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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在一次发布会上对全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阶段性通报时说:“我们这次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有的医院对住院病人特别是需要手术的病人,进行乙肝、丙肝、性病和艾滋病检验并收取检验费。”
一名三甲医院的外科专家告诉记者,术前检查艾滋病,首先是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对患者诊疗的安排以及所用器械、物品和代谢物的处理都有别于普通患者,手术时也要安排到特殊感染手术室。携带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病毒的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要使用单独的消毒包,除了一般的消毒流程外还要多次消毒,并进行相关指标的检验。“任何有创检查和手术,都有被感染的可能性,哪怕是做胃镜、拔牙,都有感染的可能。”这位专家说。
除了对病人,医护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防护,外科医生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遭受感染的几率会增大。“一般戴一层手套,对艾滋病人手术要戴两层,还要穿特别的防护服,戴防护眼镜。”
另外,就是输血可能带来的隐患,万一病人以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病或者乙肝,那怎么判断是否是输血造成的呢?这名专家说,医院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风险,目前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如果状告医院,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错。假如医院手术前没有做这样的检查,日后患者感染了艾滋病或乙肝,回来找医院说是手术感染的,医院根本说不清。但同样,对于术前进行艾滋病检测,许多病人或家属往往难以理解。特别是儿童,手术之前也要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检查,这让很多家长都觉得不可思议。对此专家解释说,即使是孩子,也有可能通过母婴垂直传播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而小孩手术同样存在上述风险,所以做这项检查是不分年龄的。
江苏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陶红滨表示,2005年《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艾滋病也列入其中,至于何种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或检查,则应该遵循医疗规律。术前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身体状况,所以,艾滋病、乙肝等都是必须查的。
记者了解到,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3年江苏省卫生厅就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受血患者受血前应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项目的检测。
江苏省医学法学会胡晓翔副会长告诉记者,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患双方都要签署《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其中术前检查就包含了艾滋病等项目。“所以,手术输血前进行艾滋病的检查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医院该不该给患者查艾滋病,不是物价部门说了算的。”
对于卫生部门的质疑,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方面术前检查要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且省物价局、省卫生厅2005年就发布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是找不到手术需要查验乙肝、丙肝、性病、艾滋病等要求的。另一方面,不少医院害怕因手术带来医疗纠纷,所以对输血的手术病人通常会做肝功能的检查,但事实是,大部分手术的病人是不需要输血的。这位人士表示:“应该说,我们查出医院这么多问题是实际存在的,现在不仅是我省在做医药卫生价格大检查,全国自上而下都在做,国家发改委也在检查,我省的检查人员也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对外省的抽查,都是这么查的,一些问题还是从国家发改委的直接检查中反映出来的。”而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也对记者表示,一些没有做手术的住院病人也被收取了乙肝、丙肝、性病或艾滋病等检查费用,医院不能无视自己的这些乱收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国内有一些地区此项收费是由政府埋单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院在诊疗中如果严格依据操作规范,可以避免艾滋病的传播,实际上医源性感染艾滋病的几率越来越小。所以给病人施行“强制”检查,其实更多是为了避免以后的医疗纠纷。那么既然强制检查,首先需要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在检查之前,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否则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另外,既然是“强制”检查,那么费用就不应该由患者承担。而换个角度,免费检查也容易得到患者的支持。
(摘自《扬子晚报》 作者:于丹丹 等)
一名三甲医院的外科专家告诉记者,术前检查艾滋病,首先是为了避免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对患者诊疗的安排以及所用器械、物品和代谢物的处理都有别于普通患者,手术时也要安排到特殊感染手术室。携带艾滋病病毒、乙肝、丙肝病毒的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要使用单独的消毒包,除了一般的消毒流程外还要多次消毒,并进行相关指标的检验。“任何有创检查和手术,都有被感染的可能性,哪怕是做胃镜、拔牙,都有感染的可能。”这位专家说。
除了对病人,医护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防护,外科医生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遭受感染的几率会增大。“一般戴一层手套,对艾滋病人手术要戴两层,还要穿特别的防护服,戴防护眼镜。”
另外,就是输血可能带来的隐患,万一病人以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病或者乙肝,那怎么判断是否是输血造成的呢?这名专家说,医院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风险,目前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如果状告医院,医院要证明自己没有错。假如医院手术前没有做这样的检查,日后患者感染了艾滋病或乙肝,回来找医院说是手术感染的,医院根本说不清。但同样,对于术前进行艾滋病检测,许多病人或家属往往难以理解。特别是儿童,手术之前也要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检查,这让很多家长都觉得不可思议。对此专家解释说,即使是孩子,也有可能通过母婴垂直传播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而小孩手术同样存在上述风险,所以做这项检查是不分年龄的。
江苏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陶红滨表示,2005年《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艾滋病也列入其中,至于何种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或检查,则应该遵循医疗规律。术前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身体状况,所以,艾滋病、乙肝等都是必须查的。
记者了解到,卫生部于2000年6月1日发布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2003年江苏省卫生厅就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受血患者受血前应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项目的检测。
江苏省医学法学会胡晓翔副会长告诉记者,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患双方都要签署《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其中术前检查就包含了艾滋病等项目。“所以,手术输血前进行艾滋病的检查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医院该不该给患者查艾滋病,不是物价部门说了算的。”
对于卫生部门的质疑,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方面术前检查要包括哪些内容,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而且省物价局、省卫生厅2005年就发布的《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是找不到手术需要查验乙肝、丙肝、性病、艾滋病等要求的。另一方面,不少医院害怕因手术带来医疗纠纷,所以对输血的手术病人通常会做肝功能的检查,但事实是,大部分手术的病人是不需要输血的。这位人士表示:“应该说,我们查出医院这么多问题是实际存在的,现在不仅是我省在做医药卫生价格大检查,全国自上而下都在做,国家发改委也在检查,我省的检查人员也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对外省的抽查,都是这么查的,一些问题还是从国家发改委的直接检查中反映出来的。”而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也对记者表示,一些没有做手术的住院病人也被收取了乙肝、丙肝、性病或艾滋病等检查费用,医院不能无视自己的这些乱收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国内有一些地区此项收费是由政府埋单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院在诊疗中如果严格依据操作规范,可以避免艾滋病的传播,实际上医源性感染艾滋病的几率越来越小。所以给病人施行“强制”检查,其实更多是为了避免以后的医疗纠纷。那么既然强制检查,首先需要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在检查之前,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告知患者,否则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另外,既然是“强制”检查,那么费用就不应该由患者承担。而换个角度,免费检查也容易得到患者的支持。
(摘自《扬子晚报》 作者:于丹丹 等)