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的民主控制和民主监督。
建立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职责定位首要的基本的责任就是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属性和原则就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凸显代表职工利益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上保障工人阶级参与企业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还应从长远出发,协调好职工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由广大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广大职工负责,工会组织不能依法代表职工利益时,职工应以法定程序随时罢免。
将企业职工人选董事会的比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确保职工拥有足够的力量和足够的权利参与管理和决策。为此必须重新修改《公司法》。
建立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企业内部权力与利益制衡机制。这种双重产权制度,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不断巩固和完善这一制度,我们就能够逐渐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使广大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这样企业制度应具有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劳动和资本共享剩余劳动的索取权。建立以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劳动要素人股为主、资本入股为辅的股份制,劳动力和知识产权资本化,同资本具有同等权力获得保值增值,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劳动者以劳动力人股不仅得到了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按股份分得利润。这利,劳动所得突破了劳动者仅取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并且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资本按股获得股息和红利属于按资分配。实现了劳动对资本的限制,改变资本强势、劳动弱势和无奈的局面,初次分配缩小了差距,实现了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和谐。
第三,以法构建企业工资福利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工资福利协商谈判组织应该由工会、资方代表、企业法人、政府代表组成,政府职能部门要有最终的裁决权。工会组织要摆脱过去那种完全依附于党组织的状况,要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修改工会法,工会依法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维权是促进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工会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团体,就是要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即包括职工工作环境的优化、工资待遇的改善、社会保障的到位,也包括工会会员深度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
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价值目标是:“民富国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关键词] 公有制主体地位;所有制形式创新;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总体格局、总体任务。经过了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初步进入小康社会。与此同时,我国的改单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丁关键时期和艰难时期,旧体制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凸显,在这各种矛盾和问题中,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矛盾,如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程的推进,不断的巩固、完善、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制度基础,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的经济基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人们才会树立对社会主义的依赖感,人们才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产生最大的凝聚力,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才是可能的、现实的。
1 所有制制约基本经济利益关系
在剥削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所要追求的和谐是要求被剥削阶级安于现状,满足于自己的处境,不起来造反损害他们的即得利益。这就决定了在以往剥削阶级社会里,虽然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即该社会的生产关系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所谓的“盛世”、“国泰民安”,但最终都不能建立起真正的和谐社会,因为剥削阶级的狭隘的阶级利益从根本上足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相对立的,剥削者内部的斗争作为一种外部强制力量迫使他们不断加强对劳动者的榨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资本家不得不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来维护自己的生存。如果个别人想发挥点对工人的“善心”,他们就会在竞争中被挤垮。人类历史一再证明,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社会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一个时期可以出现某种稳定,但绝不是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为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如果这一理想的提出不流于空想的话,那它必须有客观的社会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就是这一理想目标的社会物质基础。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人们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每个人都只能凭自己提供给社会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参与消费品的分配。所以,全体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对抗性矛盾,这就为建立社会和谐提供了物质基础,建立和谐互助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人们的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在人们共同利益的不断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社会成员才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最大限度的思想共识。
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和相应的分配关系。所有权不仅主导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过程,还特别决定剩余索取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中,资本所有者以获取剩余价值作为生产目的,必然造成贫富分化。资产者独断分配权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资产者只会付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最低限度的工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一个资本人格化的所有者去索取剩余,剩余归大家,劳动者的相对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资产所有者以利润大小为原则决定劳动力和物质资源配置的比例,利润最大化原则就决定了劳动力的使用越少越好;以剩余价值为生产目的,在没有剩余价值索取吋就不会生产,从而进一步造成了劳动者大量失业和贫困。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存在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即“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关于社会主义本质与共同致富的关系邓小平指出:“共同致富,我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是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是一个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的推进难道能靠私有经济吗?不能,要依赖于公有制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所以,公有企业要以就业和增加值最大化为目标,就业容量必然增加,公有制企业效益一般,没有剩余或剩余不多时,则可以继续维持就业和生产,从而带来劳动就业和收入的增加。受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有些人认为:没有利润的企业,就是浪费的企业,就应该关门。事实上,在收回了物质成本以后,只要能创造出工资收入,企业的存在就有价值,因为工资就是新创造的价值,这样的企业怎能说没有意义呢?最起码增加了就业就是对和谐作出了贡献。
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好了收入再分配,社会公正也就实现了,社会和谐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的就实现了。搞好收入再分配对于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极其不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整收入再分配,对于收入差距过大只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它不能使一个社会的分配关系实现根本性质的转变。在当今资本主义世界,收入分配搞得最好的是北欧,其次是西欧,他们的社会福利已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例如,含社会保障税的政府收入占CDP的比重,1994年瑞典、丹麦、法国、德国、英国、美国分别为66.1%、59.1%、47.1%、46.5%、39.3%、34.5%(发展中国家中位数20%左右)。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1991年,瑞典、法、德、英国分别为56.4%、46.1%、48.9%、31.8%,1995年美国社会保障、收入保障和医疗保险等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0.8%。财政转移性支出占GDP的比重,1988年瑞典、法国、英国、美国分别为41.7%、26.64%、12.81%、18.00%。2000年,欧洲政府支出中的收入转移加补贴占CDP18.3%。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再分配基本已经达到了政府、社会所能达到的极限,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 所决定的由初次分配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的不和谐状态。收入上的差距虽然缩小了,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剩余价值规律的决定作用,会造成财产占有的巨大差距。收入差距比我国小得多的法国、英国、德国,10%的富人占据社会财富的比例分别为61%、56%、44%,瑞士高达71.3%。瑞士2006年最富的300人的资产等于2005年其国内生产总值。法新社2007年2月24日报到说:美国有将近1600万人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美国农业部2006年11月15日的报告显示2006年美国有3500万人曾因没有足够的钱或其它资源获得足够的食品。目前美国约有60万无家可归的人。据资料显示,1998年,5%的美国人拥有95%的人的财富,20%的人没有任何家产,甚至欠了许多债,还有20%的人人均拥有6.2万美元的财富,与富人人均拥有的1250万美元的财富相比,确实太少。
瑞典是所谓靠再分配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近年财富占有差距也在扩大,最富有的1%家庭占总财产的比例,由1970年的23%上升到1999年的29.s%。1997年仅23%的家庭直接拥有企业股票,其中1%的最富者拥有62%的私人股份。根据2005年、2006年福布斯富豪榜,瑞典“宜家”家居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位居第四。而据瑞典《商业周刊》报道,坎普拉德的财产已达530亿美元,超越比而·盖茨(470亿美元)成为全球首富。在穷国,劳动者受到低工资和恶劣工作条件的剥削,在富国,生产利润少的工人被排除在劳动市场之外,在劳动市场上被边缘化的群体与最得意的群体之间鸿沟很深并不断加深。瑞典是当今世界最平等的国家之一,但仍然是一个存在明显阶级差别、性别差异和种族分离的社会。
靠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主义”接近“社会产义”的“瑞典模式”,是一利,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当代资本主义体系中的存在前景也并不十分乐观,因为这种模式的存在是以瑞典社民党执政为前提。社民党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改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资本的利益,资产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右翼对此极力反对;另一方面,社民党为了争取中小资产阶级的支持,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允许剥削,模糊了它的“工人政党”的“身份特征”,失去了部分工人群众的支持。这正是社民党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三次败选,丢掉执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社民党一旦失去执政地位,“瑞典模式”就很难生存。例如,1991年,保守党中右翼四党联合政府一上台,便着手改制,立即宣布撤销职工社保基金、股票交易税;降低资产税、财产税、能源税和雇主税;将34个大、中国有企业私有化;1992年又提出降低福利计划,将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的补偿率由工资的90%调减至80%;改变职工社会保险资金全部由雇主承担的作法,规定职工必须将1.95%的工资上交国家作为保险资金等。保守党中右翼政府仅执政两年,便将社民党几十年苦心经营的“瑞典模式”损毁得千疮百孔。2006年社民党再次败选下野,胜选的中右翼政党上台,即刻着手对“瑞典模式”实施手术,削减政府对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大幅度提高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额度(由每月150克朗增至300克朗),同时,千方百计削弱工会的力量。
社民党20世纪的改革道路即“瑞典模式”完全是“改良资本主义”,它建设的是一种福利资本主义,社民党和右翼政党都是资本主义的政党,不同的是社民党更多地主张政府干预,更多地试图减弱资本主义的消极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灭阶级对立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共产党宣言》指出,空想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例如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所有这些主张都只是表明消灭阶级对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一个漫长的历史任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经不断的体现、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目的和目标的要求,否则,就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就绝对不是社会主义。
2 构建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所有制具体形式
所有制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其中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不仅受所有权的制约,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分配权不仅受所有权的制约,还受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的制约。由于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的不同分配,可以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同样的所有权具有不同的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分配权,它们是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也是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
所有制的不同具体实现形式,使所有权发生部分质变,使名义上的所有权成为事实上或经济上不同种类的所有权。所有权受法律限制,所有权的不同的具体形式就是对所有权的法律限制、制约。是对所有权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最终要通过分配关系体现出来,所有权最终只有通过分配才能得以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对生产、特别是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体现着法律上的所有者和事实上的部分所有者对所有权的分割。
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有制和产权理论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目标要求,不仅是公有制企业,而且私营企业也必经体现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我国的私营经济是为社会主义、为发展生产力、为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上同样应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还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是所有制、尤其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改革开放30年使我国由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迈进了一个初步“小康”的社会,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和我们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又走上了人们利益出现巨大差距的社会。据资料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0.33上升到2005年的0.467甚至0.53。以制造业工人工资比较为例,2004年我国制造业工人工资约为发达国家制造业工人平均工资的二十分之一,东南亚国家的十分之一,东欧国家的五分之一,肯尼亚、津巴布韦等非洲国家的二分之一。我国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非常低,显示我国工业化过程中要素使用权不公平交易的显著特征。再看我国企业初次分配的差距:企业主个人年平均收入为20.2万元,被雇工人年人均工资加奖金为 8033元,差距为25:1。资本千万元以上的业主,其职工的年收入仅为6817元,相差近千倍,资本亿元以上的业主(以年收入5000万计)与职工年收入差距为3900倍。许多服务行业特别是商业企业工资一般都是月薪500元左右,其差别约30倍左右,且没有任何其它福利。国企不同行业之间工资相差3.52倍、企业内部领导与员工相差10倍。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巨大差距的原因是,除了党和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和特权、腐败现象大量出现,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市场经济过渡发展等因素之外,最根本的就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结构出现了问题,即公有制经济严重削弱,私有制经济过渡地发展,尤其是对私有制经济的鼓励力、支持有余,对其引导、规范十分不到位,直接导致初次分配中资本的强势和劳动的弱势。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逐渐实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要从产权制度设计上保证初次分配“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初次分配制度。
所有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对某一物品的支配形式,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剥夺它,也以通过修改法律来限制或改造它。资本主义的八小时工作制、劳动保险法和社会政策的其它所有内容实际上都是对资本主义和私人财产绝对主权和自由竞争制度的一种限制或一定程度的废除。通过这些改革,工人阶级实际上获得了“对私人财产如何使用的部分权利”。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生产和产品占有”的观点来分析,把收入分配作为所有制关系的组成部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福利政策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侵犯和削弱。尽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还很大,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分配关系,缩小了收入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现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稳定。恩格斯把资本累进税作为促进共产主义实现的一个过渡措施指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也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不可侵犯的,国家所有制高于私有制。”“国家征税”意味着“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恩格斯的主张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证实。据资料显示:美国、荷兰、英国、德国、瑞典实际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分别是0.312、0.266、0.263、0.251、0.194大大小于中国。对所有制尤其是对私有制的限制不仅体现在再分配领域,更主要的是应该体现在初次分配领域。瑞典2004年收入最高的职业(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月工资水平与收入最低的职业相差3倍,收入最高部门与收入最低的部门工资收入相差0.23倍,高收入区和最低收入区的收入上限和下限相差仅0.24倍。高层管理者收入较低,税收较重,并未影响其工作效率,“日内瓦世界经济论坛”认为,瑞典的经理人员在才能方面列为世界首位,其次才是美国、日本、德国。瑞典的科技创新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瑞典初次分配差距较小的原因是劳动者和政府享有企业初次分配的权力。劳动制约资本,工资协商机制是其基本的工资决定形式,工会独立于企业是非常强硬和有力的。在企业外部,由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三方共同谈判确定每年的企业和行业工资水平。政府具有较强的最后裁定权利,有权对谈判双方给予相应的处罚。此外,瑞典的合作社遍及全国各个角落,公共部门占瑞典国民收入的65%。通过加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整力度,缩小收入差距,实现了限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调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矛盾得到缓和,社会实现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初次分配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地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根本切入点。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在初次分配中的成功做法,结合我们的实际,通过制度建设,创新所有制实现形式,充分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体地位,改变现在的资本强势、劳动弱势和无奈的局面,限制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授予广大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权。
3 我国经济利益关系不和谐与所有制改制的私有化密切相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必须豪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豪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豪不动摇地巩固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我国对所有制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我国在所制的改革中,经济理论界、地方政府由于严重受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偏离了所有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首先,在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上,认为改革就是“改制”,而“改制”就是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民营化的实践结果就是将公有制私有化。据2002年3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走富民强国之路》文章披露,“我国乡镇企业近几年普遍进行了改制。据调查,乡镇企业中有83%——86%已成为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如江苏省到2000年底,已有93.2%的乡镇企业实现了改制,其中大中型乡镇企业的改制面已达92.5%。改制后全省乡镇企业的资本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非集体资本比例已由1998年的51.6%上升到74.5%,而且还在提高”。2002年6月21日《经济日报》发表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的发言: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新兴民营经济的成长,二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进,三是嫁接优势,把国内外的民营经济品牌引入当地来。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实质是私有化改造,不符合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和本质特征的要求。公有制企业改制成新的私营企业主,统计结果表明,公有制企业改制的方式是以企业内部人购买为主。据《中华工商吋报》2003年2月16日报道,从不完全统计结果来看(部分业主拒绝说出其改制方式),70.4%的企业是以企业内部人购买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其中作为企业负责人通过购买企业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占60.6%。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后的资本构成:原 来是国有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63.4%,全民资本占1%,集体资本占0.9%;原来是城镇集体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71.8%,全民资本占0.5%,集体资本占1.3%;原来是农村集体企业的,企业主资本占70.6%,全民资本占0.3%,集体资本占2.1%。改制成为私营企业后,主要投资者兼厂长、总经理的,原国有企业为95.6%;原城镇集体企业为96.7%;原农村集体企业为97.0%。
公有制企业私有化的结果是: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5-2006)》提供的资料,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人在内地的企业)在CDP中的比重已增加到65%左右;在二、三产业中个体私营经济吸收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高达75%;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其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已达到70%—80%;个体私营经济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已提高到77.4%。以上数据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就业的主要渠道,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对外贸易的主力军。同时也说明,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小,不仅不占主体地位,已大大超过了极限,致使40000亿国有资产流失,几千万职工下岗失业,贫富差距非常严峻,根据美林集团《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中国拥有10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富人为23.6万人,这些富人的总资产已经超过9690亿美元,占2003年度GDP总量的近70%。这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已不低于0.5。更为严重的应是严重弱化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即严重弱化了公有经济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拥护。
私有化观指导下的所有权制度改革是产生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和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体制漏洞基础上的腐败和不法“原罪”大大加速这一进程,我国两极分化的程度仅用20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100年时间所走过的历程。如果没有腐败和“原罪”,公有制经济的弱化和两极分化速度会慢一些,但这只是造成“过程的不合理”。而如果没有所有制上的私有化和盲目“改制”,不管有多大的腐败和体制漏洞,也不会产生公有制经济弱化和两极分化。
其次,私有化观指导下的所有制改革,造成资本的强势,劳动的弱势和无奈,工人阶级失去了主体地位。由于无限制的片面强调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缺少规范和引导,市场秩序较差,不断出现一些暴力阶层和暴力行为,漠视、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和严重。如果说所有制结构的私有化是导致分配过分悬殊的深层基本经济制度原因,那么,一些地方在全扭私有化倾向的产权改革中,对公有企业职工权益的严重剥夺则是直接原因。
所有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盲目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充分借鉴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合理因素,使之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相结合,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充分体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
目前我国推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资本主导型的企业制度。它奉行的是一套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和制度,劳动力是从属于资本的生产要素,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被完全剥夺了。
公有制企业的改革,要从法律和制度机制上真正落实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地位。社会主义的企业制度必须坚持以劳动为主导,这是区别于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资本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仅仅将企业治理结构看成是相关出资人、董事会和企业经营管理层三方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将职工排除在企业治理结构之外。
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得职工在各方面参与企业管理,实现经济民主,实现广大职工对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的民主控制和民主监督。
建立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职责定位首要的基本的责任就是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属性和原则就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凸显代表职工利益工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从制度上保障工人阶级参与企业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还应从长远出发,协调好职工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独立于企业的工会组织,由广大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广大职工负责,工会组织不能依法代表职工利益时,职工应以法定程序随时罢免。
将企业职工人选董事会的比例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确保职工拥有足够的力量和足够的权利参与管理和决策。为此必须重新修改《公司法》。
建立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企业内部权力与利益制衡机制。这种双重产权制度,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不断巩固和完善这一制度,我们就能够逐渐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使广大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能够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优越性。这样企业制度应具有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劳动和资本共享剩余劳动的索取权。建立以劳动力、知识产权等劳动要素人股为主、资本入股为辅的股份制,劳动力和知识产权资本化,同资本具有同等权力获得保值增值,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劳动者以劳动力人股不仅得到了劳动力的价值,而且按股份分得利润。这利,劳动所得突破了劳动者仅取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并且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资本按股获得股息和红利属于按资分配。实现了劳动对资本的限制,改变资本强势、劳动弱势和无奈的局面,初次分配缩小了差距,实现了企业内部利益关系的和谐。
第三,以法构建企业工资福利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工资福利协商谈判组织应该由工会、资方代表、企业法人、政府代表组成,政府职能部门要有最终的裁决权。工会组织要摆脱过去那种完全依附于党组织的状况,要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修改工会法,工会依法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维权是促进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工会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代表职工利益的团体,就是要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首要位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即包括职工工作环境的优化、工资待遇的改善、社会保障的到位,也包括工会会员深度参与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
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价值目标是:“民富国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实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